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經濟》2008年第15期)

我們真弄不懂,像渣打銀行這樣的信譽卓著的跨國超級大銀行,怎麼會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怎麼會雇傭如此弱智的理財產品設計師?怎麼會推出如此害人坑人的理財產品?

評“理財產品客戶投訴渣打銀行案”

------上錯花轎嫁錯郎

新聞事件:高端客戶投訴渣打銀行理財產品

2008年11月,《每日經濟新聞》報道了渣打銀行高端客戶吳菲購買該行理財產品,虧損近300萬,卻無法贖回提現一事後,不少購買了渣打銀行該理財產品的有著同樣遭遇的客戶們,紛紛訴說自己的遭遇。並請求得到幫助。

此文此事讀來,讓人無法平靜。信譽是銀行業的立身之本。如果銀行業都沒有了信譽可言,那麼,我們還能相信誰?我們還敢把我們的身家性命交給他嗎?誰對我們的散詐,我們都能忍,惟獨銀行對我們的散詐,絕不能忍。

在網上,購買了渣打銀行理財產品的客戶們怒氣衝天,紛紛訴說自己的不幸,各種論壇上跟帖如雨,拍磚如雹。群情激憤。

那麼,渣打銀行的這一理財產品到底出了什麼事?讓我們來解剖一個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購買了渣打銀行理財產品的孫先生來到《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訴苦說,他在購買渣打銀行理財產品過程中遭遇欺詐。

孫先生說:“我的煩惱是,在賺錢的時候要拋售理財產品,但銀行不讓拋,現在虧得一塌糊塗。這個責任該誰負?我肯定是遇到欺詐了。”

孫先生所購買的渣打銀行理財產品,全稱是“瑞銀1年澳元滬深300中國指數掛鉤可轉換結構性票據”。

投資貨幣為澳元,投資期限為一年,分12期,每月一期。投資規則是,隻要滬深300指數比初始日上漲5%,投資者便可提前贖回產品。該產品第一期是從2008年7月2日至8月4日。

孫先生說:“買產品花了十幾萬元,產品從7月2日生效後,沒過幾天,股票指數漲幅便超過5%,於是我趕緊打電話到銀行,要(按規則-----筆者注)提前贖回產品。但渣打銀行的工作人員對我說,第一期產品是觀察日,不能贖回。要贖回產品,非得等到第二期開始。”

該產品說明書對“觀察日”是這樣描述的:掛鉤指數在第1期投資回報期的終止日(包括)至到期日(包括)期間的每一既定交易日,若當日為非既定交易日,則順延至下一既定交易日,並受“中斷日影響”所規限。

孫先生表示,“具體的投資回報期確實已被明確地羅列出來,但在第一期投資回報日期的旁邊,根本沒有標明‘不能贖回’的字樣。”

筆者在仔細查閱產品說明書後,發現在產品說明書的第三頁,有指出“觀察日”是從第一期結束之後開始,而在第四頁,則指出產品隻有在“觀察日”之後才能贖回。應當說,在這一點上,銀行的規定是有效的,但同時是有瑕疵的。

這款理財產品出了什麼錯

現在,讓我們站在第三人的立場,來研究一下,問題出在了哪裏。

孫先生花了十幾萬元買來的“掛鉤票據”,是一個結構性理財產品,該結構性票據投資的幣種是澳元,掛鉤的是國內股票指數,因此,該理財產品的收益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人民幣對澳元的彙率走勢,一是滬深300指數的走勢。

看一看這兩個投資點,便讓人倒吸一口涼氣。

我們真弄不懂,渣打銀行理財產品的設計師們,是如何設計這款理財產品的,怎麼會將這款理財產品的盈虧點,設製在風險如此巨大的,被稱作“大醬缸”的濕地上。渣打銀行理財產品的設計師們,帶領著一大批不知深淺的投資人,走進了這片一望無際的、泥濘的,隨時都可能遭遇滅頂之災的沼澤地。

如果說,將這款理財產品盈虧點的一隻腳,設製在滬深300指數的走勢上,尚情有可原。因為滬深300指數盡管底部尚不能確認,但處在曆史性的大底是可以確認的。虧也虧不到哪去。

可也不能因此得出結論說,這隻腳便踏對了地方。因為從這款理財產品的製度設計上看,屬於短線投資,因為投資期限雖為一年,卻分為12期,每月一期。投資人可以在每月到期日進行贖回。

而滬深300指數很可能會在底部長期徘徊。想要滬深300指數在短期內爬上來,概率微乎其微。甚至在一年內實現盈利都很難很難,更不要說跑贏人民幣存款利息。可如果連人民幣存款利息都跑不贏,又讓客戶們如何評論這款理財產品?

