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領土爭端與東亞安全(3 / 3)

(二)日俄領土爭端解決情況及現狀。蘇聯解體以後,俄羅斯繼承了原蘇聯的國際法主體地位、權利及義務。·日蘇關係轉為日俄關係。領土爭端問題仍是影響日俄雙邊關係發展的關鍵性因素。

最初出於各自利益的需要,在領土問題上日俄雙方表麵上曾一度有所接近,為此問題的早日解決以及日俄關係的正常化帶來了一絲希望。

早在1990年初,葉利欽就提出了解決北方四島的“五階段”方案:即先擱置領土主權爭議,通過承認存在領土問題;在四島建立自由經濟區;四島非軍事化;共同管理開發四島;15-20年後談判主權問題,由下一代人解決歸還問題。俄外交部也提出了分階段,部分歸還的解決方案:主張以曆史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正義”為原則,遵照1956年《日蘇聯合宣言》條款,簽訂日俄和約。歸還齒舞、色丹兩島,國後和擇捉兩島繼續交涉,或交國際法院仲裁。這無疑使日本朝野看到了解決領土問題的一絲曙光。日本政府在對國際及俄國國內形式進行分析後,也調整了對俄政策。日本首相宮澤喜一表示可以把領土問題與對蘇經濟合作分開處理,改變了“領土問題若無鬆動就不提供任何經濟援助”的強硬立場。在堅持“政經不可分”的同時,又表現出了一定的靈活性,他提出隻要俄承認日本對四島的主權,歸還方式和日期可以靈活處理:即先歸還齒舞、色丹兩島,俄繼續在國後和擇捉兩島行使施政權,經共同開發和談判將來再歸還;日方“以經濟方式最大限度地滿足四島上俄國居民的權益。”可見,日本政府采取了以經濟實力為後盾、經濟援助為手段的“二階段”的“軟著陸”方案。但雙方在領土問題上很難達成協議。

從俄羅斯方麵說,首先,在俄羅斯國內政治生活中居於特殊地位的軍隊反對交出四島,而葉利欽必須依靠軍隊的支持才能鞏固自己的政權。軍隊一方麵是出於“邊鎖反應”的擔憂。認為一旦滿足了日本領土的要求,必然會引發一係列不利於俄羅斯的領土要求。雖然中蘇於1991年5月簽訂了邊界協議,俄國最大的隱患得以消除,但俄羅斯同周邊的許多國家的領土爭議仍未得到解決,像它與烏克蘭在克裏米亞、與愛沙尼亞的領土爭端仍是懸而未決;另一方麵軍方擔心將四島歸還日本後俄國在遠東地區的戰略地位將嚴重受損。這是由四島極高的戰略地理意義決定的。

北方四島是俄羅斯所剩無幾的自由出入海洋的通道。而且北方四島與千島一起構成俄羅斯在遠東的重要門戶。一旦失去四島,鄂霍次克海就會門戶洞開,部署其間的軍事重地將暴露,處於外來威脅之中。此外,有了千島門戶,鄂霍次克海才能成為俄羅斯真正意義上的內海,利於潛艇的掩護和支援。北方四島還是俄羅斯在遠東地區牽製日本和美國的戰略要點。

其次,議會也強烈反對在領土問題上讓步。多數議員都認為“至於如何解決領土問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宜匆忙協調這一問題”。他們還批評政府在此問題上操之過急、獨斷專行。1992年8月25日俄杜馬通過決議重申未經全民公決不能對俄羅斯聯邦的領土、邊界做任何改變。

再次,薩哈林(管轄四島)地方政府竭力反對。其主管費奧多羅夫聲稱如果中央政府決定歸還四島,薩洲將宣布獨立。這一立場還得到遠東地區不少地方領導人的支持。

最後,廣大的民眾也強烈反對歸還四島,而且正值俄羅斯民族主義情緒高漲、極端民族主義勢力崛起時期。這更為解決領土問題增加了製約因素。

從日本方麵說,一是日本對自己的優勢估計過高,對俄國內形勢及力量對比分析不足。日本似乎過於看重了俄外交部的“分階段部分歸還”方案與其自己的“時差歸還”方案的相近之處。日本以對四島的主權為發展日俄關係的先決條件和最終目標,隻是在時間與方式上可以靈活處理。而俄羅斯則力圖回避明確主權歸屬問題,隻想先口頭承認有歸還四島的國際義務,至於何時歸還,則要留待談判解決,並非日本所認為的歸還全部四島的第一階段。

二是經濟援助雖然是日本的最大王牌,但隻要俄國還未到缺了日援就無法生存的地步,這張王牌所能發生的實際功效就會非常有限。因為俄國不但能爭取到其它西方國家的援助,而且還能利用西方集團的矛盾對日本施加一定的壓力。

三是日本前一段時間極力使“領土問題國際化”的策略也不一定對其有利,因為西方目前最大的戰略合作意義不再是聯合抗蘇,而是要維持和鞏固親西方的葉利欽政權,盡快將俄羅斯納人西方的國際體係,所以西方各國不會為日本而過分地逼迫葉利欽。

