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創新體製,革弊除陳
美利堅民族是一個富有開拓、創新精神的民族,開拓、創新是美利堅民族文化中最為活躍的特性之一。200多年來,麵對社會發展進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美利堅民族不畏強暴,不畏艱難,革除弊端,創新體製,為美利堅合眾國從一個弱小的“新生兒”發展成世界惟一超級大國奠定了製度基石。
一、高舉義旗宣布獨立
1607年5月,104名英國移民曆經五個多月的航行到達北美大陸。他們被一陣大風吹進了切薩皮克灣。登陸後他們對這一地區進行了考察,將發現的一條河命名為詹姆士河,以示對英國國王詹姆士一世的敬意。沿河而上約30英裏的地方,他們在此定居下來,這便是英國人在北美建立的第一個殖民據點———詹姆士敦。後來該據點發展成為弗吉尼亞殖民地,這一地名的確立是為了紀念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女王終生未婚,被稱為處女女王。“弗吉尼亞”的英文是Virginia,英語Virgin意為處女。
登陸伊始他們麵對著的是一個遠離文明世界的困難處境,後有大海,前麵是茂密的原始森林,沒有糧食,沒有朋友和市鎮。到第二年春天,隻有53人活了下來。隨後的年份裏,英國多艘救援船隊不斷運來新的移民,補充這裏人員的短缺。直到煙草的發現,弗吉尼亞殖民地才改變了自己的命運。1612年印第安人的煙草在弗吉尼亞試種成功,從此北美的煙草開始流入英國本土,1616年弗吉尼亞向英國輸出的煙草為2500磅,而兩年後這個數字增加到50000磅。在弗吉尼亞每位煙草種植者每年大約能賺25英鎊,這是英國本土種植糧食的人年收入的五倍。
煙草終於吸引了更多的英國人到北美定居。
麵對人口增多的趨勢,弗吉尼亞殖民地推出了一個“計口分地權”製度。這個製度規定,凡是自費到美洲的移民每人被授予50英畝土地。一些富有者為貧窮者承擔了路費後,便占據了後者大量的土地。弗吉尼亞殖民地的這種土地分配製度成了後來南部殖民地土地製度的基礎。土地私有製的確立也激發了更多的移民來到這個充滿活力的大陸。
隨著人口的增加,殖民地政治管理體製也相應出現。
1619年7月30日,弗吉尼亞地區民主議會初次亮相。經過選舉後的22名代表齊聚詹姆士敦的教堂舉行會議,起開北美議會政治之先河。但是弗吉尼亞議會顯示出來的獨立性多次受到英國政府的打壓,直到1639年,查理一世終於在既成事實的情況下,無可奈何地承認了弗吉尼亞議會的合法性。後來英屬北美的其他殖民地都仿照弗吉尼亞建立了自己的議會。
隨後,大量在英國國內遭受打擊的清教徒也來到北美大陸。1620年9月,“五月花號”船載著102名清教徒從英國的普利茅斯港出發,向大洋彼岸的弗吉尼亞馳去。
但大西洋的狂風巨浪卻使他們偏離了航線達900海裏,把他們吹到了北部的馬薩諸塞海灣。11月他們在科德角靠岸。因為該區域不在弗吉尼亞管轄境內,這批移民在登陸前就訂立了一項生死與共的條約———《五月花號公約》。公約內容如下:
