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注》有誤之處,簡朝亮雖然大多能直言指陳,但更重要的是簡氏往往極力推索朱子致誤之因。如《論語·為政》“或謂孔子子奚不為政”一章,依《補正述疏》的理解,孔子的回答應斷句標點為:

子曰:《書》雲“孝乎,惟孝友於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

所引《尚書》文句,止於“友於兄弟”,以下則為孔子之言。然而朱子於此章注解中,除據偽古文《尚書》標明引文出處為“《書·周書·君陳篇》”,又解說句義說:

《書》言君陳能孝於親,友於兄弟,又能推廣此心,以為一家之政。(點校本第59頁)

據朱子《集注》的理解,此章所引《尚書》文句為“孝乎惟孝,友於兄弟,施於有政。”對此,簡氏先辨明引文出自《君陳》之說不可信,《補正述疏》說:

偽古文《尚書·君陳》雲:“惟孝,友於兄弟,克施有政”,此襲《論語》所引文而竄之也,蓋失其讀焉。《韓詩外傳》雲:“孔子曰:《詩》不雲乎?邂逅相遇,適我願兮。”偽者以為引《書》,亦其例也。且遂以為言君陳也。(卷1,第117頁)

既而又以文中“於”、“於”用字不同,說明引《書》尚止於“友於兄弟”:

《論語》自“施於”而下,皆孔子釋《書》之辭,故“於”字不同。《書》文作“於”而《論語》本文作“於”者,一例也。今竄為《書》之辭,則偽矣。皇《疏》、邢《疏》皆為所誤也,故謂此與《書》為小異焉,朱子亦因而誤也。(卷1,第117頁)

辨析之後,簡氏指出“罪魁”,對朱子的錯誤作出“同情的理解”。

五、《補正述疏》對經典的看法

《論語》雖然不屬“六經”之一,但《漢書·藝文誌》“六藝略”中已別立《論語》一類,緊接於六經之後。此後《隋書·經籍誌》也在“經部”立《論語》為一類,列於六經、《孝經》之後。《四庫全書總目》雖未將《論語》單獨立為一類,但《論語》所屬的“四書類”仍隸經部。此已顯示,自漢代以來,《論語》“經”的地位已確立。

簡朝亮概念中,《論語》的地位不但可與六經並立,甚至有超越六經的傾向。他說:

《論語》之經,六經之精也,百氏之要也,萬世之師也。(《補正述疏》卷首序第1頁)

既是“精”、“要”,便表示《論語》一書所及之理,都可與“六經”與“百氏之書”相參證。或許正因有此信念,簡朝亮於疏解《論語》時,總是旁通連及,一則重視《論語》各篇章的義理關連,《補正述疏》中時見“詳某某章”;二則更意圖把經、史各類典籍都涵括在內。即以《述而》“子以四教:文、行、忠、信”一章而言,簡朝亮1416字的疏解中,先後言“互詳弟子章、雅言章、子適衛章、君子博學章”、“詳三省章、君子不重章”、“詳問陳章、誦詩三百章”,又提及《尚書》、《易·係辭傳》、《詩》、《禮記·經解、中庸、王製》、《春秋》、《孝經》、《四書》、《爾雅》、《史記》、《宋史》、《管子》、朱子《小學》等書(卷4,第58—61頁)。又如疏解《述而》“子不語怪力亂神”一章時,又連及《述而》“子所雅言”、《子罕》“子罕言”等章;《補正述疏》說:

經雲“子所雅言”,又雲“子罕言”,今雲“子不語”,此書法也。(卷4,第44頁)

此處不但將分隸各篇章的文句通貫理解,更借用《春秋》“書法”的概念,強調了文字背後涵藏的經義。

簡朝亮“以史證經”的解經趨向,也與其師朱次琦的主張有關。簡朝亮記述朱次琦講學大旨中,有一頗具關鍵意義的觀點:

讀書之實五,曰:經學、史學、掌故之學、性理之學、辭章之學。夫經明其理,史證其事。以經通經,則經解正;以史通經,則經術行。(《年譜》第26頁)

又記:

先生曰:史之於經,猶醫案也。(《年譜》第31頁)

所謂“醫案”,即今所言臨床紀錄。換言之,史書是經典義理具體實踐的紀錄;經、史關係密切,由此可見。以史書作為理解經典的輔助,在《補正述疏》中隨處可見。《述而》“子不語怪力亂神”一章,看似簡單,但簡朝亮以5174字的篇幅說明“語者,與人論難也。”(卷4,第44頁)其中原因便在於簡氏無法回避經、史中所言及的“怪、力、亂、神”關於此章曆來的說解,可參看劉茜《〈論語〉“子不語怪力亂神”新解》,《孔子研究》2008年第3期、李川《〈論語〉“子不語怪力亂神”義疏》,《欽州學院學報》24卷第4期,2009年。劉文詳細辨析曆來學者對“怪力亂神”的理解,李川則集中討論此章中“語”字的詞義問題。可惜兩篇論文都未引用簡朝亮《論語集注補正述疏》。又,劉文結論,提出讀“怪力、亂神”的分詞新解,以“怪”、“亂”分別為“力”、“神”的限定語。此說雖確為“新解”,但恐待商榷。此處無法詳加辯駁。。

