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又稱亞佩克(以下按其英文縮寫統稱APEC)是亞太區域新興的經濟合作組織,它雖然不像ESCAP那,樣擁有那麼多成員,但由於APEC著眼於實現亞太全區域經濟的一體化,其現有成員也超出了次區域之外,並且向全區域內所有經濟體開放,所以它也是全區域範圍的經濟合作組織。不僅如此,APEC由於是在亞太地區經濟騰飛的新形勢下應運而生,具有新生事物的活力,其影響也日漸重大,遠遠超過了ESCAP,成為當今亞太區域內各類經合組織中最為重要的一個。據統計,其21個成員的生產總值加在一起總計達到14萬億美元,約占全世界的58%和世界貿易的47%。
APEC成立的時間不長。1989年11月,在澳大利亞總理霍克的倡議下,在堪培拉召開了一次以商討亞太地區經濟合作為主題的部長級會議,與會的有亞太地區5個發達國家(美、日、澳、加、新)和東盟六國以及韓國,共計12個國家的外交、經濟、工商、財政部長。此次會議共舉行了兩天,在加強經濟合作、共同抗衡貿易保護主義、敦促全球拆除貿易壁壘等方麵取得了比較一致的看法。盡管並沒有達成什麼實質性決議,但因為此次會議在亞太經濟合作曆史上是一次規模較大、級別較高的政府間協商會議,並且會上還做出決定把這一協商進程繼續下去,從而使之成為APEC的創始會議。
截至1998年,APEC的參加方已由初創時的12個增加到21個。新增加的經濟體有:1992年漢城會議上加入的中國、中國台北和香港3個;1993年西雅圖會議時加入的墨西哥和巴布亞新幾內亞兩個;1994年雅加達會議時加入的智利;1997年溫哥華會議上接納的俄羅斯、越南和秘魯3個。21個參加方按照經濟發展程度可劃分為兩類:發達成員和發展中成員,當然,發展中成員裏也可以劃分出新興工業化經濟體與其他發展中經濟體來,各成員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是很大的。此外,各參加方之間還存在著較大的製度差異、文化差異等。但這些並沒有阻礙它們走到一起,共謀亞太地區以至全球性經濟合作大計。
APEC在性質上是一個由其成員就經濟領域合作問題進行官方協調和磋商的論壇性組織。1991年的漢城宣言給這個組織製訂了章程,根據該宣言,APEC的宗旨是推動全球貿易自由化,促進成員間貿易、投資和技術領域的經濟合作。其具體合作的目標是:(1)保護這個地區的經濟增長和發展勢頭,造福於本地區各國人民,從而為世界經濟的增長和發展做出貢獻;(2)通過加強經濟相互依賴性,包括促進貨物、服務和勞務、資本以及技術的流動,來增加本地區和世界經濟的收益;(3)為了亞太地區各國和各地區及其他所有國家的利益,發展和加強多邊開放貿易體係;(4)減少妨礙亞太經濟合作參加者之間進行貨物、勞務貿易和投資的壁壘,減少的方式要與適用的關貿總協定原則相一致,而且不損害其他經濟實體的利益。此外,漢城宣言還規定了APEC合作的重點在於能增加共同收益和獲得共同好處的領域,並以互惠原則和保證進行公開對話並達成共識為合作的原則。
作為一個論壇性的組織,APEC以政府間定期聚會的形式存在,它具體包含著三個層次的會議:其一是高官會議,是APEC的協調機構,每年定期集會3—4次,決定工作議程,對工作組提出具體要求,為部長會議討論和決定的問題做準備工作;其二是部長級會議,每年定期舉行一次,主要由成員國或地區政府的外交部長(台灣、香港除外)和經濟部長(或工商、外貿部長)組成,在非正式首腦會議召開前是APEC的核心會議,每年輪流在各成員之間舉行,並且可以就某一專題舉行部長級特別會議;其三是非正式首腦會議,由各成員最高領導人(台灣、香港除外)組成,是各成員經濟領導人交流意見、協商問題的重要機製。每年召開一次,會期緊隨部長會議之後。APEC的具體工作由工作組來進行,它下設10個專題工作組、1個特設工作組和1個非正式工作組,分別是:貿易和投資資料、促進貿易、投資和工業科技、人力資源開發、能源合作、海洋資源保護、電信、交通、旅遊、漁業專題工作組;關於經濟發展趨勢及問題特設工作組和關於區域貿易自由化問題非正式工作組。不過,在1993年的西雅圖會議上,該非正式工作組被撤消,由新設立的貿易與投資委員會取代。同一時間,APEC又成立了預算及行政委員會(BAC)來處理日漸複雜的預算行政事宜。1994年又新設經濟委員會,負責區內總體資料的分析和展望。此外,APEC特設名人小組(EPG)。