正是由於以上因素,日本為了免於在西方及亞太被孤立的危險,開始調整其對俄外交政策曾宣布以“擴大均衡”代替“政經不可分”。日本表示將經援同領土問題的關係調整為或是同步,或是經援,在即使領土問題尚無進展的情況下也可先行的政、經良性互動。

1993年10月,葉利欽在取得了國內政治鬥爭的又一回合的勝利後終於實現了他的日本之行。日俄雙方共同發表了《東京宣言》、《經濟宣言》等文件。對俄國而言,此次訪問基本符合其對日政策的框架,即政經分離,發展經濟合作及全方位的雙邊關係,領土主權問題留待將來解決;對日本而言,最大的收獲是在《東京宣言》中首次明確指出締結日俄和約的關鍵在於日俄間領土問題的解決,並且還確認了日蘇之間締結的一切條約和國際承諾(包括1956年的《日蘇聯合宣言》)繼續適用於日俄兩國。但我們應注意到它隻是間接地承認了1956年宣言的有效性,在關鍵性的主權問題上仍沒有任何實質性的進展,它隻不過拉開了關於領土主權的漫長而艱難的談判的帷幕。1998年11月,日本首相小淵惠三對俄羅斯進行首次正式訪問,並簽署了《莫斯科宣言》,鄭重宣布,兩國巳“建立了俄日建設性夥伴關係”。雙方在領土問題上有些所“鬆動”。

(三)日俄解決領土爭端的前景。從以上分析看,日俄領土問題仍將僵持下去,短時期內很難有實質性進展,但也不乏雙方互相讓步的可能。

顯然,俄國不打算在四島問題上采取突破性行動,日本收回北方四島的態度也始終如一,但雙方都不願發生對抗,改善雙邊關係的願望十分強烈。因為,經濟上俄羅斯的改革極需日本的資金援助與技術合作,日本不希望自己在同歐美搶占俄羅斯市場的鬥爭中敗下陣來,渴望從與俄國的經濟合作中獲取實惠;政治上俄羅斯開始東西方全方位外交戰略,在亞洲,與中國實現關係正常化,但由於日俄關係滯後,極大地妨礙了它在遠東及太平洋地區的影響。日本近年來努力謀求政治大國地位,同俄羅斯建立穩定的睦鄰關係是必需的。因此,改善雙邊關係是日俄兩國的當務之急。

鑒於曆史和現實的原因,我們可以就日俄領土爭端做出如下預測:

1.領土問題的解決是漫長的。首先鑒於上述的俄羅斯內部強大的反對力量。要消除這種力量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其次,日俄雙方(尤其是俄羅斯)都想藉此問題進行討價還價,雙方的信任程度不夠。

2.四島的歸還可能是有償的、分階段的。由於四島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和戰略價值,俄羅斯不會輕易地,也不會毫無代價地將四島拱手讓給日本,所以日俄雙方會以某種交易手段實現四島的有償歸還。日本國內也曾有人建議用贖買的方式實現四島的回歸。“分階段”歸還四島(即先歸還齒舞和色丹兩島,一段時期後再行解決國後、擇捉兩島)是當前日俄解決領土問題中最為接近的主張。雙方以此既都可以表現出政策的靈活性,又可解決問題。因此“分階段歸還”的折衷方案是兩國都能接受的,也是比較現實的選擇。

3.就安全問題雙方互做承諾。俄羅斯一再反對歸還四島,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四島在俄羅斯軍事利益中的重要地位,它們是俄羅斯牽製日本和美國在遠東的軍事力量的戰略要地。由於曆史積怨和長期對立,兩國的戒備心理很難消除,所以日俄雙方的相互保證安全是極為重要的。日本得保證四島的非軍事化,美國也要相應地減少其在遠東地區的軍事力量,保持本地區的戰略平衡。隻有這樣,俄羅斯才可能歸還四島。

總而言之,日俄領土爭端的解決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領土問題的解決也勢必會促進日俄兩國關係的進一步發展,也必然會對亞太地區產生重大的影響。

四、日韓竹(獨)島主權問題之爭

1996年上半年以來,隨著韓日兩國相繼決定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宣布建立各自的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兩國間久已存在的竹(獨)島主權問題再次激化,給兩國關係帶來了一聲不大不小的“地震”。

(一)日韓竹(獨)島爭端簡況。

1.獨島概況。這座小島位於日本海西南部,坐落於東經131度52分、北緯37度25分,是由海底一座雙峰山脈露出海麵部分構成的。它包括東西兩個小島及其周圍隨潮汐隱顯的32塊小岩礁,散落分布在1.3平方公裏的海麵上,總麵積僅為0.186平方公裏。它西北距韓國的鬱陵島46海裏,東南距日本的隱岐群島79.5海裏。日韓兩國都聲稱對該島擁有主權,在日本版圖上,該島被稱作“竹島”,歸屬島根縣管轄;韓國則稱該島為“獨島”(也譯作德島),歸屬慶尚北道鬱陵郡南麵裏管轄。