以上帝的名義,阿門。吾等簽署人,信仰之扞衛者,蒙上帝恩佑的大不列顛、法蘭西及愛爾蘭國王詹姆士陛下的忠順臣民———為了上帝的榮耀,為了吾王與基督信仰和榮耀的增進,吾等越海揚帆,以在弗吉尼亞北部開拓最初之殖民地,因此在上帝的麵前共同莊嚴立誓簽約,自願結為一民眾自治團體。為使上述目的得以順利進行、維持並發展,亦為將來能隨時製定和實施有益於殖民地總體利益繁榮一應公正法律、法規、條令、憲章及公職,吾等全體保證遵守與服從。在公約上簽字的是船上的41名成年男子。這是新大陸最早的曆史文獻,也是此後無數自治公約中的第一個。公約規定殖民地將按照多數人的意願進行管理,該公約包含了樸素的人民主權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受迫害的清教徒對自由和平等的追求。該公約隨後成為普利茅斯殖民地的基本法規,實施了71年,直到後來並入馬薩諸塞為止。後來羅得島等地也都用《五月花號公約》的方式成立政府組織。
可以說,弗吉尼亞議會與《五月花號公約》是早期美國政治的兩塊奠基石。兩者體現的政治組織模式以及契約觀念塑造了美利堅民族的政治文化類型。相比同時代封建等級森嚴的歐洲大陸,殖民地這種包容性的政治文化觀念催生了該民族在各種體製上的創新精神。
移民者、清教徒、投機商人在隨後的一個多世紀裏源源不斷地來到了大西洋西岸,他們在大西洋沿岸狹長地帶建立了13塊英屬殖民地,分別是:弗吉尼亞、馬薩諸塞、馬裏蘭、康涅狄格、羅得島、北卡羅來納、南卡羅來納、紐約、新澤西、新罕布什爾、特拉華、佐治亞和賓夕法尼亞。
在十八世紀中葉,英屬13塊殖民地的政治類型基本分為三種:自治殖民地、業主殖民地和皇家直轄殖民地。
雖然每一殖民地都設有由英國國王任命的總督,但是他們的權力大小不一。皇家殖民地總督的權力最大,統管行政、軍事和司法大權。但是自治殖民地和業主殖民地中總督權力相對較小,議會掌管著一切大權。每一殖民地都設有自己的立法機構,基本上都是效仿1619年弗吉尼亞議會的形式。除了個別殖民地以外,殖民地的立法機構都設有兩院,分別是參事會(上院)和議會(下院),這其中或多或少保留了英國政治體製的特征,但又不完全一樣,主要表現在議會的權力更大些。在議會與總督的鬥爭中,議會權力的增長是一般趨勢。殖民地議會往往顧及殖民地自身的利益,而由英王任命的總督一般為宗主國英國的利益考慮。
殖民地議會與總督間的政治鬥爭貫穿著殖民地曆史的始終,它為北美獨立運動埋下伏筆,同時也培育了早期北美人民對行政權的限製、行政與立法分離的政治觀念。
在獨立前的100多年中,北美殖民地以農業為主的經濟得到了迅猛發展,美利堅民族正形成於這一時期。
但是南北已呈現出不同製度形態,北部建立的是小土地所有製,資本主義經濟發展更為充分,南部則建立起種植園奴隸製。對於當時北美社會狀況來說,經濟的互補性大於政治的互異性,所以南北還未顯現激烈矛盾,倒是殖民地與宗主國英國的矛盾愈演愈烈。
1763年是北美曆史的分水嶺,七年戰爭使得英國與北美殖民地的關係出現一些新的變化。七年戰爭是英法在全球展開的殖民戰爭,最終英國獲得了勝利。但是,七年戰爭造就英帝國的榮耀時,又讓它債台高築。正因為如此英帝國調整了對殖民地的政策,除了嚴格執行1650年設立的《航海條例》外,還加大了對殖民地的征稅額度,作為英帝國最為重要的北美殖民地首當其衝。
1764年,英帝國出台了引起後來一係列衝突的稅收法令的第一個法令———《糖稅法》。該稅法規定:對外國輸入殖民地的食糖、亞麻布、果酒和咖啡等課征附加稅,同時撤銷各殖民地本來享受的某些免稅待遇。在該法的前言中還提到,殖民地必須分擔帝國的防衛開支。法令一經推出在北美就遭到了強烈抗議,北美認為殖民地並沒有獲得英國議會中的代表權,殖民地有權“無代表不征稅”。殖民地與英國就征稅權權限產生了分歧,最終導致了對議會主權、殖民地的地位、殖民地居民權利等一係列重大問題的爭端。
