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取領土的欲望確實是很自然的人之常情。人們在他們的能力允許的範圍內這樣做時,總會為此受到讚揚而不會受到非難。但是,如果他們的能力有所不及,卻千方百計硬是要這樣幹的話,那麼,這就是錯誤而且要受到非難。因此,如果法國能夠依靠自己的軍隊進攻那波利的話,它就不應該把那波利瓜分。如果說,法國所以同威尼斯人分割倫巴第,是因為法國借此在意大利贏得插足之地,因而做得對,那麼,另一次的瓜分就應該受到非難,因為後一次瓜分並沒有那種必要性為其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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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路易十二世犯有這樣五個錯誤:他滅掉弱小的國家;擴大了在意大利的一個強國的勢力;把最強有力的外國人引入意大利;他既不駐節那裏;又不遣送殖民到那裏去。

假使路易十二世不是由於奪取威尼斯人的領土從而犯了第六個錯誤的話,那麼當他在世的時候,那些錯誤是不足以損害他的威望的。因為假如他不曾使教廷的勢力擴大,不曾把西班牙人引入意大利,那麼他使威尼斯人屈服是理所當然和勢所必然的。可是由於他已經采取了那些辦法,他就決不應該同意讓威尼斯滅亡:因為如果威尼斯人強大的話,他們就不會讓他人對倫巴第打主意;因為威尼斯人除非使自己成為那裏的主宰之外決不會同意這種企圖的:還因為,別國絕不會願意從法國手中奪取倫巴第以便把它送給威尼斯人,而且不會有同兩者為敵的勇氣。

如果有人說,法國國王路易是為了避免戰爭才把羅馬尼阿讓給教皇亞曆山大六世,把那波利王國讓給西班牙的。根據上述的理由,我回答說:人們決不應當為了逃避一場戰爭而聽任發生混亂,因為戰爭不是這樣逃避得了的,延宕時日隻是對自己不利而已。如果又有人引證說:法國國王答應了教皇,他援助教皇的事業就是以〔教皇同意〕解除他的婚姻關係和讓羅阿諾擔任樞機主教作為交換條件。關於這一點,以後論述君主的信義和應該怎樣守信時,我將給以回答。

路易十二世取得教皇亞曆山大的認可,同其妻焦萬娜(路易十一世之女、查理八世的姊妹)離婚,以便於1499年同查理八世的遺孀(布列塔 尼的安妮皇後)結婚,從而取得布列塔尼亞公國的統治權,並由教皇同意羅阿諾(Roano,1460—1510),即“國王顧問”喬治·達布瓦斯 (Giorgid’Amboise)由魯恩總主教升任樞機主教。另一方麵,路易十二世則支持教皇對羅馬尼阿的攻取。

因此,法國國王路易喪失了倫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