目前,該島處於韓國實際有效管轄控製之下。作為主權的象征,韓國國旗在空中高高飄揚,水泥平台上用油漆畫的“太極旗”從空中也清晰可見。韓國政府在島上派駐有警備人員,配備有輕重武器、雷達及通訊設備,並修建了一個直升機場。島上本沒有固定居民,80年代,從韓國本土搬遷來兩三戶居民,目前做了戶籍登記、居住在島上的正式居民是漁民金成道夫婦。

2.竹(獨)島主權爭端再次升溫。1996年2月8日,日本政府發言人發表聲明。該聲明針對的是韓國政府正在竹(獨)島上進行的修建碼頭的工程,表示“竹島不管是從曆史上還是從國際法上來說都是日本的領土”。此言一出,立即引起韓國朝野一致抗議。當天,韓國外務部發表評論,稱“修建靠岸設施是我國主權範圍內的事情,獨島不管是從曆史上還是從國際法上的角度看都是韓國的領土。我們不能接受日本的主張並對此感到遺憾”。就此,日韓兩國圍繞竹(獨)島主權的新一輪爭端拉開了帷幕。

日本於2月9日,外相池田行彥就韓國外務部聲明提出抗議說“修建碼頭是侵犯日本主權的不可容忍的行為”。同日,外務省亞洲局局長加藤良三召見韓國駐日使館臨時代辦,要求韓國拆除島上所有設施,並立即從島上撤走。

韓國於當天,外務部發言人發表聲明:“獨島不管是從曆史還是從國際法上來說,都是韓國固有領土”。2月10日,韓國態度更趨強硬,金泳三總統取消原定2月12日接見日本自民黨政調會長山崎拓率領的日本聯合執政黨代表團的計劃。同時敦促外務部在涉及國家主權的問題上態度要堅決。總統發言人尹雋永當日發表聲明,稱日本外務省的聲明“真是荒謬”,並表示韓國“決不讓步”。

日本麵對韓國的強烈反應,日本的態度有所緩和。2月13日,首相橋本龍太郎指示外相池田,在同韓方交涉時,應“冷靜磋商”。此後,池田外相在閣員懇談會上表示日韓友好關係非常重要。竹島是日本的固有領土這點是日本的一貫立場,但是應該把劃定專屬經濟區的問題與竹島的主權問題區別對待。

韓國朝野上下對日本的抗議之聲仍此起彼伏。同一天,韓國國會“外務和統一委員會”通過決議,認為日本堅持對“獨島”的主權是“對我國主權的公然侵犯”,並“要求日本政府道歉”。韓國群眾在日本駐韓使館門前的示威持續了4天。同時,在離竹(獨)島最近的鬱陵島上,居民也自發地進行了抗議日本的集會。韓國政府增派8名警察駐防獨島,使島上的警察人數達34人。

2月14日,美國呼籲日韓兩國談判解決爭端。而於當日,在獨島附近水域發現一艘日本巡邏艦後,政府下令舉行一次海空聯合軍事演習。2月15日,共有3艘軍艦、4架戰鬥機、1架反潛直升機、1艘海岸警備船參加的演習持續進行了兩個小時。

2月14日夜,日本外相池田行彥與韓國駐日大使金太智會談,雙方都在竹(獨)島主權問題上保留本方的主張,但同意將領土主權問題與專屬經濟區問題分開解決。會談後,雙方達成共識:在劃定專屬經濟區時,將竹(獨)島爭端擱置起來,以免繼續損害兩國之間的友好關係。至此,兩國在竹(獨)島主權問題上的爭吵暫時平息。

3.爭端的影響。此次圍繞竹(獨)島主權的爭端是在冷戰結束後,東亞國際關係格局發生巨大變化之時,韓日兩國由冷戰時的盟友關係向平等夥伴關係轉軌過程中發生的。它既反映了兩國之間極不穩定的夥伴關係,同時也對兩國的外交政策及國內政治產生了一定影響。

(1)它使兩國遲遲不能就締結新的漁業協定展開談判。韓國國會早在1995年12月就已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日本在1996年2月也已批準。根據公約規定,兩國都有權劃定本國的200海裏專屬經濟區,但是由於日本海的寬度不足400海裏,這就要求兩國政府就劃定兩國毗鄰海域的專屬經濟區界線達成協議。同時,日本漁業界早就要求政府與韓國締結新的漁業協定。這兩項工作由於竹(獨)島之爭遲遲不能展開。

(2)島嶼爭端造成兩國政府到民間的關係普遍趨於緊張,這尤以韓國為甚。在竹(獨)島爭端中,韓國從最髙層領導人到普通平民都表現了強烈的民族意識。日本提出的主權要求被與曆史上的殖民統治聯係起來,韓國國內反日情緒高漲。盡管日本首相橋本龍太郎表示希望就該島歸屬問題進行低級別的務實磋商,韓國方麵卻一再強調國家主權問題無從談判,表現出強硬姿態。總之,島嶼爭端在日韓兩國關係上投下了巨大的陰影。