讓我們看看在這款理財產品推出的這一時間段,滬深300指數的走勢。

滬深300指數從2008年7月2日的2702點,短時間內曾快速升至7月10日的2970點,但對投資者而言,那是毫無意義的,因為產品仍處在第一個月的鎖定期內,無法拋售。此後,滬深300指數一路下跌,直至孫先生表示強烈不滿的11月1日,收盤在1669點。孫先生蒙受了巨大損失。11月,盡管滬深300指數小幅回升,但離解套尚遠。

最糟糕的是,這款理財產品盈虧點的另一隻腳,設製在了人民幣對澳元的彙率走勢上。這隻腳踏在了殺傷力很大的地雷上。

2008年,澳元成了跌勢最凶猛的貨幣之一。渣打銀行理財產品的設計師們是不該犯這樣的錯誤的,犯這樣的錯誤是不可原諒的。更糟糕的是,人民幣是全球漲幅位列第二的強勢幣種。盡管最近人民幣的彙率稍有下跌,但長期升值的走向不會因此改變。

我們說“犯這樣的錯誤是不可原諒的”,是因為美國的次貸危機並不是剛剛發生的,既不是“不可預見”的、也不是“不可抗力”的危機。

美國的次貸危機在2006年年底,便己初露端倪,己經連續十多年上漲的房價,從滯漲到掉頭向下,並創出了16年以來的最大跌幅。作為金融業的從業人士,應當己有警覺,並購築防線。

到2007年夏天,次貸危機便己浮出水麵,露出了其猙獰麵目。美國的“兩房”(房地美、房利美)危機爆發,到2008年年初,便己從房地產的大災大難,蔓延成了一場全球性的金融危機。

可渣打銀行的這款理財產品是在2008年六七月份推出的。恰恰是這場全球性金融危機的多米諾骨牌,一張接一張地倒下的時候。難道說,渣打銀行理財產品的設計師們竟然不為所動,渾然不覺,就沒有對澳元的風險進行評估?

對澳元的風險評估既不需要大塊頭,也不需要大智慧。普通老百姓都能一目了然。像澳大利亞這種金融高度開放,對外貿易的依存度又高得驚人的國家,不成為全球性金融危機的重災區,才是不可思議的。

說到此處,不必再多說了。

我們真弄不懂,像渣打銀行這樣的信譽卓著的跨國超級大銀行,怎麼會犯下這樣低級的錯誤?怎麼會雇傭如此弱智的理財產品的設計師?怎麼會推出如此害人坑人的理財產品?

其實,在這件事上,徹底地商業化了的外國的銀行,並不比官商或半官商的中國的銀行高明,在全球金融風暴麵前,外國的銀行所表現出來的抗風險能力,並不比中國的銀行強,否則,就不會有那麼多的,那麼大的外國的銀行一個接一個地倒掉。

鬧得華爾街那麼多的金融貴族們滿世界地找工作,送報紙送牛奶他們都幹。隻要有工作,有錢掙,他們才不在乎掉價不掉價呢。

理財產品成了條賊船

2008年,中國的理財產品的投資人總算看清了銀行理財產品的真麵目,銀行理財產品是條船。十個理財產品的投資人中有十個,都對“上船容易下船難”,有著切膚之痛。

“以前對外資有點盲目崇拜,因為國內的銀行服務態度不好,對客戶隱私保密不夠,被外資的宣傳資料吸引了,誰知道竟然虧損了這麼多。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吧,以後我再也不會踏進任何一家外資機構一步了。”

