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版後記
在魯迅的思想人格的深層結構中,我們觀察到,真理、權力、自我三者形成怎樣一種互動的關係。而權力,確實是居間最活躍的因素。對於權力,魯迅同福柯的看法有相似之處,即認為它無所不在,具有很強的滲透性。權力可以通過話語進入真理,使真理異化或失效,思想的意識形態化就是明顯的例證。對魯迅來說,真理不可能是超驗的實在;它是一團活火,通過對權力——首先是話語權——的對抗,同時通過自我關懷、自我證實與自我反思,進入道德主體並有助於自身的完善。人類的真理說到底是個人的真理,與人類主體性息息相關,所謂“根柢在人”,是認知與倫理的疊合。可注意的是,魯迅自青年時代說過“悲真理之匿耀”的話以後,不複提及“真理”,甚至公然嘲笑“公理”、“大義”之類。他是堅持真理性而反對真理話語的。
政治權力無疑是多元權力的核心。當魯迅以真理——“人”——的尺度審視國家的政治製度和權力機構時,他不能不一再陷入絕望之中。雖然他呼喚先覺戰士的產生,自己卻是後知後覺,所以不斷有著蒙受“革命”的威嚇和欺騙的記錄,但也因此得以確認自己的“奴隸”身份。事實可以校正真理。現代奴隸的存在就是一個真理。魯迅以權力劃界,將社會分出權力者和無權者兩部分,又以自由劃界,將無權者分成奴隸與奴才。對於權力者,他是對立的,挑戰反抗的。他的反抗立足於自我,是個人性的,即使介入鬥爭的集體,也常常與組織——形成新的權力中心——相衝突。在他那裏,權力總是呈強勢的、控製的、壓迫性的,尤其是國家的權力。為此,他決不希圖通過國家代理的方式,利用權勢者實現自己的理念;他的理念,其實也是屬於社會而非國家的。這正是他作為公共知識分子與胡適等智囊知識分子不同的地方。
在中國,發端於19世紀末而盛行於20世紀初的無政府主義思潮有兩個思想成果:其一是宣揚個人自由與個體自治;其二,提出並實行以個人為起點的社會革命和文化革命。五四新文化運動接納了這兩個成果,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運動是這一激進思潮的產物。後來運動轉向了,隊伍分化了,或者高升,或者退隱,或者作新的聚合,這些都可以視作權力關係的變化;但是,權力的性質並沒有發生任何改變。魯迅這個堂吉訶德,依然堅持自己的選擇,以個人的方式推進思想革命。在思想文化層麵上進行的社會革命,是對政治權力的根本性消解,但是,由於目標過於遠大,又是獨立進行,故而看起來簡直近於無效。學者指責魯迅隻有破壞而無建設,倘從國家權力中心的觀點——“國家的理性”——看問題,自然是不無理由的。
知識分子的實際地位如何?無權者而已。從大清帝國到國民黨的“黨國”,從隨隨便便殺人到書報審查製度,知識分子的生存空間極其有限,惟靠個人的自由的抗爭。對此,魯迅是清醒的,準備充分的,所以稱作“絕望的抗戰”。他不但反對專製統治,而且反對“奉旨革命”,臨到最後,還奪“元帥”的“鞭子”,拒絕進入“統一”的“天羅地網”。一般而言,個人自由與社會責任是衝突的,魯迅卻很特別,社會責任直接體現在自由選擇上麵。在黑暗王國裏,反抗即責任,何況為社會而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