(二)爭端的背景原因剖析。

1.曆史上早巳存在主權爭端。按日本的說法,該島原是無人居住的荒島,1616年由日本人大穀川宜首次發現,始稱“鬆島”,後改成“竹島”。明治三十七年(1904),日本把該島編入島根縣,並於1906年4月將此決定向當時的朝鮮政府做了通報。1945年8月,日本對朝鮮半島的殖民統治宣告終結時,因該島在曆史上就是日本的“固有領土”,因而不存在歸還問題。日本認為竹島曆來在日本的實際控製之下,隻是在1952年1月,日本尚處在美軍占領下的狀態時,韓國通過宣布劃定“李承晚線”,強行把該島劃歸韓國領土。

韓國的說法則與日本針鋒相對。據韓國稱,早在新羅國智證王十三年(512),新羅征服於山國(即今鬱陵島)時,其屬地於山島(即獨島)就已經成為今韓國領土。該島在韓國被稱為於山島、三峰島及加地島。就連日本的史籍中也有據可查:1667年出版的《隱州視廳合記》中,承認該島為韓國領土;1809年,日本幕府時代出版的《日本邊界略圖》中把該島稱為於山島;1896年,日本外務省編撰的《朝鮮國交始末內探書》中,也明確把該島標為朝鮮國領土。隻是在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後,日本才占領了該島,並於1905年2月22日首次宣布“竹島歸島根縣管轄”。韓國認為,當時朝鮮的外交權巳被日本剝奪,無論日本霸占任何地方,朝鮮都無力抗爭。

竹(獨)島之爭最早可追溯到朝鮮王國肅宗十九年(1693),當時一名叫安龍福的朝鮮漁民把在該島附近捕魚的日本漁民趕走,並隻身赴日,從德川幕府那裏取得了“今後不在獨島附近捕魚”的承諾。在1952年韓國劃定“李承晚線”把該島劃入管轄範圍內時,日本外務省曾提出抗議,說該島是日本領土。從那以後,日本外務省每年都要向韓國政府遞交外交文件,不斷重申“竹島是日本的固有領土,韓國必須立即撤出該島”。日本漁船無視管轄線的存在,多次進入線內水域捕魚。1953年7月,韓國宣布“對侵入該水域的日本漁船采取擊沉措施”,並扣押日本漁船及漁民。1953年12月,駐島韓國軍隊炮擊了駛近該島的日本海上保安廳的巡視艦。韓國總統李承晚隨之向日本提出抗議。1954年以後,韓國在島上設置燈塔和無線電台以加強該島的事實控製。1954年9月25日,日本提議把該島的歸屬問題交由國際法院裁決,遭到了韓國的斷然拒絕。該島歸屬爭端是日韓建交談判中的主要分歧點之一。從1952年2月起開始的兩國關係正常化談判遲遲不能取得進展。1962年9月,日方代表甚至提出,“因為竹島這樣一個小島引起糾紛,不如幹脆將它炸掉”。

在樸正熙上台後,日韓雙方都表示出擱置島嶼爭端,盡快實現邦交正常化的積極姿態。1956年6月22日,日韓簽訂《日韓基本條約》,兩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在該條約附屬文件《漁業協定》中,規定廢除“李承晚線”,但未對竹(獨)島進行處置。同日,韓國政府在給日本政府的《關於解決糾紛的交換公文》中,主張“以外交途徑解決兩國間的糾紛”,日方在回執中對此原則予以確認。在這個交換公文中,並未出現“島嶼”字樣,而隻是籠統地提到“糾紛”,實現邦交正常化後,日方認為該島嶼屬於兩國間“糾紛”之一,從而繼續向韓方就該島主權進行交涉,韓方則不斷地予以拒絕。1974年兩國在談判劃分朝鮮海峽(日本稱對馬海峽)的大陸架界線時,回避了該島的歸屬問題,疆界暫時劃到了該島西南方71.3海裏為止。

70年代以後,由於日韓間日益激烈的漁業爭奪以及竹(獨)島周圍海域蘊藏著大量漁業資源,日本加緊謀求解決島嶼問題,政界開始把竹(獨)島看作日本領土。1977年,福田糾夫首相在一次公開講話中,正式稱“竹島”為日本領土。1988年以後,連蘇聯軍用飛機在該島附近上空飛行時,日本都要抗議蘇聯“侵犯日本領空”。最近一次竹(獨)島爭端是在1993年的韓日外長會議上,日本外相武藤嘉文表示,該島是日本領土,“韓國占領獨島非常令人遺憾”,這引起了韓國官民的強烈不滿,從而引發了日韓之間的又一次外交摩擦。由此可見,在竹(獨)島主權問題上,日韓兩國在曆史上就存在著爭議。除了曆史的原因之外,竹(獨)島爭端還有經濟上的深層原因。

2.日韓爭奪島嶼主權的經濟背景。日韓在竹(獨)島主權問題上的爭端,同兩國漁業界對日本海上的漁業資源的爭奪,以及200海裏專屬經濟區的劃分有密不可分的聯係。並且由於這種聯係,使得島嶼主權歸屬對雙方都具有不同一般的意義。

