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人本主義心理學派(3 / 3)

其次,由於基礎需要在本質上是由於人的某種缺乏,因此就需要存在著一定的外物,它們能成為滿足這種需要的對象。饑餓的對象是食物,性的對象是異性,安全需要的對象是現存事物的某種秩序與穩定,歸屬、愛、尊嚴等的對象就是他人的存在,隻有在別人對自己的情感交往和崇敬信任中才能獲得歸屬、愛與尊嚴這類需要的滿足。

第三,因此,這類需要在本質上是自然的,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一切事物存在的價值都僅僅取決於它們是否能滿足我的某種缺乏感,而不是取決於這些事物本身。

第四,因而,基礎需要的主體是狹隘的,是需要定向的,是欲望的奴隸。他們的行為是由某種缺乏感所導致,因而其動機是所謂“需要缺乏動機”。受這種動機支配的人,成天像某種高度聚焦的探照燈一樣,東探西照,懷著一種饑渴的熱望搜尋著周圍世界中足其需要的一切,其餘的事物或事物中與他們的需要無關的方麵,則不會引起他們的注意。因此這種由“需要缺乏動機”所支配的人,他們對周圍世界的覺察認知方式和感受力是貧乏的、狹隘的,是需要定向的。

第五,受基礎需要支配的主體的態度永遠是索取。他們向客觀世界索取食物、索取性交的對象,向他人索取感情關注,索取他人對自己的承認與敬重。他們對待外部事物和他人的態度本質上是敵意的,是競爭的。他們隻要求他物為自己服務,滿足自己的內部缺乏,而不是向他物奉獻自己的所有。而別人也是同樣地對待自己。因此,正如存在主義者薩特所指出的一樣:“他人就是自己的墳墓”。

以上是根據馬斯洛的基本思想所總結出來的關於基礎需要的五個本質特征。有了以上五點基本特征作對照,現在我們就可以比較方便地來考察和理解馬斯洛關於自我實現的一些基本思想了。

進入自我實現需要層次的人,馬斯洛認為他們達到了一種新的心境,在整個人格上產生了一次質的飛躍,進入了一種前所未有的心理境界,帶來了一場重大的人格轉換。這種人格轉換,從本質上給人一種嶄新的生活態度,一種真正屬於人的、使人具有神聖性的、嶄新的精神麵貌。

這樣一種心靈狀態的質的飛躍,具有如下特點:

(1)這種人的心靈和人格,從總體上再也不受“需要缺乏動機”的支配,因而他們對待外部事物和他人的態度,再也不是需要定向,像探照燈一樣,隻有滿足自己的某種缺乏的東西或屬性才被納入自己的搜尋的視野,而忽視事物與他人的其它價值。

(2)這種人對待周圍世界的態度,不再隻是索取性的,而是靜觀的和審美的。就是說他們不再隻是按自身的需要去衡量事物與他人的價值,而是按事物與他人本身的價值去評判、體驗和接受它們。

(3)自我實現的人這時的總體需要從本質上來說已是無私的,是“超需要”的。他們充分地知覺現實、感受周圍世界的全部的豐富性和意義,以豁達、博愛與寬容的態度對待一切。他們以一無所有的方式去擁抱一切,他們認識到任何能被占為己有的東西都是有限的,而隻有無所占有才能占有一切。

(4)這種人對待生活的態度是創造性和奉獻型。他們隻知創造,不知占有;隻知奉獻,不知索取。

(5)他們具有超然於世的品格,不太受現實的文化與社會的傳統的束縛,他們用自己的內在的價值體係和情感來指導生活,而不是按外部的文化標準或社會期望來指導生活,因此他們往往傾向於關心事業和問題本身,而不是關心別人對他們自己的態度和他們自己所扮演的“角色”。

(6)他們對生活充滿了激情,從不懼怕死亡,對周圍的一切具有永不衰退的欣賞力。太陽對他們來說每天都是新的。年過半百的老夫妻還如同度蜜月一樣親熱。他們總是以互相敬畏、共同誌趣和愉快的心情體驗生活中的一切事件。每一次黃昏,每一次日出,每一個嬰兒對於他們來說都像第一次見到那樣美妙,那麼新奇。他們能從日常生活中體驗到巨大的靈感,常常心醉神往。