除了在疏解《論語》中強調經、史一體的概念外,簡朝亮還常於解經時“借題發揮”。如《雍也》“君子博學於文”一章,因皇侃《疏》雲“君子廣學六藝之文”,《補正述疏》解釋皇《疏》時便說:

六藝者,六經也。《史記》稱“六藝”是也,蓋四教之文也。(卷3,第89頁)

至此仍是“隨文解義”,十分恰當;但簡氏緊接著又說:

當孔子時,六籍則古今之學備焉。其在於今,由六籍而推之,斯備矣。本六經而通十三經也。(同上)

這段文字可視作經學家“與時推移”進行的闡發,使讀者不拘泥於“六經”一詞,而能擴及“十三經”。至此而言,也十分穩妥。然而,筆鋒一帶,簡氏趁便指示“讀經大要”,他說:

曰《孝經》,此始乎孝也。曰《論語》、曰《孟子》,其出於《禮記》者曰《大學》、《中庸》,此經之四書,不可緩也。曰《詩》,尊《詩序》而辯其失也,則朱子亦佐乎毛、鄭矣。曰《書》,偽古文毋亂也。曰《儀禮》、曰《禮記》、曰《周官》,從鄭注而其失者不從也。《樂經》雖亡,而樂有存乎《詩》、《書》、《禮》焉。曰《春秋》,則《左氏》、《公羊》、《榖梁》三傳也,以三傳明《春秋》,據《春秋》及他經,而知三傳之失也。曰《周易》,諸經之原也;程子《易傳》而參之漢宋諸家也。曰《爾雅》,諸經之釋也。(同上,第89—90頁)

此段除了列舉諸經之書名,還言及治該經之法:讀《詩》應“尊《詩序》而辯其失”、讀《尚書》須知“偽古文毋亂”、治《三禮》“從鄭注而其失者不從也”、“以三傳明《春秋》,據《春秋》及他經,而知三傳之失”、研習《周易》以“程子《易傳》而參之漢宋諸家”。這些文字,與《論語》本章已無直接關係,但此下卻再說明經、史的承繼關係,並分述重要史籍:

《書》與《春秋》,皆經之史焉。二十四史所由接也。曰《史記》、曰《漢書》、曰《後漢書》、曰《三國誌》,此四史也,史法參焉。《資治通鑒》,讀史者宜先也;畢氏之續,亦稽也。《明史》其近也,國史其著也,外國史其兼也。禮之製,易世不皆同矣,曰《通典》、曰《通誌》、曰《文獻通考》,其“續三通”而至今者,無遺也。統言之,皆禮之製也。(卷3,第90頁)

朱次琦曾教弟子“治經治史不可以或偏也”(《年譜》第31頁),簡氏可謂篤守師訓。在前引文字後,簡氏再由史籍而及子書:

其餘諸子百家,及時務之書,有旁通斯文者歟,皆博學也。(卷3,第90頁)

這些內容,都是為說明“博學於文”一句;作經疏看,雖稍駁雜,但卻具體展現簡氏重視經典、提振傳統學術的苦心。

六、結語

簡朝亮的著作既名“《論語集注補正述疏》”,則固然以疏解朱子《論語集注》為目的;但此書最終要闡發的畢竟是《論語》,朱子《集注》隻是登堂之階。進一步言,《論語》既為“六經之精,百氏之要”,疏解《論語》也隻是探究經典之階;而探究經典,又是為了體察“孔子之道”,進而實現聖人之教。簡氏記朱次琦之言曰:“經誼所以治事也。”(《年譜》第28頁),又記:

讀書者何也?讀書以明理,明理以處事。先以自治,其身心隨而應天下國家之用。(《年譜》第29頁)

一向善秉師說的簡朝亮,投注心力疏解經典的目的,想必不會隻是文獻整理,而是讀書明理之人能“應天下國家之用”。他在《補正述疏》中即借機透露:

《書》紀堯、舜、禹、湯、文、武之世,遠矣;其為治也,雖遠而如近焉。古今之變雖多,其為治也,可通其變矣。其元首明,其股肱良,建中以章民極,在上者無所為專也。順民心之正,遂民生之安,察民言而民和,在下者無所為囂也,無所為權也。峻乎其修中國人倫之道也,灼乎其明知人安民之術也。(卷4,第58—59頁)

文字中透露的經世思想,讀者一目了然。從這一角度而言,九江弟子簡朝亮與康有為,雖然選擇了不同的人生誌業,但其信念卻無二致。錢穆曾批評簡朝亮未能承朱次琦之學,“仍是乾嘉經學遺緒耳”錢穆《朱九江學術》,載氏著《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八)》(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80年),第328頁。,這種意見恐怕並不公允。

就闡釋《論語》、疏解朱子《論語集注》而言,簡朝亮《論語集注補正述疏》一書確實有龐雜之弊;但簡氏既視《論語》為貫通諸經、史的關鍵,則這本內容豐富的著作便不僅是朱子《論語集注》的“疏”,疏解的目的也不僅是為理解《論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