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魯迅與胡適
李慎之先生:
拜讀過近年來先生的一些大作,得知先生如此高齡,仍在社會思想領域裏作艱難的探索和啟蒙工作,實深感佩!
頃接今年第五期《書屋》雜誌,即將先生給舒蕪先生的信讀完,文中談五四,談啟蒙,談魯迅與胡適,結合個人經驗道來,尤足啟發來者。先生的論題均是大問題,其中有些我亦曾思考過,與先生頗出入,今不揣譾陋寫出,就教於先生;因先生是公開刊布的,故不另付郵,權當公開信發表。冒瀆之處,乞希鑒諒。
首先是五四精神,抑或從“個性解放”說起。
我同意先生說的“個性解放”是五四精神的一個部分,五四運動作為一場精神運動來看,前前後後確乎有著更為豐富的意義,但是,它無疑是最基本的部分。什麼叫“個性解放”呢?蔣夢麟寫過一篇《個性主義與個人主義》,稱個性解放為個性主義,其實與個人主義是同一個東西,隻是前者多表現在文化教育方麵,後者則表現在社會國家方麵,都是以個人價值為本位的。這是“以平民主義為標準之個人主義”,要旨是“國家社會有戕賊個人者,個人將以推翻而重組之”。對此,五四的代表人物是有共識的。陳獨秀在比較東西民族的思想差異時說:“西洋民族自古迄今,徹頭徹尾個人主義之民族也。”對於個人主義,他的闡釋是:“舉一切倫理,道德,政治,法律,社會之向往,國家之所祈求,擁護個人之自由權利與幸福而已。思想言論之自由,謀個性之發展也。法律之前,個人平等也。個人之自由權利,載諸憲章,國法不得而剝奪之,所謂人權是也。人權者,成人以往,自非奴隸,悉享此權,無有差別,此純粹個人主義之大精神也。”看得出來,陳獨秀並沒有像先生那樣,把個人主義從民主、法治、自由主義那裏分開,恰恰相反,在意涵方麵,它與後者是有密切聯係的。胡適提倡易卜生主義是有名的。在文章中,他把這位挪威戲劇哲學家稱作“最可代表19世紀歐洲的個人主義的精華”。傾向社會主義的李大釗,同樣反對“壓服一切個性的活動”,倡言“真正合理的社會主義,沒有不顧及個人自由的”。五四活躍一時的無政府主義者更不用說了。而魯迅,早於1907年,便撰《文化偏至論》,標舉先覺善鬥之士,力疾鼓吹個人主義。他認為,歐美之強,根柢在人,說是“首在立人,人立而後凡事舉;若其道術,乃必尊個性而張精神”。至於《摩羅詩力說》,則把詩作為人類內在精神的一種象征性形式,仍屬意在個體反抗;在一片順世和樂之音中,可謂不同凡響。魯迅一生所堅持的“思想革命”,即先生說的“啟蒙”,便發端於此。總之,個性解放,個人主義,乃是五四的靈魂。正因為“自覺至,個性張”,才能一時間產生那樣蓬蓬勃勃的,至今被我們視為啟蒙旗幟的知識分子的自治運動。當時的知識分子,幾乎無不以“個人”解構家族,解構國家,解構傳統觀念,風俗習慣;一旦消除了個人的自覺意識,一個群體,一場運動,隻是一群如古斯塔夫·勒龐所稱的“烏合之眾”而已。事實上,轉眼之間,曆史便開始輪流上演一類萬喙息響的啞劇,一類亂糟糟的鬧劇,如此一直拖完了將近一個世紀。
上世紀20年代中期,郭沫若、瞿秋白等一群青年共產黨人便開始批判個人主義,而蔣介石和他的禦用文人們則極力宣揚國家主義,集權主義,“一個主義,一個政黨,一個領袖”,並以此否定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陳獨秀組黨了,胡適入閣了,隻餘一個魯迅——自稱他的思想是個人主義與人道主義相消長——荷戟彷徨複呐喊。中國沒有個人主義的立錐之地。正因為這樣,才有了後來的如先生所說的“大的意誌”。從思想史的方麵看,可以說,五四精神的淪亡也就是個人主義的淪亡。
其次想說的是:“鬥爭”何以成為問題?