日常世界對於處於基礎需要之中的人來說,猶如一場惡夢。成天為利益而奔波,受欲望所支配,需要的滿足所帶來的歡樂也不過是惡夢中的一時的歡樂。但進入自我實現層次的人,似乎已從夢中醒來,能透過那紅塵染染的世界看到一個寧靜無垠的彼岸,並充分地體驗和玩味它的無垠而深遠的靜美。死亡對於他們來說,不過是最終地去到那個彼岸罷了。所以,這種人在現世中總是過著雙重生活,他們總能在享受一般人的塵世生活的同時,體驗到另一層更加深遠的意義。這決定了他們的生活態度和心境在本質上不同於受基礎需要統治的人們。

下麵我們以馬斯洛對自我實現的人對待愛的態度和動機為例,說明自我實現的人與受基礎需要支配的人的不同。

僅僅處於基礎需要層次的人,對愛的需要是由一種缺乏導致的。因這種缺乏,而產生動機,從而產生行為去追求愛。處於這一狀態中的人,追求愛的感情像饑餓的人追求食物一樣如饑似渴,一樣以自我為中心,一樣狹隘地搜尋僅能滿足愛的對象。對於這樣的人,愛情的確是盲目的,隻看到別人身上能滿足自己特殊需要的那一部分,隻是強烈地要求索取、占有和支配。雖然這種對愛的需要已經是一種屬人的較高級的精神需要,而不僅是一種低級的性的需要,但這種精神需要還純粹是指向自身的某種缺乏,是受“需要缺乏動機”支配的,因而是狹隘的和自私的。遺憾的是,多數人的愛情屬於這一層次,是為滿足個人的感情需要才去愛對方,因此主要地向對方索取愛,而不是在愛的奉獻中獲得愛。這種人一旦愛而不成的時候,就會產生恨,因為他們的愛純粹是占有型的。這種人所真正愛的並不是對方本身,而是對方對自己的那種缺乏感的滿足。所以這種人對於愛的對象本身從本質上來說是缺乏尊重的,他們不可能真正地去欣賞與評價對方的全部客觀品質,而隻是把對方作為自己的一種主觀的滿足物罷了。這種愛,在馬斯洛看來,還沒有達到人所能達到的最高境界。自我實現的人,是以“超需要的動機”對待愛情以及所有基礎層次的需要,從而愛的方式與意義都具有了質的不同,達到了一種新的境界。根據馬斯洛的論述,這種超需要的愛可以歸納出如下特點:

(1)這種愛是非占有和擁有性的,不是像占有某種財產一樣的心理去占有愛。

(2)這種愛沒有滿足的終點,而是越來越深沉。而基礎需要層次的愛是會滿足的,不會因為得到滿足而繼續生長。由於這種基礎性的愛的膚淺性,一旦得到就容易獲得及時的滿足。

(3)超需要的愛經常有一種審美的和神秘體驗一樣的效果,無限深遠而妙不可言,它不是一種有限的饑渴。

(4)這種愛有一種深沉的力量,能使仇恨、嫉妒、不快等狹隘的情緒融化,使所愛的人一起獲得感情與心境的升華,使對方一起進入自我實現的境界。馬斯洛認為人類的充分發展如果沒有這種愛是不會實現的。

(5)這種愛是一種積極的奉獻與給予,是無止境的創造。

(6)這種愛最真誠,而且以一種最豁達的覺察力去體驗和感受別人身上的全部品質,而不是去埋怨和挑剔別人的弱點與不足。因此這種愛最寬宏大量。

(7)具有這種愛的人往往能愛一切人,愛伴侶,愛兄弟姐妹,愛父母,愛鄰人,愛整個人類。

讀到這裏,不禁會產生馬斯洛已把這種愛神聖化、理想化的感覺。不過馬斯洛認為,達到自我實現的人的愛,的確具有以上的品質。那麼問題在於,是否存在這種所謂自我實現的人?

馬斯洛的回答是肯定的,而且他通過大量的調查研究,其中包括他的學生、朋友、老師和著名曆史人物,結果發現大約有1%左右的人進入自我實現需要層次。不過要注意,馬斯洛認為,自我實現的人並不都是曆史偉人,大學生、教師、工人、服務員也可以達到自我實現的心理境界,這並不取決於你的職業如何,而是取決於你的人格的發展。曆史偉人也並不一定都是自我實現的人。

那麼現在,最後一個關鍵,是馬斯洛如何回答這個最有趣而且必然會提出的問題:“一個人怎樣才能達到自我實現?”

