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鐸談話第八(5)(2 / 3)

鐸:不過,你該知道,更多的婚姻,事實證明,都是柴米油鹽,愛情早不見了蹤影。你又怎麼說?

木:嗬嗬,在我們這個國度尤其明顯,是不是?還有那個公認的所謂“七年之癢”,是不是?我要告訴你,這隻是世俗的真相,並不是婚姻的真相。

鐸:我感覺我們有點聲嘶力竭,嗯?

木:不,你不要笑,這是一次非常嚴肅的討論!你要知道,上帝的最新設計理念是,要我們每一個人,都能夠成為獨立的、完美的人格,所以,對於婚姻,上帝他有自己的設想,他要人們在婚姻中很好地完成自我的這種提升。我的這種判斷,有錯嗎?隻可惜,現實中,真的沒有幾個人,幾個家庭,能夠維持不斷地升華與創造,能夠在這種自我不斷提升中體驗愛情的美妙,很少很少,對不對?但是,你因此能說這是愛情的錯誤,婚姻的錯誤嗎?所以,並不是因為愛情太古怪,而是因為大家都把愛情錯誤地看成了一種可以一勞永逸的東西了,看成了隻要進去,就可以萬事大吉的東西了,嗯?

鐸:你對愛情的估價也太高了吧?要夫妻二人一輩子去追趕?

木:不見得需要去追趕,是需要靜心體驗,知道嗎?寧靜中,也是可以找得到的。

鐸:你的這個觀點,我很喜歡。

木:那麼,夫妻雙方,各以獨立的人格不斷成長,在成長中不斷燃起愛情的燈塔,不更值得你喜歡嗎?

鐸:不,當然,那就更美好不過了。

木:當然,說起現實的婚姻狀況,我也承認,眼下大多都是物質的婚姻,因此可以說,都是一種所謂“啃老”的婚姻,因此也都是什麼也不需要費心的婚姻,因此更是最空虛、最無聊的婚姻。這個你承認不?從這些青年夫婦臉上、身上,你是不是可以發現徹徹底底的空虛與無聊?你是不是甚至可以感到,他們的臉上,還殘留著因為打發時光的需要,半夜裏無端幹嚎的聲音,嗯?就像巴爾紮克描寫的,那一對攜財返鄉的、設法折磨可憐的比爾蘭德的古怪姐弟倆?

鐸:嗬嗬,我沒看到,可是我願意相信你是對的。

木:我們的社會,一直以來缺乏創造,缺乏一種積極向上的力量,到處都是庸俗的、滿足於渾渾噩噩的人群,難道不也因為這個原因,不知獨立,不知創造的原因嗎?

鐸:因此毫無疑問,一個真正有理想的好青年,無一例外都是那些不堪忍受物質享樂的青年。這應該是一個評判標準,對不對?

木:當然,安貧才能樂道,這個不會有錯。因為物質本身就代表著一種不自由,物質無非是對精神的綁架。因此,我要進一步指出,一切以交換為目的的婚姻,都是有毒的婚姻;一切以交換為目的的性,都是有毒的性!

鐸:這個,又何必多言?

木:多餘了嗎?如今網絡上,作品裏,生活中,能夠激起人們興趣的東西,難道不還是性嗎?暗流湧動的,不就是所謂的性開放嗎?

鐸:當然,可以說這是一種罪孽。可是我認為,人們最終會明白什麼是真正的美,人們的這種興奮點,也無非是對於美的現實尋找。

木:哎呀,我看這回,你實在是樂觀得過頭了吧,嗯?什麼對美的尋找,你真這樣看這個問題嗎?

鐸:當然,盡管我相信,青年人的性隨意,可以反證他們的靈魂的饑渴與空虛,但是我更相信,人們對美的守護,無論如何,最終還是第一位的。

木:這個,我倒是很願意相信。

鐸:但是,老兄,我們在談論美,美感,審美,對不對?那麼,我想知道,這個肌膚之樂,從某種意義上說,算不算是一種美感體驗呢?你剛才提到的。

木:也就是說,朱光潛先生的觀點,值得商榷嗎?

鐸:不是嗎?

木:我們不妨看看,審美的時候,都需要什麼來參與。你看,我們說審美過程,需要有我們的知覺、感性、悟性、理性,需要有情感、思維、經驗以及想象力,總之,一句話,需要我們的心靈全過程參與。那麼,朱光潛說的快感,應該不應該包括在這個範圍?

鐸:我們不如明說。我們在性生活中,我指的是那種以愛情,因此也是心靈與肉體高度融合的性的過程,可以體驗到銷魂的狂喜過程,不也是一種心靈的交彙、體驗過程嗎?我們宣揚善,難道真的需要這樣不敢正視問題,不敢實事求是嗎?

木:老實說,你讓我好是為難。我們說,要精神享受,不要物質享受,要存天理,滅人欲,說了一大堆,到頭來,又要我說,這個性,其是也是一種審美體驗,嗯?好不為難。

鐸:哈哈哈。

木:可事實上,我們好像沒有理由否定這個,不是嗎?

鐸:我注意到,有一種體驗叫做高峰體驗,我看這個,也應該算是一種審美了吧?

木:不,高峰體驗,不是這個意思。高峰體驗,它指的是人們體驗到的一種持續不斷的美妙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們可以體驗到一種發自心靈深處的顫栗、欣慰、滿足、超然的情緒,並由此獲得一種自由的心靈,因此,這種美好的體驗,必然會照亮一個人的一生。那些有所成就的人,都會有這種體驗過程,因此,這種體驗,可以賦予人們一種強烈的感恩情緒,一種希望擁抱一切的胸懷,一種對世界如此美好的感知和行善的衝動。你說,從性中,能獲得這種高尚的體驗嗎?

鐸:可是,性體驗、性快感,也同樣是一種對生命存在價值的體驗。這個,你不想承認嗎?

木:不,我認為,性體驗,盡管某種程度上講,也可以喚醒我們對生命美好的底層情緒,可是,它畢竟是一種短暫的,並期待一種強烈的肉體刺激之後才會得到的快感,和我們說的高峰體驗,根本不是一種東西。性體驗,它是一種稍縱即逝的、期待肉體刺激,並很容易奢靡成癮的一種體驗,而我們說的高峰體驗,卻是一種持續不斷的、可以置我們於一種美妙生活情境的體驗。因此,我認為,如果要恰當地看,就應該把性體驗稱作“巔峰體驗”才更合適一些。就像有些人玩的蹦極,玩的過山車,嗯?高度的刺激,需要高度的刺激,才可以喚起對生存美好、此生值得珍惜等等美好的東西,不是嗎?可是,過後怎麼樣,過後他必然忘記,隻有等到下次刺激再來,他才會重新想起這種美好,是不是?因此,毫無疑問,沒有心靈的升華與再造,永遠找不到我們說的這種高峰體驗。

鐸:可我關心的是,這個被你稱為“巔峰體驗”的過程,是不是一種審美過程?

木:我看,如果不給這種體驗,賦予一個恰當的名分,就未免要陷入道德說教者的怪圈了吧?問題是,朱光潛先生所舉的這個例子,我看未必準確。羅斯金的觀點,我以為,並沒有錯。我們剛才說的,所謂巧奪天工,大自然的創造,要遠遠超過人類藝術家的創造,這個事實,難道需要質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