當《糖稅法》還在抗議聲中,1765年英國又出台了更為嚴厲的《印花稅法》。它規定:殖民地的報紙、曆書、證書、商業票據、印刷品、小冊子、廣告、文憑、許可證、租約等其他法律文件,都必須貼上麵值半便士至20先令不等的印花稅票,方可生效或發行。此舉激起殖民地普遍反對,北美各地舉行了示威遊行活動。他們高呼“要自由,不要印花稅”。部分地方還發生了暴力抵抗活動。在此次反英抵抗運動中,美利堅作為一個民族整體開始出現。
他們在反對稅法的同時,還強烈抵製英貨。
迫於北美強烈的抵抗運動,特別是抵製英貨影響了國內商人的利益,1766年3月,英國政府最終撤消《印花稅法》。英國政府的做法暫時緩和了與北美殖民地的矛盾,但是北美對英國的離心傾向越來越明顯了。
1767年,英國又推出了《湯森法案》,北美與英國的裂痕逐漸加深。由於北美人民頑強的抵抗,在發生“波士頓慘案”的流血衝突後,英國再次妥協並廢止了該法案。
經曆短暫的平靜後,北美殖民地的反英團體日益壯大,各地相繼建立了通訊委員會。殖民地也逐漸克服了內部的分歧,走向聯合的條件成熟。1773年英國政府授權東印度公司在北美銷售茶葉,一時東印度公司幾乎壟斷了整個北美茶葉市場。北美的反英人士對此大做文章,聲稱英國此舉是為了最終獨占殖民地的所有貿易。
北美各地的抵抗運動再次爆發,1773年12月16日晚,在反英領袖塞繆爾·亞當斯的策劃下,50多名波士頓人化妝成印第安人,悄悄登上茶船,將價值90000英鎊共計342箱茶葉全部倒入大海中。這就是有名的“波士頓傾茶事件”。
波士頓傾茶事件發生後,英國政府極為憤怒,他們認為這是對英帝國權威與財富的直接挑戰。英國國王喬治三世認為局麵已經無法扭轉,殖民地不是投降就是勝利。
1774年3月至6月,英國政府相繼通過了五項針對北美的強製性法令。它們分別是:《波士頓港口法》、《馬薩諸塞政府法》、《司法法》、《駐營法》和《魁北克法》。
英國強製法令推出之際,北美於1774年9月召開了第一屆大陸會議。1774年9月5日至10月26日,第一屆大陸會議在費城召開。除佐治亞外,其他12個殖民地派出了代表共55人。其中大多是律師,還有少部分商人和農場主。10月20日,在幾經討論後大陸會議通過了《聯合宣言》,它指出:英國的政策已經威脅到殖民地居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各殖民地必須聯合起來,共同采取抵製措施。但是大多數代表又不希望完全和英國決裂。
他們起草的《致英國人民書》中,強調了北美與英國的同種同源,認為主張和北美對抗的隻是小部分英國人。
雖然第一屆大陸會議稍顯保守,但是它仍然表明了北美人民在反抗英國殖民統治的道路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麵對北美大陸的強硬措施,英國政府試圖做出緩和。
1775年2月27日英國議會通過了《諾思和解決議》,該決議規定:殖民地若能為自己的政府征集經費,並征集適當定額的防務費(數額由英國議會決定),英國議會可以不向殖民地征稅,甚至可以把殖民地的關稅移交殖民地金庫。但是此時北美人民不隻是關注稅收問題,已經涉及改變一個政權的性質問題了。因為通訊不便,當該決議傳到北美殖民地時已經是1775年4月24日,也就是在著名的“萊克星敦槍聲”響起後的第五天。
1775年4月18日,北美獨立戰爭在萊克星敦槍聲中拉開了序幕。4月18日晚,從波士頓悄悄出發的700名英國騎兵試圖去摧毀反英民兵在康科德建立的軍火庫。
當英國騎兵於4月19日清晨到達萊克星敦時,遭到幾十名“一分鍾民兵”的抵抗,英軍被打死8人,打傷10人。
