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誨弟篇(11)(2 / 3)

【評析】

在封建時代,“大抵富貴人家氣習,禮物厚而情意薄”。但曾國藩卻認為,禮不在厚也不在多,重在情真意切。這不僅反映了他比較講求實際,而且也體現了他力戒奢侈浪費的一貫思想。

戒用人太濫,用財太侈

【原文】

用人太濫淤,用財太侈,是餘所切戒阿弟之大端於。

——節錄自同治元年正月十四日《致沅弟》

【注釋】

①用人太濫:指用人過度失實。

②端:事物的一頭,事物的一個方麵。

【譯文】

用人太過度失實,用財太奢侈浪費,這是我所要極力教誡弟弟的兩個大的方麵。

【評析】

曾國藩在篇中嚴肅批評曾國荃平時用人太濫,用財太侈,並希望其努力改掉這兩大陋習,以保持良好的家風。這一點也是難能可貴的。

不培墳墓、不謀田廬

【原文】

良田美宅,來人指摘,弟當三思,不可自是。吾位固高,弟位亦實不卑;吾名固大,弟名亦實不小。而猶沾沾培墳墓以永富貴淤,謀田廬以貽子孫,豈非。

——節錄自同治元年七月初一日《致沅弟季弟》

【注釋】

①沾沾:自矜貌。

②過計:太過分打算。

【譯文】

你們謀求良田美宅,有人指責,弟弟應當三思,不可自以為是。我的地位固然很高,弟弟你們的地位也實在不低曰我的名聲固然很大,你們的名聲也實在不小。然而,你們還洋洋得意地造墳墓以求永葆富貴,購置良田美宅以求遺留子孫,難道不是太過分在打算嗎?

【評析】

在這篇家訓中,曾國藩明確指出,曾家兄弟地位高,名聲大,要想不致顛墜,保全善終,就不要造墳墓、謀田廬。因此,他勸誡沅、季兩個弟弟對有關購置良田美宅的行為,應當三思,決不可自以為是。

生日不可宴客稱慶

【原文】

生日在即①,萬不可宴客稱慶②。此間謀送禮者,餘已力辭之矣;弟在營亦宜婉辭而嚴卻之。至囑至囑!

家門大盛,常存日慎一日而恐其不終之念,或可自保。否則顛蹶之速有非意計所能及者。

——節錄自同治二年八月初五日《致沅弟》

【注釋】

①即卩:就,靠近。

②稱厭:道賀。

③顛蹶:傾跌。

【譯文】

我生日就快到了,萬萬不可以宴客道賀。在我這裏謀議送禮的人,我已經極力推辭了曰弟在軍營,也應當婉言辭謝而嚴肅拒絕。千萬千萬。

家門大盛,如果常常有曰慎一曰而唯恐不得善終的念頭,也許還可以自保。不然的話,其傾跌之速,有非意料所能及的。

【評析】

曾家越是家門大盛,曾國藩就越是小心翼翼,就越是在家訓中教誡自家兄弟謹慎從事,防患於未然。這是曾國藩治家理論和實踐中一個重要內容,至今仍有啟發意義。

早婚不利讀書

【原文】

弟好勸人早婚。好處固多,然亦微有差處淤。諺雲院野床上添雙足,詩書高掛擱於。”亦至言也盂。

——節錄自同治二年九月初四曰《致澄弟》

【注釋】

①微有:少有,稍有,略有。

②掛擱

③至言

懸擱。

至善之言,至理之言。

【譯文】

弟弟你向來喜歡勸人早婚。早婚好處固然很多,然而也有一些不好的。

【原文】

惟各家規模總嫌過於奢華淤。即如四轎一事②,家中坐者太多,聞紀澤亦坐四轎,此斷不可。弟曷不嚴加教責③?即弟亦隻可偶一坐之,常坐則不可。篾結轎而遠行,四抬則不可曰呢轎而四抬則不可入縣城、衡城,省城則尤不可。……凡事皆當存一謹慎儉樸之見。

吾恐家中奢侈太慣,享受太過,故不肯多寄錢物回家。

——節錄自同治二年十月十四曰《致澄弟》

【注釋】

①規模:氣概,氣象,格局,規製。

②四轎:四人抬的轎。簡稱四轎”或四抬”。

③曷不:可不。

地方。俗話說院野床上添一雙腳,詩書就會高高懸擱起來。”這也是至理之言。【評析】

曾國藩在篇中明確指出,早婚不利於讀書。當然,早婚的害處是多方麵的,遠不止不利於讀書一樁,僅就“不利讀書”這點說,也是值得今人思考的。

切戒家中過於奢華

【譯文】

唯有我們兄弟各家的氣概我總嫌過於奢侈豪華。就拿四人抬的轎來說吧,家中坐的人太多,聽說紀澤兒也坐四人抬的轎,這個絕對不行。弟弟你為何不對他嚴加教責呢?就是你自己也隻能偶爾坐之,常坐則不可以。用竹篾結成的轎可以遠行,而四人抬的轎則不可以曰用呢絨轎簾而由四人抬則不可入湘鄉縣城、衡州城,入省城則尤其不可以。……任何事情都應當保存一點謹慎儉樸之見識。

我唯恐家中奢靡已養成了習慣,享受太過分,所以才不肯多寄銀錢物品回來。

【評析】

不論坐什麼轎,都是勞動人民用肩抬著走的。隻知禁坐太奢華的四人抬轎,而不禁坐所有的轎,反映出曾國藩的階級思想和曆史的局限性。但他在這篇家訓中,一則責備各家規模過於奢華,坐四人轎者太多曰再則指責家中享受太過分,所以不肯多寄錢物回家。這些看法和舉措還是應該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