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企業的財務管理2(3 / 3)

積極擴大建築安裝企業財權

一、擴大企業財權的效果

根據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及經濟體製改革要求,國家對建築安裝企業實行了擴大財權等一係列改革。這些擴權措施,已在本章一、四兩節有關部分分別敘及。歸結起來說,這些擴權改革措施主要是以下9個方麵:提取企業基金和利潤留成並行,折舊基金全額留用,恢複收取法定利潤,地方國營施工企業收取技術裝備費,實行基數利潤包幹、超收二、八分成,實行所得稅減率征收,獎金改從成本中列支,規定“工資含量包幹結餘”可以從稅前利潤中劃出,全行業緩征營業稅。這些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一)促進了建築業的發展。一九八五年末,全國國營建築安裝企業職工已發展到576.7萬人,比一九八○年增加了94.9萬人,增長了19.7%。一九八五年與一九八○年比較:自行完成建築安裝工作量增長117.17%,全員勞動生產率提高77.23%,擁有的固定資金增長37.63%,專項資金增長304.62%,人均創利增長100.55%。從一九八○年開始,中國的建築安裝企業已在國際建築市場上投標承包工程,並不斷發展和壯大。

(二)為企業的內部改革創造了條件。如邯鄲第二建築工程公司,在擴權後對外按住宅小區承包,對內按班組實行勞動定額包幹,實行全優超定額計件工資製。在一九八○年勞動生產率就達到10455元/人,比全國建工係統的平均水平高1.07倍,工程質量達到了幢幢全優;工期比一般建築公司快1倍。一九八五年全國建工係統的全員勞動生產率平均為8324元,已有一批建築安裝企業達到和超過了邯鄲二公司的水平。

(三)減少了財政撥款。擴大企業財權以後,企業經營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影響職工的福利待遇,使國家和企業之間的分配關係得到了合理調整。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企業吃國家“大鍋飯”的狀況,使責、權、利得到了較好的結合,促進了經濟效益的提高。從一九八○年到一九八五年,國營建築安裝企業累計實現淨利潤118億元,相當於前三十年實現利潤總和的2.9倍。

(四)職工收入增加。擴大財權以後,企業有了自主使用留利資金的權力,為建築安裝企業推行各種形式的經濟責任製創造了條件,調動了職工的生產積極性,使勞動生產率大幅度提高,也使職工的收入得到了相應增加。以建工係統國營施工企業為例,每一職工的年平均工資由一九七三年的709元,提高到一九八五年的1486元,增長109.59%;每一職工的年均獎金由一九七八年的17元,提高到一九八五年的254元,增長13.94倍。

(五)增強了企業自身發展能力。在擴大企業財權以前,企業不僅沒有擴大再生產的能力,而且維持簡單再生產的資金也要依靠財政撥款。在財政資金困難時,維持簡單再生產也得不到保證。擴大企業財權以後,折舊基金全部留歸企業自主支配使用,使建築企業維持簡單再生產的資金有了基本保證,除折舊基金全額留用以外,中國國營建築安裝企業從一九七八年到一九八五年共計留用利潤86.92億元,地方國營建築安裝企業共收取技術裝備費17.41億元。全國建工係統國營施工企業的固定資產原值由擴權前一九七七年的45.21億元,增加到一九八五年的96.39億元,新增51.18億元,增長113.21%。每一職工的技術裝備率,由擴權前一九七七年的1273元/人,提高到2494元/人,提高95.92%,為擴大再生產準備了物質基礎,增強了企業自身發展的能力。

總的說來,擴大建築安裝企業財權是一項探索性的改革,促進了中國建築業的發展,但在前進的道路上,也還存在不夠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企業對從財政取得讓稅讓利方麵考慮得多,對如何管好用活資金考慮得少;二是企業在使用留利時用於獎金福利多,真正用於生產發展方麵的少,全國全民所有製建築安裝企業每一職工的動力裝備率,一九八二年為5.7馬力/人,一九八五年僅達到5.9馬力/人,隻提高了3.5%。

