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為《春秋董氏學》的基本思想,說到底,就是要把孔子塑造為教主,把董仲舒塑造為儒宗(階段性教主——兩漢教主),把《六經》要義歸結到《公羊》,把《公羊》大義的把握和傳承歸結到董仲舒,而《公羊》的微言大義是應天改製,孔子的神聖使命是托古改製,董仲舒繼承弘揚了《公羊》和孔子的思想,因此,應當把董子的《公羊》學說發揚光大,用於變法維新的實踐。
四、《春秋董氏學》的“廣東色彩”
康有為作為廣東南海人,長期浸潤於嶺南文化,其行事作文,都不可避免地帶有廣東特色。
梁啟超在《康有為傳》中,對於粵人在中國全國範圍的地位和影響,有簡明的論述,並透過這種論述而揭示了康有為在嶺南以及全國的地位。他指出:“吾粵之在中國,為邊徼地,五嶺障之,文化常後於中原;故黃河流域、揚子江流域之地,開化既久,人物屢起,而吾粵無聞焉。數千年無論學術事功,皆未曾有一人出,能動全國之關係者。……微乎眇哉,粵人之在中國也!然則其關係之所及最大而最遠者,固不得不自先生始。”《康南海自編年譜(外二種)》,樓宇烈整理,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9月版,第239—240頁。這當然是對康有為的高度肯定。值得注意的是,梁啟超還指出,康有為為人做事,頗為自信,不為外力所屈,“不肯遷就主義以徇事物,而每鎔取事物以佐其主義,常有《六經》皆我注腳,群山皆其仆從之概。”同上書,第268頁。從康有為的一生特別是其《公羊》經學思想看來,應當說,這是很準確的。根據梁啟超所談這兩點,我們可以說,康有為是廣東人中的傑出者,也是其代表者。其真正最有廣東人特色的,便是“《六經》皆我注腳”的風範。這種風範的本質,便是務實精神,是不拘一格,為我所用。
關於嶺南文化的特質,學術界有過研討,見仁見智,難以統一。但比較一致的意見,是認為嶺南文化具有“務實”的特征。從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關於廣東文化北伐論、廣東文化沙漠論、珠江文明優於長江文明黃河文明論的論爭,到這兩年廣東全省開展的“廣東人精神”討論,以及深圳的“深圳精神”、廣州的“廣州人精神”、佛山的“佛山人文精神”等等的討論,都有一個相對比較一致的看法,那就是廣東人比較實際。去年經過民間、學術界和官方互動,初步形成的關於“廣東人精神”的共識性概括是:“敢為人先、務實進取、開放兼容、敬業奉獻”。參見李宗桂:A.“廣東人精神”漫談,廣州:《粵海風》2003年第3期;B.廣東建設文化大省的若幹思考,廣州:學術研究2003年第6期;C.“廣州人精神”的文化學闡釋,廣州:《廣州日報》2003年9月15日。——需要說明的是,我說康有為《春秋董氏學》具有廣東人精神特質中的“務實”特質,或者說是具有嶺南文化的“別具一格,為我所用”的特征,是從“廣東人精神”和嶺南文化的總體上而言的,而不是包羅萬有地涵攝所有廣東人物和社會現象。從嚴格的邏輯和縝密的曆史事實來看,任何一個論斷或命題,都可能舉出個別事實或人物的反證。當然,對於廣東人的“務實”的內涵,不同的人有不同理解。平實地說,務實,就是沒有框框,講求實際,怎麼有利怎麼幹。這和“《六經》皆我注腳”在思想實質上是一樣的。康有為《春秋董氏學》一書,顯然具有這個特點。
