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三論(1 / 3)

魯迅三論

論魯迅與狼族有關

如果說魯迅是狼,或者說他的身上有狼性,都會教人覺得怪異的。然而,實際的情形確乎如此。他是好鬥的,在一個為儒教所浸淫的幾千年的“禮義之邦”裏,便不能不成為異類。最早把魯迅與狼族聯係到一起的是瞿秋白。他在《〈魯迅雜感選集〉序言》中有一個經典性的說法,就是:“魯迅是萊謨斯,是野獸的奶汁所喂養大的”;“從他自己的道路,回到了狼的懷抱。”據羅馬神話,萊謨斯和羅謨魯斯兄弟二人,出生之後被遺棄在荒郊,吃母狼的奶長大。後來,大哥羅謨魯斯創造了羅馬城,趁著大雷雨升為天神;而萊謨斯是藐視莊嚴的羅馬城的,他永遠不能忘記自己的乳母,所以終於回到故鄉的荒野。這是兩條不同的道路。在這裏,惟有在這裏,萊謨斯“找著了群眾的野獸性,找著了掃除奴才式的家畜性的鐵掃帚,找著了真實的光明的建築”。

魯迅最大的幸運,是因為他過早地承擔了不幸。在少年時候,由於祖父的下獄和父親的病故,他淪為“乞食者”,為世人所遺棄。這段“從小康人家而墜入困頓”的人生轉折於魯迅個人來說,實在太重要了。由此,他獲得了曠野,獲得了野性,獲得了永久的精神家園;由此,他懷疑一切,惟執著於生命中的信念和生活中的真理;由此,他開始進入搏噬般的韌的戰鬥。

首先是曠野意識。中國知識分子群體的形成,是相當晚近的事情,即使他們為現代的知識和觀念裝備起來之後,仍然拖著祖先士階級的尾巴。在傳統士人中,是隻有山林意識而沒有曠野意識的。山林是寧靜的,隱逸的,超社會的,其最後的道路是通往宮廷的。被尊為“中國自由主義之父”的胡適,不就是一個廷臣嗎?曠野意識也不同於西方的廣場意識。廣場是現代民主社會的產物,是人人得以表達個人意誌的所在,是人們進行平等對話和自由交往的空間。在中國,從滿清的君主專政到國民黨的一黨專政,既沒有公共空間也沒有私人空間,隻有一間充滿嗆人的血腥氣味的黑暗的“鐵屋子”。可以說,“曠野”是魯迅所發現的,或者說是他所開拓的。他必須在禁錮中獲得屬於自己的空間。還在本世紀初,他便呼籲建立“尊個性而張精神”的“人國”,那是一片“自由之區,神之綠野,不被壓製之地”。事實上如何呢?他發現,“中國人當是食人民族”,而且這種關係甚大的發現,竟知者寥寥。著名的《狂人日記》,就是對中國吃人社會的深刻描繪。其中,吃與被吃,都是在一個大家互相聯絡的“羅網”中進行。這樣的“羅網”無邊地擴展,於是,我們從《阿Q正傳》的末尾看到了“連成一氣”的“眼睛們”;從《示眾》中看到了無數看客的蠢動的頭臉;從《複仇》中看到廣漠的曠野,從四麵奔來的賞鑒殺戮的路人,圍繞著十字架的可悲憫可咒詛的敵意;從《頹敗線的顫動》中,一再看到無邊的荒野,還有暴風雨中的荒海的波濤。直到臨終前,魯迅在一次大病初愈後寫成《“這也是生活”……》,我們仍然可以從中讀到這樣的句子:“外麵的進行著的夜,無窮的遠方,無數的人們,都和我有關……”這是十分感人的。忘卻一己的病弱之軀,依然懷想著“無窮”與“無數”——正是狼式的廣大,一種獷悍中的溫柔。

魯迅對人類社會的關懷,大體傾注於底層,也稱“地底下”。這個半人半狼式人物,充滿無限的同情,撫慰般描述眾多的幼小者,弱勢者,被壓迫者和被損害者。但是,如果僅僅止於現實的複製,他與一般的現實主義者將沒有什麼區別。其實,現代主義作家也多是仰賴現存世界的。就說卡夫卡,當他說“一切障礙都在粉碎我”的時候,眼前的現實是不可抗的。如果說現實是可怕的,難以改變的,那麼,這與現實的是合理的這樣的結論有什麼兩樣呢?一個膽怯的小公務員作家與一個傲慢的宮廷哲學家,竟然走到一起來了。所謂“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不幸”和“不爭”是現實,然而魯迅悲憫而且憤怒了。隻要麵對現實,他就露出了狼的本相。他不但要暴露現實,而且要改造這現實,用他的話來說,即是“戰取光明”。“戰”是“韌戰”,一麵搏擊巨獸,一麵自齧其身,如此構成了魯迅的狼化過程。他瞻望未來,卻不曾耽於未來。做夢是好的,夢夢則是空想主義者了。當然,空想主義者不見得比現實主義者渺小,空想畢竟多少帶有否定現實的性質。但當空想主義者一旦找到實踐的道路,便成了我們所慣稱的理想主義者。在理想主義者的頭頂,是始終有著希望之光的照耀的。然而魯迅是絕望的,他把所有通往希望的出口都堵死了,而在黑暗中作著絕望的反抗。因此,比起別的戰士來,他總是顯得更為勇猛而悲壯。

