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眾議院議員的選舉是按州人口來計算的。南部各州存在大量黑奴,約占州總人口的1/3,是否予以黑奴合法公民地位影響著南部州在國會中議席的數額。北部自由州認為黑奴是奴隸主的財產,奴隸不能算作人口而獲得議席。而南部州認為奴隸在平時為財產,但是在選舉國會議員時應將其計入州總人口中。至於奴隸貿易問題,許多代表都嚴厲譴責,但是南北州分歧較大,北部要求廢除奴隸貿易,南部則以抵製新憲法威脅聯邦,主張保留奴隸貿易。
就以上兩個問題,製憲代表再度展開激烈的爭論。
最後經多方調解,南北雙方達成妥協。關於黑人人口問題的規定是:在選派國會議員和繳納聯邦稅時,黑人人口按3/5折算,即每5個黑人算作3人。這一規定後來被稱為“五分之三妥協案”。關於黑人貿易問題的規定是:在1808年以前的20年內,議會不得禁止奴隸貿易,但對於這種人的入境,得征以每人不超過10美元的稅金。當蓄奴州的奴隸逃往自由州時,蓄奴州有權要求引渡。這被稱為“商業與奴隸貿易的妥協案”。
隨著各類爭議問題以妥協方式得到了解決,製憲會議於1787年9月17日製定了憲法草案。當天與會的42名代表中,有39人簽了字。隨後,憲法提交各州製憲會議審議,隻要有9個州批準憲法即可生效。1788年6月21日,新罕布什爾州作為第9個州通過憲法,憲法隨即生效。
1787年的美國憲法由序言和七條正文組成,美國人自稱它“簡單明了又富有彈性”。憲法的序言簡短,申述了美國的立國原則。憲法的第一條規定立法權屬於國會。這一條篇幅占憲法全文的一半。該條主要討論了國會權力與國會的結構。第二條規定行政權屬於總統,總統任期四年,采取間接選舉製。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又是合眾國陸軍以及海軍總司令。憲法第三條規定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和國會不時規定和設立的下級法院,此條還對聯邦司法權的管轄範圍作了界定。憲法的第四條規定了各州之間的相互關係和義務,並用法律形式肯定了合眾國采取聯邦製的原則。憲法第五條規定修改憲法的辦法是製訂憲法修正案。憲法第六條明確了憲法的最高地位,所有聯邦和州的法律,如與憲法條款相抵觸,即失去效力。憲法的第七條規定憲法經9個州議會批準,即可生效。憲法的末尾則是39位代表的簽名。
1787年的美國憲法,是近代世界曆史上最早出現的一部成文憲法,它是一部嶄新的憲法,它開創了許多前無古人的憲政原則,並為後世效仿。1787年憲法規定了美國政治製度中的幾項基本原則。如聯邦製、分權與製衡製、兩院製和共和製等。
關於聯邦製,上節已做詳盡描述。簡單來說,聯邦製解決的是聯邦和州兩極政府間的縱向分權。而在一級政府內部的橫向分權上,憲法則采用了分權製與製衡製。
分權製指政府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彼此分立,分別由三個機構即國會、總統和最高法院掌管,其目的就是以權力製約權力,防止任何機構專權。這三個部門互相獨立,且地位平等,均受憲法保障。製憲者在施行分權的同時,又認為這種分權不是簡單的與絕對的,三種權力必須是互相分立又互相滲透、互相牽製,以達到相互之間的平衡。也就是每個部門都應該通過某種方式來牽製其他部門,這就是製衡製。憲法對三個部門的相互製衡作了許多規定。國會有權立法,但最高法院可以宣布國會立法違憲。總統也可以否決國會的立法,總統可以向國會建議立法、提交谘文、發出有立法效力的行政命令。總統掌管行政,但是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政府行動違憲,總統任命的官員也須參議院同意。最高法院的法官則由總統任命。三個平等獨立的部門互相交織,權力互相滲透,任何一個部門行使權力,在一定程度上都要依賴其他兩個部門,從而達到以權力製約權力的目的。這樣的分權製與製衡製在近代世界史上是一種首創的製度,它是美國憲法確定的一項重要原則。