英軍在摧毀了康科德的軍火庫後返回時又遭到了北美民兵的伏擊,英軍傷亡273人,美方共傷亡95人。
馬薩諸塞人民英勇抗擊英軍的消息迅速傳遍各殖民地。各地自發組織的民兵開始聯合起來,共同抗擊英軍的鎮壓。1775年5月召開的第二屆大陸會議上決定成立大陸軍,由喬治·華盛頓擔任大陸軍總司令,展開抗英戰爭。
當北美人民進行武裝反抗鬥爭的時候,激進的資產階級民主主義者托馬斯·潘恩於1776年1月發表了小冊子《常識》。潘恩依據天賦人權的政治觀念,猛烈抨擊了英國的政治體製,認為君主立憲製不是一個好的政治製度,同時他也抨擊了君主世襲製度。他號召北美人民開展武裝鬥爭,徹底地擺脫英國的控製。《常識》也嚴厲批評了國內主張與英國緩和的政治保守派,主張在北美應該建立代議製的共和政府。《常識》在發表三個多月裏就發行了12萬冊,幾乎殖民地絕大多數人都讀過此書。
它為後來的《獨立宣言》作了思想準備。1776年7月4日,由托馬斯·傑斐遜等5人起草的《獨立宣言》在大陸會議獲得通過。宣言充分闡述了民族自決的權利,鄭重地宣告北美13個殖民地脫離英國成為自由和獨立的國家,指出北美武裝鬥爭已經成為了一場獨立戰爭。宣言繼承了啟蒙思想家洛克天賦人權的思想,集中表達了美國資產階級和人民群眾的革命要求,將資產階級所要求的權利用政治文獻的形式肯定下來。
《獨立宣言》是美國曆史發展的裏程碑,它的發表宣告了北美殖民地時代的結束,原先的13個殖民地現在已經擺脫了英國的殖民統治,變成了13個獨立的但又結成反英聯盟的州(國家)。7月4日後來被定為美國的獨立日。
北美宣告獨立後英軍加緊了對大陸軍的圍剿,大陸軍一度在軍事上處於劣勢。1777年英軍占領了大陸會議所在地———費城。1777年10月,大陸軍與英軍在薩拉托加激戰,大陸軍最終獲得勝利,在關鍵時刻扭轉了獨立戰爭的進程。這次戰爭的勝利也促使了法國、荷蘭、西班牙加入進來,該三國都試圖借此打擊英國在七年戰爭以後的戰略強勢地位。1781年約克敦戰役中,美法聯軍形成了對英軍的合圍。英軍將領康華裏在堅守數周後於10月19日率部投降。約克敦的勝利最終結束了雙方的戰爭。1782年,英國議會決定結束在美國的戰爭,隨後英美進行了外交談判。在經過多方討論與修改後,1783年,英國和美國正式在巴黎簽署了結束戰爭的《巴黎條約》。
北美的獨立戰爭就此結束,美國獲得最終的獨立。
殖民統治的政治體製在北美土崩瓦解,一個超越舊有歐洲政治體製的國家正在逐漸形成。
二、摒棄邦聯創製
聯邦《獨立宣言》的發表使北美13個殖民地成為了13個獨立的州(國家),它們在聯合抗擊英軍的同時,創建一個什麼樣國家的問題擺在了麵前。美利堅合眾國的先驅們首先建立了一個邦聯製國家。但實踐證明這一體製不能適應國家發展的需要。於是他們毅然摒棄了這一體製,創立了聯邦製,並使這一體製一直延續至今。讓我們首先來看看邦聯製在美國是如何建立和發展的。
獨立戰爭時期,大陸會議代行了中央政府的職能,但它是非常時期的革命機構,缺乏合法的權力。為了鞏固殖民地的反英同盟,組織一個正式中央政府的任務首先擺上了議事日程。1777年11月,第二屆大陸會議通過了一個條例———《邦聯和永久聯合條例》,簡稱《邦聯條例》。
1779年初時該條例獲得了12個州的批準。馬裏蘭州在觀望了兩年後於1781年3月作為最後一個州批準了該條例。同天,大陸會議宣布《邦聯條例》生效,美國開始進入邦聯時期。
《邦聯條例》共13條。它把這個國家的名稱定為“美利堅合眾國”。條例規定:成立一個與大陸會議相似的一院製邦聯國會,由各州派代表組成。每州可有代表2-7人,但是隻有一票否決權。每州有權在任何時候撤銷它的代表團或其中的任何人,並派遣新代表。代表沒有薪俸,而且不得在合眾國政府中擔任領取任何津貼的職務。
