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企業的財務管理2(2 / 3)

成本與利潤管理

成本和利潤是社會主義企業經營管理好壞的綜合反映,是國家考核企業經濟效益高低的綜合性指標。加強建築安裝企業的成本管理,一方麵可以提高建築安裝企業自身的盈利水平,另一方麵可以降低工程造價,相應降低生產企業的產品成本,對提高全社會的綜合經濟效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成本管理製度的建立和發展

建築安裝企業的成本管理製度,是隨著中國基本建設事業的發展而建立和不斷完善的。從成本管理製度的發展變化情況來看,建築安裝企業的成本管理主要經曆了四個階段。

(一)從一九五二年到一九六五年,是中國建築安裝企業成本管理製度的建立和發展階段,初步形成了具有建築行業特色的成本管理製度。一九五二年一月,中財委頒布了《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規定了建築安裝公司經濟核算、成本核算的製度,使中國建築安裝企業從成立之初就重視了成本核算工作。為了建立健全建築安裝企業的成本核算體係,一九五五年財政部、國家建委、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了《國營企業基本建設投資及建築安裝工程成本的核算通則(草案)》,國家建委頒布了《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劃分暫行規定》,建築工程部製訂和頒發了《建築安裝工程成本計算方法》。以上法規的頒布,使建築安裝企業的成本核算走上了正規化、製度化道路,統一了工程成本的核算口徑,為監督工程預算的執行、反映降低成本計劃的成果以及檢查建築安裝企業經營管理成績等方麵提供了法定依據和考核尺度。

為了強化建築安裝企業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一九五九年六月,建築工程部在四川省成都市召開了建築安裝企業成本工作經驗交流會議。會議除交流成本管理工作經驗外,著重討論了《對於開展分級核算的意見》、《對建築安裝企業成本工作的意見》和《對於成本計劃工作的意見》等文件。這些文件的產生和頒布,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了建築安裝企業的成本核算製度,形成了具有專業特色的成本管理體係。

1.因地製宜地確定成本核算對象。建築安裝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在這一時期的財務製度隻作了原則性規定,允許企業按照四種形式因地、因時製宜地確定。一是以獨立編製施工圖預算的單位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這是主要的成本核算管理形式。二是以群體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它被用於同一建設項目、同一施工地點、結構類型相同以及竣工時間相近的工程。三是以建設單位為成本核算對象,它被用於投資少、工期短的工程。四是以分部分項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它被用於個別規模大、工期長的工程。

2.按工程預算費用劃分成本項目歸集並考核建築成本。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建築安裝工程預算由預算成本和法定利潤兩部分組成。一九五九年,國家取消了法定利潤,工程預算等於預算成本。建築工程預算成本由工程直接費和施工管理費組成。在工程直接費中分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為了便於比較實際成本與預算成本,對建築安裝企業成本項目實行了和預算成本口徑基本對應的管理方式,財務製度規定按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施工管理費5個項目歸集核算成本,並根據預算成本來計算考核成本降低額和成本降低率,建立了以預算成本為核心的成本管理考核體係。

3.建立了按已完分部分項工程結算成本的製度。五十年代初期,中國建築安裝企業按照蘇聯當時的做法,實行了按分部分項工程計算完成量,並據以結算工程價款(視同銷售產品),同時相應結算當期工程成本和計算盈虧。

(二)“文化大革命”期間,國家對建築安裝企業實行了“經常費”製度,建築安裝企業不再實行經濟核算。“經常費”由財政撥款,實報實銷,一切成本管理製度均不再執行,造成了固定資產投資的巨大損失和浪費。

(三)一九七三年到一九七八年是恢複建築安裝企業成本管理製度的階段。一九七三年一月,國家計委、國家建委、財政部聯合發出《關於改變經常費辦法,實行取費製的通知》,結束了“經常費”製度。與此同時,國家建委、財政部又聯合頒布了《建築安裝工程成本核算試行辦法》。《試行辦法》確定了公司、工程處、施工隊三級各自在成本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和範圍,恢複了新中國建立初期按建築安裝工程特點確定成本對象的做法,規定了施工圖預算是考核建築安裝工程成本的依據,規定了歸集實際成本的方法,強調了成本管理工作要推行班組核算,提出了定期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的要求。《試行辦法》的發布,使成本管理製度開始得到恢複,成本核算工作逐步走向正軌。