日本、韓國都是海洋大國,非常重視對海洋的開發利用。日本人的海洋觀念非常強烈,由於陸地麵積狹小,日本一方麵力圖擴大海洋國土,擴大管轄海域,提出建造“海上日本”的口號;另一方麵全力開發海洋生物資源和非生物資源。韓國經濟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捕漁業水平迅速提高,現在是世界五大漁業國之一,漁業收入在國民經濟中占重要地位。由於日本和韓國毗連共同的海域——日本海(韓國稱東海)和朝鮮海峽,兩國漁船經常在此作業,兩國漁業界的利益勢必發生衝突。其焦點是雙方試圖限製在本國海域捕魚,同時又希望有受限製地到對方海域作業。

早在二戰結束,朝鮮半島脫離日本殖民統治後,韓國同日本的漁業衝突就已開始。當時,常有日本漁民到韓國海域附近捕魚,為防止引起矛盾,當時占領日本的美國盟軍總部劃定了日本的捕魚區(麥克阿瑟線)。但是仍有不少日本漁民經常越過麥克阿瑟線,進入韓國沿海捕魚。韓國則毫不客氣的抓捕漁民。盟軍總部曾要求日韓兩國進行漁業談判,但由於兩國尚未建交,談判無法順利進行。1951年9月,《舊金山和約》簽訂後,韓國擔心日本漁業力量會從此迅速擴大,重新掠奪本國漁業資源,曾提出與日本進行漁業對話,但日本沒有給予積極響應。在這種情況下,1952年1月18日,韓國政府發布國務院告示第十四號《關於鄰接海洋的主權宣言》,單方麵宣布環繞朝鮮半島海岸設定一條管轄線,該線距海岸20-60海裏不等,其東部包括了竹(獨)島,日本漁船不準進入線內水域捕魚,此即“李承晚線”。韓國稱設管轄區域的目的是“為了保衛國家財富和安全的迫切需要”,通過適當地養護和管理措施,控製毗連海域內生物和非生物資源的開發。實際上,其真正的目的是建立漁業保護區,防止日本漁船進行過度捕撈,以免影響韓國的漁業利益。1954年,韓國又宣布了《漁業資源保護法》,作為對“李承晚線”的補充,使線內的漁業資源置於韓國管轄之下。規定:在線內作業的日本漁船,如被韓國抓獲,捕獲物要被沒收,船員按韓國法律加以處置。日本針對韓國采取了激烈的報複行動,大量驅趕在日本的朝鮮僑民。在經濟上對韓國施加壓力,停止從韓國進口貨物,並限製向韓國出口漁船、漁網等捕魚用具。

1956年,在日本建交時簽訂的《日韓漁業協定》的規定:雙方在各自沿岸建立12海裏本國專屬漁區。12海裏之外雙方相鄰的水域為聯合漁業管理區,雙方平分該區內的漁業資源。這一條約實際上廢除了“李承晚線”。條約還規定了“旗國主義”原則,即對於漁區內違法船隻的管轄由該漁船所屬國實施。這一條約在客觀上對日本更為有利,因為當時韓國的捕魚能力較低,是無法同日本競爭的,而且對於違反規定的日本漁船又無權管轄,因此兩國間始終糾紛不斷。1977年,日本頒布《關於漁業水域的臨時措施法》,劃定日本海東部為日本的200海裏專屬漁區,限製外國漁船在此捕魚。由於怕遭到韓、中等國的反對,這一水域未包括東經135度以西竹(獨)島在內的日本海西部。1980年,經過多年的談判,日、韓達成一項臨時協議,規定在北海道和濟州島周圍,不經批準任何漁船不得進入捕魚。

80年代以來,韓國的捕魚能力獲得長足發展,每年在北海道附近捕獲大量水產品,而濟州島周圍由於過度捕撈,日本漁船捕獲物相對韓國來說少得多。對此,日本漁業界開始感到不滿。近年來,隨著捕魚量的增多,全世界海洋魚類的70%已被充分捕撈和完全捕撈。日本作為一個漁業大國,感到漁業資源麵臨枯竭的危機。漁業界麵對韓國漁船在日本海上的大規模捕撈,紛紛要求政府采取措施,限製韓國漁船。日本政府開始考慮建立200海裏專屬經濟區,限製外國漁船捕魚。

3.竹(獨)島爭端再起的背景。1994年11月16日,《聯合國海洋公約》正式生效。日本一直在研究如何運用這部“海洋憲法”來維護自身海洋的權益。1995年底,日本政策大體形成。其內容是:在批準公約生效後,以竹(獨)島為基線劃定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同時,以此為基礎與韓、中兩國談判締結一個新的漁業協定。專屬經濟區采用全麵設置、全麵適用的原則,即對包括韓、中兩國在內的所有國家適用。從這一方案中可以看出日本有兩個目的:一是要保護本國的海洋漁業資源。因1977年設定的200海裏漁業水域對日韓有爭議的東經135度以西的日本海水域一直沒有涉及,日本水產界一直強烈要求政府對這個水域采取措施,限製韓國漁船進入,以此確保日本的漁業利益。二是借此機會解決與韓國之間懸而未決的竹(獨)島問題。日本外務省認為,如果把“竹島”劃在200海裏專屬經濟區以外,就等於承認了“韓國對竹島的非法侵占”。一高級官員私下承認,日本準備以批準《海洋法公約》為契機解決竹島問題。