身為律師的天津投資者王勇(化名)至今還無法釋懷,畢竟自己幾十年的積蓄,己經損失過半。

不單單是王勇,也不僅僅是渣打的理財產品,由於金融危機持續蔓延和股市的暴跌,中外資銀行的理財產品普遍遭受巨虧,而虧損最慘的是代客境外理財產品(QDII)和結構性產品。

說到此處得作出說明,也不是所有的銀行理財產品大麵積損失慘重,中國銀行業的非投資股市的理財產品,大多經營正常。而在股市上專門打新股的理財產品,也都還在贏利。

關於這件事,讓我們再聽聽另一位渣打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人的自訴:

“第一次送過來對帳單,沒有收益,我也沒管。第二次對賬單來了,說虧了7000~8000元,我打電話問“理財顧問”,她說,那是彙率正常的變動。你做的是保本的理財,和你沒關係的,我這才稍微放心了一點。

但第三次來的對賬單虧了15000元,我坐不住了,聯係了一下“理財顧問”,約她見個麵,順便了解一下投資的情況。“理財顧問”還是和我說,彙率變動和我無關的。我問,那為什麼對帳單顯示我的資金少了呢,這時,她說她也不知道具體情況,兩三天內答複我。過了幾天,我打電話詢問,她“很抱歉的”說,我的投資是用人民幣換成澳元做的,他們銀行隻保澳元的本,不保人民幣的本,彙率風險要我自己負責的,暈!!!

我很氣憤,我說,你們理財理財,不要說這半年一分收益也沒有,還幫我虧了2萬多。理的什麼財啊!!我做的是你們的保本理財,彙率那麼大的風險,為什麼不充分說明呢?

唉!!上了船了,沒辦法啊!!等到7日上班,因為他們的名片找不到,沒聯係,等到今天打電話,總算聯係上了,回複我說,這半年收益一分沒有,要提前贖回的話,要扣掉8%。

我再一查彙率,天啊!!!我的15.6萬元已經變成了11.2萬元啦!!!!!!再扣掉8%,我到手的就隻有10萬元了!!!

後記

讀到此處,你該作何想?

銀行理財產品給投資人下了一個套兒。此語不謬。

讀了該投資人的自述,你至少可以清楚地弄明白這件事:無論銀行理財產品投資人是虧是盈,銀行理財產品照賺不誤。哪怕你血本不歸,銀行理財產品那8%的手續費,一個子兒都不能少。

你虧得越深,你被套得越牢,銀行的理財產品就越安全,銀行的理財產品就越安之若素。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理財產品不會遭遇大規模贖回。

你輾轉反側,午夜難眠,他們卻高枕無憂,睡得很香。

銀行的理財產品們是開賭場的,不管輸贏,賭場的抽頭一個鋼蹦兒也不能少。

銀行業的遊戲規則很奇怪,對理財產品的經理們隻賞不罰。賺了賞,賠還賞,這樣的便宜事兒,天底下上哪兒找?一個蘿卜兩頭兒切,便宜全讓它占了。這樣的美事兒,天底下上哪兒找?這個差事可真肥喲。

我們能問一聲銀監會嗎?設定這樣的遊戲規則,倒是嚴格地保護了銀行的利益,可誰又來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呢?銀監會是幹什麼的?銀監會是隻保護銀行利益的政府機構嗎?這樣的遊戲規則,符合《民法》的立法基礎“公平”原則嗎?

銀行的理財產品應當建立“理財產品經營保證金”製度。在經營發生虧損時,首先是沒有管理費可言,以示訓戒;其次是按虧損的程度,用理財產品經營保證金對理財產品投資人作出一定額度的賠償。當理財產品保證金歸零時,應對該理財產品進行破產清算。

隻有在風險共擔、贏虧均負的基礎上,才有公平可言。才有責任心可言。如果銀行的理財產品作不到這一點,那麼銀行的理財產品的客戶便會成為被綁架的人質,銀行的理財產品與聞名天下的索馬裏海盜並無區別。

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人真的好慘,不但上錯花轎嫁錯郎,還得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塊石頭抱著走。

(《商業文化》2009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