成本核算製度的恢複,使原“經常費”製度遺留下來的全行業虧損狀況充分暴露了出來。為了加強經濟核算,扭轉全行業虧損的局麵,一九七五年八月,國家建委、財政部在北京召開了全國施工企業經濟核算經驗交流會。會議交流了加強企業管理的經驗,研究了搞好經濟核算的具體措施。穀牧到會講了話。但由於這次會議遭到了“四人幫”的攻擊和反對,未能收到應有的效果。粉碎“四人幫”以後,中共中央撥亂反正,財政經濟戰線上的路線是非問題得到了澄清。這時,全民所有製建築安裝企業的虧損狀況還相當嚴重。到一九七七年末,全國還有362個虧損企業,占施工企業總數的34%。為了盡快改變這種局麵,遵照國務院領導指示,一九七八年一月,國家建委、財政部在山東省濟南市聯合召開了全國施工企業經濟核算、扭虧增盈經驗交流會。會議介紹了大慶第一油田建設指揮部、開灤工程處、山東省煙台地區建築公司、江蘇省南通市建築公司等18個單位的經驗。會議在統一思想的基礎上,重點討論了《一九七八年施工企業扭虧增盈工作的任務和要求》、《施工企業經濟核算暫行辦法》、《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劃分暫行規定》3個待議文件。同年三月,國家建委、財政部聯合頒布了《施工企業經濟核算暫行辦法》。《暫行辦法》的實施,對健全施工企業的經濟核算體製起到了積極作用,促進了建築安裝企業成本管理製度的全麵恢複和加強。

(四)一九七八年以後,在經濟管理體製改革浪潮的推動下,建築安裝企業的成本管理工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一九八四年三月,國務院首次發布《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規定了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則,明確劃分了成本開支範圍,強化了國家對成本管理工作的監督和製裁措施。同年十二月,財政部和建設銀行總行製定頒發了《國營施工企業成本管理實施細則》,它在《條例》的基礎上結合建築安裝企業的特點,作了更為詳細的規定。這就從根本上扭轉了成本管理工作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和管理鬆弛的被動局麵。

二、建築安裝企業的利潤構成及曆史演變

利潤是企業的最終經營成果,建築安裝企業的利潤主要由法定利潤、工程成本降低額、產品作業及其他銷售利潤和營業外收支淨額組成。

法定利潤。中國的計劃商品價格是按社會平均生產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潤確定的。新中國建立初期,沿用了蘇聯以預算成本加法定利潤確定建築產品價格的作法。法定利潤率國家統一規定為2.5%。法定利潤按每一工程預算成本乘以法定利潤率的方法來確定。

“一五”計劃時期實行的是統收統支的財務體製,建築安裝企業被看作是基本建設的附庸,不僅不承認建築業是物質生產部門,而且被當作單純的物資消耗單位。在不承認建築產品具有商品屬性的理論指導下,施工企業收取法定利潤被看作是“資金空轉”。這就使得一九五九年取消法定利潤後建築產品的價格構成不完整,即不含法定利潤。

曆史的經驗證明,否定建築產品的商品屬性和取消法定利潤的做法,在實踐上是有害的,限製了中國建築業的發展。一九八○年,國家建委、國家計委、財政部等5個部門聯合發出《關於擴大國營施工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通知》。財政部、國家建委、建設銀行又聯合頒發了《關於擴大國營施工企業財權的補充規定》。兩個文件均規定,從一九八○年起,恢複建築安裝企業按工程預算成本2.5%收取法定利潤的製度,法定利潤三年內全部留歸企業使用。從一九八○年到一九八二年,國營建築安裝企業共收取法定利潤9.32億元。

工程成本降低額。它是實際成本比預算成本的節約額。成本節約額與預算成本的比率,稱為工程成本降低率,它是衡量建築安裝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經濟指標。建工係統國營建築安裝企業的工程成本降低率在一九五三年至一九八○年的二十八年中平均為4.5%;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五年,工程成本降低率平均達到7.33%,比前二十八年平均提高62.88%,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降低工程成本幅度最大的一個時期。

工程成本的降低,決定於許多方麵的因素。一九八○年,建設銀行總行曾組織山東、湖北、四川、陝西、遼寧、浙江、寧夏、上海等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對12個建築安裝企業一九七九年的工程成本降低情況進行了剖析。結果表明:屬於企業依靠主觀努力、改善經營管理、采取各種技術組織措施實現的節約占降低成本總額的51%。其中靠提高工效、增產增收形成的成本降低占16.73%,采用新技術、推廣新工藝降低成本占12.89%,加強財務管理、節約費用開支、推行經濟責任製降低成本占21.14%,修舊利廢等降低成本0.24%。屬於客觀因素形成的節約占降低成本總額的40%,其中定額水平偏低占6.9%,地區材料預算價格偏高占18.37%,無償使用建設單位的汽車、勞動力等占2.88%,其他客觀因素形成的占11.85%。屬於向建設單位多算、錯算占降低成本總額的5%。因數字不全分析不出原因的節約占降低成本總額的4%。