馬斯洛對這個問題並沒有作出令人滿意的回答。馬斯洛試圖回答這個問題,但隻是從側麵給了我們部分答案。馬斯洛提出了四個原因來回答為什麼在美國當今的社會裏進入自我實現層次的人會如此之少,大約隻有1%。第一個原因是:由於自我實現處於整個需要層次的最高期,因而這種本能是最嬌嫩、最脆弱的,非常容易受到文化、習慣和錯誤態度的阻礙。第二,多數人害怕反省自己和了解自己,而這是自我實現所必須的,因為這種關於自己的知識(解剖自己)往往會破壞自己的自尊和自我形象,將造成某種危及自己的自我概念的不安全感。自我實現者需要更多的勇氣去犧牲已經獲得的關於自我的意識與安全感。第三,文化社會環境往往窒息一個人的自我實現傾向,因為它往往提供給個人一些不正確的態度與觀念而阻止了人們去發展比基礎需要更高層次的、屬於自我實現需要的一些品質。第四,兒童時期的經驗對未來能否發展自我實現需要非常重要。馬斯洛注意到,從安全、溫暖、友愛的家庭出來的兒童,比從相反情況的家庭出來的兒童更容易導致自我實現傾向。

馬斯洛還認為,為了達到自我實現層次,除了一個人要能首先滿足起碼的基礎需要,包括生理、安全、歸屬與愛、尊嚴等需要外,還必須存在一些環境條件,如言論自由,在不傷害別人前提下的行為自由、懷疑與提問的自由、以及環境中一定程度的挑戰等。馬斯洛認為這些都是自我實現所必須的條件。

三、重建“烏托邦”

如果說弗洛伊德以他天才而冷酷的色調悲觀地描繪了人的本性和人類文明的苦難曆程的話,馬斯洛則以他春光明媚的情緒熱烈地渲染了人的本性和人類文明的新希望。為了貫徹他關於自我實現的理論,馬斯洛設想了一種可能發展成烏托邦社會的群體。在馬斯洛看來,既然人的一切需要,包括自我實現需要,都是本能化的,因此,究竟一個人在後天的發展中能夠達到哪一個需要層次,必然最終取決於社會環境和文化。他不同意弗洛伊德的人與社會必然衝突的觀點,而是相信能夠設計出一種最理想的社會,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自我實現的可能性。他說如果有一千戶美好善良的家庭移居到一個遺棄了的孤島上,在那裏他們可以決定自己的命運,這種社會群體便是一種潛在的烏托邦。然而這種烏托邦的經濟製度如何,馬斯洛說他不能明確答複,但他堅信,這是一種哲學上的無政府主義團體或道教團體。團體中的每一成員都熱愛文明,有比資本主義社會中的人多得多的自由選擇的餘地;基礎需要和超需要都更受重視,人們不像現在這樣相互幹擾,把觀點,情感等強加於人;那裏的人的風俗習慣更趨於道教,人們相互間更為誠實,更少支配、暴力、壓力或傲慢。馬斯洛認為,生活在那種社會群體中,人類本性中的最深層次,也是最為高級的需要極易表現出來。

1963年,有人根據馬斯洛的觀點在美國建立了一種機構。他們想使這種機構成為健康人能夠尋求他們自己和他們存在價值的地方,在那裏能夠更有效地從事日常活動,成全人的最高需要。人們可以在那裏住一天、一星期、一個月,或者一年。馬斯洛成為這個機構的第一個指導者。這種指導個人成長的理想中心或機構在西方世界目前已經為數不少,它們都信奉自我探求與生命的再創造。機構中的成員過著社區式的生活,他們相信這樣做就是為生命作出最大貢獻,有助於個人成長。目前,西方世界稱此種機構為成長中心。

第四節 羅傑斯的人格理論

羅傑斯1902年生於美國伊利諾斯州懈園村一個富人的家庭,約1920年入美國威斯康星大學農科學習,以後轉入曆史係學習,1924年大學畢業、同年結婚,與其妻子一起進入聯合神學研究班,就學兩年後,與另外一些學生對當時所采用的灌輸教學感到不滿,要求建立他們自己的神學研究班,獲得批準。以後他對哥倫比亞大學師範學院的心理學課發生興趣,並逐漸把興趣集中於診斷心理學方麵。具體工作是從事兒童指導,在當時剛剛建立的兒童指導研究所任實習生。在這階段,他受到弗洛伊德心理學的影響。