日本在確定方案後,於1995年底向韓國方麵透風。12月26日,日韓“關於共同研究曆史的高級事務會議”在漢城召開。日本外務省亞洲局局長加藤良三向韓國外務部亞太局局長金夏中通報說,日本政府在國會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後,打算以竹島為基線劃定200海裏專屬經濟區,並打算就此進行兩國間磋商。韓國得知日本的計劃後,加緊了對島嶼的實際控製。為更好地向島上駐警運送補給,韓國開始著手在島上修築一條80米長的防波堤和一個可供500噸級的輪船停靠的碼頭。1995年12月,韓國國會也批準了《聯合國海洋公約》,以與日本相對抗。在這種情況下,日本政府於1996年2月8日召開政府會議,確定了在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後設定專屬經濟區的方針,並以限製韓、中捕魚為目標同兩國締結新漁業協定。同日,日本政府發言人針對韓國建築碼頭工程發表談話,宣稱竹島為日本的領土。

4.日韓島嶼爭端還有著深刻的現實政治背景。

(1)島嶼爭端與兩國國內政治緊密相連。領土這一關係到國家主權的問題,是任何政府都很難做出讓步的,日、韓兩國領導人都需要以外交上的強硬立場來換取自身國內政權的穩固。韓國當政者長期以來有一傳統,就是在政局不穩時,以攻擊日本來轉移民眾的注意力。韓國的執政黨(新韓國黨)在1995年6月的地方選舉中遭到慘敗,加上國內改革以及對朝鮮的政策失當,政府受到各界人士的批評。麵臨即將於1996年4月舉行的國會選舉,執政黨意在利用這場島嶼爭端。在國家主權問題上大做文章,以日本為靶子進行愛國主義性質的輿論宣傳,目的是爭取民心,拉攏選民。金泳三總統曾批評外務部在此問題上對日過於軟弱,1996年2月26日,他親自給竹(獨)島的警備隊長打電話予以鼓勵;3月13日,他在海軍士官學校畢業典禮上講話,強調要加強海防。

在日本,剛剛建立聯合政權的日本首相橋本龍太郎急於在外交上有所建樹,以鞏固其政權。出於曆史上的原因,日本人對韓國人總抱有一種輕視態度。因此橋本在與韓國的爭端中也采取強硬姿態,以贏得民心。其次,島嶼問題一直是日本外交中一個令人頭痛的難題。日本和俄羅斯之間存在著關於北方四島歸屬的爭議,和中國有懸而未決的釣魚島爭端。日本擔心,一旦在竹(獨)島問題上向韓國讓步,很可能會引起連鎖反應,在更為重要的與中、俄有爭議的島嶼問題上失去討價還價的籌碼。據日本政府人士暗示,在日本政府內占上風的看法是認為今後更難處理的將是與中國之間的領土爭端。所以,在與韓國的島嶼爭端中,盡管日本提出同韓國進行低級別的事務性協商,但它始終堅持對竹(獨)擁有主權。

(2)竹(獨)島爭端同日韓兩國的曆史積怨聯係起來。日本在1910—1945年間曾對韓國進行了35年的殖民統治。它一直拒絕按韓國及其它受過日本侵略的亞洲人民的意願,由天皇就侵略行為做出正式道歉。日本的一些部長級官員近幾年來還不時上演“失言外交”的醜劇,妄圖美化侵略戰爭,為日本的殖民統治和法西斯主義開脫罪責。這些內閣大臣們的一再“失言”引起了韓國國民的強烈不滿。在韓國國內了解竹(獨)島問題的平民占人口的90%以上。韓國電視台每天預報“獨島地方天氣”,還有“獨島學術調查”、“獨島植樹”等民間活動。名為《獨島是我國的領土》的歌曲在國內廣為流傳。有了這層背景,日本對該島提出主權要求很自然地引起了韓國人民的反日民族情緒的高漲,它將看作是日本企圖再一次謀求在亞洲地區霸權地位的行為。日本則認為,在對外交往中必須擺脫因過去戰爭行為而帶來的“曆史負疚感”。太平洋戰爭已經結束50多年了,日本外交應擺脫前輩留下的陰影。而且,即使“曆史問題上反省,也不能在涉及到主權問題的領土問題上讓步”。一些極右翼勢力更是宣揚太平洋戰爭是解放亞洲人民的戰爭,日韓合並並不是殖民統治等反動言論。這就使日韓間本已極其複雜的竹(獨)島爭端問題帶上了民族感情色彩,變得更加盤根錯節,難以解決了。

(3)竹(獨)島爭端同日韓兩國間的矛盾不可分割。在冷戰時期,日韓都是美國的盟友,在美國的領導下,結成了美、日、韓三國同盟關係。在美國亞太軍事戰略中,以日本作為遠東戰略中心,製衡中、蘇力量。韓國則作為側翼,對日本起掩護作用。

