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學術研究 第四章 激將法及其心理機製
激將法,是古今中外軍事家在戰爭中經常采用的方法。它主要是指鼓舞和激勵己方將士戰鬥積極性的,相當於現代心理學中的"激勵方法"的概念,其中也包括激怒敵將使其做出錯誤的判斷和行動。激將法在戰爭中是克敵製勝的重要手段,在和平經濟建設年代,對於領導工作也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從曆史上看,我國最早的兵書《孫子兵法》中就包含了激將法的思想。以後,在許多兵書中都出現了關於激將的重要言論。這些言論對於我們揭示激將法的心理機製很有啟發。本文擬運用現代心理學的思想,結合中國古代軍事家、思想家的看法,對激將法作一初步的分析與探討。
一、激將的目的--提高或瓦解士氣
激將的目的是什麼?實際上,無論什麼形式的激將法,其目的都是針對將士的士氣。所謂士氣,是指部隊的戰鬥情緒、戰鬥意誌和戰鬥積極性。使用激將法的目的,或是提高自己部隊的士氣,或是瓦解和減弱敵方部隊的士氣。因為在戰爭中,人心和士氣對戰爭的勝負是有決定作用的。中國古代兵書《尉繚子》認為:"夫將所以戰者,民也。民之所以戰者,氣也,氣實則鬥,氣奪則走。"即打仗要依靠人民,戰鬥要憑借士氣。士氣高昂可以與敵交戰,士氣低落就會導致失敗。中國春秋時期的軍事家曹劌也說:"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也是強調士氣的重要。
為什麼在戰爭中士氣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呢?這是因為士兵的心理和情緒對戰鬥力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現代心理學的研究表明,人的情緒和情感對於人的行為具有明顯的動力功能。這種動力功能表現為兩個方麵:增力的作用和減力的作用。積極的情緒如高興、滿意、激昂、堅定、熱情和對敵人的憤怒等,能提高人的智力和體力,增強人的戰鬥意誌和戰鬥動機,因而將提高戰士的戰鬥力。消極的情緒如悲觀、苦悶、失意、悲痛、焦慮、詛喪、絕望、怨恨以及傲慢、自負等,不利於人的智力和體力的發揮,會降低人的戰鬥力。在戰場上,如果士氣高漲,士卒勇敢,部隊就會銳不可擋,堅不可摧,拖不垮,打不散;如果士氣低落,士卒厭戰,往往就會聞風而逃,不戰自潰。
然而,士兵的士氣不是自然而然地產生的。它的基礎是人的各種心理需要是否獲得滿足。它的出現需要各種內外誘因的刺激和激發。現代心理學的研究表明,需要是人積極性的源泉,士兵的戰鬥積極性也不例外。需要一旦被意識到,就會成為人的行為動機,人就會采取行動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人就有了積極性。但需要與積極性的關係是複雜的。在多數情況下,滿足需要可以提高士兵的戰鬥積極性即士氣。如在《曹劌論戰》中,曹劌問魯莊公"何以戰?"魯莊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這是滿足人民的生理需要;"小大之獄,雖不能查,必以情",這是滿足人民的完全、尊重和愛的需要。但是在另一些情況下,需要的不滿足也可以提高士兵的士氣。如對敵人的憤怒,是尊重的需要沒有得到滿足的表現;戰爭是敵我雙方相互殺傷的行為,"兵者凶器,戰者事危",當人的安全受到威脅時,人就會奮起保衛自己。因此,為了取得戰爭的勝利,古今中外的軍事家和將領無不根據士兵需要的特點,結合具體情況,用各種方法來提高士兵的士氣。
但是,當激將法用於敵方時,其目的就不再是為了提高士氣,而是為了瓦解敵方將領與士兵的士氣,誘導敵方將領犯錯誤,減弱敵人的戰鬥力。因為能否取得戰爭的主動權是決定戰爭勝負的關鍵。為了爭取主動,就要設法使敵人按我們的意願行事,"牽牛鼻子"。為達此目的,就必須采用各種方法誘之,激之。例如,在《孫子兵法》中,就有根據敵方將領的性格,氣質特點"激將",使之犯錯誤,從而達到戰勝敵人的目的的精辟論述。
二、激將法的種類--明激與暗激