1928年羅傑斯獲哥倫比亞大學碩士學位,受聘在紐約州羅徹斯特市防止虐待兒童協會的兒童研究室工作,1930年任該室主任,1931年他在工作之餘,攻讀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學位,1938年在他的協助下建立了羅徹斯特兒童指導中心,他任該中心的主任。1940年,他任俄亥俄州大學心理學教授,1945年至1957年任芝加哥大學教授,1957年任威斯康星大學心理係教授,1962-1963年任斯丹福大學行為科學高級研究中心的研究員,後來又轉到加利福尼亞州西部行為科學研究所任常駐研究員,1968年他與另外一些人從該中心分出,建立一個關於人的研究中心,繼續任研究中心常駐研究員。此外,羅傑斯1941-1942年擔任美國應用心理學會主席,1956-1957年任美國心理學會主席,1956年獲美國心理學會首次頒發的傑出科學貢獻獎。

羅傑斯的主要著作有:《問題兒童的臨床治療》,谘詢和心理治療:《較新的概念和實踐》,《患者中心治療,它的實施、含義和理論》,《在患者中心框架中發展出來的治療,人格和人際關係》,《心理治療關係及其影響,對精神分裂症患者進行心理治療的研究》,《學習的自由》,《羅傑斯論交朋友小組》,《擇偶,結婚及其選擇》。

一、實現傾向

人的自主性,首先體現在這樣一點上,即:人,同任何生命的有機體一樣,先天地就存在著一種把自己內在的潛力與品質充分地實現出來的傾向。羅傑斯把這種內在的本能指向叫做“實現傾向”。

按照羅傑斯的觀點,不僅所有的活的有機體,而且所有的人都有一種先天內在的需要,即生存、生長和發展。無論生命的道路多麼艱險,生命的這種內在的意向決不會改變。想一想兒童學步的情景,一次一次的摔倒,又一次一次地爬起來,終於搖搖晃晃地走向新的天地。這種內在於有機體的把人的潛力充分地實現出來的傾向,被羅傑斯賦予了作為人格的發展動力的意義。於是,這就在羅傑斯的思想中導致了兩點富有意義的結果:第一,人是生來自動的,他不要求任何其它的驅力和刺激來推動他的發展,生存與發展是他自身的一種內在要求,正是這種內在要求,決定了他的行為和命運。第二,人的精神需要,就自然而然地被看成是人的實現傾向所決定,看成是人的內在本能衝動。它同人的自我發展是等價的。從這兩點結果中,我們可以看到羅傑斯與弗洛伊德和馬斯洛理論之間的一般關係。弗洛伊德把人格的最深層的動力基礎看成是原始的動物性本能衝動,尤其是性本能衝動,羅傑斯則把人格的最深層的動力基礎看成是“實現傾向”,這種實現傾向代替了弗洛伊德的“裏比多”。這不是一種簡單的名詞替換,而是一種帶有根本性的思想轉換。在弗洛伊德那裏,精神現象隻不過是裏比多的替代與偽裝品,在羅傑斯這裏,精神現象是作為人的本能需要包含在人的實現傾向之中。因此,精神發展的要求本身就成了人格的發展動力。於是,羅傑斯便在這裏與馬斯洛殊途同歸,把精神發展的需要還給了人的本能。因此“本能”這個概念在這裏就再也不應當理解為弗洛伊德的生物學意義上的能量,而應當理解為作為有機體的整體意義上的最高概念,這就是有機體的“自我”。人的“自我”則是他對他的這種有機總體性的意識和明確把握。因此對於人這種生命有機體來說,“實現傾向”就意味著他對自己的存在與發展的有意識的自我把握與協調,這就是人的自主。

然而任何有機體,包括人在內,都不可能是一種孤立的存在物,它們必須從環境中獲取物質、能量、經驗和信息,自身才能存在和發展。這一點羅傑斯是決不敢否認的。那麼有機體和人對環境的這種依賴,是否意味著被環境所決定與控製呢?如果是這樣的話,人的自主性又何在呢?因此怎樣解決人與環境(物質環境與社會環境)的關係問題,構成了羅傑斯要解決人的自主性問題的核心。

