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民主與法治
先生特別看重“規範”的民主,“製度化”的民主,也即民主憲政。在信中,先生說這“規範”是五四所確立的,其實是不確的。五四處在禮崩樂壞的階段,運動中沒有人會考慮到給政府修憲,將民主法製化。其時的民主,意謂平等、自治,就像“科學”一樣,隻是一種精神,觀念,不“規範”的運動。正是在這樣的民主的感召下,才有了對抗政府的行動,有了平民教育,有了“神聖勞工”的新崇拜,以及嗣後的勞工運動。知識分子以此埋葬了知識分子,這在曆史上是很帶戲劇性的事。那時候,“立憲政治”是受衝擊、受批判的對象。陳獨秀就認為,它是19世紀的過時的事物,不但不能保障人民的信仰、集會結社和言論出版“三大自由權”,反而淪為“一班政客先生們爭奪政權的武器”。他說:“倘立憲政治之主動地位屬於政府而不屬於人民,不獨憲政乃一紙空文,無永久厲行之保障,且憲法上之自由權利,人民將視為不足輕重之物,而不以生命擁護之,則立憲政治之精神已完全喪失矣。是以立憲政治而不出於多數國民之自覺,多數國民之自動,惟日仰望善良政府,賢人政治,其卑屈陋劣,與奴隸之希冀主恩,小民之希冀聖君賢相施行仁政,無以異也。”“共和憲政,非政府所能賜予,非一黨一派人所能主持,更非一二偉人大老所能負之而趨。共和立憲而不出於多數國民之自覺與自動,皆偽共和也,偽立憲也,政治之裝飾品也,與歐美各國之共和立憲絕非一物。”所以,他主張以“自由的自治的國民政治”取代立憲政治,實質上要的是先生說的“實質民主”,也即“直接民主”。這樣的民主,可否實行另當別論,但至少在五四時期是一種普遍的理念。後來到了抗戰期間,陳獨秀提出“大眾的民主革命”,反對“國社主義”及“格柏烏政治”,與五四時期的民主思想一脈相承,但畢竟未能完全脫離黨派政治的理論框架;即便如此,以未脫羈囚的在野之身而言政治,挑戰蘇聯及共產國際霸權,無論如何是可敬佩的。
“好政府主義”者的胡適,受先生推許的地方很不少,大的方麵,當是在五四初期狠狠地“破”了一下以後,轉到“立”的上麵,即幫助國民黨政府設計並實行民主憲政,慢慢“改良”。實際的情形如何呢?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十多年後,在抗戰時期,才在各種政治力量的促成之下,發起“憲政運動”。主持修憲工作的最高首腦,也即黨的最高首腦蔣介石,這是決定一切的。經過幾番折騰,各種委員會成立過了,各種會議開過了,卻是無疾而終。此間的一些言議,如“結束黨治”,“保障人民思想、言論、結社、出版等自由”之類,包括胡適的主張人民參政,規定政府權限等,不能說沒有一定價值,就是不能實行。因為這裏存在著一個為胡適們一致承認的前提,即一切通過政府。這是一個政治悖論。胡適們徒有拯救“黨國”之誌,其奈政府專製腐敗何。結果意欲“改良”而不能,反倒愈“改”愈“劣”;等到《中華民國憲法》出台,不出三年,這政權就一命嗚呼了。
魯迅在《天上地下》、《中國人的生命圈》和《文章與題目》等文章中,揭露了國民黨反動政府反共賣國的卑劣行徑。
也許,魯迅確如先生所說,重“實質民主”而輕“形式民主”。但是,說到根由,卻並非如先生說的那樣,是出於對規範的民主缺乏認識。早在留日時代,他就在先生指為不怎麼高明的那兩篇文章中批判過“國會立憲”之說了,大概這與他自覺為“奴隸”而非“公民”的角色認知有關,也與以“精神界之戰士”的使命自期有關,因為他實在不是那類專家型學者或政治智囊人物,根本無須了解那樣成“套”的“規範”。此外,這也跟他對政府的構成,也即國家的性質的看法有關。國民黨的所謂“國民政府”,根本不是像美國那樣的民選政府,而是在“清黨”大屠殺之後建立起來的,靠所謂的“黨軍”和特務政治撐持的,完全剝奪了人民的自由民主權利的流氓政府。1927年以後,魯迅多次論及“流氓”,看來,他是跑到民主的背後窺測和搗亂去了。在中國現代政治辭典中,“流氓政治”與“民主政治”實在是絕好的一副對子。總之,他不會與這樣的政府沾邊兒,“好政府”也不沾邊兒。在一次講演中,他已經表白得再清楚不過了:“偏見如此,”他說,“所以我從來不肯和政治家去說。”
第五、關於知識分子,專家學者,廷臣及其他
知識分子的分野,分化和轉化問題,是一個大問題。先生對魯迅和胡適的評價,看來主要同這個問題有關。
