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四把女人拖到廚房通向陽台的門口,始終躲在女人身後,隻在女人的頸處耳旁露出半個臉,槍口對著女人的太陽穴。因房屋所擋,警車無法靠近,探照燈光相對較弱,但他仍覺耀眼刺目。他知道,在房屋之間的胡同裏、空隙中、院子內,凡是能站人的地方都已經布滿了警察。
“你們看到了吧?就是這個女人。我勸你們該開槍就開槍,她隻是個草民、空氣中的一粒灰塵!”老四一邊大聲喊著,一邊狂笑。聲音在這寂靜的、天剛破曉的時刻,傳得很遠:“如果你們裝模作樣的要顯示人道,那就聽我說,一,絕不許在我身後砸門,我要聽到一點動靜,就替你們結果了這女人;二、不準向我打冷槍,你們要是一槍把我打死算我倒黴,要打不死,還是這女人遭秧;三、對了,我喊話太累,限你們五分鍾給我送一個電喇叭,由屋頂用繩子係下來,否則,我還是要殺死這女人。記住,五分鍾!”
沈洋和龍彪站在指揮車旁,耳聞目睹了老四的猖狂。
“就這樣的亡命徒對社會危害最大,今天說什麼也不能讓他跑了!”龍彪說。
“跑是跑不了,問題是怎樣消滅他?”沈洋說,“先穩住他,答應他的條件,給他送一個半導體喇叭。”
“他要是瞎哧哧什麼呢?”
“什麼年代了,還怕他這個!”
陽台門口處,那個女人在經過最初的驚恐、狂亂後,安靜下來,渾身癱軟如泥。她顫聲哀求老四:“大哥,你放了我吧?”
“你這都是廢話,誰放我?”
“我還有個十歲的孩子,他爸爸工傷死了。”
“那你就更不應該怕死了。我還是個光棍,不象你還有個接香火的。”老四在等待警方送電喇叭,隻是隨便地和這女人說著。但此刻卻真的體會到一縷悲哀,自己就將要無聲無息地離開這個世界了。人固然早晚都得死,但旁人都有個續後的,他老四可連個影子也沒留下來。他不願自己的傷感蔓延,怕腐蝕意誌,便用槍口戳女人的麵頰,“你記住,決定你生與死的不是我,是警察。你隻要聽話,不亂動,我是不會打死你的。我們之間並無冤仇。但如果警察要你死,我也沒辦法。九泉之下找他們算帳去吧。”
電喇叭從屋頂上用繩子吊下來,就懸在女人臉前。老四吩咐女人取下電喇叭,用槍口抵住女人後背:“你要想活就一字一句地記住我的話,你的身子不能離開我槍口一厘一寸,否則我就開槍!”
女人渾身發抖,牙齒打戰地說:“記、記住了,可、可是我、我站不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