《邦聯條例》規定不設獨立的行政部門,由邦聯國會代行行政職能。在邦聯國會休會期間,由“諸州委員會”行使權力。諸州委員會由各州推薦的一名代表組成,委員會主席由各州輪值。《邦聯條例》也規定不設獨立的司法部門,由各州法院行使司法權力。作為惟一行使邦聯政府全部權力的邦聯國會,《邦聯條例》授予它的權力有:宣戰與媾和,處理外交事務,借款與發行公債,招募軍隊,向各州要求財務攤派,管理郵政事務以及決定貨幣的成色和價值,確定各州邊境以及管理印第安人等等。上述權力中的重要權力行使,如宣戰、締約、舉債、招募軍隊等,必須取得9個州的同意。而對《邦聯條例》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得13個州的一致同意。該條例對各州權力的規定是:各州保留其自主權,自由和獨立,以及其他一切非由本邦聯條例所明文規定授予合眾國國會的權力、司法權和權利。
從《邦聯條例》的內容看出,邦聯國會的組成實際上和獨立戰爭期間的大陸會議頗為相似。但它又具有兩個顯著的特點,首先邦聯是一個中央權力較弱,有保持相當大獨立性的各州組成的一個鬆散的聯盟。其次邦聯政府議行合一,議會代行行政職能。同時,邦聯國會雖然似乎擁有不少權力,但卻沒有至關重要的財權和隻有很小的軍權,而各州則擁有很大的權力,保留了主權,自由和獨立,儼然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這時的美國,實際上是一個非常鬆散的邦聯製國家。
邦聯製國家的產生是美國曆史上一個特定時期的產物,有其進步性的一麵。邦聯製的國家是分散的殖民地走向統一國家的一個中間環節。中央政府名義上已擁有了外交、戰爭等重大權力,使各州失去作為獨立國家的一部分重要權力,這為後來聯邦製的出現奠定了基礎。
隨著獨立戰爭的結束,邦聯政府的弊端逐漸顯現,加強中央政府的權力以及設置獨立的行政部門已經顯得尤為必要。邦聯政府成立後,正如邦聯條例製訂者所設想的那樣,邦聯政府從來沒有侵犯各州的主權、自由和獨立。戰爭結束後,各州實際上都擁有著自己的陸軍和海軍。部分州還對邦聯條例中宣戰、媾和等權力進行了挑戰。於是,此時的美國與其說被邦聯政府所統治,倒不如說是各州統治著邦聯。除了在開發西北土地的問題上,邦聯政府做出了輝煌的業績,毫無實權的邦聯國會不久就陷入了嚴重的危機中,所以部分美國曆史學家也稱“邦聯時期”為“危機時期”。
邦聯政府的危機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邦聯國會軟弱無能。《邦聯條例》實施後不久,作為邦聯政府惟一機構的邦聯國會的軟弱便暴露出來。邦聯國會無權征稅,它所需要的經費,隻能按照各州土地價值攤派,有些州認為攤派不公而拒絕交納,有些州則交納一部分。對此邦聯政府毫無辦法,不能采取任何強製措施,因為邦聯條例並沒有規定國會強製各州服從的辦法。強製力對一個政府或政治結構來說是其運行所必須的原則,而邦聯國會卻不具備。有時邦聯國會連會議都不能正常召開。
一些州派出無關緊要的人物擔任國會議員,有的則根本不派代表。這也使得邦聯國會數次不能正常召開。
2.州際競爭混亂。在鬆散的邦聯下,各自為政的13個州很快就把這個國家搞得混亂不堪。他們把自己視為國家,互相競爭。很多州都發行了自己的貨幣,9個州都建立了自己的軍隊。有些州還擅自和外國談判訂約。每個州還製訂了自己的關稅政策,各州之間的貿易仗打得不亦樂乎。一些州還為邊界問題發生武裝衝突。《邦聯條例》所締結的友誼同盟名存實亡。
