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魯迅研究之謎(1 / 3)

也談魯迅研究之謎

謝泳在《中國文化報》上撰文,介紹拙著《人間魯迅》之餘,引出一個被稱作“魯迅研究之謎”的問題:“為什麼魯迅以反專製為基本追求而卻總是被專製利用?”

魯迅之被利用,首先是政治學方麵的問題,而與魯迅思想本體研究關係不大。我們要弄清楚的是,魯迅是在何種情況下被利用?利用了他什麼?他的思想實質與專製主義果然有相通之處嗎?

其實,魯迅生前就一直被人利用,不獨身後為然。參加“左聯”就是一個例子。親近如馮雪峰,也有著把他當成“統戰對象”而加以利用的一麵。自然,這都是他所願意的。對大眾,對青年,對進步的社會事業,他甘於做“牛”,做“泥土”,做默默的犧牲;但當他發覺在被人惡意地利用時,則設法回避乃至於拒絕了。

魯迅逝世時,正值抗戰前夕,於是他的葬禮便成了民族團結的標誌;而他的精神,也就適時地成了鼓舞民族鬥誌的偉大的象征。應當說,這是對魯迅的最大範圍的一次集體利用。從此,魯迅的名字,作為政治文化的一個符碼,便開始被廣泛使用了。毛澤東在延安,以及以後發表的有關魯迅的評論,都是在這一意義上進行的。對魯迅的這種肯定,是一種名義上的肯定,抽象的肯定,整體象征性的肯定。魯迅思想中的許多重要成分,實質性的東西,卻被忽略了,甚至被輕易地給否定掉了。比如,魯迅稱說自己思想的兩大方麵,即人道主義和個人主義,在當時,明顯地被劃歸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的思想範疇;又比如,魯迅的批判精神和批判原則,其中包括對“東方文明”的批判,對“國民性”的批判,對權力和權力者的批判,等等,在一個“革命”的故而是“光明”的環境裏,也都變得不合時宜了。

毛澤東是政治家,看待一切事物惟用政治的眼光,對《紅樓夢》如此,對魯迅亦如此。他是從來不諱言“功利主義”的。

群眾高舉“爭取民族解放來遙祭死去了的魯迅”橫幅前進。

利用有兩種情況:一是用其名,一是用其實。用其實者,也有兩種情況,或者用全盤,或者用局部,取其一點而不及其餘。如果說,對魯迅尚有一點較為具體的利用的話,那麼就是他的關於鬥爭的思想。從上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毛澤東特別強調階級鬥爭;尤其在60年代以後,階級鬥爭理論有著惡性的發展,直至文化大革命的降臨。這時,魯迅的注重戰鬥的思想,恰好被納入流行的理論之中;而魯迅本人,也就被打扮成了一個動輒“打殺”別人的姚文元式的棍子,始終高舉“無產階級文化革命”旗幟的江青式旗手。豈止如謝泳所說的“是他同時代知識分子中惟一一個得到肯定的知識分子”呢,簡直是“當代英雄”!

“文革”是一個典型的造神時代,“凡是”時代。毛澤東的個人權威,通過個人崇拜運動,此時已達“頂峰”狀態。一個曾經被“神”高度評價過的人,獲得官方的“肯定”,還不是“勢所必至,理有固然”的事嗎?

事實上,不同的社會角色,具有不同的思想意識和文化心理。作為一個平民作家,獨立思想者的思想,明顯地,是不可能混同於一個大權在握的政治家的思想的。魯迅的鬥爭思想,首先根源於備受壓抑的個人經曆,根源於中國廣大民眾長期遭受的壓迫而生的痛感和恥感。至於“拿來”的馬克思主義理論,隻能說,加強了他對中國階級社會的認識,並不曾改變他原來的思想基礎。毛澤東晚年的階級鬥爭理論,卻是以權力為中心的政治理論的一部分,帶著鮮明的斯大林主義色彩。的確,魯迅是主張鬥爭的,複仇的,革命的。他說:“人被壓迫了,為什麼不鬥爭?”在他看來,目下的中國有許多“二重道德”,主和奴,男和女,都是有不同道德的,還沒有劃一,放棄鬥爭而一味“費厄”,則未免太偏,也太早。正是如此,他承認他的作品有“暴戾之氣”;也正是如此,他被主張“寬容”的蘇雪林們變著花樣痛罵到如今。

其實,魯迅的鬥爭,與我們慣稱的所謂“鬥爭”的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在他那裏,永遠代表著被侮辱、被損害、被壓迫者的利益。所以,這鬥爭就不是自上而下,“為王前驅”的討伐;也不是“同級鬥爭”,雖然他並不以“黨同伐異”為惡,卻從來沒有那種為組織所規限的黨派性。他的鬥爭是以人的解放為目的,以弱勢者為本位的一種反抗性行為。這是理性的反抗,現代的反抗,並非從前的農民“造反”,更不是“文革”式的亂鬥一氣。說到《水滸》,他就十分反感那掄起板斧“排頭砍去”的李逵式作法,斥之為“流氓”。他從來珍視人類的生命,對於那些隨意以犧牲為代價,葬送群眾性命的“革命者”,他是憎惡的。他明確表示說:“革命是並非教人死,而是教人活的。”可以認為,鬥爭,是他的人道主義和個人主義的思想原則的最高體現。他不憚孤身一人,挑戰權力者乃至整個社會,乃是為了捍衛人類生命個體的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活著的全部尊嚴。他深知,剝奪了鬥爭,就剝奪了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