知識分子的定義如何,真是言人人殊,正因為如此,知識分子作為社會角色的具體規定,通過何種方式在社會上發揮作用,以及作用到底有多大,等等,也都沒有劃一的看法。我認同的是,所謂知識分子,首先得有相當的專業知識,他立足於自己的專業,關心專業以外的廣大社會,並且以自己的理想價值,設法加以幹預,批判,改造。一般而言,知識分子是不結盟的,即使參加某一個社團或組織,他也能夠以固有的自由的天性,超越本階級本集團的利益局限。但是,他無論如何不會與權勢者合作,而是站在無權者一邊,挑戰主流社會;因此始終保持獨立的身份,在言論方麵,也持毫不妥協的姿態,即使在失去自由的情況下,仍然得以曲折的形式,表達個人的基本理念和良知。知識分子操使的是批判性的個人話語,他們主要通過言論而非組織的聯絡,在社會上構成為一個“壓力集團”。在本質上,這是一種無權勢者的結合,通過輿論,向權勢者“叫板”。所謂知識分子的作用,就顯麵而言,其一就是輿論壓力,以此促使或迫使權勢者作出讓步和改革。倘使沒有輿論;甚至連言論也沒有,那麼壓力將降至零點。但是,僅此還不能說知識分子的職能便被取消了,因為通過零散閱讀,他仍然可以在社會上傳播思想的星星之火。此外,還存在著一個隱麵作用,就是獨立人格的,道德的,審美方麵的影響。先生似乎太看重知識分子在政治層麵的影響,而且主要是通過政府的合法形式發揮的影響,所以會想到拿尼采和傑弗遜作比較;說到魯迅,貶之以民主憲政的認識問題,“被利用”問題,也都是這樣。其實,魯迅的價值完全落在社會方麵,即使當時的中國社會未曾形成一個知識分子集團與之呼應,也仍然無損於他的力量和作用。魯迅的偉大是本體的偉大。他是東方抵抗知識分子的典型。
與知識分子不同,專家型學者一般執著於他的專業,甚至不問政治。倘若一旦成為官員,進入決策層,那麼作為知識分子或學者的角色就要發生根本性蛻變。胡適20年代鬧鬧別扭,30年代就從邊緣進入權力中心,成為廷臣了。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民族問題加劇,這時,中國的知識人、科學家和技術人員便有了一個與國民黨政府進行全麵合作的契機。1932年國防計劃委員會的成立是一個標誌,最初班子50人,都是學術界有名望的人物。至1935年,蔣介石的“人才內閣”或“行動內閣”敞開大門,以胡適為首的《獨立評論》圈子內的人物紛紛入閣,基本上都做了部長或委員。這是知識分子的勝利呢,還是全麵潰敗呢?先生舉惟一的一個證明“胡適關心的麵要比魯迅為寬”的例子,就是40年代末,胡適出任北大校長時,曾向“當局”提出把一批研究原子物理的年輕科學家聚集到一起,研究原子科學。先生所以稱道,並不在自然科學發展本身,而在此舉可以增強國力,到底是廷臣的意見。就像先生說的那樣,即使中國在這方麵的發展“不致落在蘇聯之後”又如何呢?蘇聯此後的結果又如何呢?在胡適的思想中,自由主義已然轉向,作為廷臣,是不能不讓位於國家主義的。就在陳獨秀稱之為“黨權為重國權輕”的時候,胡適哪怕試圖加強“國權”,壯大國家的力量,實際上還是穩定了“黨權”;因為當時的中國乃是“黨國”,這種極權主義政體的性質是不可能自動改變的。
從啟蒙知識分子到一般學者再到廷臣,胡適一生的道路,在中國知識分子中間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傳統士人便一直在廊廟與山林之間兜圈子。請允許在此抄引一段洋鬼子李普曼的話,因為我覺得借此描述胡適一類人物是最恰當不過的,他說:“把追求知識分子與行使政治權力結合在一起是不可能的;那些試圖這樣做的人,結果不是淪為相當惡劣的政客,就是成為冒牌的學者。”自30年代以後,胡適基本上與獨裁專製的政治代表人物為伴,且以“諍臣”自許。這是胡適的喜劇,也是胡適的悲劇。知識分子角色的存在,是以遠離權力門檻為前提的。正因為這樣,五四的一群——包括當年的胡適在內——才有了一種反叛的精神,自治的精神,破壞偶像,狂飆突進的精神。五四精神的淪亡有種種原因,來自知識分子內部的,則有胡適的背叛。因此,說胡適在五四時期是一個代表人物則可,若以他服務於國民黨“一黨專政”下的“民主、政治、憲政”建設為五四精神的代表則不可;說胡適一生多少保持了自由主義的一些理念則可,因為他仍然可以借此向蔣家討價還價,若以此討價還價為自由主義的軌範則不可;若說可,也無非是中國特色的自由主義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