兩院製也是美國人民在世界憲政史上的一次重要探索。參議院與眾議院組成的國會解決了大州與小州的矛盾,還解決了既要民主又要防止極端民主之間的矛盾。
美國國會的兩院製具有雙重目的:眾議院代表大州利益,又代表民意。參議院代表小州利益,又能匡正民主的極端。所以說,參眾兩院製的確立也是美國憲法的首創。
共和製首先產生於古希臘城邦時代。它雖然不是美國憲法首創,但是美國憲法仍然對共和製作出了理論與實踐的突破。啟蒙時代的政治學家總結曆史經驗,普遍認為共和製隻能適合小國寡民社會。正如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指出的:“一個共和國,隻能有一塊小小的領土,這是很自然的。否則他就不能長期存在”。美國是曆史上第一個在廣大疆域範圍內實行共和製的國家。
美國憲法規定,要保證每個州實行共和政體,並規定總統由選舉產生。美國的民主共和國以及民選總統製代替當時盛行的世襲君主製。現代共和製的確立也是美國憲法的重大成就之一。
1787年美國憲法是在美國這塊國土上產生的,有著自身的特點。其進步性不言而喻,在人類曆史上有著特殊的地位與貢獻。現今有100多個國家的憲法是以美國憲法為藍本的。但是美國憲法也不是完美無缺的。通觀憲法全文可以發現,憲法正文都是對美國政治體製的設計,缺乏對人民權利的保障條款。這不能不說是一個重大缺陷。
其實早在製憲會議召開的時候,就有不少代表提出把權利法案寫進憲法,但是遭到多數代表的反對。因擔任駐法大使而沒有參加製憲會議的托馬斯·傑斐遜曾在給麥迪遜的信中指出,他對憲法最大的不滿就是它沒有權利法案,他認為權利法案是人民在世界上任何一個政府之下應享有的權利。華盛頓在總統的就職演說中也敦促國會注意權利法案的修訂。
1789年3月4日,第一屆國會開幕,增補權利法案成為這屆國會的首要任務。1789年6月詹姆斯·麥迪遜起草了權利法案,它是以憲法修正案的形式出現的,共12條。在獲得國會通過後,權利法案於8月25日提交各州批準。至1791年12月15日,有10個州批準了第1-10條憲法修正案。由於超過法定的3/4州通過而正式生效,成為憲法的組成部分,另兩條因未通過而失效。未批準10條修正案的3個州是康涅狄格、佐治亞和馬薩諸塞。直到150年後,也就是1939年以上3州才接受了他們所拒絕的權利法案。
10條憲法修正案歸納起來主要有兩方麵內容: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保障人民在訴訟程序方麵的權利。
前四條為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第1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享有和平集會的權利,向政府請願申冤的權利。第2條,規定人民有攜帶武器的權利。第3條,規定平時未經房主同意,戰時未經法律規定,不得駐紮軍隊於民房。第4條,規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
保障人民在訴訟程序方麵的權利,體現在第5-8條修正案中。第5條,規定非經大陪審團提起公訴,不得審判重大罪案;禁止對同一罪名重複起訴;不能強迫被告自證其罪;不得未經適當法律程序,剝奪生命、自由和財產。
