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東亞地區兩種不同的安全思推(1 / 3)

冷戰結束後,伴隨著東亞經濟的蓬勃發展和區域內經濟聯係的日益密切,東亞地區的相互依存進一步加強,但相互依存並不一定帶來和平,而且,冷戰後東亞地區的熱點增多,存在著“逆裁軍”現象等,這一切都引起了有關國家的擔憂,因此,建立地區安全機製,以維護本地區的和平與安全,受到了廣泛的關注。

一、兩種不同的安全概念

在國際社會與國際關係中有三種不同的安全體製概念:“個體安全”、“集體安全”和“合作安全”。其中後二者是國際社會使用頻率較高的兩個詞彙。但這兩個詞彙在使用時往往混二為一,甚至同個體安全概念也混淆不清。實際上,二者有重要區別,有必要在理論上加以澄清。

“個體安全”(Individual Security),是指依靠自己的力量和盟友的力量來保障國家的安全。這種安全體係的重要表現形式是雙邊軍事同盟。同盟是建立在共同防範或攻擊共同敵人基礎上的。集體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一般地說,是指試圖通過建立有關國家之間的防務互助關係來遏製來自其他國家的安全威脅。個體安全與集體安全共同之處在於,兩者均針對第三國並以軍事結盟為主要防範手段。冷戰時期普遍使用的多是集體安全概念。

“合作安全”(CooperativeSecurity),主要指通過促進一個地區或全球所有國家在安全事務上的合作,來使各國安全得到共同的保障。“合作安全”或“安全合作”這一概念是冷戰後才廣為使用的詞語,但據了解,早在冷戰時期東盟國家就率先提出這一概念。1976年東盟巴利會議明確提到東盟之間實行“安全合作”,而不搞“防務合作”。會議強調把《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作為地區合作安全的基礎,並決定將該條約提交聯合國加以確認,以“促進東盟內部就東盟安全合作問題進行對話。”1986年蘇聯領導人戈爾巴喬夫也曾提出要建立多邊合作安全機製的構想。90年代這一術語則越來越在國際關係中經常出現。

合作安全與集體安全有幾個明顯的界限。

其一,安全合作倡導在區域內所有國家間建立安全機製,一般不針對第三國。合作安全的手段主要是通過對機製內所有國家的軍事裝備和軍事行動施加限製,並規定標準以及實施建立保證措施;而集體安全一般是針對第三國而建立的聯盟機製。其手段主要是建立軍事互助聯盟或軍事同盟條約。因此,傳統意義上的集體安全是建立在“威懾”基礎上的安全,以此警告第三國;而合作安全是建立在“讓大家都有安全感”之上的安全,它試圖使各方意識到,彼此均無威脅之意,並從心理上、行為上消除侵略之威脅。

其二,合作安全是一種全方位的安全,即所謂“綜合安全”或“全麵安全”。澳大利亞學者Andrew Mack給這一概念下了如下定義:“它從多維的空間看待國家安全,經濟的發展、環境保護和國家建設等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因此,一國為了維護自己的安全,應該盡量避免經濟危機、政治動亂和環境惡化等,這些因素都將危害國家安全。”全麵安全概念與西方側重軍事方麵的集體或共同安全概念的不同點在於:“它強調獲得和維護安全的非軍事手段”。這就包括經濟安全、政治安全、環境安全等。這種說法已得到亞太地區的廣泛支持。

其三,合作安全倡導通過漸進方式、多種層次的安全合作機製,在條件逐步成熟時再建立全區域性的安全機製。“合作安全考慮通過一個更漸進的方式來發展多邊體製。它也是更靈活的概念,因為它承認現有雙邊的和均勢的安排促進區域安全的價值……,並允許多邊主義發展於一個更隨機的、非正式的和靈活的過程,直至體製化的多邊主義產生的條件變得更加成熟。”

