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發展的經濟基礎(2 / 2)

另一種城市經濟活動的分類包含了城市產品和勞務的生產和消費的區位因素。這是研究城市經濟活動更重要、更有效的一種概念。

(二)城市經濟活動的基本與非基本部分

一個城市的全部經濟活動,按它服務的對象來分,有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為本城市的需要服務的,另一部分是為本城市以外的需要服務的。為外地服務的部分,是從城市以外為城市創造收入的部分,它是城市得以存在和發展的經濟基礎,這一部分活動稱為城市的基本活動部分,它是導致城市發展的主要動力。基本部分的服務對象都在城市以外,但細分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心的基本活動,例如城市生產的工業產品或城市發行的書刊報紙運到城市以外銷售;另一種是向心的基本活動,例如,外地人到這個城市來旅遊、購物或接受醫療、教育。

滿足城市內部需求的經濟活動,隨著基本部分的發展而發展,它被稱為非基本活動部分。細分也有兩種,一種是為了滿足本市基本部分的生產所派生的需要;另一種是為了滿足本市居民正常生活所派生的需要。

雖然基本部分是城市發展的主導力量,但不言而喻,基本和非基本兩部分是相互依存的。城市的非基本部分應該和基本部分保持必要的比例,當比例不協調時,就會使城市這架複雜的機器運轉不正常。

城市經濟活動的基本部分與非基本部分的比例關係叫做基本/非基本比率(簡稱B/N比)。例如一個城市的鋼鐵工業,它產品的80%供給外地,20%在本城市消費,則鋼鐵工業部門在本市的B/N比是1∶0.25,或10O∶25。也可以按該部門產品從外地和

從本地獲得的收入來求取B/N比。更多情況下是折合成勞動力來表示B/N比。如果城市各經濟部門都把從業職工劃分成基本和非基本兩部分,即可得到整個城市的B/N比。

現代城市的每一個經濟部門都可能既為外地服務又同時為本地服務,不過二者的構成狀況,即B/N比可能很不相同。有時也把以基本活動部分占明顯優勢的經濟部門叫做基本部門,以非基本活動部分占明顯優勢的經濟部門叫非基本部門。然而不應該把城市經濟活動中的基本、基本部分和基本、非基本部門等同起來。

一個城市,如果它的經濟生活中基本活動部分的內容和規模日漸發展,這個城市就勢不可擋的要發展。如果城市的基本活動部分由於某種原因而衰落(如采礦城市因礦產資源的耗竭,港口城市因港灣淤塞或腹地喪失,加工工業城市的輸出產品失去競爭力等),同時卻沒有新的基本活動發展起來,那麼這個城市就無可挽回地要趨向衰落。當城市的條件發生變化,促進新的基本部分萌發時,衰落的城市還會複興。這是一切城市成長發展的機製。

城市基本和非基本活動的概念最早是1902年薩姆巴特(W.Sombart)在德國提出的。後來這個概念通過城市規劃進入英、美等國,經過海格(RobertM.Haig)和霍伊特(HomerHoyt)等人的發展,成為著名的城市經濟基礎理論。這一理論在50年代也開始在中國的城市規劃中用來預測城市人口,這就是所謂的“勞動平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