市場經濟的結果必然是“馬太效應”,貧富分化,贏家通吃。
我們再看看我們國家的現實:我國的財富的一次分配已放開,基尼係數已高達0.4,已超過了許多發達國家。而財產的二次分配體製卻尚未建立。
資本主義隻所以能不滅,其起決定作用的是它通過國家強製,以“存款實名製”為基礎,建立起以利息稅、個人所得稅、遺產稅為基本構件的一整套的完善的財富二次再分配體製。
通過社會保障體係,它使在市場經濟中的弱者,得到了基本生存保障,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受教育的權利,醫療等。
如果實行“存款實名製”……
由於我國保護私有財產的法製建設還很不完善,實行“存款實名製”會不會使存款人感到人人自危,從而引發擠兌風潮?會不會使銀行存款大幅度流失,或加劇現金的體外循環?我國銀行不良資產率相當高,會不會使我國的金融風險的危機急劇加大?
這個問題的確存在,正是上述原因,也使“存款實名製”的實施猶豫再三。
實行“存款實名製”,勢必使多達2萬億的公款從銀行退出,僅就這一件事,就足以讓銀行膽顫心驚、望而卻步了。
由於我國的特殊國情,我國國有企業的平均負債率高達83%以上,許多國有企業壓根兒就沒有自有資產,幾乎全部是國有銀行的貸款。這種情況本身就隱藏著巨大的危機。
整個國有銀行係統的不良貸款率高達30%,1998年虧損額高達1397~1460億元,相當於國有銀行自有總資本金的4倍多!銀行與企業的關係越來越惡化,越來越緊張。國有企業的破產或倒閉,實際上倒閉或破產的是銀行。因為企業本身隻是一個空殼。
國有銀行的自有資產至1998年已下降到僅4%左右。如此高比例的不良貸款,大大地削弱了銀行和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和支付能力,孕育著支付危機。98年6月海南發展銀行倒閉便是一個警告。
銀行對企業債權的“軟資產”與居民儲蓄的“硬負債”呈極不對稱的趨勢,使我國的金融係統對內支付鏈條隨時都可能斷裂。這種狀況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製,後果將不堪設想。
這還隻是事情的一個方麵。
中國自1985年以來的資本外逃就已經相當嚴重,占到外債增長比例的52.3%,超過了80年代世界上債務負擔最沉重的15個國家資本外逃的平均水平。90年代後,這個問題愈演愈烈,已接近甚至超過每年新增的外債額,成為世界上僅次於墨西哥、委內瑞拉和阿根廷的第四大資本逃離國。
也就是說,當中國千方百計、想盡辦法向國際社會借貸外債的同時,卻有相當於借得的外債的一半,從本國通過各種途徑悄悄地流失,其中大部分像長江和黃河的水一樣,“奔流到海不複回”!
從1989到1995年間,中國長期資本的流量超過了1000億美元,其中一半以上未經政府批準。此後的數年間,外逃的規模還在急劇地在加大。其中尤以1999年為甚。其外逃以到了如此程度:隻要稍有規模的民營企業,都會千方百計地在國外注冊一家公司,然後將自已在國內的資產合法地轉移到國外去。
無數國際經驗表明,國內資本的外逃是一個危險的訊號,任何國家的大量資本外逃,都會給這個國家的經濟帶來嚴重的損害,造成潛在的金融危機。資本外逃嚴重時,會成為導致國家破產的一種可怕的力量,最終將造成國家的政治騷亂和社會動蕩,並引發全局性的金融危機。
而最為嚴重的後果是造成國家的信用等級在國際社會中下降。
這件事不能不讓我們深深地反省,在保護私有財產上法製的薄弱。盡管曆屆都有許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關於“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的提案提出,但至今未能寫入我們的法典,更沒有可供操作的法律細則。侵犯公民合法財產的事層出不窮。
例如,在城鎮居民搬遷中,我們隻強調被搬遷人要服從國家的利益,要服從國家建設的需要,可強調過拆遷人要等價交換,不能侵犯被搬遷人的合法財產嗎?而拆遷人竟能無償地收繳被搬遷人的宅基地使用權,至今仍然是合法的。這能不激起人們對私有財產是否受法律的保護,那深深的憂慮嗎?
再如,農民對土地的財富權和財產權至今未能解決。由於土地是集體的,農民僅僅是承包人,於是,荒蕪時無人問津,而在承包後,承包人投入大量的資金和勞動,甚至是用銀行的貸款,使荒蕪的土地變成了豐收的魚塘,或果實累累的果園,被妒火燒心的人哄搶、被搗毀、被收繳、被毀約強行轉包的事屢見不鮮。
1998年發生在陝西省西安市的袁印博父子因承包菜地被哄搶,隨後又被錯判,悲憤中自殺在法院公堂之上的案件,能不讓人觸目驚心,或讓我們深思其在製度上深層次上的原因嗎?
由於“家庭聯產責任製”的實施,人民公社的解體,小平同誌的英明決策,從崩潰的邊緣挽救了中國的農業。改革開放的二十年間,中國的農業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我們還要看清這樣一個事實:中國的農業年年豐收,連年創出曆史最好收成,但農村的貧窮依舊,農民的貧困依舊。工農業的剪刀差仍在年年擴大,絲毫沒有縮小的意思。我們能不想想其中的原因嗎?
改革開放之初,我們曾承諾土地一包十五年,十五年一轉眼便過去了,農村中人心惶惶,不知何去何從。於是,1999年我們又作出了一包三十年的承諾,每一次的承諾都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熱情和對土地的投入,使農業進步產生了一次次巨大的飛躍。對此,我們該受到些什麼啟發?我們還是不是該問一聲:這樣的承諾,真的是農民的一顆“定心丸”嗎?