二、自我意識、主觀經驗、現象世界

1自我意識

在羅傑斯看來,“自我”概念的發展是人的“實現傾向”之本能發展的主要標誌和顯示。也就是說,在羅傑斯看來,人的全部潛在性的實現意向,最充分地反映在人的“自我”意識的發展上。

在早期,羅傑斯是不重視“自我”這個概念的,認為它是一個不科學的心理學概念。但在後來對病人的心理治療過程中,他越來越意識到“自我”概念對於人格的重要性,以至於最終他不僅接受這個概念,而且使它成了他理論中的一個基石。

在對自我概念的審查中,羅傑斯從中獲得兩點有意義的啟示:第一,人們對“我”的意識反映出“我”必定是一種主體性的東西,它代表著一個有生命的有機總體而不斷實現著自己的內在意向並同環境經驗進行著不斷協調。因此這個“我”正是“實現傾向”的意識投射。第二,人的自我提供了人的全部活動的統一性的基礎,因此它同人的自主性密切相關。那麼,自然而然地當人的自主性受到了幹擾時,人就會感到他與他自己的分裂,意識到好像他不是他真正的自我。

關於上麵提到的第二點,我們從嬰兒的自我概念的生成中,可以有非常明確的感受。嬰兒最早是物、我分開的,自己不能意識到他的操作活動與操作對象之間的區別,因為這時嬰兒的各種感知運動之間還沒有達成協調。隻有當嬰兒的整個有機體的各種感知運動之間協調起來之後,也就是當他知道他的各種感知動作都是由同一個主體發出與支配之後,他才開始意識到“我”的存在及其與外部世界的區別。“我”就是各種感知運動的發布者與調控者,而外部事物則是能夠被納入“我”的各種感知運動的組織性、整體性和一致性中去的那些被動物。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自我確實是提供了人的全部活動(精神的與物質的)的統一性的基礎。所以我們可以說:自我在本質上就是自主。

但這仍不能充分說明人在經驗的過程中,在同外部世界的極其複雜的交往中所擁有的自主性。羅傑斯還通過進一步的對人的經驗意識的考察,深一步展現人的自主性。正是這種考察,使得羅傑斯的人格理論打上了現象學的烙印。

2主觀經驗與現象世界

我們在前麵提到,如何解決人與環境的關係,構成了羅傑斯要解決人的自主性的核心問題。自我概念的確立,隻是朝這個方向邁出了關鍵性的第一步。但問題還沒有就此解決。因為,如果僅僅確立了“自我”的存在,但還沒有確立“自我”是如何同環境發生關係的話,那就仍然存在接受行為主義原則的可能性,即:人純粹是環境的產物,因為人的自我是按環境如何刺激而行事的,因此最終我們能夠通過控製環境刺激來隨心所欲地塑造人格和控製人的行為。

羅傑斯提出,人並不是單純地、直接地、照相式地反映外部現實環境;相反,在人的自我中有一種複雜的主觀機製對人的所有經驗進行製取與篩選,因而最終在每一個個人的意識中所形成的關於外部現實的圖案已經根本不是本來意義上的那個客觀現實了,而是人的具有私人性質(即個人色彩)的一種主觀現實。羅傑斯把它叫做“現象學的現實”或現象世界。而人正是按照這個現象學的主觀現實來決定自己的行為的。這樣,羅傑斯就確立了三點相關的理論原則:第一,不同的個人,其自我心目中的所謂客觀現實其實是各不相同的,這不僅是同自我所處環境與經驗相關,而最主要是同個人的自我的主觀狀態相關。換句話說,自我對待現實的方式決定了現實在個人心目中的存在方式。第二,個人的現象學現實同真實的現實之間具有何種程度的相關關係,完全取決於個人。因此第三,對人的行為和人格的理解的關鍵,不在於理解環境中的客觀現實,而在於理解人的自我中的那個主觀現實,即人的現象學的現實。