第6條,規定刑事案件要迅速公開審判;被告享有陪審權、律師辯護權,以及與證人對質之權。第7條,規定在民事案件中,其價值超過20美元的案件,當事人有權要求陪審團陪審。第8條,規定不得要求過多的保釋金,不得處以過重的罰金。不得施加殘酷和非常的懲罰。最後兩條修正案對人民和州的權利作了更為廣泛的陳述。其中第9條規定,憲法中列舉的某些權利,不得被解釋為否認或輕視人民所擁有的其他權利。第10條規定,凡憲法未授予合眾國政府行使,而又不禁止各州行使的各種權力,均保留給各州政府或人民行使之。
這樣,美國憲法中的一個重大缺陷以通過修正案的形式得以彌補了,這也是美國憲法保持持久生命力的原因。為了紀念1791年12月15日批準權利法案,美國總統卡特於1978年宣布每年的12月15日為“人權法案日”。
《1787年憲法》加上後來《權利法案》的製訂,從憲政意義上標誌著美國革命的完成以及美利堅合眾國作為一個統一的民主共和國的真正誕生。它為美國的社會發展提供了一整套的製度,為未來美國的政治、經濟發展奠定了基礎。之後200餘年中,美國又通過了17條憲法修正案,使聯邦憲法得以進一步完善。
四、解放奴隸擺脫羈絆
憲法雖然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人民的權利,但這種權利隻是屬於白種人的權利。憲法沒有寫進廢除或限製奴隸製的條文,允許奴隸製的合法存在是美國早期民主製度的一個汙點。從獨立戰爭結束到內戰的爆發的幾十年間,南部奴隸主勢力不斷強大,他們不斷地對聯邦政府進行挑釁,試圖從政治與地域上擴大奴隸製的生存空間。
當美國的曆史邁入大步向前發展的19世紀,南部的奴隸主卻在國內政治生活中不斷製造事端,奴隸製的存廢已然成為聯邦國家關注的焦點。早在殖民地時期,南北雙方在奴隸問題上就形成了地域差異,這條分界線就是賓夕法尼亞、特拉華和馬裏蘭之間的邊界劃分。該線為測量員梅森、狄克遜兩人於1750年完成,所以南北分界線被稱為梅森-狄克遜線。在1780年代的邦聯政府時期,這條線已經被公認為南北各州的分界線,南部為蓄奴州,北部為自由州。19世紀初,南部奴隸主蓄意破壞這一分界線,他們大肆在聖路易斯附近和密蘇裏河下遊建立種植園,並且複製其本屬於南部的奴隸製度。1819年密蘇裏申請建州,盡管它位於分界線以北,但由奴隸主控製下的州議會所製訂的州憲法仍然允許奴隸製。聯邦國會在這個問題上進行了激烈的爭論,但密蘇裏州最後仍以蓄奴州加入聯邦。隨後,國會為了保持南北平衡,決定禁止北緯36度30分以北實行奴隸製,並接納由馬薩諸塞州分離出來的緬因作為一個獨立的自由州加入聯邦,這樣南北雙方在參議院中代表相等。南北雙方也因此暫緩了矛盾,史稱“密蘇裏妥協案”。
隨著美國領土向西部的推進,南部的奴隸製也逐漸向西繁殖,南北雙方的矛盾日益激化。1846年在新墨西哥是否實行奴隸製的問題上衝突加劇,南部首次以退出聯邦來要挾。在1849年加利福尼亞要求以自由州加入聯邦時,國會產生了一場更大規模的爭論,南部再次以退出聯邦來威脅。1850年雙方最終達成妥協。加州雖以自由州名義加入聯邦,但是除了該州首府禁止奴隸貿易外,其他地方仍保留了奴隸製度。
1850年的妥協案沒有緩解矛盾,南部奴隸主得寸進尺。1853年堪薩斯至內布拉斯加修建鐵路之際,南部要求重新考慮在新建州是否實行奴隸製應由該州公民自行投票決定。1854年1月民主黨人向國會提交《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要求廢除《密蘇裏妥協案》,宣稱新建州是否實行奴隸製應交給各州人民決定。法案最終在激烈的爭論中通過。1855年由奴隸主武裝控製的堪薩斯成為了蓄奴州。奴隸主在堪薩斯的暴行激起了當地自由移民的憤慨,很快自由移民也成立了新的州政府。聯邦政府卻偏袒奴隸主,最終雙方發生了戰爭。來自全國各地以及歐洲國家的廢奴主義者都參加了這場內戰。持續三個多月的戰爭結束後,自由土地主逐漸控製了局勢,但是堪薩斯州關於奴隸製問題一直拖到美國內戰後才得以解決。