3.國防、外交陷入困境。雖然邦聯政府有權擁有海陸兩軍,但軍隊數量小,不得不依靠各州民兵的支持。政府軍隊無力應付英國和西班牙的嚴重威脅。英國不甘心失敗,在西北部仍然保留著軍事據點,企圖卷土重來。西班牙則占有密西西比河以西大片土地以及南部的佛羅裏達,對美國虎視眈眈。美國獨立後,過去的盟國———法國也不希望美國強大起來成為自己新的競爭對手。獨立戰爭後原先對美國開放的法國港口全部關閉,以限製其商業的發展。
由於以上各種原因,1783—1786年美國的經濟呈現了衰退趨勢,社會矛盾激化。美國的資產階級希望補救邦聯政府的弱點,建立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來統一貨幣和關稅。1785年到1786年部分州提出要求修改邦聯條例的方案。1786年9月,貧困的下級軍官謝斯率眾起義,要求重新分配土地和取消過於沉重的債務,他的口號得到了很多貧困農民的支持。他們占領城鎮、衝擊法院和監獄、釋放因債務被捕的囚犯,起義堅持了幾個月,最終於1787年2月被鎮壓。謝斯起義使美國的統治者們更看到了修改邦聯條例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加速了邦聯條例修改的進程。
1787年2月21日,邦聯國會通過決議,決定1787年5月的第二個星期一在費城召開各州代表會議,修改邦聯條例。5月14日,由於所到代表太少休會。5月25日,會議正式召開。邦聯國會原先設想通過此次會議修改邦聯條例,可是5天後,弗吉尼亞代表提出新的議案,使會議變成了討論製定一部全新的憲法。弗吉尼亞議案的核心內容就是:必須建立一個由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組成的全國政府,會議必須將製訂憲法作為惟一的目標。
弗吉尼亞代表指出,任何對於《邦聯條例》的修修補補,對於維持年輕共和國的生存都是於事無補的,必須跳出邦聯體製的框架,設計出嶄新的憲政體製。
經過三個半月的激烈爭論、鬥爭和妥協,邦聯議會於9月17日通過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草案。9月28日,邦聯國會提交各州批準。按照憲法草案規定:憲法將由各州召開由人民選舉的州代表會議批準,而不是由州議會批準;憲法經過9個州而不是13個州批準後生效。幾個小州迅速批準了憲法,但是部分大州的憲法支持者與反對者仍然矛盾尖銳。1788年6月21日,在新罕布什爾121美國———從殖民地到惟一超級大國作為第9個州通過該憲法後,邦聯國會隨即宣布《1787年憲法》(也稱《聯邦憲法》)生效。
憲法規定,美利堅合眾國是聯邦製國家,國家實行三權分立原則,立法權歸國會,國會由參議院、眾議院兩院組成;行政權歸總統,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及武裝部隊總司令;司法權歸最高法院。憲法也對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權限作了明確劃分,規定各州必須服從聯邦法律。
憲法生效後,邦聯國會隨即根據憲法準備建立聯邦政府。首先確定紐約為合眾國的首都,然後進入了選舉總統的階段。選舉結果,喬治·華盛頓以全票當選為總統,約翰·亞當斯為副總統。1789年4月30日華盛頓宣誓就職,組成聯邦政府。邦聯國會隨後宣布解散。至此,在美國實行了8年的邦聯製宣告結束(1781—1789),取代它的是聯邦製國家。