這樣一來,羅傑斯通過引入現象學的現實這一概念,而為進一步確立自我的自主性打下了基礎。

羅傑斯進一步認為,人的經驗並不等於人的意識。在羅傑斯看來,經驗就是人在現實世界中所遭遇的一切,它們都有進入意識的可能性,但並不一定都能進入意識。人的經驗能否進入人的意識,取決於它們是否能夠被自我符號化。所謂符號化,就是變成文字、思想或表象。這樣一來,羅傑斯又進一步加強了自我的主動權,因為自我可以通過肯定、否認或歪曲經驗的方式去自由地處理讓經驗進入意識的形式和程度,從而形成自我對環境刺激的一種能動的開關防禦機製。這一機製,羅傑斯叫做對經驗的評估機製。正是通過這一評估機製,把人的生活、經驗與環境的交往與協調等,同自我的實現傾向充分地聯係了起來。因為所謂自我的實現,不外指自我的充分發展;而所謂自我的充分發展,肯定是自我在生活中,在經驗中,在與環境(自然、社會、個人)的交往與協調中的充分發展。離開了生活、經驗、環境,自我不過是一個純粹空洞的、毫無內容的主觀性。因此,自我的充分實現,取決於自我能否對他的經驗與環境進行充分的與積極的評估。這種積極的評估本身,就是人的自主性的體現。

3經驗評估的尺度

人以什麼尺度去對他的經驗進行評估呢?我們知道,按照羅傑斯對經驗的評估,會影響到意識對經驗的吸收,從而影響到現象學的現實,影響到人格的發展和行為的模式。關於經驗評估的尺度問題就成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大問題。羅傑斯毫不猶豫地回答到:自我的實現傾向就是經驗評估的惟一尺度和框架。這意思是說,凡是有利於自我實現傾向的經驗,就應當吸收和保留;凡是不符合自我實現傾向的經驗,就應當拒絕和去除。羅傑斯把這樣一種對經驗的評估方法叫做“機體評估過程”。這種機體評估過程,產生了一個反饋係統,它使得有機體能夠協調它的經驗同它的自我實現傾向之間的關係。

但現在的問題是,自我又是通過什麼東西來判斷一種經驗是與自我的實現傾向一致的或不一致的呢?當自我認為某種經驗是符合自我實現傾向時,它的根據是什麼呢?遺憾的是,羅傑斯在這個問題上給我們留下的是空白。也許他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也許他意識到了,但由於回答這個問題時將涉及到哲學上的困境而止步了。讓我們假設人的自我中存在有一種判斷標準來判斷經驗與實現傾向間的一致性問題,那麼伴隨著的問題是:這個標準是從哪裏來的?不是先天遺傳的,就是後天學來的。如果是先天遺傳的,那麼問題就會變得更複雜;如果是後天學來的,這就不僅危及到人的自主性問題(因為這等於說人的能動地評估經驗的能力居然是從外部接受來的),而且伴隨著會出現兩個不可克服的理論矛盾:第一,如果這裏的“後天”是指經驗的話,那就造成理論上的循環論證,因為在這裏要解決的正是人在學習經驗時憑借的什麼標準,而這個標準卻又是從經驗來的,這是循環論證。第二,如果這個標準來自教育,來自社會與他人的話,這又將與羅傑斯的另一個思想相矛盾。羅傑斯正好是反對自我從別人那裏接受評估經驗的尺度的,他主張自我應當按照自己的實現傾向去衡量一切經驗的價值。我們在這裏抓住自我是通過什麼東西來判斷經驗與實現傾向的一致與否這個問題,並不是刻意刁難或故弄玄虛,而是充分地意識到這個問題對於羅傑斯的整個理論的重要性。因為要是羅傑斯不能告訴我們以上這個問題的答案的話,他的整個關於自我在協調它與經驗的關係問題上的自主性思想就會受到極大的削弱,而他關於所謂“機體評估過程”的作用就是毫無實在內容的一句空話。羅傑斯也許意識到了他的這一理論上的不足,才特別描述了與“機體評估過程”相反的情況來彌補對“機體評估過程”的正麵闡述的欠缺。這一所謂相反的情況,我們指的是“價值條件”概念。關於這一概念的具體內容,我們放在下麵進行評述。

三、自我與自主意識的喪失

雖然上麵已經看到,關於怎樣具體使用“機體評估過程”來評估自我的經驗並沒有得到羅傑斯的具體闡述,但羅傑斯卻明確地強調,能否以“機體評估過程”來評估自我的經驗,是一個人自主與否的標誌。這就是說,一個人能否用他自己的內在的自我作為尺度去評價他的所有生活經驗,構成了我們衡量他的人格和行為是否自決、自主、自由的分水嶺。

