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利用特殊情節突破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從事犯罪活動過程中,有時出於實施犯罪活動的需要,有時為了達到掩人耳目的目的,往往會實施某些與案件密切相關的特殊情節。辦案人員對特殊情節的把握,會使犯罪嫌疑人產生巨大的心理壓力,形成錯覺認為檢察機關連這樣的情節都查清楚了,從而如實交代犯罪事實。如所辦理的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處副主任李某夥同他人貪汙一案,李某是利用春節前夕單位聚餐發紅包的機會進行貪汙的,辦案人員對春節前夕單位聚餐這一特殊情節的把握,使李某產生了巨大的心理壓力,認為這樣的細節都知道了,還有什麼好隱瞞的,從而如實交代犯罪事實。
三、從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特點實現突破
由於犯罪嫌疑人生活、學習、工作的環境、曆程不同,因而在對抗中的心態表現也各有差異。不過,犯罪嫌疑人無論怎樣,總會有薄弱的地方,辦案人員隻要善於抓住其自身存在的薄弱點,就能打破其思想上的防禦體係,實現案件突破。
1、利用性格特點突破案件
每個犯罪嫌疑人都有不同的性格,有的人外向,有的人內向;有的人溫和,有的人暴燥。針對個人的性格特點,辦案人員關鍵在於把握其性格弱點來突破案件。
在辦理一起共同貪汙的案件中,辦案人員從分析各個涉案人員性格特點著手:針對外向型的人,讓其滔滔不絕地充分表演,在表演過程中抓住矛盾和疑點發動攻勢;針對內向型的人,找出其沉默的原因,使其從痛苦中解脫出來交待犯罪事實;針對溫和的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入情入理地分析其犯罪原因;針對暴燥的人,通過激將刺激,讓其在不自覺中吐露真象,從而將這起共同貪汙的案件突破。
2、利用犯罪動機突破案件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根源於生活、工作的環境,是多種多樣的:有的出於貪圖享樂的虛榮心理;有的出於按“勞“取“酬“的交易心理;有的出於有恃無恐的攀比心理等等。對此,辦案人員要綜合分析,把握其犯罪動機,以此為契機突破案件。
所辦理的一起貪汙案件,犯罪嫌疑人陳某見到昔日才華、學問都不如自己同學發了財,房子、車子、收入都比自己好多了,便產生有恃無恐的攀比心理,大肆貪汙公款。在案件突破過程中,辦案人員從針對其心理不平衡,存在有恃無恐的攀比心理,要大撈一把的犯罪動機入手將其突破。
3、利用特定的時機突破案件
某些特定的日子,對犯罪嫌疑人來講是很重要的:有的很敏感,有的很憂傷,有的很興奮。總之,這些特定的日子會對犯罪嫌疑人心理產生微妙的影響,讓其心理防線鬆動,從而使案件突破成為可能。
辦案中,善於選擇特定的時機突破案件,往往會達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例如,所辦理的桂林市市政工程總公司副總經理楊某受賄一案,辦案人員選擇楊某剛剛出差回來,驚魂未定之機將其突破;又如所辦理的桂林市工商銀行辦公室副主任張某受賄一案,辦案人員選擇張某剛剛喝完喜酒,酒意正濃的時候將其突破。
總之,案件的突破應從以上各個方麵、各個角度進行綜合分析、綜合考慮,才能達到運籌帷幄、決勝千裏的偵查效果。
1. (二):令人敬畏的警方審訊技巧揭秘
引言
很多法律愛好者總以為自己能讓罪犯招供。怒視嫌犯,當麵與其對質,再告訴他殺人凶器上遍布著他的指紋,一切就行了!於是嫌犯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實。在現實生活中,警方審訊靠的不僅僅是自信和創造力(盡管這兩點對審訊工作確有幫助)——審訊者還要在交際影響的心理戰術方麵接受過高水平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