現今的知識界,好像誰都把可惡的“鬥爭”同魯迅聯係起來,連先生也如此;甚至因為魯迅主張“打落水狗”,便說“不免為先生盛德之累”,實在很使我感到意外。鬥爭在魯迅這裏,從來是以小對大,以弱對強,與權勢者自上而下,以強淩弱,以眾淩寡的所謂“批判”或“鬥爭”是大兩樣的。話語這東西,如果真的不經分析便可以混淆黑白的話,那麼對於魯迅的鬥爭,則應當換成另一個語詞,就是“反抗”。這種基於自由意誌的個體反抗,居然有人拿它比附上個世紀60年代的紅衛兵運動或別的“痞子運動”,真是匪夷所思。
在過往的人為的階級鬥爭和政治運動裏,確實“樹立”過不少鬥爭的英雄典型;但是,在此期間,不也出現了像張誌新、遇羅克一樣的人物嗎?誰可以否認他們曾經同惡勢力作過鬥爭這一事實呢?連先生大為稱頌的顧準,其實也都是在暗暗地做著鬥爭過來的。魯迅說:“人被壓迫了,為什麼不鬥爭?”我以為,這是千真萬確的。見到“鬥爭”的字眼,便感到恐懼,或厭憎到要嘔吐,除非把自己置於如魯迅說的那類“萬劫不複的奴才”的地位裏去;不然,隻能說明了我們從來未曾像魯迅,或像張誌新遇羅克顧準們那樣鬥爭過,隻是一味挨“鬥爭”而已。
與此相關的是“寬容”問題。先生在信中高度評價寬容精神,其實,從伏爾泰、洛克以來,“寬容”一詞,都是針對政治和宗教迫害而發的,而且主要是針對國家權力和集團勢力而發的。對於無權者個人,免受損害還來不及,如何可能形成“霸權話語”而要求他“寬容”呢?伏爾泰在著名的《哲學辭典》中撰寫過“寬容”的條目,還專門寫過一本題名《論寬容》的書,他就認為,寬容精神是有原則的。在著作中,這個主張寬容的人經常使用一個詞,就是“敗類”;有意思的是,有一個時期在給朋友的信中,最後都要寫上一個口號樣的短語:“消滅敗類”。一望而知,“消滅”一詞是很不“寬容”的,然而,正是終生對“敗類”所作的不妥協的鬥爭,使伏爾泰成為“歐洲的良心”。至於魯迅,在先生看來是太缺少寬容精神——謝泳先生稱之為“民主風度”——的了。先生列舉的“打落水狗”一說,出於魯迅的《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一篇;在整本雜文集《墳》裏,恰恰這是作者自己最看重的文章。這緣由,或者正如他所說:“因為這雖然不是我的血所寫,卻是見了我的同輩和比我年幼的青年們的血而寫的。”其中說的“落水狗”,比喻的是“反改革者”,而且是咬人、咬死人的“反改革者”,明顯比伏爾泰的“敗類”還要“敗類”。文章的“結末”實在太好,太精警,而且已經回答了好像作者早已料到的關於不寬容的詰難似的問題,先生不妨多讀幾遍。為了免勞翻檢,今一並抄在這裏:“或者要疑我上文所言,會激起新舊,或什麼兩派之爭,使惡感更深,或相持更烈罷。但我敢斷言,反改革者對於改革者的毒害,向來就並未放鬆過,手段的厲害也已經無以複加了。隻有改革者卻還在睡夢裏,總是吃虧,因而中國也總是沒有改革,自此以後,是應該改換些態度和方法的。”果然,文章發表以後兩個月,三一八慘案便發生了。眼見北京政府槍殺了大批請願的學生,主張“費厄潑賴”的林語堂隨即撰文表示收回他的看法,也就是說,不再“寬容”了,並且對魯迅表示大佩服。可惜後來的人,把這段故實連同劉和珍們的血全給忘記了!
第三、相關的還有革命問題
先生稱:“魯迅傾心革命,胡適傾心改良”,這個概括大抵上是不錯的。
不過,首先得弄清楚的是,革命在魯迅那裏是什麼意思?他說過:“‘革命’是並不稀奇的,惟其有了它,社會才會改革,人類才會進步,能從原蟲到人類,從野蠻到文明,就因為沒有一刻不在革命。”顯然,魯迅的革命觀,是包括了先生說的改良在內的,所以他又有“大革命”和“小革命”的說法,小革命即指漸進式的改革。但是,當世上的人們都大叫著“活不下去了”的時候,他是讚成和擁護革命的。自辛亥革命以來,他經曆的太多了,隻是被稱作“革命”的都是假革命;就像他說的,革命前是奴隸,革命後反而成了奴隸的奴隸了。但正因為這樣,他才會主張一切都得從頭來過,也就是說,得有一場真正意義上的革命。他反對把革命描述為非常可怕的事,“擺著一種極左傾的凶惡的麵貌,好似革命一到,一切非革命者就都得死,令人對革命隻抱著恐怖”。他對革命的理解,我以為是充分的,用他本人最簡潔的話來概括,就是:“革命並非教人死而是教人活的。”僅僅在做革命的奴隸,還是不做奴隸而革命這一點上,便把他同胡適,以及後來以各種方式宣告“告別革命”的尊貴的學者區分開來了。
“革命”這個詞,首先是資產階級發明的,正如“自由”、“平等”、“博愛”、“人道主義”一樣,理論上如此,實踐上也如此。為什麼要革命?因為有巴士底獄。一個如此堅牢的監獄般的社會,如果不給毀掉重建,如何可能“改良”?托克維爾著《舊製度與大革命》,明白地指出,大革命來源於舊製度,革命的規模和手段其實是早經舊製度預設好了的。所以,那個時代的人,深明革命是屬於他們的自由權利,因此必須把它寫進大憲章。著名的法國《人權宣言》,列述各項受保障的人權,其中之一,就是“對壓迫的反抗”。這就是革命,即洛克說的“革命的人權”。既然革命乃基本人權之一,就意味著它是天然合理的。“人民主權”理論其實說的也就是這個意思。我們可以任意譴責假“革命”之名的各種暴力性政治行為,但是對於革命本身,又有什麼權利去否定它或貶損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