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傳-高院的裁定與年關 青年之漸進成熟 邪勁受壓出另圖
九十三·高院的裁定與年關
年關逼近,執行局王副局長的電話敲向了謝凡。王副局長在電話裏大為光火,他怒斥段其利不接電話,不是忍一忍就要司法拘留他十五天,讓他在看守所過年。謝凡當然是知趣的說著好,這檔口可不能與執行法官頂撞,雖使是抓段其利也隻能說好,要不然共其利商埠就會進入執行程序,那就比段其利坐牢嚴重的多。不過,王副局長還是有涵養的,光火之後就平靜了。他情不自禁的稱謝凡為兄弟,這讓謝凡又大為受寵,王副局長可是近五十的人。他讓謝凡上省高院趕快拿下再審受案通知書,他到了頂不住的情形,市裏讓春節前一定執行。他抱怨共其利商埠不該對譚運財搞什麼反衝鋒,引起人家的進一步報複,自己沒處理好讓人家衝擊一下也未嚐不可。
當然,王副局長的抱怨隻是隨便說說,作為法官他與譚運財是有過接觸的,深知譚運財之流是得寸進尺的,如果沒有反衝鋒這出,恐怕共其利商埠已經進入執行程序了。
說來段其利還是有福之人,省高院的再審受案通知書第二天就下來了,真讓人喜出望外。別說段其利是如何的欣欣然,就謝凡也是大大的高興了一把,特別是通知書明確表述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讓謝凡還激動不已。這是此位年輕的準律師為之奮鬥的合法案由,法院終於糾正了一二審的錯誤。這訴訟就明朗化了,原告得為借貸舉證,要不然就是舉證不能,就得麵臨敗訴的後果。這種敗訴後果的機率已經很高了,因為原告已經自認了投資入股。
再審受案通知書很快到了執行局王副局長的辦公桌上,王副局長仔細看了看內容和形式,讓對桌的助手拿去複印存檔。然後朝站在桌旁的謝凡點了點頭,表示過關成立。
謝凡的心基本放鬆下來,此年關終於亮出綠燈,他從王副局長手中接過再審受案通知書原件時內心是很激動的,這副局長可沒得一分一厘的饋贈,人家硬是頂著壓力善待工作,避免司法錯誤的進一步深化。當然,人們可能要說法官沒有這麼高的思想境界,那就退一說也是避免本法院遭受國家賠償之累。這就足夠有境界了,謝凡是欽佩不已,這是他追求的理想。他向王副局長行過注目禮,轉身有力的離去。
九十四·青年之漸進成熟
年關隨著春晚的零點鍾聲算是跨過了,轟鳴的鞭炮聲托著人們的新年祈盼響徹祖國大地,美好的祝福回蕩在千家萬戶。
謝凡與戰友們相互給予了祝福,共祝春節愉快,萬事如意!他給趙潔發去的祝福信息還有勵誌的辭章:“……沒有趟不過的河。”遠在嶽陽鄉下的趙潔自然是作了熱情洋溢的回複:“……歲寒經曆見君情,知福路途托我心!”那是鴻雁傳書浩浩之情。
礦區的老宅鄰居們春節期間是上門拜年的,每家每戶都是開著門,即使天氣寒冷門也是不關緊的,是一推即開的迎客狀態。鄰居們都三三兩兩的給外婆拜過年,除了祝福的話主要是棚戶區改造,大家說是中央的政策十分好,到地方就大打折扣,下麵的冤枉鬼不吃冤枉就過不得。謝凡總是微微一笑不多言語,因為他接觸到的社會現實是不一概而論的,再是他們家已經沒有能力繳購房首付款,他讀大學省吃儉用還是用完了家裏的全部積蓄。外婆是很從容的,風風雨雨的幾十載造就了這位家庭婦女的堅強意誌,用樸素的話說就是急也沒有用,不如不急的性情。鄰居們說的棚戶區改造是很急迫的事,傳說跨過年頭就將進入拆遷,謝凡和外婆麵臨的是進入租房居住,嚴重的是沒有能力簽購房協議,意味著窘境迫在眉睫。外婆仍是有條不紊的接待客人們,並且在合適的時候讓謝凡也隨夥給鄰居們拜年。
段其利是躲年關的,基本上是大部電話不接。跨過年關就大鬆一口氣,起碼在元宵節之前不能找他,這是當地的習俗,他可以躲個十五天的清閑。不過此人變化比較大,過去他是不特意拉官場關係的,經過采石場的訴訟波折,他熱衷於跑官場了,這是他的所謂看破紅塵。官場上的確有不好的語言,辟如有的官員隨便就說你不早與我說,這是小菜一碟。弄得聽者是後悔不已,什麼官司?就當官的一碟小菜。早知如此,那是請律師莫如請人民共和國的官員。這是混賬透頂的話,誰敢在訴訟之前說這樣的話就算他有本事,那他一定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段其利是受惑頗深的,他是追著當官的屁股後頭拉關係,春節期間全忙於此道了,也就沒有所謂的清閑了,不過樂於此道的人倒是把這當清閑了。他忙裏偷閑的沒有忘記在謝凡麵前吹擂,仍是在“遵義紅樓”謝凡傾聽了全部喋喋不休。這是原則問題,謝凡表述了明確意見:
“訴訟如戰鬥,智慧、火力和勇氣是頭等要素,也就是能力、證據和毅力是第一要件。官場上的幫助是輔助要件,也就是戰鬥中的聲援,無法決定戰鬥的勝負。如你所說是倒置本末,是妄言。”
段其利是不能接受這正常邏輯的,他說道:
“一、二審我們失敗說明什麼,不就說明我們沒有用關係,而對方用關係嗎,不就是關係的勝利嗎?”
“我是不同意這樣說的,”謝凡說,“我們在一、二審中也存在操作不當,在一審中我沒有在案由上下功夫,認為證明出合夥關係就能抗辯對方的訴請,其實不然,我們也是盲打,就猶如戰場上的方向不明。很顯然這是能讓人混水摸魚的,因此會出現侵權賠償的瞎判。進入二審後我提出了案由問題,但是董律師反對,也就沒有辦法堅持。上訴就仍然處在方向不明的狀態,後果可想而知。再說一審我們不是沒有找關係,組織部長不就是我們的關係嗎,當然人家沒有用邪勁,關係終歸是用了。對方與法院無非多弄點事,搞一個評議製度應付了事。在這一事態上法院當然是不好,實質上是法院存在一個選擇權,可以接納關係也可以不接納,可以接納彼關係拒絕此關係。這就不是關係決定論,也就是說不是當官的一碟小菜。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們自己,主要是我的問題,在案由上把握不好,給了人家也就是給了法院空隙。當然這是個別現象,執行局王副局長不就沒有買任何人的賬,當官的在他那裏就是閉門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