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興在報告書中,悲憤莫名地寫道: “良友盡死,弟獨歸來,何麵目見公等!唯此次之失敗至此者,弟不能不舉毅生、雨平兩人之罪。 ”
和趙聲一樣,黃興也認為胡毅生、姚雨平二人僨事,是失敗的主要原因。他說,指揮部幾次更改起義日期,官府好像一清二楚,早有準備。由胡毅生一手安排的頭發公司主管陳鏡波,事後證明是官廳密探,胡毅生至少應負失察之責。姚雨平說巡防三營屆時可以響應,結果又沒有響應,“使弟部犧牲多人,姚之罪亦不少減。”其實不是沒有響應,而是雙方誤會,造成自己人打自己人。
1 0除此之外,胡、姚二人,還有更不可容忍的過錯:“又可憤者,
兩份報告書之謎
即約定時刻,陳(炯明)破巡警局;毅(胡毅生)率陳二十人守大南門。(毅自雲:欲駁殼十餘枝,後毅又不知何往。若當時自己不出,多給弟十餘枝,則殪賊必多,或全部擊出城外,亦未可知。弟思及此,尤歎毅之無良。)姚(雨平)部即不能出,則馳往新軍,必可成功。何姚並此不為,徒作壁上觀耶?是可忍,孰不可忍也!”黃興繼而嚴厲質問:“毅生平日自詡一呼即至者,今竟何如! ”
綜觀整篇報告書,“罪人”乃胡毅生和姚雨平二人。後來胡漢民又公布了一份據說是由黃興口授,他做筆錄的報告書。先後兩份報告書,對照閱讀,出入頗多。第二份報告把“毅之無良”等句子刪除了,對胡毅生的批評,語氣緩和了許多,相反,把陳炯明補入列為“罪人”之一,指責他偽造了黃興同意改期起義之說,“自誤誤人,殊不可解”。然則陳炯明並無偽造黃興的命令,隻是在譚人鳳傳達統籌部的改期命令後,想當然地以為黃興一定會執行,便通知隊伍按兵不動。
據胡漢民說,黃興在口授第二份報告時,淚隨聲下,切齒痛罵胡毅生、姚雨平、陳炯明三人,“虛妄誤事,罪皆當死”。在情緒主義的主導下,對起義失敗的檢討,變成了對廣東人的聲討,還扯上了“封建地方主義”,就更加莫名其妙了。
揆諸事實,趙聲、黃興對廣東人的指責是不公平的,在後來查清死於廣州城中的 86名烈士,廣東人 51名,占了一半以上。其實,失敗的最大原因是指揮部臨事遊移,指揮失靈,屢屢更改時期,造成人心、士氣渙散。用兵者,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豈有再四、再五者?
姚雨平在新加坡看到報告書後,深感委屈,寫了一封信給黃興、胡漢民,並函陳炯明、胡毅生,相約同赴南洋,約集同誌,開大會評判。這事鬧得沸沸揚揚,南洋的黨人都勸姚雨平以大局為重,革命者不妨忍辱負重,不要再追究了。姚雨平這才作罷,但幾十年後,他還是寫了《新軍起義前後及辛亥三月二十九日之役的回憶》一文,進行自辯。
陳炯明對此事一直沉默不語,至死沒有為自己辯護過一句,他沒1 1
中華民國元年三月,黃興手書祭黃花崗七十二義士挽聯。
烈士犧牲現場。
廣州辛亥年
有時間、也沒有興趣進行自辯,因為他對青史有信心。後來有人懷疑第二份報告書是胡漢民捏造出來的,因為胡毅生是胡漢民的堂弟,他想為自己的堂弟減輕責任。不然兩份報告書,何以有如此多的差異?何以第一份報告書稱陳炯明為“競存”(陳炯明的字)或“競存兄”,而第二份報告書卻直稱“陳炯明”的名字?
雖然疑點多多,但迄無確鑿證據支持,隻能停留在猜測的層麵。胡漢民後來也承認,他當時的情緒是悲憤已極,沒有認真思考,隻覺得黃興是親曆起義,血戰而出,他所說的應該都是實情,便共同署名。複經各方麵調查,才發現黃興對於三人的批評,實有誤會。
趙聲在香港天天以酒澆愁, 5月 6日突然口吐紫血,經診斷為盲腸炎。手術時發現腸已灌膿,藥石無效,經常口吐黑血,在半昏迷中不斷狂呼:“黃帝! ”“嶽武穆!”稍為清醒,則口誦“出師未捷身先死,長使英雄淚滿襟”的詩句。延至 5月 22日午後,忽然睜開眼睛對身邊的人說:“吾負死難諸友矣!雪恥唯君等!”然後溘然而逝。
趙聲死後,由於香港偵探密布,黃興、胡漢民等人,都不敢為他送殯。趙聲初葬於香港茄菲公園旁邊,碑上沒有姓名,隻刻有“天香閣主人之墓”。民國後歸葬家鄉江蘇丹徒(今鎮江)。
1
廣州黃花崗七十二烈士墓。
廣州辛亥年
——1911:三千年大變局之策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