不要以為農村的貧窮與城市無關。中國過剩經濟的提早到來,正是這種巨大反差的報複。
在建國後的五十年間,合法的私有財產一次又一次地被收繳,被沒收,有誰不記憶猶新,尚餘痛在心?這也就是許多貧窮的老百姓,收人菲薄的工薪們,在銀行也使用假名存蓄那點兒可憐的省吃儉用下來的存款的原因所在。
另外,存款也的確是一種個人隱私。中國人有一種根深蒂固的心理:窮人是最安全的。就為了這個,許多人也毫不猶豫地將存款的地方和數字列入嚴密的個人隱私的範圍。這是一種出於本能的自衛。對於這一點,我們也應當給予充分的尊重。
可以預見,如果實行存款實名製,保險櫃一定會暢銷。保險櫃生產廠家且勿坐失商機。但我要提醒大家,任何一種保險櫃都是不保險的。如果你麵對的是劫匪的槍口,還是生命第一,財富第二吧。別犯傻!
真正的保險櫃是認真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的法律。
最近,1999年8月出台的《獨資企業法》是對民營企業的一種保護。這是對“99修憲”中對國家保護民營經濟的條款,所製定的一部可操作法典。
中國在進步。
結論
無論有多少困難,“存款實名製”是一定要實施的。隻是要選擇一個合適的時機,並防患於未然。道理很簡單:不可能設想,一個文明進步的社會,會沒有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法製建全的經濟秩序。
我們期待這個日子,那將是我們的一個盛大的節日。
(《現代工商》2000年第1期)
2000年3月31日,“存款實名製”,在沒有任何預告的情況下,突然宣布翌日開始實施。但是,興奮之餘,人們又痛感失望,因為這個存款實名製實際上隻是半個存款實名製。對貪官汙吏們網開了一麵。
隨著中國反貪風暴的越刮越猛,反腐倡廉的迅猛推進,成克傑、胡長清等一大批貪官的浮出水麵,我們越來越強烈地感到從製度上鏟除腐敗,才是根除腐敗的重大舉措。最可笑的是2000年9月18日,在湖南常德搶劫運鈔車首犯張君落網後,我們從他的賊窩裏發現,他居然在銀行裏有超過百萬元的巨額存款!
論“半個存款實名製”
-----將“存款實名製”進行到底
您是否知道,我們所實施的“存款實名製”,實際上隻是殘缺不全的半個“存款實名製”?您是否記得我們隻對新開戶的儲戶實行“存款實名製”?我們能不問一聲:為什麼不對2000年4月1日前設立的賬戶,進行一次徹底的清理?是一種妥協嗎?
在我們的銀行的金庫裏,還有大量的使用假名字的假戶頭,大量的黑錢、來曆不明的,多達上萬億元的錢,被寬容地堆放在那裏,我們還得為它們天天付利息。
最可笑的是2000年9月18日,在湖南常德打死6人搶劫運鈔車首犯張君落網後,我們從他的賊窩裏發現,這個屢屢搶劫銀行,製造了一個又一個驚天大血案的匪首,居然在我們的銀行裏有超過百萬元的巨額存款!
今年以來,勢如排山倒海的反貪風暴越刮越猛,近來上演的電影《生死抉擇》更是讓人熱血鼎沸,人民群眾強烈地要求清明吏治,可貪汙腐敗的黑幕並未徹底揭開。
我們都還記得朱總理在今年春天,在記者招待會上所說的那段感人至深的話:“如果在我離任的時候,人民群眾能說我是個清官,我就很高興了。如果能再說,我還幹了幾件實事,我就謝天謝地了。”
細細地咀嚼這幾句話,我們能不感到反貪的任務何等艱巨?
舉棋不定
在新世紀中國的新經濟政策中,再沒有比“存款實名製”如此讓國人屏聲息氣、心跳加快的了,再沒有比“存款實名製”更讓決策層舉棋不定、猶豫再三的了。再沒有比“存款實名製”更讓經濟學界各執已見、爭論得麵紅耳赤、莫衷一是了。就是在“存款實名製”己實施了半年後的今天,這種爭論仍未平息。
有人大聲疾呼,是否實行“存款實名製”將顯示政府在掃除腐敗、清明吏治上的決心;唯有實行“存款實名製”,才能一掃經濟領域中的烏煙瘴氣、種種弊端,才能建立起經濟領域裏的強有力的監督機製,並建立經濟領域內的法製,建立一種公平、公正、公開的新秩序。
有人痛切陳詞,厲數實行“存款實名製”的弊端和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它與我國銀行多年來所執行的三大原則之一:“存款自願,取款自由,為儲戶保密”的原則相左,聲稱此舉有可能使改革開放的成果毀於一旦!
孰是孰非?
也許,正是這種矛盾的心態,而導致存款實名製隻是繞過了難點的半個存款實名製?
繞過難點?
99年8月,國家決定征收利息稅。但征收利息稅就必須實施“存款實名製”,因為“存款實名製”在大多數情況下應設開征起點,以實行其“劫富濟貧”的初衷。但設了起征點,又沒實行“存款實名製”,那麼逃稅就太容易了。“征收利息稅”將形同虛設。許多人說,這下“存款實名製”非實施不可了。
但並非如此,不久便傳出財政部對此項政策的正式解說,征收利息稅按照每筆存款的數字按比例(20%)征收,不設起點。於是很多人長長地出了一口氣,像一條船,終於繞過了一塊險惡的礁石。
可如果我們反過來問一聲:這對低收入者是公平的嗎?這是我們設置利息稅的初衷嗎?利息稅能起到“平抑貧富”的作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