從降低工程成本的結構來看,材料費的節約是降低成本的主要來源。一九八五年,建工係統建築安裝企業降低成本額中,材料費節約占124.44%,機械使用費節約占17.36%,其他直接費節約占1.58%,人工費超支額抵掉降低成本總額的21.96%,管理費用超支額抵掉降低成本總額的21.42%。如果沒有材料費的節約,建築安裝企業就將出現全麵虧損。在材料費的節約中,材料溢價(材料預算價格大於實際價格的差異)的節約一般又占60%左右。

產品、作業及其他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利潤,是建築安裝企業生產工業性產品(如水泥製品等)實現的盈利;作業銷售利潤,是提供機械作業實現的盈利;其他銷售利潤,是外銷材料等實現的盈利。這部分利潤在一九七八年以前所占比重很小,一般僅占利潤總額的5%左右,一九七八年以後,建築安裝企業為了解決老、弱、病、殘人員的工作問題,廣泛開展了多種經營,使這部分利潤的比重逐漸增大。一九八五年中國國營建築安裝企業的產品、作業及其他銷售利潤共達6.18億元,占利潤總額的36.9%。

營業外收支淨額。它包括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兩部分,是與企業經營無關的收入和支出。營業外收入大於支出的表現為利潤。建築安裝企業這一項目通常為支大於收,以收取的勞動保險基金超支轉入營業外支出為主。一九八五年全國國營建築安裝企業營業外支出淨額達20.76億元,(其中勞動保險基金超支11.73億元。占營業外支出淨額的56.5%)抵減利潤總額14%,已成為影響建築安裝企業盈利水平的主要因素。

從一九五三年到一九八五年的三十三年中,建築安裝企業有七年未實行經濟核算,在實行經濟核算的二十六年中,全行業虧損的年份有四年,虧損總額為6.1億元。產值利潤率在一九七七年以前平均為3%左右,一九七八年以後逐年提高到7%左右。一九八五年全民所有製施工企業的產值利潤率平均達到6.9%,其中建工係統國營施工企業的產值利潤率為7.1%,略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特別是一九八○年(開始擴大國營施工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到一九八三年,是中國建築安裝企業盈利水平比較高的一個時期。

三、建築安裝企業利潤分配管理

利潤分配是對企業最終經營成果的分割,它體現了國家與企業間的分配關係。新中國建築安裝企業的利潤管理有著明顯階段性。

一九五二年至一九五七年,實行提取企業獎勵基金辦法,國營建築安裝企業可以從計劃利潤中提取3%和從超計劃利潤中提取18%的企業獎勵基金。提取獎勵基金後的利潤全部上交國家財政,發生虧損由財政彌補。企業提取的獎勵基金主要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職工獎勵。

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一年,實行利潤留成。企業留成比例,以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所使用的下列資金為計算基數:財政預算撥付的四項費用,按規定提取的獎勵基金和社會主義競賽獎金,按規定提取的超計劃留成部分。這些數字相加之和同企業同一時期所實現的利潤總數比較,為各企業應提取的留成比例。企業留成所得,大部分用於發展生產,適當照顧職工福利,但用於福利的開支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5%。四年中,國營建築安裝企業共留用利潤16.15億元。

一九六二年至一九六五年,恢複提取企業獎勵基金辦法,計提辦法與“一五”計劃時期基本相同。

一九七三年至一九七七年,實行利潤全額上交財政辦法。在這一時期,國家取消了企業獎金製度,改按工資總額的11%比例從成本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實現的利潤全部上交國家財政,虧損由財政彌補。

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二年,實行企業基金與利潤留成並行的辦法。在這一時期,建築安裝企業完成四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可以按工資總額的5%提取企業基金,企業基金的20%用於職工獎勵,80%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利潤總額在提取企業基金後,50%上交國家財政,50%留給企業,稱為利潤留成。利潤留成可以用於購置機械設備、修建生產基地和職工住宅。在一九八○年至一九八二年期間,利潤留成製度普遍改為基數利潤以內的“五五”分成即上交財政和企業留成各占50%,超過基數實現的利潤“二八”分成,即20%上交財政,80%留給企業。實行這一體製後,企業上交財政利潤的比例一般隻有15%左右,企業留利平均占利潤總額的85%左右。這一擴權措施實行了三年,企業共留用利潤29億元。

一九八三年以後,實行以稅代利。實行“利改稅”以後,利潤分配順序是:用新增利潤歸還銀行技術改造貸款,上交所得稅,稅後利潤全部留給企業建立五項專用基金,即新產品試製基金、生產發展基金、後備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前三項基金的比例不得少於60%,後兩項基金的比例不得高於40%,具體比例由建設銀行核定後執行。在沒有新產品試製任務的企業,一般不設置新產品試製基金。從一九八四年起,國營建築安裝企業,不再從稅後留利中提取獎勵基金,為此,財政部和建設銀行總行一九八四年八月聯合發出通知,規定獎金計入工程成本。執行這一規定後,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五年國營建築安裝企業計入成本的獎金總額達11.65億元,相應增加企業實際留利4.6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