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一個四川女人在新疆的心路曆程
許誌華?口述 丁 燕?整理
許誌華是一位60歲的老人,個子不高,微胖,麵色和善,一雙大眼睛,閃爍著川妹子的精靈。她的“故事”也許很平常,如她這般生活在新疆大地上的人也有很多很多。他們來到了新疆,在這裏安了家,用雙手開始建設這塊土地。如今回頭望去,那些讓他們離開家鄉來的理由也許已經顯得很可笑,但他們卻真的變成了新疆人。這些新疆人的平凡故事,就發生在我們周圍。
1 童年陰影來自地主父親
小時候,我可從來沒有想過有一天我會來到新疆。但是,“地主”這個稱號讓我背井離鄉,走上了一條遠離家鄉的道路。
我家是在在四川鹽亭縣的一個鄉村裏,家裏有5個姐妹,吃穿都很普通,吃一般以吃米、麵為主,隻有過年過節才能吃上肉;穿的也是布衣服。我家裏有20多畝地,平時家裏人自己種,農忙的時候請兩三個長工來幫工。
除了種地之外,我家還自己加工製作粉條、鹽等,這些手藝活比較能賺錢。其他人家也想做,但沒有我家做得好。隻要是我父親很能幹。他個子高高大大的,一天都往縣城跑,坐著滑竿來去,由兩個人抬著。
他不僅讀書識字,還懂法律,在鄉裏也算是個能人。我母親是個很內向的人,她平時話很少,也不太愛說話,但是對我們很好。我父親後來還討了個小老婆,小他十幾歲,生了個男孩,父親去世後她又改嫁了,現在的弟弟是個農民。
那時我家住在一個四合院裏,大約有10間房子左右。姐妹就在院子裏玩耍,很開心。但我的性格卻很內向。我不太愛說話,也不太和別人計較什麼,拿別人的話說,是有點“肉”。這點上可能像我的母親。
1950年土改的時候我父親被劃為地主成份,家裏的新房子被沒收掉後,我們就住進了公家分配給的舊房子;地也收掉了,按人口分到了一點點土地,父親被送到鹽亭縣坐監獄,小腳的母親開始下地種田,生活一下子沒了著落,連我上學的時間也一拖再拖。
1951年我父親因為是地主被槍斃了。當時父親的屍體被拉回來下葬的事情我都記得,但我那時太小了,還根本不知道這些事情的含義,隻知道“地主”是不好的東西。
2 成都,我永遠的痛
1954年,我已經10歲了,母親送我我去鄰縣三姐處上了小學。三姐在當地是個小學老師。我上學直接插班到了三年級,因為以前三姐就教過我認字,我學得快,也不感覺太困難。媽媽實在幹不了農活,也到了三姐家,幫著她帶小孩。1960年,我農中畢業後,就在議價合作旅社當出納,幹了三年。
1964年我到成都去找四姐,在那裏幹了一年多工作,把戶口也轉到了成都。我原來想一直呆在成都,和媽媽在一起生活,對她也好有個照顧,但是這點想法後來也破滅了。
四姐和四姐夫在四川省辦公廳上班,本來對我幫助挺大的,但因為媽媽是地主的老婆,在隨後的“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中,我和母親被下放回到了鹽亭縣農村老家。
我對媽媽說,不回去不行嗎?
那時,我以為自己已經成了成都人了。
現實對我的回答是:不行。
為了和“地主老婆”的媽媽劃清界限,組織上要求四姐必須和媽媽劃清界限。劃清界限的表現就是讓“地主老婆”回老家。媽媽是小腳,身旁不能沒有人照顧,我隻好陪著媽媽回到了老家。
回到鹽亭縣後,我很痛苦,怎麼也想不通,沒過多久,我就又回到了成都,想找我的一些朋友幫忙留在成都,但是沒辦法,那時候的政策就是這樣,最後我大哭了一場,還是回到了老家。
也許到了這個時候,我才知道“地主”兩個字帶給我們的是什麼。而這個時候,父親已經離開人世已13年了。但我們這些地主狗崽子的厄運似乎才開始。
那時候的農村也不像以前那樣,隻是種地;農村已經成了一個大戰場,整天要開什麼“地主子女會”,專門教育我們這些人。
如果哪一次因為有事沒來參加會,就會有人就說地主崽子逃跑了。他們就會到處找我。找到後是一頓更猛烈的批鬥。那個時候,村長是最大的官,一切行動他都要管。在這樣壓抑的環境中,我簡直抬不起頭。
3 千裏姻緣一線牽
1966年我已經22歲了,一點也不想找對象結婚。因為我的成份問題,我很難找到稱心的,所以我多少次想過要離家遠行。我整日不想開口,見什麼也不順眼,幹什麼也不順心,找對象也沒有合適的。我怕別人嫌棄我的成份,而我又不願意嫁給那些條件太差的。想來想去都是個難。像我這樣的人嫁到婆家要受氣,不嫁又被人罵成是老姑娘。未來實在是渺茫。後來,我下定決心要離開老家。
我的一個在新疆的堂哥給我介紹了一個對象,我原來也沒有當真,後麵在半年的通信過程中,我感覺他人不錯。再看他寄來的照片,也算是一表人才,年齡和我也很合適,雖然我有點舍不得母親,但卻在一點點地下決心。我想,也許到了新疆,一切就會有改變。至少在那裏,我可以離“地主”兩個字遠一點。
我決定到新疆和他結婚。
他的名字叫劉美成,當時是新疆石河子西公園的一名園林工。在來新疆之前,我和他在通信中,多次問過他的成份,他每次都回答說他是中農。我想他的父親是中農,如果他表現好一點的話,是不是可以成為工人階級的一分子。那麼那個時候,我也就是個工人的老婆。
想到這些,我就答應了婚事。
但是我千想萬想沒想到,他也是個地主子女。
1966年8月,在我同意和他結婚後,他給我寄了70元人民幣的車費,我就開始在家偷偷地收拾行李。我在箱子裏裝了衣服,還帶了床被子,就準備起程。為了保險起見,我忍了又忍,沒有告訴母親我的計劃。想想那個時候,我真的像是個特務,感覺自己是要去執行一個不可告人的秘密任務。
我花了30多元錢買了票,就上了車。我坐的是從綿陽到烏魯木齊的火車,三天四夜,搖搖晃晃,很難受。我在車上沒吃一頓飯,隻是喝水吃饃饃。那時候窮呀。哪裏能吃得起飯。我也不和別人說話,怕上當受騙;也怕人家知道我是地主的子女;更怕老家的人追了上來,把我帶回去批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