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陽節習俗及其演變(2 / 2)

《續齊諧記》所載“登山避禍”的觀念,與《風土記》所說的“辟除惡氣”、“祓除不祥”一脈相承,乃源於自西漢末年以來形成的陽九為災厄之數的讖緯觀。其含義是:陽為剛,重陽是“二剛相逢”而相克,且“九”為至陽之數、極數,根據《易經》物極必反的理論,就要走向反麵。重陽時節,自然界呈現萬物凋零、陰盛陽衰之象,故被視為“厄日”,稱“陽九之厄”。西漢末年新朝代漢,災荒連年,新朝皇帝王莽便將之歸於陽九之厄(見《漢書?食貨誌上》),證明這種觀念當時曾很盛行。南北朝時重陽日登山、佩茱萸,含義是避邪防災,以消陽九之厄。

這是重陽節涵義的最大演變:東漢末三國初,九月九日是“俗嘉其名,以為宜於長久”,是個吉日。到了南北朝,卻又被視為“陽九之厄”的“厄日”。要登山、佩茱萸以避之消之,而飲菊花酒的涵義仍主要是卻病求壽。

重陽登高這個節俗,為後世一直延續,成為重陽節最具代表性的民俗活動。但其中消“陽九之厄”的觀念,並沒有盛行多久。

比《續齊諧記》作者吳均(469-520)稍晚、同為南朝梁代人的宗懍(約501—565)撰寫了一部影響深遠的民俗學著作《荊楚歲時記》,記述荊楚地區(湖北長江中遊一帶)自元旦至除夕的二十四節令和時俗,書中記述當時的重陽節俗是:“九月九日,四民並藉野飲宴。”(土農工商各行各業的人都到郊外鋪草為席,坐在上麵設宴飲酒)並沒有提到要登高和佩茱萸以辟邪避災。

同時期的北朝北周(667—580)人杜台卿撰寫的民俗學著作《玉燭寶典》(全書已佚。其軼文見於後世類書),所記重陽習俗是:“九日,食蓬餌,飲菊花酒者,其時黍秫並收,因以黏米嘉味觸類嚐新,遂成積習。”(清《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歲功典?重陽部》引)也沒有提到要登高和佩茱萸以辟邪避災。

隋朝(581—618)人杜公瞻給“九月九日四民並藉野飲宴”加注:“九月九日宴會,未知起於何代。然自漢至宋未改。今北人亦重此節。佩茱萸,食餌,飲菊花酒,雲令人長壽,近代皆安設於台榭。”(台榭:高台上的亭子)。記述了當時登高、佩茱萸、飲菊花酒的節俗,涵義亦非辟邪避災,而是“雲令人長壽”,回複到重陽節最初的涵義。

隋後的唐代,重陽是四大節日之一,又是“三令節”之一,極受朝野重視,在唐代中後期還被定為全國性法定假日,不是去避災,而是“宜任文武百僚擇地追賞為樂”(《唐會要》卷二十九)。過節的氣氛基本上是一派喜慶,登高主要是一種休閑娛樂方式,一種旅遊觀賞活動,消“陽九之厄”的涵義已消失殆盡。《全唐詩》、《全唐文》及其續編等相關文獻都明顯地反映出這種時代風貌。後世亦基本如此。事實上,重陽日發生的災難並不比平日多,後世文獻亦極少再說“陽九之厄”,偶有提及(見宋?吳自牧《夢粱錄》),也不過是這種讖緯觀念的殘存,再加上封建文人崇尚“法上古之意”的表現,並非民眾普遍性的觀念。今人談重陽節,一再征引《續齊諧記》登高佩茱萸以避禍的故事,好像曆代都是如此,這並不符合史實。

重陽節發展至南北朝時,在長江南北已相當流行,諸種帶普遍性的主要節俗,如登高,佩茱萸,飲菊花酒(後來加上飲茱萸酒)、賞菊,食蓬餌(重陽糕),享宴等已基本形成並逐漸定型,後世隋、唐、五代、宋、元、明、清直至民國,皆沿習承續,無大改變。不詳述。

宋代(960-1279)時,重陽節出現了祭神活動,這是前朝甚少記載的。朝廷拜先帝、祀三皇(中國傳說中的古代三個帝王。通常指燧人、伏羲、神農或者天皇、地皇、人皇)。普通百姓則上墳祭奠祖先,同時向神祈福。

重陽節自宋代起逐漸成為朝野祭神掃墓的重要日子,這種習俗一直延續下來,在明清時甚為興盛。所祭各路神靈亦十分龐雜。比較普遍的是祭祀土地神,農曆九月是農作物豐收的月份,農民要答謝神恩。此外還有祭上天,祭祖,祭元帝,祭城隍神,祭鬥姆,以至祭狐仙,祭黃鼠狼等等,五花八門,各地情況不一。不詳述。

重陽節還有一些隻存在於個別地區的習俗或已消亡的習俗,如把牲畜散放田野、九月農業收成後“嚐新”、騎射、敬師送禮,貼重陽糕於兒女額頭以祝“高”等等,與廣東重陽節俗基本沒關係,不述。

因其日期,重陽節別稱重九、重九節、九月初九、九月九、九月九日、九日。因其習俗,重陽節又稱登高節、登高會、茱萸節、茱萸會、菊花節、女兒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