聯邦製是一種嶄新的製度,它不同於邦聯製。邦聯不過是一群獨立自主國家鬆散的聯盟,主權屬於各州而不屬於邦聯。聯邦製國家也不同於單一製國家,雖然單一製也是中央集權的製度,地方政府的權力來自中央,但是這種權力並沒有憲法保障。聯邦製是這兩種製度的中間產物,聯邦是真正的國家,各州是整個聯邦中的組成部分,並受憲法保護。在憲法規定的範圍內,各州自由行事,聯邦與州互不侵犯。這樣,聯邦製一方麵加強了中央政府的權力,避免了邦聯製的弱點,另一方麵各州享有相當的權力,避免了單一製下的過分集權。
聯邦製是一種聯邦與各州分權的製度,它是一種縱向分權的形式。憲法對這種分權采用“中央列舉,各州保留”的方式,即中央政府的權力憲法采取明確的列舉方式,而未經列舉的權利一概由各州保留。這也充分體現了美國曆史發展的特點———先有各州、後有聯邦。
在聯邦產生之前,各州已行使各方麵的權力,在聯邦產生之後,各州將一部分聯邦所必需的權力放棄,讓予聯邦,這部分讓予的權力在憲法上有明文列舉,而未讓予者,無需在憲法上表明,由各州繼續保留。
聯邦政府的權力采取列舉方式,規定於憲法中,即憲法第一至第四條,包括了17項明示權力和極富彈性的默許權力。默許權力規定國會有權製定一切為執行憲法所賦予的權力所“必要和適當的法律”。
州政府的權力采取保留方式,憲法未做明確規定。
一般來說,州的權力有:製定州憲法,調整州政府組織,建置州以下各級政府,批準憲法修正案,管理州內工商業、道路、衛生、教育、治安、福利、地方稅收、結婚和離婚,保護健康,安全和道德,以及保護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審理一般民刑事案件。由於各州對一些問題的不同認識,以至相鄰兩州的法律會大相徑庭。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權力是聯邦和各州共享的,如總統與議員的選舉,舉辦公共福利,征稅,設立銀行和公司,設立法院等。這樣,“頭腦聽從四肢指揮”的邦聯,終於變成了“四肢聽從頭腦”的聯邦,聯邦製較好地解決了中央和地方的權力分配,使得美利堅合眾國成為了一個真正的國家。
從1787年美利堅合眾國的先驅們確定改邦聯製為聯邦製,1789年建立第一屆聯邦政府以來,迄今已200多年。其間美國的聯邦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隨著國家版圖的不斷擴大和經濟的迅速發展,以及周期性經濟危機的不斷發生和社會矛盾的尖銳化,聯邦政府的權力越來越大,對社會生活的幹預越來越多。但聯邦製的本質沒有變,聯邦製仍然將是美國長期實行的國家體製。
三、修訂憲法
保障人權和所有新生的國家一樣,製訂一部完備的憲法是一個國家的立國之本。美國《1787年憲法》的出現經曆了一個漫長而艱難的過程。
如前所述,邦聯國家麵臨的一係列問題促使了1787年5月製憲會議的召開。首先是邦聯政府的軟弱以及美國自身麵臨的嚴重國內外局勢,必須要有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來實現國內安定,鞏固統治並促進經濟的發展。
其次,謝斯起義表明了社會矛盾的激化,革命後的統治階級試圖調整階級內部以及與人民的關係。
1787年5月25日製憲會議正式召開,12個州(羅得島反對會議宗旨,拒絕派代表參加)共有55名代表參加。參加大會的都是獨立戰爭時期的英雄,如華盛頓將軍、富蘭克林以及被尊稱為“憲法之父”的詹姆斯·麥迪遜等人。