其四,合作安全強調機製中的成員是平等的關係,彼此不幹涉內政,不利用合作安全強迫別國服從自己,不把自己的意誌強加於人,彼此互利合作,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關係。而冷戰時期的集體安全則剛好相反。這種安全表麵上是所有參加國的安全,實際上是為一兩個大國所壟斷或控製。它們在組織內部處於絕對優勢和領導地位,對聯盟事務大包大攬,通過向盟國提供所謂的安全保障,牢牢地掌握對盟國的控製。因此,各盟國之間的關係根本談不上是平等和對稱的互利關係。對聯盟外的國家則也是往往以聯盟的名義稱霸於世,幹涉他國內政,將自己的意誌強加於人,損害他國的國家安全,實行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

總之,合作安全是比集體安全更積極的安全,它符合時代的要求。而傳統的集體安全或共同安全出於一種軍事結盟意識或對抗意識,其代價是同盟外國家的不安全感或對抗形態。這種意識不符合當今地區政治多元化的特點,不符合時代的潮流,是戰後兩極時期冷戰的產物。原來的安全機製北約、華約,以及其他眾多的軍事聯盟無疑均屬集體安保範疇;聯合國、歐安會等組織具有一定的合作安全保障體係的性能和作用,但在冷戰時期它們卻打上了兩極爭霸的烙印,也帶有一定程度的集體安全特點,無疑應進行相應的整合,否則將不適應當代新的國際關係。今日我們倡導的應是適應冷戰後時代特征、具有真正意義的合作安全保障體係,而非傳統意義上的冷戰時期的集體安全體係。“在總結過去、探索未來的時候,應該摒棄冷戰時期的舊觀念,順應新的曆史潮流。”

與兩種不同的安全戰略相適應,在建立什麼樣的合作安全機製問題上同樣的存在著兩種不同的安全戰略和模式:一種是美國倡導的安保戰略和模式;一種是包括東盟和中國在內的東亞發展中國家倡導的安保戰略和模式。兩種戰略的區別是多方麵的,但可歸結為一點:是維持冷戰時期的集體軍事結盟戰略,還是根據冷戰後亞洲新特點提倡新的合作安全戰略。

二、美國的東亞安保戰略

美國的安保戰略在冷戰後雖然做了調整,但仍基本上繼承了冷戰時期的傳統軍事結盟戰略。在歐洲,美國積極推進北約東擴,力爭將北約組織的責任區擴大到東歐國家。在亞太,美國繼續依靠和加強與亞洲國家的雙邊軍事同盟,並將美日軍事聯盟作為其戰略的基石,力爭在亞太建立一個由它領導和控製的、不顧亞洲特點的安保體製。美國在冷戰後的全球戰略的中心點是,獨自領導世界,其主要步驟是:“在大西洋‘拉住’歐洲尤其是德國,強化北約”;“在太平洋(拉住)日本,強化日美同盟,與日本簽署關於安全保障的聯合宣言。由此,構築和強化了驅動美國全球戰略的兩個車輪。”美國軍事結盟戰略雖然迫於形勢的變化進行了一係列調整,如擴大聯盟職能範圍,重視發揮盟國作用,強調與盟國建立“平等的夥伴關係”等等,但“決不能認為是美國減少了對盟國的控製。利用盟國,控製盟國,推行霸權主義一直是美國的既定方針。在當前形勢下,美國調整聯盟戰略,其控製與利用盟國的本質並沒有改變,隻是策略與手段進行了調整。”

美國也倡導建立多邊合作安全對話機製,提出建立“新太平洋共同體”,但美國戰略重心或基石乃是雙邊軍事聯盟。克林頓政府對美國的亞太安全戰略的調整可以概括為:“努力維持在亞太的軍事存在,以雙邊同盟條約為基礎,以多邊安全對話為補充,以強大的軍事實力為後盾,確保亞太地區的穩定,維護美國在這一地區的利益。”顯然,建立多邊安全對話與合作隻是對美國與其盟國之間現有的安全保障的補充,而非取代。對這一點,美國政府是十分明確的。美國負責東亞及太平洋事務的助理國務卿洛德說:“我們的安全政策的基礎仍然是我們的聯盟和前沿部署”。總之,美國新調整後的戰略仍是過時的冷戰時期的集體安全和雙邊軍事結盟體製的產物或翻版。其實質是確保美國在亞太地區的領導和霸主地位。美日安保同盟便是這種戰略的集中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