《春秋董氏學》的寫作,和《孔子改製考》一樣,1894年開始於廣西桂林,1896年完成於廣州萬木草堂講學期間,1897年出版於上海。此書的整個寫作過程,始於嶺南,終於嶺南。應當說,反映了相當的地域特征。特別重要的是,康有為此書的內容和寫作方法,以及其所要達到的目的,具有明顯的“實際”意味。其實,從清代中期到清末,注解董仲舒《春秋繁露》的,並不止於康有為一人。有影響的就有淩曙的《春秋繁露注》、魏源的《董子春秋發微》、蘇輿的《春秋繁露義證》,以及康有為的這部《春秋董氏學》。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康有為的這部書。而這部書之所以影響巨大,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於他的“實際”特征。
關於華夷之辨,康有為總體上是反對狹隘的華夏中心主義的。但是,在《孔子改製考·敘》裏麵,他痛批各種他認為的非聖無法的現象,其中說:漢代劉歆作偽作亂之後,“我華我夏,雜以魏、晉、隋、唐佛老、詞章之學,亂以氐、羌、突厥、契丹、蒙古之風,非惟不識太平,並求漢人撥亂之義亦乖刺而不可得,而中國之民遂二千年被暴主、夷狄之酷政。耗矣,哀哉!”康有為:《孔子改製考》,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9月第1版,第2頁。這是典型的嚴夷夏之防、攘夷的言論。有趣的是,他在《春秋董氏學》一書中,說的卻是另外一番意思。在該書卷六《春秋微言大義》之“夷狄”條下麵,在摘引董仲舒《春秋繁露·竹林》之“《春秋》之常辭也,不予夷狄,而予中國為禮。……《春秋》無通辭,從變而移”後,其按語批評孫明複、胡安國之流不懂《春秋》無通辭之義,“以為《春秋》之旨最嚴華夷之限,於是尊己則曰神明之俗,薄人則曰禽獸之類;苗猺狪獞之民則外視之,邊鄙遼遠之地則忍而割棄之。嗚呼!背《春秋》之義以自隘其道,孔教之不廣,生民之塗炭,豈非諸儒之罪耶!”康有為:《春秋董氏學》,樓宇烈整理,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7月版,第203頁。這裏的觀點,顯然和前述《孔子改製考》的觀點相反。可是,這裏的觀點的申述者(按語的撰寫者),不是康有為,而是康有為的弟子徐勤!整部《春秋董氏學》的按語,不是康有為自己撰寫,僅僅是這裏的“夷狄”條!難道真的是無獨有偶?我的看法是,這剛好反映了康有為的“實際”!既然《春秋》無通辭,從變從義而移,當然康有為自己也可以根據需要“從變從義而移”了!
康有為反複摘引並評說董仲舒的“《詩》無達詁,《易》無達占,《春秋》無通辭”,“《春秋》無通辭之義,《公》、《穀》二傳未有明文,惟董子發明之”。——同上書,第203頁。固然有解說董仲舒公羊學的成分在內,但更為重要的,是為自己的自由詮釋提供論證根據。反正《六經》皆我注腳啊!
“天子不臣母後之黨”,這是康有為在《春秋董氏學》卷一《春秋旨》“天子諸侯等級”條下所摘錄的《春秋繁露》之《王道》篇的內容。此處他未加按語。但康有為實際上是有選擇地摘錄的,查董仲舒原文,該句其後還有:“親近以來遠,未有不先進而致遠者也。”這裏的“天子不臣母後之黨”,本意是指天子不把母親和王後的親族當作臣子看待。但康有為在這裏未加按語而又不引全,究竟是何居心,不便揣測,隻能說其中有微言大義罷了。結合當時的時局看,康有為這樣選編,顯然是很“實際”的啊!
總的看來,康有為的《春秋董氏學》,無論從思維方式、價值取向,還是寫作風格,確實反映了今文經學的特征,同時也反映出它的廣東特色。因此,我們在研究廣東經學的時候,應當適度關注這個比較有影響的、也是比較獨特的地域文化現象,從而更好地把握清代廣東學者的經學研究,進而更好地把握廣東經學與常州經學、湖湘經學等不同地域經學的不同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