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民間國際論壇(1967-1989)
1967年4月由日本幾位工商界人士,如佐拾美、伍藤登、涑瀨島龍等牽頭,在原“澳日經營協力委員會”的基礎上,成立了由日、美、澳、加、新等五個國家工商界人士參加的“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PBEC)。PBEC主要是研究貿易與投資問題。1968年1月,由小島清發起了以五國學者參加的“太平洋貿易與發展會議”(PAFTAD)。會議主要探討了“太平洋共同體”這一構想。以上兩個組織在70年代中期以前始終未跳出五國圈子。1977年12月,由日本政府資助組建的野村綜合研究所提出了《國際環境的變化與日本的對策——麵向21世紀的建議》,主張建立“環太平洋經濟圈”,史稱“野村對策”。1978年,當時的自民黨幹事長大平正芳,在競選自民黨總裁時,把“環太平洋連帶構想”作為政綱提出來,在大平正芳被選為總裁和總理大臣之後,又首次把這一設想提到國策和外交基本方針的高度,設立了以外務大臣大來佐武郎為組長的“日本政策研究會環太平洋聯合研究組”作為總理大臣的谘詢機構。該研究組在1979年11月和1980年5月,先後發表了兩次報告,作為日本官方方案公布於世。1980年9月,根據大平首相的倡議,在澳大利亞堪培拉召開了由日、美、加、澳、新五國,南太平洋三個島國和南朝鮮參加的“太平洋共同體討論會”。在1981年第三次會議上,將其改名為“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PECC),參加PECC總會的代表由官方、學界、工商界三方組成。官方代表一般由主管外交和工商的高級官員參加,但三方代表均以個人身份出席。PECC在各成員都設有太平洋經濟合作委員會。PECC章程規定每一年半召開一次會議。1980年9月堪培拉,1982年6月曼穀,1983年11月巴利,1985年4月漢城,1986年11月溫哥華,1988年5月大阪,1989年10月奧克蘭,1991年5月新加坡,1992年9月舊金山,1994年3月吉隆坡,1995年9月北京,到目前總共召開了11次大會。PECC作為一個從事推動太平洋地區經濟合作的國際組織,至今巳有22個成員。它在貿易、產業、投資、金融、能源、通信、農業、旅遊等各個領域做了廣泛探討,並將成果直接作為決策參考推薦給相關的國家政府、國際組織。盡管後來APEC成立了,但也未終結PECC的使命,因為PECC的獨特性在於能集官、商、學三方智慧;相反,PECC成了APEC的觀察員中唯一的非官方組織。
第三階段:政府協商對話(1989—至今)
80年代末由於冷戰已近結束,國際形勢出現了明顯的緩和趨勢,亞太地區呈現出蓬勃的發展勢頭,而世界經濟集團化、區域化趨勢也日益明顯,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成立政府級的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的條件得以成熟。1989年1月澳大利亞前總理霍克提出該項倡議後,立即得到亞太國家的廣泛響應,僅過10個月時間,APEC便宣告成立。1989年11月澳大利亞堪培拉舉行了APEC首屆部長級會議。APEC的誕生標誌著亞太經濟合作由非官方設想論證轉為官方協商階段。至1998年,該組織巳召開10次部長級會議和6次非正式首腦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