在製訂憲法的過程中,代表們在許多問題上發生了激烈爭執,這集中體現了各種利益集團在製憲問題上不同的利益要求。憲法最後以“偉大的妥協”而宣告誕生。在製訂憲法的過程中,代表們的分歧與妥協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麵。
1.大州與小州之爭
這是爭論最為激烈的一個問題。其主要表現在國會如何組成以及確定議員名額的依據。根據麥迪遜起草的“弗吉尼亞方案”建議:必須建立一個強有力的聯邦,實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並且提出立法機構由兩院組成,兩院議員的名額均按人口比例分配於各州。這是一種明顯傾向於大州的方案,大州可以憑借人口優勢取得較多議席,從而控製聯邦國會。該方案遭到了小州的反對,以新澤西州為首的代表提出新的方案。該方案主張設立一個一院製的立法機關,而由立法機關選出數人組成行政機關,行政機關任命司法機關。該方案的核心就是要求各州在立法機關中擁有相等的名額。
大小州的利益尖銳對立,互不相讓,會議一度陷入僵局。為了避免分裂局麵,各州代表傾向達成妥協。在紛爭中康涅狄格州代表羅傑·謝爾曼提出一個妥協案,該方案被稱為“康涅狄格妥協案”。主要內容為:參議院議員每州各兩名,由各州議會選出。眾議院議員則按人口比例分配於各州。這一妥協案以眾議院比例選舉照顧了大州利益,以參議院平均分配照顧了小州利益。7月16日,邦聯會議以5票讚成、4票反對、2票棄權和州缺席通過了妥協案。這就是美國憲法史上最有名的“大妥協”。
2.關於行政首腦之爭
邦聯政府的危機使得製憲代表們普遍認為,一個獨立的行政部門是十分必要的。但是關於這個行政部門的權力授予以及其選舉,在製憲會議中引起了較大爭議。
爭議主要在兩派中展開,分別是州權派(反聯邦派)和聯邦派。
州權派一貫都對中央集權存在一種恐懼心理,他們主張國會選舉行政首腦,行政首腦不能直接連任,並由國會隨時罷免。行政首腦無權否決國會的法案,行政機關人員任命權歸於國會。州權派所主張產生的行政首腦實際上是一個虛弱的國家元首。聯邦派則認為必須由普選產生行政首腦,其任期無限,罷免需依彈劾程序,並有明確的理由。他對立法機關獨立,因為他的權力來自憲法,他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有否決權。聯邦派所主張的是一個強勢的國家元首。州權派認為此舉有可能導致君主製的出現。
雙方為此在會議中激烈交鋒,互相攻訐。聯邦派大聲疾呼:一個自由的政府必須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但是大多數代表對聯邦派主張的由人民普選產生行政首腦不能接受,因為在世界曆史上,這是一種前無古人的政治實踐。最後會議任命的一個特別委員會提出了一個妥協方案:各州選出總統候選人,選舉人的人數相等於該州在國會的議員總數。選舉人的選舉方式由各州議會決定。各州選舉人可投票選舉兩位總統候選人,獲得選舉人總票數半數以上者為總統,次之為副總統。總統任期為4年,但未對連任作規定。這一妥協案最後為大會接受。
3.關於黑人奴隸問題之爭
關於黑人奴隸的問題分歧主要在北部自由州和南部蓄奴州之間展開。圍繞的問題則是:黑人人口的計算以及奴隸貿易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