小說《長明燈》描寫一個瘋子,眼睛“含著悲憤疑懼的神情”,始終不屈服地堅持著高叫:“我放火!”有趣的是,魯迅是曾經以“放火者”自居的。那瘋子,“一隻手扳著木柵,一隻手撕著木皮,其間有兩隻眼睛閃閃地發亮”——而這,不正是一幅狼的肖像嗎?

魯迅要喊醒鐵屋子裏熟睡的人們,要教會人們反抗奴隸的命運,必然為權力者所不容,首先則為權門所豢養,為正統意識形態所庇護和縱容的知識者群所不容。其實,這也是一群狼,是專門捕食弱小者的;所以,瞿秋白稱魯迅是宗法社會和紳士階級的“逆子貳臣”。總之,他是叛逆的狼,是孤狼。包圍他的知識者群在主子麵前是馴良的走狗,是叭兒,但是對付知識界的異類則是異常凶險,雖然樣子可以裝得十分莊嚴,公正,平和,“費厄潑賴”。在魯迅的反抗文本中,除了權勢者的無知與專橫以外,我們還看到,適合於“特別國情”的“特殊知識階級”,“假知識階級”,是如何袒護槍殺群眾和學生的政府,如何維護太平秩序,如何製造偶像,如何散布流言,如何“吃教”,如何撒嬌討好,如何禁錮書報,如何以“實際解決”相威嚇,如何謳歌“東方文明”,醉心於“骸骨的迷戀”,等等。隨著五四新文化運動的結束,魯迅目睹了知識界的升降浮沉,體驗了對一代啟蒙知識分子的期待的幻滅,於是,不得不堅決地反戈相向;不管論敵——躲在權力背後的各式“學者”,“文人”,“文痞”,“文探”——如何謠諑詛咒,他也一個都不寬恕。他有一篇文章的題目是:《我還不能帶住》,明顯地咬住不放。這是典型的狼的風格。

魯迅告訴蕭軍和蕭紅,要保留身上的“野氣”。這個老奴隸,總是向青年奴隸灌輸狼性,獸性,野性,而非家畜性,奴性。在中國,再沒有第二個人像他這樣對奴性——奴才性和奴隸性——施行如此猛烈的攻擊的了。奴性是中國統治者幾千年來文治武功的積累,是所謂“國民性”的致命的根本,正是它倒過來加固了封建宗法社會的根基,因此,他這個“軌道破壞者”才不惜以毀滅自己為代價去毀壞它。他曾經說過,在他的思想裏麵,有著兩種主義——人道主義和個人主義——互相消長。這種個人性,對他來說,其實是一種狼性,也即鬥爭性,複仇性。在鬥爭中,無須遵從別的什麼命令,聖旨或指揮刀,完全的“自己裁判,自己執行”。為什麼不說“愛”呢?為什麼不說“和平”呢?在虎狼成群的時代,愛與和平,往往成為奢侈品和麻醉品,成為卑怯的托詞。他認為,對手如羊時當然可以如羊,但是,如果對手如凶獸時就必須如凶獸。讓別的知識者去做他們願意做的山羊或者胡羊去吧,他則必須做狼!

像這樣一匹單身鏖戰的孤狼,怎麼能不受傷呢?但見他流亡,生病,果然提前死亡!青年時在異域,他長嗥道:“今索諸中國,為精神界之戰士者安在?有作至誠之聲,致吾人於善美剛健者乎?有作溫煦之聲,援吾人出於荒寒者乎?”30年後,他呻吟般地說:“敵人不足懼,最令人寒心而且灰心的,是友軍中的從背後來的暗箭;受傷之後,同一營壘中的快意的笑臉。因此,倘受了傷,就得躲入深林,自己舐幹,紮好,給誰也不知道。我以為這境遇,是可怕的。”在小說《孤獨者》的結末,他寫了一匹幻覺中的狼,從沉重中掙紮而出的狼,分明受傷的狼,“當深夜在曠野中嗥叫,慘傷裏夾雜著憤怒和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