有兩種不同的激將法,其差異是被激者是否意識到他正在被"激"。如果被激者意識到他人正在"激"自己,則屬於明激;如果被激者沒有意識到,則屬於暗激。
我們先看明激一例:陳勝、吳廣在大澤鄉起義時號令徒屬說:"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當斬。籍第令勿斬,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壯士不死則已,死即舉大名耳,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在這裏,陳勝一方麵指出了戍卒的危險處境--失期當斬,另一方麵用大丈夫生於世當建功立業"舉大名"來激勵士卒。此時,士卒將明顯意識到自己正在被激勵。戰場上的戰前動員多屬於明激。
我們再看暗激一例:在《三國演義》第六十五回"馬超大戰葭萌關"中,孔明為了激張飛出戰馬超,硬是對劉備說除非往荊州取關雲長來方可與敵,使張飛怒不可遏,"恨不得平吞馬超",引兵大戰馬超數百回合,且"不用頭盔,隻裹包巾",不勝馬超,誓死不回。這裏諸葛亮用的是暗激。
在對付敵方將領方麵,也有明激與暗激之分。陳前搦戰,羞辱對方,使對方忍無可忍,最後貿然出戰,謂之明激。如《三國演義》第八十回中,劉備為了激吳軍出戰,命令先鋒吳班率萬餘老弱之眾去關前搦戰,"耀武揚威,辱罵不絕,多有解衣卸甲,赤身裸體,或睡或坐"。劉備這一舉動使吳將周泰、徐盛等怒不可遏,急欲出戰,幸虧陸遜深謀遠慮,方未上當。在一百零三回中,諸葛亮屯軍五大原,送司馬懿巾幗並縞素之服,並寫信說司馬懿與婦人無異,無男子氣魄,也屬明激。至於暗激,如《三國演義》第七十五回中,東吳呂蒙托疾辭職,將陸口之任讓位於年輕且無名氣的陸遜,陸遜上任後又謙卑地修書備禮麻痹關羽,則屬於暗激。
明激與暗激有著不同的心理機製,其差異是在對暗示的使用上。一般說來,明激一般是直接要求或激勵某人做某事,很少使用暗示,即便使用暗示也屬直接暗示,如陣前搦戰;而暗激則多數是采用暗示的手段,即用含蓄的、間接的方式對別人的心理和行為產生影響,使別人不加批判地按照暗示者所期望的方式行動,而且暗激時所采用的暗示多為間接暗示和反暗示,前者是以非直接性的行為來起到影響對方的作用,如諸葛亮激張飛與馬超作戰,後者是刺激物的暗示引起相反的效果,這種相反的效果是暗示者所期望的,如在《三國演義》第四十四回中,諸葛亮要周瑜將"二喬"獻給曹操以避戰禍,就是反暗示。就激勵效果而言,暗激勝於明激。明激對於那些性情暴躁、頭腦簡單的赳赳武夫往往有效,但對於那些冷靜理智、深謀遠慮、自製力強的人,效果往往並不理想。因為一旦對方知道自己正在被激,其自我防衛機製就會起作用,就會對激勵產生戒備心理。對比之下,由於暗激時被激者並沒有意識到,不會產生自我防衛和戒備心理,因此效果更佳。
三、激將途徑種種
激將有哪些具體途徑呢?綜觀古今曆史上的激將事件,結合我國古代兵家的看法,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以利激將
即以物質利益來激勵將士的士氣,用現代管理心理學的術語來說就是物質激勵。現代心理學的研究表明,人是有多種需要的,其中物質需要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為人為了生存和發展,必然有對於物質生活的需求。"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這些話,雖就其本質而言是錯誤的,但物質需要對人的行為的巨大激勵作用卻是不容否認的。我們的古人很早就認識到物質利益對士兵的激勵作用。孫武說:"取敵之利者,貨也。故車戰得十輛車以上者,賞其先得者"。意思是欲使士卒勇敢地奪取敵人的資財,必須給士兵以物質獎勵。車戰中凡繳獲敵人戰車十輛以上者,要給最先奪得戰車的士卒以獎賞。他還指出,"施無法之賞,懸無政之令,犯三軍之眾,若使一人"。即根據戰鬥的需要可以施行超出慣例的獎賞,在關鍵時刻可以頒發打破常規的命令。孫武的這種重賞士卒的主張,對後世也有較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