名人小組的活動引人注目,它是1992年11月曼穀會議上決定設立的,由11個成員的政府任命的11位民間人士組成,包括企業家、經濟學家、前政府官員和政治領導人,主席是美國的經濟學家弗雷德·伯格斯騰。該小組的任務是不受政府的控製,以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為中心,獨立地研究亞太經濟聯合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報告,供部長會議和非正式首腦會議討論。成立後陸續提出了三份報告,分別提交1993、1994和1995年的APEC年會,影響頗大,成了APEC實際上的智囊團。1995年的大阪會議宣布解散該小組,而代之以APEC企業顧問委員會(ABAC)來完成類似的工作。
APEC上述這種機構特點,既表明了APEC具有工作效率高的優點,也表明它的機製化程度尚不夠,缺乏常設議事機構。直到1992年,APEC才決定設立秘書處,常設於新加坡算是向機製化前進了一大步。
APEC成立後的曆史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89—1992年,先後召開過堪培拉會議(1989)、新加坡會議(1990)、漢城會議(1991)、曼穀會議(1992)。這是APEC的創始階段,也是它向製度化、組織化發展的重要階段;第二階段從1993年至今,由於APEC首次非正式首腦會議於1993年11月在西雅圖緊隨部長級會議之後召開,使APEC的組織化進程邁入新階段。1994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亞的茂物,1995年11月在日本的大阪,1996年11月在菲律賓的馬尼拉,1997年11月在加拿大的溫哥華,1998年11月在馬來西亞的吉隆坡,APEC接連召開了6次非正式首腦會議。這樣,APEC非正式首腦會議和部長級會議連續同期召開使得首腦會晤定期化、製度化,從而逐漸取代了部長級會議,成為APEC三個層次會議中最令人關注的部分。
1993年11月20日,在美國西雅圖召開的APEC非正式首腦會議,在APEC的曆史上屬於首次;在亞太地區經濟合作的曆史上,如此規模的首腦會晤也是第一次。參加這次首腦會晤的有APEC15個成員中的12個主權國家首腦(台灣、香港屬於地區,不能派出其“政府首腦”,隻能派民間知名人士代表出席;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蒂爾則抵製參加)。西雅圖會議上,APEC各成員最高經濟領導人首次就區域經濟合作交換了意見,其政治意義大於經濟意義。會議最後通過了一個《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經濟展望聲明》,以“展望”的形式提出了在亞太地區建立以實現區內自由貿易、促進全球貿易自由化為先導的“亞太經濟共同體”,並就共同感興趣的方麵達成了七點原則,包括:開放與合作的精神;支持開放的國際貿易體製;減少貿易和投資壁壘;發展教育和工作培訓;維護經濟持續性增長等。首腦會議聲明中還特別就當時處於嚴重僵局中的烏拉圭回合談判提出了共同意見,表示:“保證要盡最大的努力使烏拉圭回合談判在12月15日之前圓滿結束”,決心由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帶頭推動烏拉圭回合談判的成功。曆史證明,APEC此次非正式首腦會晤在促使烏拉圭回合談判圓滿結束方麵的確做出了重大貢獻。首腦會議最後還敦促APEC召開財長會議、建立太平洋工商界論壇、製訂APEC教育規劃和工商界誌願人員規劃等等;還通過了部長會議聯合聲明,提出將建立貿易和投資委員會,以加強各成員在全球貿易和投資方麵的合作。總之,這次峰會雖然實際成果不大,它所達成的建立“亞太經濟共同體”設想也隻是一個長遠目標,但它畢竟實現了亞太地區主要國家首腦的第一次會晤,加上各國首腦以此為舞台展開的雙邊磋商,對於亞太國家和地區增進了解、加強信任、發展互利合作和維護地區和平都有著積極意義。此外,這次峰會基本確定了APEC今後發展的大方向,對於該組織的成長來說更具重要意義。西雅圖會議之後,APEC開始研究推進亞太地區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目標方案,準備在下一次的茂物會議上予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