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至民國廣東重陽節綜述(2 / 3)

有些地方的祭祀比較特別。

曲江縣“製烏飯以祀先”。(清康熙二十六年《重修曲江縣誌》)

長樂縣誌亦“以烏飯祭”。“以楓葉染糯米,蒸飯作團,謂之烏飯”。(民國《長樂縣誌》)

翁源縣“製烏飯、艾糍以祀先”。(清嘉慶二十五年《翁源縣新誌》)

清遠縣“以艾糍祀先”。(民國二十六年《清遠縣誌》)

普寧縣“掃墓掛紙,加土祭拜.俗尚鼓吹,多放銃炮”。(清乾隆十年《普寧縣誌》)

博羅縣“以楓木葉漬米為飯,米粉為粿,具牲醴展謁丘墓,舉族頒胙”。(清乾隆二十八年《博羅縣誌》)

香山縣“采三丫苦葉,搗作粉團,蒸熟以薦祖考”。(清光緒五年《香山縣誌》)

可謂各處鄉村各處例。當然,也有部分地方是重陽不掃墓的。

清明、重陽掃墓,一般稱春、秋二祭,此外,也有在其他節令掃墓祭祀的,如端午、霜降、冬至等。正如清雍正九年《廣東通誌》所載:“惟清明則設墓祭,有行之重九、冬至者,諸郡不同。”

掃墓名稱在廣東各地也有不同。今人謂廣東人稱“掃墓”為“拜山”,其實遠非如此簡單,曆代名稱多得很。

清嘉慶十六年(1811)《雷州府誌》:“載酒肴登墓祭掃,男女俱行,曰‘培墓’。”

清嘉慶二十三年(1818)《龍川縣誌》:“掃墓……曰‘設墳’,曰‘掛紙’。”

清道光元年(1821)《陽春縣誌》:“展墓薙草,以楮壓墳上,謂之‘鏟山’。”(楮:紙)

清道光三年(1823)《開平縣誌》:“臘月祭墓,曰‘送年飯’。”

清道光四年(1824)《直隷南雄州誌》:“九月九日,凡新葬者,各備花紙服往墳墓焚化,名曰‘送寒衣’。”

清道光六年(1826)《重修電白縣誌》:“薦饌致祭,焚化紙錢,謂之‘掃墓’,亦曰‘掃山’。”

清道光十年(1830)《西寧縣誌》:“祭墓者,謂‘送寒衣’。”

清道光十九年(1839)《新寧縣誌》:“臘月祭墓,曰‘送年飯’。”

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新會縣誌》:“墓有宿草,芟薙掃除,謂之‘鏟青’。”

清光緒五年(1879)《香山縣誌》:“九月曰‘拜重陽’,臘月曰‘送年飯’。”

清光緒十八年(1892)《吳川縣誌》:“展墓薙草,以楮壓墳上,謂之‘鏟山’,亦曰‘壓紙’。”

清光緒二十年(1894)《高明縣誌》:“以白楮壓墳頭。具牲醴,香楮、果酒、飯團墓祭,曰‘壓紙’,又曰‘掃墓’。”

民國十年(1921)《增城縣誌》:“墓祭,曰‘鏟地’,曰‘拜山’,或曰‘掛紙’(以墓祭者必用楮遍壓墳上之故)。”

民國十四年(1925)《四會縣誌》:“祭墓,曰‘拜山’。”

民國十五年(1926)《赤溪縣誌》:“有祭墓者,草木旅生於墓次,芟薙掃除,謂之‘鏟清’。清道光十九年(1839)《新寧縣誌》所載同。

民國二十三年(1934)《仁化縣誌》:“祭祖上墓,去草加土,謂之‘掃墳’。”

廣東曆史上的掃墓名稱可謂五花八門,遠不隻“拜山”一詞。

最後順便一提,民國時,廣州地區世俗相傳清明、重陽為“鬼節”,故人們曆來都不在農曆三月或九月破土動工建建子。民間有“冥婚”之俗(在生家長為死去的兒女締結婚事),日期多擇三月清明節、七月盂蘭節、九月重陽節。二次葬“執金”(開墓破棺撿骸骨),日期亦多選在清明或重陽期間。

⑶放紙鳶

廣東重陽節俗盛行放紙鳶。有些地區是隻有兒童放,有些地區是大人小孩一同放。中原地區重陽節隻有個別地區有放風箏節俗,廣東重陽這一節俗顯得更具特色,更具普遍性。

放紙鳶始於何時,今已難確考。相傳古代曾被用來刺探敵情,“六國時有公輸班,為木鳶以窺宋城。”(清《廣陽雜記》)又相傳漢將韓信想作反,曾將風箏放飛到空中,根據風箏的放飛線長度來計算到未央宮的距離。唐代以後,風箏漸盛行,並演變為民間的一種娛樂玩具。唐?唐采《紙鳶賦》詠:“代有遊童樂事,末工飾素紙以成鳥象……抑之則有限,縱之則無窮。動息乎絲綸之際,行藏乎掌握之中。”宋?寇準《紙鳶》詩:“碧落秋方靜,騰空力尚微。清風如可托。終共白雲飛。”

風箏何時傳入廣東,亦難確考。相傳風箏由中原傳入閩南,隨著民眾向嶺南遷徙傳入海豐縣,明嘉靖年間已漸盛行。

嶺南放紙鳶,並非隻在重陽。有在農曆二三月放的(清初《廣東新語?天語》、清乾隆《南越筆記?九日廣州瓊州風俗》),八月放的(清《觚剩?廣東月令?八月》),九月放的(清光緒《廣州府誌》),十月、十一月放的(清康熙?吳綺《嶺南風物記》)。隻要風向風力合適,幾乎全年都可以放。茲錄幾首竹枝詞,遙見當年風情:

清?阮祜《珠江雜詠》:“閑聽飛鳶度畫樓,一聲高入碧雲流。若非風露清涼夜,誰識羊城七月秋。”(廣州於初秋放紙鳶。)

清?江仲瑜《羊城竹枝詞》:“萬家秋色趙佗城,粵秀山前景物清。到處響弓齊入耳,西風吹遍紙鳶聲。”

清?陳映鬥《羊城竹枝詞》:“恨煞寒閨午夢驚,風高聲急紙鳶鳴。呼鬟莫被兒童放,一寸絲牽一寸情。”(吟香閣主人選輯之《羊城竹枝詞》卷二)

明末清初,南海佛山在農曆九月十日有“放鷂會”。清初《廣東新語?事語》有如下記載:“放鷂:南海之佛山,歲九月十日為放鷂會。先期主者懸式於鷂場,鷂皆以白楚紙為之,凡兩翼,一竿一弓。翼廣一尺,以平為上。竿長三尺,弓二尺,弦以竹根片或銅片,以薄為上。主者察之,嵌以印。放日,主者立一竿於地,長二丈。人十人為耦,離竿二丈,約之曰:毋過竿,毋不及竿,出大竿,複出小竿,如是者賞。約已,依次而度,鷂出於竿末,則以線之直上者為上。線已直上,則竿中更吐一竿,高至三丈,又以線之直出於三丈之末者為上。線既直出於三丈之末,又以鷂之聲清和中節,而其態回翔合度者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