在經濟上,日韓之間是一種緊密聯係的互補關係。日本作為經濟發達、技術先進、資金雄厚的強國,對韓國經濟的影響是巨大的。日本是韓國的第一大投資國,1962—1991年間,在韓國引進的全部83.6億美元外資中,日資為39.4億美元,占47.2%。日本還是韓國最大的外貿夥伴。韓國每年進口的電子零部件有40%來自日本,日本企業控製了韓國鋼鐵產量的60%、汽車的50%、水泥的50%、電力的30%。韓國企業的技術除部分屬自主開發處,其餘主要是從日本引進的。

冷戰結束後,來自“共產主義的威脅”下降,美日韓三國基於反共而結成的同盟因而趨於鬆動。日、韓兩國都開始從美國的影子下走來,用新的眼光審視著對方。很快,它們就發現過去顯得一帆風順的日韓關係實際上早已是困難重重。

首先是曆史遺留問題。主要指的就是日本在1910—1945年間對韓國進行的殖民統治問題。這在前文已有所涉及。

其次,日韓兩國在冷戰後安全戰略上存在分歧,韓國擔心日本會再次軍國主義化。冷戰結束後,兩個超級大國一敗一傷,俄羅斯“熱鬧田徑”暫時退出遠東。美國由於經濟上的相對衰落,也表現出減少在東亞軍事存在的傾向。這就給日本一個填補真空的機會。日本的軍費開支早在1984年就突破了1%的限製,近年來每年開支僅次於美國居世界第二,其自衛隊武器裝備質量雄踞亞洲第一。1992年日本通過法令派遣維和部隊赴柬埔寨。這使韓國認為,“這將為日本向海外派兵開辟道路,並成為日本軍事化的基礎。”韓國將它視為日本外交政策的一種轉變,認為它證明日本不再僅僅局限於依靠經濟手段來達到它的“保證世界的安全與和平”的目標,而逐漸發展到開始運用包括武力方法在內的其它手段。1994年朝鮮核危機爆發後,韓國擔心日本也會發展核武器。韓國對日的政策是,一方麵警惕日本的軍事動向,並敦促日本在朝鮮核問題上盡量與己保持一致;另一方麵加緊與美國的聯係,保持美在東亞的軍事存在以牽製日本。

第三,日本對朝鮮的政策引起韓國的不滿。冷戰結束後,韓國曾表示,隻要能給朝鮮半島南北緊張關係帶來緩和,並不反對日本與朝鮮改善關係。但韓國對日本與朝鮮之間的“快速和解”趨勢越來越持謹慎態度。韓國認為,由於北朝鮮態度強硬,南北關係處於困難局麵。在這種情況下,日本在重建日朝議員聯係、提供糧食援助、恢複建交談判等方麵異常熱心、,這“不僅將對南北會談產生負麵影響,而且將會使朝鮮半島實現和平統一變得更加困難”。近年來,日本與朝鮮的許多接觸是“越過”韓國進行的。1990年9月,以自民黨頭麵人物金丸信和社民黨委員長田邊誠為團長的代表團訪問朝鮮。1995年3月底,以渡邊美智雄為團長的聯合執政三黨代表團又訪問了平壤。而這些接觸,日本事先都沒有通報韓國,隻是事後才向韓國表示不會影響日韓關係。在韓國看來,1965年簽訂的《日韓基本條約》第三條把韓國稱為“朝鮮半島唯一合法政府”,即使從法律觀點看,日本與朝鮮的所有接觸與談判都應事先通報韓國政府。許多韓國人由此認為日本並不真心願意朝鮮半島實現統一,而是在朝鮮南北雙方之間搞等距離外交,從中漁利。這一問題已經成為韓日兩國關係中的又一敏感問題。

而且更為重要的一點是日韓兩國之間的經濟摩擦。這表現在工業技術合作與貿易合作問題上。前文已述及,韓國的經濟嚴重依賴日本,日本是韓國最主要的投資國、技術來源和商品市場。由於大量的技術引進,韓國對日貿易長期處於逆差。在冷戰結束後,這一趨勢更是有增無減。1989年,韓對日貿易逆差已達36億美元,到1991年則猛增到90億美元,1992、1993、1994,均超過100億美元。這加劇了兩國經濟摩擦,惡化了雙邊關係。

近年來,各國都把國際競爭的重點轉向了以經濟、科技為中心的綜合國力競爭之上。韓國也提出了“振興科技”的戰略,決心促進國內產業結構升級,向高科技產業進軍,力爭在本世紀末以不亞於西方發達國家的科技水平參與世界經濟,為此,韓國寄希望於從日本引進高科技。但是日本在看到韓國經濟突飛猛進的發展後巳把韓國看作是它們最有可能的經濟競爭者。因此,為保持對韓國經濟發展層次上的優勢,日本一直盡力回避過多轉讓高技術。高技術轉讓問題和巨額貿易逆差問題相互交織,造成兩國間經濟摩擦持續升溫,影響了兩國間的關係。韓日兩國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試圖解決問題。但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日韓兩國間經濟問題的解決尚需假以時日。

