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鐸談話第九(5)(2 / 3)

木:好兄弟,你是說,模仿狼群的嚎叫,那也是美的嗎?

鐸:那也是一種藝術。藝術本身就是對自然的模仿,這是西方文明的一貫主張。

木:那麼,什麼才算是模仿好,模仿得優秀呢?

鐸:逼真,真實,恰當。恰當本身也是一種美。而什麼才是恰當,就是誠實與準確,就是抓住了模仿對象的本質特征。

木:那麼,什麼才是模仿對象的本質特征?

鐸:本質,事物的基本特點,根本特點,或者說是此物與它物之所以有別的那種根本的東西,或者用我們常用的觀點,事物的固有屬性也。而對於一顆小草來說,它的根本屬性,就是它之所以是它的原因。

木:好得很!那麼,請告訴我,我們人類,我們具體的人,他的根本屬性是什麼?

鐸:這個,無需多言,當然是意識,是你說的那個善心,無非如此。可是,我們正在說物質,你不要把物質世界和人類的世界相混淆。我認為這一點,對於我們理解什麼是美,具有重要意義。

木:那麼,你想修改自己的主張,回到那個你曾經大聲譴責的人類中心主義的理想狀態去嗎?我的理解對嗎?

鐸:不,你這樣理解,會讓我感到難堪的。我是說,我們所尋找的美,不在別處,它其實就是自然本身,而我們的人類的創造,也是來自於對這個偉大存在的模仿。我想剝離你給自然強加的這個人為的概念,善的概念,並不等於我不想承認自然的美是不存在的。我上次舉過盧梭的例子,他所看到的日出、日落,他所看到的彩霞滿天,盡管相隔幾百年,我們今天再看,這種自然的魅力,不也照樣可以給我們以強烈的震撼嗎?我們看到的花草蟲魚,穿著黑色禮服的燕子,不也可以給我們以生活如此美好的感知嗎?我們說審美活動可以拓寬我們的胸襟,說到底,難道不就是自然給予我們的東西嗎?我們說登高望遠,則有今古蒼茫之感,難道不正因為我們的曆史,最終也化作了一種自然的存在嗎?我們說,有道德的人生,因此也是有智慧的人生,常常都是與造化合為一體,平靜達觀的、灑脫的、因此也是與自然合二為一的人生嗎?蘇格拉底,西方的聖人,不也和我們的聖人一個樣,都是知行合一的嗎?因此也是對於自然的關照與感悟而產生的嗎?黑格爾評價說,蘇格拉底像一件完美的古典藝術作品一樣出現在人們的麵前,智慧、謙孫,簡約、有節製,公正、勇敢、堅韌,堅持正義,不求名求利等美德,他的生存品格和原則,塑造了一個令人欽佩的高尚的道德現象。對不對?你這樣一看,不也恰恰可以說明,中西合一,都是在聆聽了天體運行中發出的和諧和聲而產生的偉大智慧嗎?

木:好吧,你引經據典,無非是想說明,美是對自然的模仿。這個我明白。

鐸:不,或者說,美是複歸自然,或者對自然的模仿。這裏邊有兩層意思。也就是說,這個“自然”,應該按照我們漢語的理解,具有兩重含義。第一,它指的是我們說的自然本身,無限的多樣與神奇;第二,它指的是我們通常的用意,特指那種不嬌做,不苛求,不拘束,不生硬呆板,也就是展露自我的本真,自我的真實。你這樣一理解,我相信,你就可以明白我的意思了。

木:可惜,我沒理解你到底是什麼意思。好兄弟,難道你不明白嗎?你說了這麼多,其實是在說美的外在形式,而根本不是在說美本身,你知道嗎?什麼模仿自然、自然而然,無非是說一種形式的美,你自己體會一下。按照你的理解,我們人類本身,不也是對自然的模仿嗎?我們不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嗎?藝術固然可以被理解為對自然的模仿,可是,我們說的社會美,難道都是對自然的模仿嗎?大自然原本不給我們衣服穿,而其他動物也好像不需要這個,你說,我們的這個衣服,飲品,食品,那又是對什麼東西的模仿,嗯?我們對食物精細加工,這個符合大自然的簡約原則嗎?

鐸:嗬嗬嗬,也就是說,你不想承認,我們的智慧,其實最終來自於自然本身,或者是自然的啟迪?既然如此,我們為什麼要說,我們的一切智慧,一切社會規範,道德規範,都來自於對大自然的一種無言的感悟呢?

木:對於這個,我們不要爭執了。你聽我說,大自然有自己的生存法則,我們對它的偉大秘密,至今還沒有徹底搞清楚,這一點,不是你想不想承認的問題,是一個的的確確的事實!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與其說,我們要模仿自然,不如說要尊重自然來的更恰當些。這一點,想必你也同意。況且,你知道我給自然賦予了一種善的意義,是基於什麼樣的理由嗎?這個理由不是別的,就是它製造萬物所遵循的一種補償原則。我們人類生來的確並不完美,可是自然卻給了我們以獲取智慧的能力;獅子老虎固然很勇猛,可是,大自然卻不同意它多產多生;猴子們固然很機靈,很聰明,可是大自然卻不讓它吃別的東西,隻允許它們在樹枝間蕩蕩秋千,嗯?現實道理是不是這樣子?蒼蠅在我們人類看來,固然可惡,而且多產多育,可是,它們卻不過隻能享受短暫的時光,是不是?如果進一步看,蒼蠅它畢竟也是生物鏈上的一環,它不但是某些動植物的食物,而且也是我們人類抵抗力的加固者,這一點,你不想同意嗎?這說明了什麼,不正說明大自然的公正無欺嗎?因此,智者說,自然不可能醜!自然不可能有負麵的價值!自然界的一切都是美的。至於你說的,美是自然,是對自然模仿,我當然最願意接受,可是,畢竟不如我的理解高明。也就是說,如果你的這個模仿,沒有把物質的善的本意模仿出來,那麼,美感便無從談起。不管是藝術的、社會的、科學的美的東西,都應該接受善的理念的考驗,這就是我特別強調的一點。你剛才好像也談到,什麼和諧、數字、對稱、簡潔、恰當、準確等等,都不過是美的表現形式,它和美本身有關係,可是並不起決定性作用。也就是說,盡管周代的人文典章製度非常完美,以致於孔子要用自己的一生,維護這種美,複歸這種美,可是,說到底這種美,如果離開了你所理解的那種善,那種基本的、內在的精神氣質,它還能算是美的嗎?一套離開了對善的體現的禮儀製度,習俗、法律製度,會變成什麼,難道不就會變成了一種空洞的、嬌柔造作的、邪惡的胡鬧了嗎?你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