奴隸製是美國早期民主製度的一個惡性腫瘤,它不斷侵蝕著美國民主政治的肌體。但在奴隸製蔓延之際,一些廢奴主義者也開展了堅持不懈的鬥爭。
早在殖民地時代就有不少宗教界人士抨擊奴隸製。
1754年清教徒約翰·伍爾曼發表的《蓄奴之商榷》成為了早期廢奴的重要文獻。潘恩於1775年1月也在一家報紙上發表了標題為《美國的非洲人奴隸製》的文章,文中猛烈地抨擊了奴隸製。獨立後不久,一些反對奴隸製的團體也開始出現。1818年田納西州出現了第一份廢奴主義者主辦的報紙,報紙廣泛揭露了奴隸製的種種惡行。
19世紀30年代,群眾性的廢奴運動也逐漸展開,這一時期湧現了不少廢奴主義的活動家,他們中有政客、商人以及文學家等。早期最為有名的就是威廉·加裏森,他一直從事廢奴宣傳工作,並創辦了深受黑人喜歡的《解放者》周報,他長期擔任該報的主編。後來還組織成立了反對奴隸製協會,該協會製定了比較激進的綱領。同時還以“地下鐵路”的形式幫助黑人逃離南部蓄奴州。
反對奴隸製協會推動了廢奴運動的蓬勃發展。對於加裏森在廢奴運動方麵的功績,林肯總統曾經給過高度評價。他說“我隻不過是個工具而已。是加裏森的邏輯和道義力量,是全國的反奴隸製人民,是軍隊,成就了這一切。”但是加裏森的局限性也是比較明顯的,他隻是注重道德觀念上反對奴隸製,而且主張通過教育與宣傳的方式來促使奴隸主放棄奴隸製。他反對在廢奴運動中開展暴力活動。早期一些黑人領袖也同樣持有這種政治觀點,如道格拉斯,他作為反奴隸製協會中著名的黑人領袖,一直主張在憲法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合法的鬥爭。雖然他也有言辭激烈的評論,但是他仍然和加裏森屬於同一戰線,不主張發動任何形式的暴力鬥爭。
隨著廢奴運動的深入發展,早期的廢奴團體內部出現了政治分裂。一部分人主張采取暴力活動來對抗奴隸製,其中的主要代表人物為約翰·布朗。布朗並不是反奴隸製協會的成員,但他卻是美國廢奴曆史上最為激進的鬥士,曾經參加過堪薩斯內戰。1857年布朗製定了武裝起義的計劃,自己四處奔走尋求支援。1859年10月布朗在哈潑斯渡口領導發動了震驚全國的反奴隸製武裝起義。由於參與起義人數太少以及缺乏有力支持,幾天過後,起義就宣告失敗。布朗及其起義者都以謀叛的罪名而被判處死刑。臨刑前布朗寫下了不朽的遺言:“我,約翰·布朗,現在堅信隻有用鮮血才能洗清這個有罪的國土的罪惡。”
就在布朗就義的當天,美國的反奴隸製協會為他舉行了追悼大會。布朗起義在美國產生了極大的社會影響。在奴隸製的存廢問題上,美國注定要通過一場激烈的戰爭來解決。除掉美國早期民主製度的汙點,聯邦必須要付出高昂的代價。
1860年是美國大選年,新近成立的共和黨提名亞伯拉罕·林肯為該黨的總統候選人。而堅決維護奴隸製的民主黨出現了南北分裂,分別出現了南北兩個候選人。
提出走中間路線的立憲聯邦黨則推出了約翰·貝爾為候選人。由於共和黨人推出了比較符合時代潮流的政治綱領,他們反對向各領地擴展奴隸製,但是並不幹涉各州的奴隸製。同時他們主張國內改革,保護關稅,提倡言論自由等。共和黨的政治綱領贏得廣泛的支持,而民主黨由於內部的政治分裂使競爭力大為減弱。1860年11月6日大選揭曉,林肯獲得了18個自由州中17個州的多數票(新澤西除外),雖然林肯沒有獲得南部一個州的支持,但他仍以絕對優勢戰勝了對手,當選為美國曆史上的第16任總統。
作為共和黨人的林肯當選總統給南部各州帶來了極大恐懼。南部開始向聯邦挑釁,同年12月20日南卡羅萊納率先退出聯邦。在不到一個多月的時間裏,先後共有7個州宣布脫離聯邦。麵對複雜的國內形勢,北部共和黨人反應強烈,林肯一度曾表現出對南方奴隸主的遷就與忍讓,但是南部諸州步步為營,1861年4月14日美國內戰拉開帷幕。
