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直督:直隸(今屬河北、天津)總督。
②懸車:停車。喻指辭官歸家。
③掣吵侉)肘:比喻別人在做事的時候,從旁牽製。語呂氏《春秋·具備》。
【譯文】
我平生最害怕以勢利去交接別人,以智巧變詐的心計去與人交往,從而下定決心不做京城之官,也不願久做直隸總督之官。大約到任一年後即要以身體有病為由辭職。如果到任後做事有受到別人牽製之處,就不要等到一年期滿。
凡是散送錢財給別人,最怕的是留下姓名,總以不讓一個人知道才好(一有姓名,便會產生許多意想不到的麻煩。那麼,怎樣才能不讓人知道呢?或者謊稱用於撫恤軍民的善後局費用,或者留作軍營報銷局之部撥經費,絕不可捐為公開名目的慈善賑濟費用)。這點特別囑咐你們引起注意。我一生常常以享譽大名為憂慮不安之事,如果獵取得清廉之名聲,尤其害怕折福。
【評析】
曾國藩在篇中特別強調為人處世應以“務實”二字為準則,不要貪高位、享大名,不要著意去追取清廉虛名,認為隻有這樣才能對己立身處世,尤其對保持大節和晚節甚有益處。這種處世哲學也是可以批判地予以借鑒的。
修身應以不忮不求為重
【原文】
餘生平略涉儒先之書,見聖賢教人修身,千言萬語,而要以不忮不求為重淤。忮者,嫉賢害能,妒功爭寵,所謂“怠者不能修,忌者畏人修”之類也。求者,貪利貪名,懷土懷惠,所謂“未得患得,既得患失”之類也。忮不常見,每發露於名業相侔於、勢位相埒之人③曰求不常見,每發露於貨財相接、仕進相妨之際。將欲造福,先去忮心,所謂人能充無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勝用也。將欲立品,先去求心,所謂人能充無穿窬之心?,而義不可勝用也。忮不去,滿懷皆是荊棘曰求不去,滿腔曰即卑汙。餘於此二者常加克治,恨尚未能掃除淨盡。爾等欲心地幹淨,宜於此二者痛下工夫,並願子孫世世戒之!
——節錄自同治九年六月初四日《諭紀澤、紀鴻》
【注釋】
①不忮(zhi)不求:語見《詩經·邶風·雄雉》。忮:忌恨;嫉妒。求:乞求;貪求。
②相侔(m5u):相等;相齊。
③相埒(life):同等。
④穿窬(yQ):穿,穿牆破壁;窬同逾,越牆翻垣。全意指盜竊行為。
【譯文】
我這一生約略讀了一些先儒的書,發現聖賢教導人修心養身,千言萬語,而總以不嫉賢害能、不追求名利為最重要。忮,指的是嫉賢害能,妒功爭寵,所謂“怠者不能完美,忌者害怕人完美”之類的事情。求,指的是貪利貪名,計較實惠,所謂“沒有得到時又害怕得到,已經得到後又擔憂失去”這一類的事情。忮這個問題平時也不常表現出來,常常是在名譽、功業、勢力、地位相同的人之間暴露出來。求這個問題平時不常表現出來,常常是在財物、仕途等利益發生衝突的時候暴露出來。要想造福於己,必先除去妒忌之心,所謂人如果沒有害人之心,仁就不可勝用了曰要想樹立好人的人品,必先除去求取之心,所謂人如果沒有躍牆鑽洞的心願,義就不可勝用了。妒忌之心不去,則滿心都是煩惱曰求取之心不去,則滿心都是卑汙。我在這兩點上經常加以克製,隻恨沒有能夠戒除淨盡。你們要想心地純淨,就應當在這兩點上痛下工夫,並且希望子孫後代能引以為戒。
【評析】
這是曾國藩在赴天津辦理教案時寫給他的兩個兒子的預立遺囑的一部分。字裏行間要求子孫後代修身養性,這其中雖反映出封建道學家的明顯痕跡,但卻是曾氏自身的切要體會。
有國有家之興皆由克勤克儉所致
【原文】
曆覽有國有家之興,皆由克勤克儉所致淤。其衰也,則反是。餘生平亦頗以勤字自勵於,而實不能勤。故讀書無手抄之冊③,居官無可存之牘榆。生平亦好以儉字教人,而自問實不能儉。今署中內外服役之人,廚房日用之數,亦雲奢矣。……由儉入奢易於下水,由奢反(返)儉難於登天。
——節錄自同治九年六月初四日《諭紀澤、紀鴻》
【注釋】
①克勤克儉:克,能。克勤克儉,能勤勞而節儉。
②勵:勸勉;勉勵。
③冊:書簡;書冊。
④牘:此處可作文書解。
【譯文】
遍覽曆代有國有家者的興起,都是由勤勞而節儉所帶來的結果。其走向衰落,則是相反。我平生也能夠以“勤”字來勉勵自己,而實際上還是不夠勤。所以在讀書方麵沒有手抄的書冊,在居官方麵沒有可以保存的文書。同樣,我平生也喜歡以“儉”字教人,而捫心自問實際上還是不夠儉。今官署中內外服役之人,廚房日用之數,也可以說是夠奢侈的了。……由節儉轉變為奢侈易於下水,由奢侈返回到節儉難於上青天。
【評析】
曾國藩憑著自己的經驗閱曆清醒地懂得,勤儉能使有國有家者走向興盛,不勤不儉能使有國有家者走向衰落。他用曆史上這個經驗教訓來反觀自己,自己實際上既不夠“勤”,也不夠“儉”。更重要的是,他通過對自己所經曆的事進行分析,得出了“由儉入奢易於下水”和“由奢返儉難於登天”這一發人深省的結論。
孝友為家庭之祥瑞
【原文】
孝友為家庭之祥瑞淤。凡所稱因果報應於,他事或不盡驗,獨孝友則立獲吉慶,反是則立獲殃禍,無不驗者。
我身歿之後盂,爾等事兩叔如父,事叔母如母,視堂兄弟如手足。凡事皆從省嗇?,獨待諸叔之家則處處從厚,待堂兄弟以德業相勸、過失相規?,期於彼此有成,為第一要義。
——節錄自同治九年六月初四日《諭紀澤、紀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