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東盟的亞太戰略(1 / 3)

東盟所處的戰略位置十分重要。冷戰期間,該地區一直是美蘇爭奪的重要場所之一。冷戰結束後,美俄力量相繼退出這一地區,越南也調整了其對外戰略,柬埔寨問題基本得到解決,東盟便利用這一有利時機,調整了其亞太政策。

一般說來,東盟是一個較鬆散的區域組織,因此其所謂亞太戰略自然包括對內和對外兩部分。東盟冷戰後亞太戰略的構想是對內“實現區域內的經濟發展和安全保障”,對外“維持主體性,提高發言權”抵禦大國的影響,在亞太經濟、政治和安全等事務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冷戰後東盟的對內政策

冷戰後東盟對內政策就是建立“東南亞共同體”,其目的是建立類似歐盟的區域內國家關係網,包括所有國家,涵蓋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領域的內部聯盟,提高東南亞國家作為一個整體的對美國、中國、日本等區域外大國的發言權。

冷戰期間,東盟各國合作的重點是政治領域。冷戰結束後,由於世界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和平與發展成為主流,在此背景下,東盟國家也相繼調整了自己的戰略,把發展經濟放在了首位,期望通過區域經濟合作來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增強國力。因此,冷戰後東盟建設的重點也就順應潮流,從政治方麵轉到了經濟方麵。

(一)實施橫向戰略,從範圍上擴大東盟,提出建立“大東盟”構想。

擴大東盟的計劃並不是最近才提出的,早在1967年8月東南亞國家聯盟成立之時,與會國家就提出要建立東南亞地區共同體,對讚成東盟宗旨和原則的“所有東南亞國家”開放。但是,由於此時東盟與印支國家嚴重的意識形態對立,這一計劃一直束之高閣。1977年8月,東盟首腦會議公開表示:“東盟希望本地區所有國家,包括柬埔寨、老撾、越南,共同發展和平互利關係”。1984年文萊獨立後即加入東盟。1988年越南從柬埔寨撤軍,東盟與越南關係開始解凍。冷戰結束後,越南、老撾、緬甸等國的對外政策都發生了變化,於是東盟擴大又提上了議事日程。1992年7月,東盟外長會議接納越南、老撾為東盟觀察員,越南正式簽署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1994年5月,東盟六國、印支三國及緬甸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首次非正式會議上簽署了《東南亞共同協議》,內容是印支三國和緬甸加入東盟,盡早召開東南亞十國首腦會議。1995年7月在文萊召開的東盟外長會議上,越南正式加入東盟,1995年12月,在曼穀舉行了第五屆東盟國家首腦會議,此次還邀請了柬埔寨、老撾、緬甸三國的首腦參加。會議發表了《曼穀宣言》,該宣言強調“希望能在本世紀末把所有東南亞國家都吸收進東盟”。會議決定柬於1997年加入東盟。1996年11月舉行了東盟非正式首腦會議,決定於東盟成立30周年的慶祝大會上吸收老撾、柬埔寨為正式成員。1997年7月,在吉隆坡召開了東盟成立30周年大會上,老撾、緬甸被吸收為新成員,1999年4月柬埔寨最後正式加入東盟。至此,“大東盟”的建立最終實現。

(二)推行縱向戰略,從內涵上,加強東盟國家一體化建設,特別是經濟一體化,這是東盟冷戰後對內政策的重點。

有人對經濟合作的方式劃分出了六個層次:第一層為兩國間的非正式談判,達成經貿方麵的諒解;第二層是雙邊正式商定有關經貿方麵的協定;第三層是特惠貿易安排;第四層是自由貿易區;第五層是共同市場;最高層是經濟聯盟,即成員國之間不僅有自由貿易和對付非成員國的共同關稅,而且有統一貨幣信貸和共同的金融政策,成員國是一個統一體。以上述標準衡量,東盟已完成了第三層次,正向第四個層次邁進。

東盟在冷戰後加強自身區域化經濟合作的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麵:

1.推行東盟區域內次區域經濟合作——推行“成長三角”計劃。以1989年新加坡副總理吳作棟提出建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經濟成長三角”為契機,東南亞掀起了一股三角合作熱。如1991年10月舉行的第二十三屆東盟經濟部長會議將“成長三角”計劃列為主要議題,認為它有助於加強東盟的經濟合作。1995年12月東盟首腦會議原則同意了“亞洲開發銀行的湄公河合作開發計劃”。1996年6月,東盟通過了《東盟——湄公河流域開發合作框架》。1997年泰國政府提出了泰國、緬甸、老撾、中國毗鄰地區的“黃金四角”合作開發計劃。到目前為止,東盟實施的三角計劃主要有:南三角(由新加坡、馬來西亞柔佛、印度尼西亞的廖內群島構成);北三角(由馬來西亞的檳榔嶼、泰國南部地區、印度尼西亞蘇門答臘北部構成);“東四角”(由馬來西亞沙巴、印度尼西亞的加裏曼丹、文萊和菲律賓構成)等。這幾個小區域範圍內的經濟合作,有力地促進了東盟區域經濟的發展。

2.推動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立。1992年1月,東盟第四次首腦會議簽署了《關於推進東盟經濟合作的框架協定》,決定在15年之內即到2008年之前建立“東盟自由貿易區”,並以同時簽署的《共同有效特惠關稅方案》作為其手段。該方案規定:從1993年1月1日開始實行自由貿易區計劃。規定在15年中的後7年,將所有產品關稅降至0到5%之間。1995年7月,東盟外長會議決定將實現“東盟自由貿易區”期限從15年減短為10年,即提前於2003年建成,屆時東盟各國將有38000項進口產品關稅降至5%以下,占東盟自由貿易區進口產品總數的88%。1995年12月召開的東盟首腦會議發表了《曼穀宣言》,強調東盟國家要加強在經濟、政治、安全和社會方麵的合作,尤其是“要通過加強經濟合作,朝向更加緊密的經濟結合的方向前進”。會議還簽署了加強東盟區域經濟合作的一係列協定。包括《東盟服務業架構協定》、《知識產權合作架構協定》等。前一個協定的目的,是要加強成員國之間在服務業方麵的合作,拆除服務業市場的壁壘和各種限製,以實現一個服務業自由交易區。從1996年開始,東盟各國已開始就這方麵的問題進行談判,並且準備在1998年底之前結束,談判涉及的內容重點是金融服務、海事工程、電信、航空交通、旅遊、建築和專業服務等七個行業。後一個協定則是強調各國加強在版權及與之相關的權利、專利權、注冊商標、工業設計等方麵的保護工作及其協定。1996年4月,東盟經濟部長非正式會議決定以《東盟工業合作計劃協定》取代原來的《東盟產品互補計劃》和《東盟工業聯營方案》。1996年12月,東盟首腦非正式會議決定把東盟自由貿易區建成的時間表提前到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