(三)竹(獨)島爭端發展前景預測。1.爭端將曠日持久。從目前韓日兩國在竹(獨)島歸屬問題上所持的原則立場以及所推行的海洋政策看,雙方的糾紛將難以調和。從地理上看,該島幾乎處於韓日兩國領土的中界處。按照日本的計劃,它要在竹(獨)島與韓國的鬱陵島中間劃定200海裏專屬經濟區的界線。這不僅牽涉到島嶼主權問題,而且關係到海底蘊藏的豐富的漁業資源和非生物資源。正如日本一官員所說的,“問題不在於領土及領海上”,關鍵是“要對新設立的經濟水域內資源管理做出規定,建立包括允許在對方水域捕魚的新漁業秩序”。韓日兩國同屬海洋大國,都把海洋看成“第二國土”,把海洋權益看作是與其未來國家命運攸關的重大問題。目前韓日兩國任何一方做出微小的讓步,都可能帶來不利的連鎖反應。所以,在竹(獨)島歸屬問題上,兩國都不會做出任何妥協。島嶼爭端會長期存在。

2.日韓兩國從大局出發,將力圖避免矛盾激化。日韓兩國關係在冷戰後正在向“真正夥伴”關係發展,雙方有加強關係的需要。

第一,兩國都需要借助對方來實現自己政治上的國際化。日本在走向政治大國的進程中,先要確立在東亞的領導地位,它的近鄰韓國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東京充分認識到,韓國不僅是它的第二市場,而且還是它謀求在東亞的領導作用和建立以日本為領導、以日韓為軸心的集體安體機製或經濟機製,進而成為世界政治大國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政治夥伴。兩國領導人在多種場合呼籲“建立在國際社會中的日韓關係”,認為“新的日韓關係會對亞太和世界具有吸引力”,“日韓兩國攜手會在國際社會上發揮更大作用”。

第二,日韓經濟相互依存較高,在世界經濟一體化高速發展的今天,日韓兩國由於其經濟互補性強,都把對方視為不可或缺的經濟夥伴。日本出於經濟戰略考慮,一直試圖將朝鮮半島納人“環日本經濟圈”。

第三,自1992年以來,朝鮮核武器問題不斷升溫。1996年發生的糧食危機以及1997年發生的“黃長燁事件”,使得日韓兩國感到了共同威脅。日韓兩國感到有需要就地區安全問題進行協商與對話,采取步調一致,盡力維持東亞的地區穩定。

第四,日韓兩國國內民主化改革的深化也為兩國發展全方位外交提供了比較寬鬆的國內政治環境。

日韓兩國在權衡利弊之後,已在冷靜地摸索防止矛盾進一步升級的途徑。島嶼爭端雖未結朿,但巳被控製在一定的範圍之內。1996年2月14日,日本外相池田行彥與韓國駐日大使金太智舉行了會談,雙方在強調了各自的主權立場後,一致同意不再進一步擴大矛盾,以“分離原則”來解決爭端,即把因設定專屬經濟區而出現的漁業範圍劃線問題與島嶼主權爭端分開來解決;2月20日,日本政府正式決定設定200海裏專屬經濟區。此後,池田外相公開表示,“要重視友好關係”,“冷靜地(與韓國)進行會談,謀求取得雙方都能接受的適當結論”;3月2日,橋本首相在與金泳三總統參加於曼穀舉行的亞歐首腦會議期間會晤,重申了把島嶼主權問題與漁業問題分開處理的方針;5月3日,韓國確定了在中線原則基礎上劃定200海裏專屬經濟區的方針,但未涉及島嶼問題,並表示將同日本談判劃線;5月9日,日韓就締結新漁業協定開始第一次會談,確定了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原則建立日韓間的新漁業秩序。在談判中,再次回避了竹(獨)島問題。與此同時,橋本首相在國內發表講話,重申竹島是日本領土;6月22日,橋本訪問韓國,在次日與金泳三的會談中,兩國領導人強調應回避島嶼問題,加強合作,以處理更為重要的朝鮮半島危機和四方會談問題;9月10日,韓國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正式生效。外務部發言人表示將繼續就有爭議水域和漁業問題與日本展開商談,但外務部長官孔魯明警告說:“這座島嶼(指獨島)不能談判”。1998年10月韓國總統金大中訪問日本,雙方除了提出要“構築麵向21世紀的新夥伴關係”口號外,還更加注重了為改善關係而要采取的具體行動。雙方還發表了一份旨在加強兩國具體合作的“行動計劃”,該計劃涉及五個方麵四十三項內容,即擴大兩國對話渠道;為國際社會的和平與安全相互合作;加強經濟合作關係;加強國際間問題的合作以及增進民間交流和文化交流。這對緩和雙方的領土爭議將會起促進作用。

綜上所述,竹(獨)島問題有其深刻的曆史、心理、文化、經濟及政治上的原因,由於共同的戰略安全利益減少,以及各國對國家民族利益的重視,這些原本就存在於兩國之間的問題在一定時期會突出,從而加深兩國關係發展的不平衡。但是從整體上看,兩國間的關係還是以和平與發展為主流的,竹(獨)島問題雖仍將長期存在下去,但不會激化到無可挽回的地步。

§§第六章 中國與亞太其它周邊國家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