二、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

擴大企業經營管理的自主權,進一步搞活企業,是中國經濟體製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既定方針。但是,在進一步擴大建築安裝企業財權的道路上,還需要研究解決一些問題。首先,關於法定利潤率問題。在中國,建築產品價格,長時期中不含法定利潤,或隻有象征性的2.5%法定利潤率,存在著企業盈利水平低,留成利潤少的狀況,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建築安裝企業和職工的生產積極性,並使建築業的技術進步較緩慢,影響了建築業的更好發展。一九八五年,建築企業的所得稅率平均隻有30%左右,因此,法定利潤率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其次,關於建立行業社會保險製度問題。建築安裝工作,大部分是體力勞動,多是露天高空作業,許多工種要由青壯工來承擔。建築安裝的工作性質,要求企業不斷更新和補充青壯年,實行以合同工和臨時工為主的勞動結構。但長期以來,建築業實行的是固定工製度。從一九八四年起,國家改革了建築用工辦法,停止招收固定工,實行合同工、臨時工製度。用工製度的改革,對減輕建築企業的負擔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仍然沒有解決原有固定職工的社會保險問題,因此,建立建築行業的社會保險製度,也是一個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再次,關於建築產品實行統一價格問題。中國建築產品價格由工程直接費、間接費和法定利潤組成。其中對間接費的確定,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按照工程結構類型確定,結構複雜的工程費率高,結構簡易的工程費率低。第二種是按企業級別確定,企業級別低費率也低。第三種是結合企業級別和工程結構類型兩者確定。這種定價方法不僅造成了地區間的價格不統一,而且造成了同一建築產品由於承包人不同而價格不統一的不合理狀況。因此,建築產品價格間接費的確定,也要進一步研究解決。最後,關於建立企業自主投資的經濟機製問題。擴大企業財權以來,企業留用的資金雖然相對增多,但真正用於發展生產的資金比重卻很小,特別是用於補充自有流動資金的利潤更少,在資金使用上仍然存在著吃國家“大鍋飯”的狀況。之所以存在這種現象,主要是擴大企業財權以後,沒有相應建立起企業自主投資的經濟機製,從而缺乏自主投資的積極性,不能自覺地管好用活稅後留利。因此,如何建立企業自主投資的經濟機製問題,也需要在經濟體製改革中進一步探索解決。

集體建築安裝企業財務管理

集體建築安裝企業是中國建築業的一支重要力量。集體建築企業包括城鎮和農村兩大部分。其形成過程有三種情況:一是在社會主義改造運動中,由五十年代初期的個體建築勞動者聯合建立的建築生產合作社演變發展為集體建築企業;二是在六十年代的三年調整時期,為了適應調整國民經濟的需要,將一部分國營建築企業轉為集體建築企業;三是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陸續建立和發展起來的集體所有製性質的建築企業。特別是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集體建築企業的發展尤為迅速。一九八五年末,中國集體所有製建築安裝企業已發展到90365個,職工達到1124.6萬人。其中,城鎮集體所有製建築企業7765個,職工334.8萬人;農村鄉鎮集體建築企業82800個,職工789.8萬人,城鎮集體所有製建築企業職工人數占全民所有製建築企業職工人數的41.96%,一九八五年完成的建築安裝工作量占全國地方國營建築安裝企業完成工作量的36.84%。集體所有製建築企業遍布全國城鄉各地,承擔了大多數的中小型建設項目的施工任務。它們承擔的工業建設項目施工任務極少,但承擔的民用建築工程施工任務較多。它們負責施工的高層建築很少,但承包的低層建築較多。同國營建築安裝企業一樣,它們都是建築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建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由於集體建築企業的經濟性質不同,其生產經營管理體製與國營建築企業有很大的差別,所以集體建築企業的財務管理體製也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一、集體建築安裝企業的財務管理體製

集體建築安裝企業的財務管理體製是在五十年代建立起來的,三十多年來雖有一些細小的變化,但無重大的改革,歸納起來,主要有四點。

財務會計製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製定。在執行會計製度方麵,財政部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或建設銀行省分行製定並頒發執行,全國未製定統一的集體建築安裝企業會計製度。在財務管理方麵,成本的管理和核算一般是參照國營建築安裝企業執行;利潤的分配和管理執行國家對集體所有製工業企業的統一規定。財務管理製度也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製定。

集體建築企業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國家一般不對集體所有製建築企業投資和撥款。集體建築企業的生產資金主要來自兩個方麵:一是職工財產資金入股投資;二是公共積累。集體建築企業實現的利潤,在扣除應交國家的稅金以後,一部分被用於職工福利和勞動者分紅。一部分用於添置設備和補充流動資金,擴大再生產。勞動者的入股資金一般是相對穩定的,集體建築安裝企業的生產規模發展與否,主要決定於企業提取公積金(即公共積累資金)的多少。一九八四年以後,隨著經濟體製改革的深入和橫向經濟聯合的發展,集體建築企業的股金也有來自其他單位的投資,但外單位投資的麵還不廣,投資的額度也很有限。

