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資金會計管理
固定資產投資資金的會計管理,以貨幣計量為基本形式,對固定資產投資資金的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通過記帳、算帳、報帳、用帳等手段,真實地、準確地、係統地、及時地進行反映和監督。它是投資管理的一項重要工具。切實做好投資資金的會計管理,對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經製度,保證投資計劃的完成,加強經濟核算,降低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固定資產投資資金的會計管理製度
從新中國成立到七十年代末,在投資領域一直使用“基本建設投資會計管理”的概念。進入八十年代,技術改造投資已形成一個渠道與基本建設投資並行。但在會計核算上,仍執行全國統一的核算製度。三十多年來,中國形成了一套統一的固定資產投資會計管理製度。其適用範圍是:基本建設單位、建築安裝企業及其主管部門以及進行更新改造的一般企業,同時也涉及到辦理投資信貸和撥款的專業銀行。由於企業更新改造投資活動與基本建設投資活動基本相同,因此對更新改造投資會計管理製度不另列專題敘述。
一、基本建設會計管理體製的建立
五十年代初期,負責管理全國會計製度工作的財政部會計製度司,徹底整頓和改造了舊中國遺留下來的十分落後和混亂的企業會計製度,建立起全國統一的社會主義會計製度。一九五二年八月,中財委頒發了《基本建設撥款暫行辦法》。《辦法》規定,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基本建設撥款,由財政機關授權交通銀行撥付建設單位使用。同年十月,財政部召開第二屆全國企業財務管理及會計會議,總結過去一年全國企業執行財務管理和會計製度的經驗,大會討論了《基本建設撥款辦法》、《國營企業建設單位統一會計科目及說明》、《國營企業建設單位統一會計報表格式及編製說明》、《國營包工企業統一會計科目及說明》和《國營包工企業統一會計報表格式及編製說明》等文件草案。這些草案是在學習蘇聯基本建設會計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國內的建設項目進行調查研究後,依據基本建設概(預)算、計劃和統計製度的有關規定,結合中國實際情況草擬的。經過大會討論修改後正式頒發,從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試行。從此,在基本建設領域中,結束了過去會計製度和核算方法各行其是的混亂狀態,開始建立起甲方(建設單位)、乙方(施工企業)和經辦銀行(交通銀行)共同執行的記帳、算帳、報帳、對帳、查帳以及基本核算方法、手續的統一口徑和統一辦法。同時,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國務院各經濟主管部門根據統一的基本建設會計製度,結合所屬建設單位及施工企業的具體情況,製定本部門、本地區的會計製度和補充規定,頒發所屬企業、單位執行,並報財政部備案。
二、基本建設會計製度的發展
在執行第一個五年計劃過程中,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基本建設預算、計劃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財政部根據加強經濟核算管理的需要,對已有的基本建設會計製度不斷進行修訂和補充,並且製訂了一些新的製度,主要有:一九五四年一月公布的《國營建築包工企業施工單位會計處理辦法》,一九五四年十二月與國家統計局聯合頒發的《未完工程投資增減表》、《已完工程投資明細表》和《建築安裝工程成本表》,一九五五年三月頒發的《國營建築包工企業統一簡易會計科目及會計報表格式》,一九五七年四月與國家建委、國家統計局聯合頒發試行的《國營企業基本建設投資及建築安裝工程成本的核算通則(草案)》,一九五七年十二月與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出的《關於計算基本建設投資額中需要安裝設備價值的聯合通知》。所有這些製度、規定,在考核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加強成本管理,提高會計核算工作質量,簡化核算手續等方麵都起到了積極作用,使統一的基本建設會計核算製度得到進一步改進和健全。
一九五八年,在“徹底放權,大力簡化”等口號下,基本建設會計製度方麵,將國營企業建設單位和國營建築安裝企業的會計科目、會計報表格式的製訂權,下放給各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明令廢止原先執行的基本建設會計製度和核算辦法。各部門和各地區財政部門又將會計製度的製訂權層層下放,各項會計規章製度直接由基層企業、單位自行製訂。於是,很多行之有效或者稍有不足的基本建設會計製度和核算辦法都被破壞了。形成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局麵,甚至出現了“無帳會計”和“以表代帳”的荒謬做法。一九五八年下半年到一九五九年這段時間裏,造成了基本建設帳目混亂、家底不清、收支不實、投資完成額不準和會計報表口徑不統一、數字不真實等不良後果,使宏觀經濟管理失去必要的可靠的原始數據。
根據會計製度的製訂權層層下放、撒手不管的做法暴露出來的問題,財政部先後製訂了《國營企業建設單位和國營建築安裝企業示範會計科目和使用說明(草案)》(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和《國營企業建設單位和國營建築安裝企業示範會計報表格式和編製說明(草案)》(一九六○年),並以草案形式頒發,作為中央各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製訂基本建設會計製度的範例和主要依據,以製止會計製度製訂權層層下放產生的紊亂現象,但收效不大。一九六○年十二月,財政部又頒發了《地方國營企業彙總會計報表格式和編製說明》,其中包括建設單位和建築安裝企業的彙總會計報表格式和編製說明。
一九六一年,國民經濟開始進行調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把原來不宜下放給地方的經濟管理大權重新收歸中央。同時明確指出,財權必須集中,財務工作必須貫徹實行“全國一盤棋”的原則。《人民日報》一九六一年二月發表題為《一切企業都要建立和健全責任製度》的社論。社論針對幾年來許多企業隨意廢除原有規章製度的偏向,強調指出:規章製度的改革,必須先立後破。如果沒有可代替的規章製度,寧可暫時保留原有的盡管並不完善甚至還有缺點的規章製度。根據這個精神,財政部於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和一九六二年一月先後頒發了國營企業建設單位和國營建築安裝企業的會計科目和使用說明、會計報表格式和編製說明,從一九六二年一月一日起試行。一九六二年五月,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召開全國會計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會計工作的恢複、整頓等有關問題。為了適應調整國民經濟和加強經濟核算的要求,一九六一和一九六二年,財政部經過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對會計製度進行了整頓,並陸續增訂了一些新的規章製度。這些法規,對於糾正過去幾年“以表代帳”和“無帳會計”的錯誤做法,改善基本建設會計管理體製和加強基本建設會計核算工作發揮了很大作用。特別是財政部報請國務院批準並於一九六一年和一九六三年先後頒發的《國營企業會計核算工作規程(試行草案)》和《會計人員職權試行條例》,作用更為顯著。
《國營企業會計核算工作規程(試行草案)》指出,會計核算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正確全麵及時地記錄、反映企業各項財產和資金的增減變動情況、成本和費用的開支升降情況、利潤的形成和分配情況,嚴格監督財產、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認真檢查和分析企業財務和成本計劃的執行情況,並為編製國家計劃提供確實可靠的會計資料。為了完成這些任務,《工作規程》規定:企業財產、物資的帳目要記載清楚,資金、財物的增減收付變動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會計手續,取得會計憑證,及時入帳,做到帳物相符。企業必須根據國家規定的成本開支範圍和費用劃分,正確計算產品和工程實際成本,必須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的原始記錄、領退料製度,正確計算材料消耗和人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