為了這場戰爭,南部各州已經經過長時間的準備,所以戰爭伊始,南部在軍事上占據著明顯的優勢。他們要求建立一個“大奴隸製共和國”。而北部資產階級則要求恢複聯邦的統一,他們不能容忍分裂。北部對形勢過於樂觀,也缺乏足夠的軍事準備,幻想三個月內可以結束戰爭。在實力絕對占優的情況下北部卻一直處在軍事被動的局麵。1861年的下半年聯邦軍隊在數次交鋒中均以失敗結束。其中最為有名的布爾河戰役、波托馬克河之戰中聯邦軍隊都損失慘重。
1862年戰爭進入相持階段,南部叛軍在著名將領羅伯特·李的指揮下一路北上。北部陸軍總司令麥克萊倫優柔寡斷,坐失不少良機,北部聯邦政府一度告急。正在這時,林肯果斷取消麥克萊倫的軍事指揮權,並且在北部實行了一係列解放奴隸的革命立法,逐漸扭轉了被動局勢。
1862年2月,眾議院通過禁止使用軍隊捕捉及引渡逃亡奴隸的法案,隨即在參議院也獲得通過,該法案鼓動了更多奴隸逃亡北方。4月16日,國會通過了在哥倫比亞特區廢除奴隸製的法案。該法案規定政府為黑人奴隸提供每人300美元的贖金,但是被解放的奴隸必須移居國外。雖然法案有一定的種族歧視色彩,但它促進了軍事形勢的好轉。5月20日林肯批準了《宅地法》,法案規定:凡已經成年並未同叛軍反抗聯邦政府的合法公民,從1863年1月1日起,隻需交納10美元登記費便可以領取160英畝的國有土地。在此土地上耕種5年後即可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宅地法》的頒布阻止了奴隸製向西繁殖的空間,林肯政府的這項政策對南部各州是一個沉重的打擊,政府因此也獲得了西部人民對北部的有力支持,它有利於北部軍隊在西部戰場轉入反攻。
6月19日,國會又通過法案宣布:未來加入聯邦的州及領地都將廢除奴隸製,黑人子女有受教育的權利。7月在西弗吉尼亞加入聯邦的時候,該州就宣布逐漸廢除奴隸製。7月17日,國會還通過了“沒收法案”,它規定凡叛亂者都應處以死刑,但也可改判為5年徒刑或罰金10000美元。叛亂者的動產與不動產都應該予以沒收,但是屬於叛亂者財產的奴隸則被解放為自由人。總統還有權授予黑人去鎮壓叛亂。
1862年的下半年,各戰場都有自動組織起來的黑人誌願軍,他們在抗擊南部同盟軍隊方麵發揮了很好的作用,林肯對此頗為高興。但同時聯邦軍隊在東部仍處在被動狀態。擺在聯邦政府麵前的局麵非常清楚,隻有完全廢除奴隸製才能組織強有力的隊伍來挽救聯邦。從1862年7月開始,林肯就決定徹底廢除奴隸製。7月22日,林肯向內閣宣讀了解放奴隸宣言的第一稿。當時國務卿威廉·西沃德建議發表宣言的時間最好選擇在一次勝仗以後。9月聯邦軍隊在安提坦獲得勝利,隨即林肯在內閣宣讀了《解放宣言》的第二稿,9月24日作為預告性《解放宣言》正式發表。宣言宣告:聯邦政府將在未參加叛亂的四個邊境州實行有償的、逐步的解放奴隸的辦法。
而參加叛亂的南部諸州如果在1863年1月1日以後仍繼續頑抗,那麼那裏的“為人占有而做奴隸的人們都應該在那時及以後永遠獲得自由;合眾國政府行政部門,包括海陸軍當局,將承認並保障這些人的自由,而當他們或他們之中任何人為自己的自由作任何努力時,不許有任何壓製他們的行為”。宣言為南部諸州同盟留有餘地,較多照顧奴隸主的利益,聯邦政府主要目的想勸說南部盡快放下武器並投降。在美國曆史上來說,這個宣言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馬克思認為它是聯邦成立以來美國史上最重要的文件,宣言的頒行者林肯在美國曆史或人類曆史上必將同華盛頓齊名。