1價值條件

羅傑斯肯定了自主性作為人的本質,它體現在人的自我實現傾向的本能中,體現在人的自我意識中,體現在人對他的生活經驗與環境的內在評估與能動協調中。但羅傑斯並不因此認為,人的這種自主性沒有喪失的危險。羅傑斯指出,事實上,在我們的社會中,在我們的教育中,在我們的工業文明中,到處都充滿了使人喪失其自主性的危險。這種危險,按照羅傑斯的看法,最主要地來自社會中到處都存在的所謂“價值條件”。

價值條件是指人評估自己的行為和經驗所采用的評估標準,這個標準不是來自人的內在的自我,而是來自外部社會和他人的權威。這一點人們在兒童時期可以充分感受到。我們知道,在兒童時期,一個人所經曆的最典型的社會化過程就是:兒童從他們的父母、老師、及別的權威人物那裏學會了什麼事情是他們可以做的,什麼事情是他們不可以做的。當兒童做了某種使父母喜歡的事情之後,他們總能從父母那裏獲得積極的肯定與關注;當他們做出某種父母所不期望的事情之後,他們從父母那裏得到的總是消極的批評與懲罰。這種從外部施加於兒童身上的、隻有在作出某類行為後才能獲得父母或社會肯定與讚賞的行為評估環境,就叫做“價值條件”。

在價值條件下,我們就看到了兒童喪失自我的危險。兒童是需要得到愛與關懷的,可是當他們為了獲得父母的愛與關懷而情願或不情願地按照別的人(父母、教師、社會)所期望的方式行事時,他們就喪失了自我的自主性。他們接受外來的暗示、外部的意旨、非我的指令,而不是按照自我的內在要求、自我的實現傾向、自我的真實感情去行事。這樣,他們就不是按照自己的統一性的自主意識和內在的機體估價過程去評估生活經驗,而是按照一種虛偽的、來自外部的“好”與“不好”的評價標準去塑造他們的生活。在這種情況下,自我就變得虛偽,感到自己對自己的不真實,感到自己總是戴著一層麵具在生活,感到不是真實的自我。兒童如此,成人莫不如此。在羅傑斯看來,人的自主性能否獲得充分發展,兒童時期的經驗至關重大。

羅傑斯深深地感到,在現代工業文明中和現代教育中所存在的最大社會問題,就是人的自主性的普遍喪失,從而人格的發展極其不健康。人不能夠充分地體驗和評價他自己的生活。他們成天忙忙碌碌,不是為自己的內在自我意識的豐富和發展,而是為了某種外在的目標(麵子、名譽、錢)而生活,因此一旦當這種人反省自我時,發現的是自我的空虛、喪失和不真實。因為當自我意識不是按照自己的統一的內核——實現傾向去評價生活的經驗,從而協調自我與經驗的關係,以使自我意識獲得充分的發展,而是按照外在的價值條件去塑造與剪裁生活的內容,去協調自我意識的經驗與別人和社會的期望之間的關係,自我就成為非自主的主體,在生活中不能自決和自持,從而喪失了自由,成了一個受控的意識機器。羅傑斯把這種人叫做“不協調的人”。因為他們的內在的自我與他們的顯示出來的自我之間不一致,是一種雙重自我的人格分裂。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自主性在羅傑斯的整個人格理論中所占據的核心地位了,甚至可以說,羅傑斯的整個人格理論的實質就是自主性。自主性成了羅傑斯評價一切人格和社會文化教育的內在準繩,成了他自己的理論內部的“機體評估過程”。正是在這個緣由上,羅傑斯才對斯金納的行為主義的人格心理學綱領大加指責。因為在羅傑斯看來,行為主義心理學的理論原則,不是去發展人的自主性(這是人的真正的本質所在),而是摧毀人的自主性,把人看成和變成外部環境的控製物,變成“價值條件”的犧牲品。在這一點上羅傑斯確是擊中了行為主義的要害。可以說,人的自主與非自主的問題,不僅是羅傑斯人格理論與斯金納的人格理論之間的衝突的焦點,而且是整個人本主義心理學運動與精神分析和行為主義之間的衝突的焦點。