集體建築安裝企業的利潤,主要由降低建築安裝工程成本額構成,到一九八五年底,還未實行法定利潤製度。國家與集體建築企業的分配關係,新中國建立以來經曆了兩種形式:一是按全額利潤計征所得稅,即以企業實現利潤總額作為應征所得稅額,按八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所得稅。利潤總額減去征收的所得稅後為企業留利。這種分配形式從五十年代開始,一直沿用到一九七八年。另一種分配形式是,“先提後稅”的企業基金製度。一九八○年三月,國家建委批轉了國家建工總局《關於調整城鎮集體所有製企業若幹經濟政策的意見》,規定從一九七九年起,集體建築安裝企業可以按職工工資總額的5%提取企業基金,先提後稅,即對企業實現的利潤,按照提取企業基金後的餘額計征所得稅額。實行企業基金製度以後,企業留利由企業基金和稅後留利兩部分組成。實行先提後稅的企業基金製度後,改善了集體建築企業職工的福利,擴大了企業的財力,促進了生產的發展。

集體建築企業基金主要用於職工集體福利,稅後留利主要被用於四個方麵:一是增加公積金,用於發展生產,添置施工機械和補充流動資金;二是提留公益金,用於集體福利設施及其他公共福利;三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四是股金分紅和勞動者分紅。為了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上級主管部門和財稅部門一般規定了提留公積金的最低比例,在規定的提留範圍內,由企業自主安排使用。

二、集體建築安裝企業發展中的問題

一九七八年以前,由於長期受到“左”的思想的影響,片麵追求“一大二公”,強調集體所有製向全民所有製企業過渡,對集體經濟采取了限製發展的政策。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國家曾先後兩次專門調整集體建築企業的經濟政策,實行了提取企業基金、發放流動施工津貼、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稅前提取社會保險基金、實行靈活的工資和獎勵製度、營業稅列入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向建設單位收取、不準平調集體建築企業財物等政策措施。這些經濟政策的調整,對調動集體建築企業職工的生產積極性,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起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長期遺留下來的曆史問題還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一是沒有法定利潤。長期以來,集體建築安裝企業承包工程的取費標準不含法定利潤,由工程直接費和施工管理費構成。從理論上講,這種由於所有製不同而形成的建築產品價格的差異是不符合價值規律要求的。從實踐上看,由於集體企業沒有法定利潤,工程核算成本是按“平均先進”的原則確定的,企業降低成本的潛力有限,利潤水平低,留利相應較少,限製了集體建築企業的發展。二是收取的施工管理費低於國營企業。長期以來,中國建築安裝工程成本中的管理費用,實行按不同所有製形式規定不同施工管理費率的辦法。按這一辦法,集體建築企業收取的施工管理費費率低於國營建築企業。這就使得集體建築安裝企業在生產同樣的建築產品、付出同等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情況下卻得不到同樣的收入。其結果是增加了集體建築安裝企業降低成本的難度,進一步削減了企業的盈利水平。三是稅負高於國營建築安裝企業。集體建築安裝企業有兩種稅負:一種是營業稅,按工程價款收入的3%交納,另一種是所得稅,國家按八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最高的為55%。國營建築安裝企業一九八五年以前免征營業稅;所得稅執行比例稅率,而且減率征收。一九八五年,全國地方國營建築安裝企業的平均所得稅率為37.83%,全國城鎮集體所有製建築安裝企業的平均稅率(含營業稅)為59%,比地方國營建築安裝企業的稅負高21.17%。一高(稅負高)一低(取費低),與國營建築企業形成了更大的差距。四是虧損得不到合理補償。在商品經濟條件下,企業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在個別年度發生虧損是難免的。為了增強企業活力,維持企業的正常生產,許多國家一般都製定了允許退稅或用以後年度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政策,但在中國,集體建築企業一旦發生了虧損,不能退回以前年度交納的稅款,隻能用稅後留利和自有資金彌補,而一般中等管理水平的集體建築企業,如果施工任務不足,大多數都有可能發生虧損。

上述存在的問題,引起了理論界和有些部門的關注,並已開始研究探索解決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