1862年12月30日,預告性宣言經過部分修改作為《解放宣言》的正式文本發給國會議員,下午林肯在傾聽內閣成員的意見後在宣言上簽字。1863年1月1日《解放宣言》正式生效。林肯在宣言中以總統兼海陸軍總司令的名義宣布在預告性宣言頒布100天後仍然沒有放下武器叛亂州的名單,他們是阿肯色等10個州。林肯接著命令:“在上述各州及其區域內,所有被視作奴隸的人立即獲得自由,並且今後永遠獲得這種自由。合眾國政府以及海陸軍當局將承認和維護他們的自由”。
《解放宣言》廢除了奴隸製度,黑人獲得了自由。北美大陸上存在了兩個多世紀的奴隸製終於在戰火與黑人的反抗中宣告廢除。強製性的奴隸勞動也從法律上被取締。《解放宣言》彌補了美國憲法的缺陷,在美國民主製度發展的裏程中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
《解放宣言》的頒布在軍事上也發揮了極大作用。各地黑人士氣高漲,奔走相告,並踴躍參軍。他們對奴隸製的憤怒使得黑人軍隊成為了一支勇不可擋的雄師。聯邦軍隊也因此實力大增,1863年上半年進入戰略反攻,不斷取得勝利。1863年5月,謝爾曼將軍率領大軍從田納西出發,繞海作戰,切斷同盟軍的聯係,沿途掃蕩了南部同盟的軍隊,同年9月奪取了亞特蘭大,12月進入海濱城市薩凡納。同時在中西部作戰的格蘭特將軍在密西西比州一路高歌。1864年4月,格蘭特將軍與謝爾曼將軍在裏士滿會師,1865年4月南部同盟被迫投降。至此,曆時四年的美國內戰宣告結束。
在內戰結束前,由於廢奴以及戰事的轉變使林肯威望大增,他獲得總統連任。為了鞏固在廢除奴隸製上的成果,林肯當選後立即呼籲國會通過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明確把廢奴措施寫進美國憲法之中。1864年底,他在國會中明確表示他不打算撤回或修改《解放宣言》,也不會把根據這個宣言或國會的任何法案而將獲得自由的任何人送回去做奴隸。1865年1月31日,林肯向國會提交了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在合眾國境內受合眾國管轄的任何地方,奴隸製和強製奴役都不得存在,但作為對於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的懲罰除外。國會有權以適當立法實施本條。林肯為了該修正案的通過,在國會做了大量工作。1865年初,眾議院首先表決通過。
同年12月,第十三條修正案獲得3/4以上州的批準而正式生效。
《解放宣言》的精神以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的形式得以法定確認,美國的奴隸製度被埋葬,早期製憲者遺留下來的這一問題得到了解決。研究美國憲政史的學者指出“奴隸解放將伴隨美國憲法的一個巨大道德恥辱和惡性腫瘤割除了”。在美國黑人曆史上,黑人從商品轉變成了一個社會人。但是黑人成為一個合法公民還經曆了一個過程。在南部重建期間,公民權利的維護是一項重大內容。1868年到1870年聯邦政府相繼推出了保護公民權利的第十四條和十五條修正案,其中第十五條修正案特地對黑人的各項政治權利都做了憲法的保證。第十五憲法修正案莊嚴宣布: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不得因種族、膚色或以前是奴隸而被合眾國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絕或限製。
南北戰爭以及戰爭期間和戰後美國政府頒布的一係列法令政策,摧毀了長期束縛美國經濟發展的奴隸製,解放了幾個世紀以來不被當人看待的黑人奴隸,解放了巨大的生產力,掃清了資本主義發展道路上的一個重大障礙,使美國很快邁入了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的鍍金時代。
五.進步運動反腐限壟