2心理治療的原則

羅傑斯的人本主義的自主性思想,甚至充分地體現和貫徹在他的心理治療的理論與實踐中。

在羅傑斯看來,人的自主性的喪失,即采用“價值條件”作為行為與經濟的評價標準,而不是采用“機體評估過程”作為行為與經驗的評價標準,就會導致不協調的人。這種人對待生活與經驗的態度,不是真實的,而是虛假的;不是以自我的潛力的充分實現和發展為原則,而是以能否獲得別人的好評為條件。因此,羅傑斯認為這種人不可能真實地、全麵地、充分地麵向經驗,而是常常逃避經驗、歪曲經驗,因為很多經驗與他們的價值條件相矛盾,他們不敢去做與別人意見相抵觸的事情,不敢按照自己內在的情感和真實動機辦事。羅傑斯把這種經驗與自我之間的不協調(即自主性的喪失)看成是一切形式的心理症的原因。所以在他看來,心理治療的任務就是幫助病人消除這種不協調,恢複他的那個真實的自我的自主性。

那麼應當如何去幫助病人恢複他們的自主性呢?這裏存在著一個根本性的原則問題,這就是醫生對待病人的態度,即從什麼意義上去理解病人與醫生之間的人格關係。正是在這個問題上,再一次典型地體現了羅傑斯關於自主性的思想。

羅傑斯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可以簡單地概括為:醫生與病人之間的關係,不應當理解為主體與客體間的關係,而應當理解為主體與主體間的關係;不應當理解為醫生與病人或老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而應當理解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醫生必須把病人放在一個與自己平等的地位上去對待,必須尊重病人的自我,給病人創造一個沒有價值條件的環境。隻有這樣,才為恢複病人的自主性創造了必要的條件。而傳統的精神分析與心理治療原則對待病人的態度剛好相反,它們讓病人依附於醫生,給病人發號施令,這正是對病人的自主性的剝奪。這種治療態度剛好與恢複病人的自主性的治療目的背道而馳。

四、充分自決的人

恢複人的自主性,不僅構成了羅傑斯的臨床實踐原則,而且也是他為整個人類社會的進步而提出的人本主義的改革方案。羅傑斯認為,一個社會的充分發展,首先應當是指向人的全部潛能的充分發揮,而這種潛能的充分發揮,在本質上應當是指人的自決與自主性的充分實現,這才是人的實現傾向本能的真正指向。羅傑斯認為,人的生活質量,最重要的是體現在自己對自己的真實上。所謂幸福,不是來自於當人的所有生理欲望都獲得滿足之後所感到的平靜,也不是來自當他所追求的諸如房產、錢財、地位等目標得到實現後隨之而來的得意;真正的幸福,是來自於人的自我實現傾向和自主意識的積極的充實與發展,而這種充實與發展是一個過程而不是任何一種已經達到的狀態。

按照羅傑斯的看法,其自主性獲得充分實現的人至少具有如下特點:

(1)他們對經驗、對生活持開放態度,因此他們能最充分地將所有經驗納入主觀意識,而不必逃避任何現實。

(2)他們的自我結構不僅具有協調性,而且具有可變的靈活性以同化新的經驗。

(3)他們把自己視為評價一切經驗的尺度。

(4)他們在任何條件下都能自決與自主。

(5)他們與別人處於最大的和諧之中,因為他們最能給別人的自主性予以尊重。

羅傑斯對人本主義心理學運動報以極大的熱情,他相信具有以上特點的新人正在出現。這種人將是人本化的人,而不是技術化的人。正是認識到這種人的出現,羅傑斯對未來充滿著樂觀態度,他說:“我必須最為坦率地講,我堅信人本主義觀念將成為壓倒一切的優先問題。我相信我們正在拋棄技術對我們生活的統治,我們的建立在對自然的征服和對人的控製基礎上的文化正在衰落。從這片廢墟中湧現出來的將是一種嶄新的人,他們高度地自覺和自決,在內在心境的開拓上也許超過對外部空間的開拓;他們不甘屬從舊的風俗製度和權威教條,不願意讓別人主宰自己的行為也不願意去主宰別人的行為;他們最符合人本主義的要求,而不是技術主義的奴隸。我認為這樣的人才最有可能生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