19世紀最後30年是美國政治、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的時期。奴隸製的廢除解放了大批勞動力,南方重建的完成整合了國內資本主義市場,政府采取措施積極鼓勵工商業的發展。隨之第二次科技革命勃然興起,美國的工業化進程加快。西進運動進一步發展,美國的邊疆不斷向西延伸,完善的交通運輸網絡最終形成。同時大量移民湧入,新興城鎮、城市不斷出現,城市化進程伴隨工業化進程也加快了速度。19世紀末,在工業經濟領域美國已經躍升為世界第一強國。曆史學家把美國曆史發展的這一時期稱為“鍍金時代”。
伴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在經濟領域出現了許多大工廠、大公司、大銀行等巨型企業和金融機構,它們互相勾結,霸占市場,壟斷了有關領域的生產和銷售,國家進入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壟斷資本控製國家政局,官商勾結,腐敗叢生,社會矛盾也越來越突出,一些工人、農民以及第三黨的反抗鬥爭運動與政府內部要求改革的呼聲此起彼伏。美國從此進入了一個社會綜合體製改革的時代。其中19世紀末主要體現在聯邦政府文官製度改革、反壟斷立法,社會勞工領域也出現了一係列變革。而20世紀初至一戰的爆發,進步主義思潮的興起促使了資產階級進步主義的改革運動。此時的改革內容幾乎觸及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麵。
首先來看聯邦政府的文官製度改革。在美國建國初期,華盛頓總統選拔官員時比較注重個人的品格與能力,提倡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同時,華盛頓也比較注意照顧地域的劃分以及參議院、眾議院和州長們所提出的人選的意見。這一時期聯邦政府公共機構的管理實際上並不是建立在法律與製度的基礎之上,而是建立在“小政府”和人們都是“紳士與天使”的理想主義基礎之上。這種缺乏製度保障的官員選拔方式的弊端很快就暴露出來,“特別是隨著18世紀末19世紀初以後政黨在美國的出現,聯邦官員的選用就更加帶有濃厚的‘政黨分贓製’
和‘政治庇護製’的特點。”1828年安德魯·傑克遜當選美國總統,這是聯邦政府選拔官員的一個轉折點。傑克遜總統在“民眾政治”和“戰利品屬於勝利者”的口號之下,摒棄了華盛頓等開國元勳們任人唯賢的原則,大肆推行“政黨分贓製”。所謂“政黨分贓製”,是指在競選中獲勝的新總統把政府機構中的職位分配給自己所屬黨派,特別是那些在競選中為自己出力的人員及其親信。這種“政黨分贓製”造成了美國官員隨著總統的改選而出現了頻繁的周期性的更迭,造成周期性的混亂,更嚴重的是,導致了官員的素質低下和腐敗之風盛行。
內戰以後,隨著美國政治與社會的變化,美國公眾開始重新反思“政黨分贓製”與“政治庇護製”的種種弊端,並進而要求改革官吏製度。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改革進程十分緩慢。1867年國會眾議員托馬斯·詹克斯主張借鑒中國科舉製以及英國、法國、普魯士等國的文官製度,官員的任用采取考試錄用,但是國會反映冷淡。1880年海斯總統支持文官製度的改革。他任命道曼·伊頓主持文官製度的改革,伊頓聯合舒爾茨、謝爾曼等人首先在內政部、財政部進行改革實驗。改革派在國內獲得了廣泛支持,1881年改革派組織成立了全國文官改革聯盟。但該改革觸犯了黨魁勢力的利益,一些極端分子在1881年7月行刺了新當選不久的加菲爾德總統。隨後,總統遇刺事件倒成為推動文官製度改革的契機,在民眾和政府官員的壓力下美國國會終於在1883年通過了《調整與改革文官製度的法律》,即《彭德爾頓法》,該法成為美國文官製度改革的一個裏程碑。這一法律的精髓是“功績製”。
其內容主要包括:第一,文官必須通過考試,擇優錄用;第二,文官不得因為政黨關係等政治原因被免職,也不得強迫文官參加政治活動或提供政治捐款;第三,文官在政治上要保持“中立”。《彭德爾頓法》的通過,標誌著美國現代文官製度的確立。
美國現代文官製度,是針對19世紀聯邦政府在選拔官吏的過程中,出現“政黨分贓製”和“政治庇護製”所產生的種種弊端而進行的一係列改革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後來,美國的文官製度經過多次改革,不斷完善,文官隊伍不斷擴大,對於保持美國政治穩定、提高官員素質,肅清貪汙腐化之風發揮了積極作用。
再來看看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反壟斷立法。19世紀下半葉美國完成了農業資本主義向工業資本主義產業組織結構的變遷。在這個變遷中大企業壟斷市場以及遏製競爭最終促使美國出現了托拉斯組織。“托拉斯”一詞是英文Trust的音譯,它有托管之意,原指對某人財產進行委托管理的法律程序。但是在19世紀末美國大企業合並的過程中,托拉斯則代表了新的經濟學含義。它指由受董事會對組成公司所有資本股票進行委托管理的企業組織形式,原始持股人從受托董事會獲得受托證明,以代替對原公司財產的擁有權而取得分紅,這是資本主義國家發展時期美國的一種特有的壟斷形式。1882年美孚石油公司組成了第一個托拉斯組織。隨後,各壟斷集團紛紛效法,在鋼鐵、肉類加工、煙草、製糖等大型企業也掀起合並高潮,出現了一係列托拉斯組織。
托拉斯組織的出現給美國社會帶來多方麵的影響。
首先托拉斯的兼並行為促使了美國工業生產能力的迅速集中與高速發展。大量生產、分配、合作管理促使傳統企業實現了生產方式的革命,企業生產效率大幅度提高。
19世紀末美國的工業增長高居全球之首,1894年美國的工業產值已經取代英國躍居世界第一。但是它同時也給美國的社會政治、經濟生活帶來很多問題。托拉斯組織利用壟斷衍生的經濟功能,開始涉足政黨政治,代表其利益集團參與政黨分贓,左右聯邦與州的經濟立法來維護自己經濟優勢與政治特權。同時壟斷組織利用市場兼並中取得的市場控製力,操縱著自己行業內部的資源分配、產品產量和銷售渠道、市場份額與價格,這些嚴重損害了中小企業及消費者的利益,給下層社會帶來了巨大衝擊。
壟斷組織的出現破壞了美國商業運作的基本原則。
所以托拉斯組織誕生之際,反托拉斯立法也相繼出現。
在聯邦出現反托拉斯立法之前,地方州就已經開始頒布反壟斷法規。1869年伊利諾伊州第一個頒布了反鐵路壟斷法令。到1890年,通過反壟斷法的州已經有13個,另外14個州也在州憲法中明確規定取締壟斷和對競爭的限製。1888年,共和黨參議員約翰·謝爾曼起草了反托拉斯法案並提交參議院討論。1890年國會兩院一致通過並由哈裏遜總統簽署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反壟斷的立法。《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共7項條款。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三條:第一,任何以托拉斯或其他形式的契約或合謀,限製各州之間或外國的貿易行為均屬非法;第二,任何壟斷或圖謀壟斷商業者均被視為有罪;第三,對於違法者,司法部可以按照法令提出訴訟,法院對違法者發出禁令、規定罰款,違法事項的受害人可要求3倍於損失額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