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企業的財務管理2(1 / 3)

一九八三年以後,銀行貸款占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比重增長較快的主要原因是擴大了銀行流動資金貸款的供應範圍。根據建設銀行一九八四年頒發的《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辦法》的規定,除季節性超定額儲備材料臨時性周轉貸款外,原由國家財政預算撥款的定額流動資金也改為銀行貸款供應。此外,部分地區實行了流動資金供應製度改革,把原來由建設單位預付的備料款和撥付的工程進度款改為銀行貸款。因而一九八四年後,銀行貸款已成為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的重要來源。

二、定額流動資金的核定與管理

核定建築安裝企業的流動資金定額,是管理流動資金的基礎和核心。加強流動資金定額的核定與管理工作,對於促進施工企業節約使用資金,加速資金周轉,降低工程成本,縮短建設工期,提高投資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建築安裝企業的定額流動資金項目有:主要材料、結構件、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機械配件、周轉材料、在產品、產成品、未完施工、備用金、應收工程款、待攤費用、輔助生產等13大類。核定流動資金定額就是計核各項資金項目的平均合理占用水平。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定額的核定,一般采用四種不同的方法。

第一種是定額天數法。它適用於主要材料、結構件和未完施工等項目。定額天數法是以每日平均需要占用的資金和周轉一次所需的天數來確定定額,與一般工業企業的核定方法基本相同。

第二種是因素分析法。這種方法的特點是,以上年該項資金平均占用額為基數,扣除不合理的占用部分,根據施工任務的增減變化和加速流動資金周轉的要求,進行分析調整計算核定。因素分析法主要用於核定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輔助生產、在產品、機械配件等資金項目。

第三種是定額攤銷法。周轉材料是建築安裝企業的一項特殊流動資金占用。隨著技術的進步,金屬腳手架、定型組合鋼模逐步代替了傳統的竹木周轉材料。定額攤銷法就是根據金屬周轉材料價值高、需要量大、資金占用多的特點而采取的一種資金核定方法。這種方法的特點是,以單位定額(如萬元工作量定額或單位建築麵積定額)和每年的周轉次數來確定實物需要量,再根據攤銷情況核定資金占用額。

第四種是餘額法。這種方法的主要特點是,以上年期末流動資金占用的餘額為基礎,估計本期增減變化情況,據以計算流動資金定額。餘額法主要應用於數額小、內容簡單的備用金和未完施工等項目的定額核定。

同時運用幾種不同方法核定流動資金定額,是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管理區別於工業企業流動資金管理的一個特色。

清產核資是核定流動資金定額的基礎工作。清產,就是對財產物資進行清倉盤點,核實資產;核資,就是在清理財產、弄清家底的基礎上,對企業核定資金占用額。新中國建立三十六年來,建築安裝企業進行了四次全國性的清產核資。開展清產核資,是克服企業財產管理混亂,改善經營管理,加強基礎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增產節約的一項重要內容。建築安裝企業經過四次清產核資,雖然在節約使用流動資金方麵,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於曆次清產核資都是在無償占用、吃國家“大鍋飯”的資金管理體製下進行的,因而企業的經營管理未能得到根本改善。甚至不少企業把清產核資視為財產報銷,助長了企業“有備無患”的不良作風和不算資金帳的壞習慣,導致了巨大報廢損失。在第四次清產核資中,僅機電產品報廢削價損失一項即達1.5億元。

定額流動資金的管理。不論是無償撥款,還是有償貸款,定額都是流動資金管理的基礎。在無償撥款體製下,流動資金占用定額是國家撥給企業流動資金的依據。在“一五”計劃時期,建設單位預付的備料款也要按照核定定額的方法進行計算核撥。從“二五”計劃時期起,預付備料款雖然不再對每一個工程項目分別計算,但國家規定的收取比例仍然是以流動資金占用定額為依據的。

改革流動資金供應製度。由建設銀行一家供應資金的地區,流動資金貸款分為計劃內貸款和超計劃貸款。這是由於流動資金供應製度改變後,對建築安裝企業需要的流動資金隻核計劃,不核定額。銀行根據企業資金需要(扣除企業自己解決的部分)和信貸資金的承受能力核定流動資金貸款計劃,超過貸款計劃以外的流動資金貸款,為超計劃貸款。為了支持生產發展、節約使用資金,銀行必須以核定的流動資金貸款計劃作為發放貸款的依據。

企業內部的流動資金管理。三十多年來,建築安裝企業通過不斷總結經驗,建立了適合建築施工生產特點的流動資金管理辦法,對減少流動資金占用,加速資金周轉,發揮了重要作用。建築安裝企業普遍推行和采用的管理方法主要有三種。

第一,實行流動資金分口分級管理製度。這是在財務部門集中統一管理的前提下,把財權下放給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實行資金分口管理,再由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逐級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建立使用資金的責任製。這種管理辦法的特點是:(一)用管結合,某項資金由哪個部門使用,就由哪個部門歸口管理,即“用什麼,管什麼”;(二)資金管理和物資管理相結合,即“幹什麼,管什麼”,如倉庫保管員分管材料儲備資金等等;(三)權責結合,有權安排使用資金的部門,同時有責任保證經管物資的完整無缺,使資金占用不超過核定的定額。這一管理辦法對節約使用資金,加速資金周轉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實行周轉材料內部租賃製度。建築安裝企業的周轉材料,主要由定型組合鋼模和腳手架料構成。周轉材料的特點是:多次周轉使用,不同於其他流動資產一次消耗於建築產品之中,不構成建築物、構築物工程實體。根據周轉材料的特點,建築安裝企業實行了內部租賃製度。這一管理辦法的基本點是以租金代替攤銷。基層單位占用的周轉材料越多,成本就越高,盈利就越少,因而獎金和福利也相應減少,這就有效地建立了管理使用周轉材料的責任製。凡實行了內部租賃製的企業,周轉材料的占用水平一般都低於社會平均水平。

第三,實行流動資金內部有償占用製度。這是企業對各部門和基層單位占用的流動資金,按照一定的費率收取占用費的管理辦法。許多建築安裝企業的經驗證明,實行內部有償占用製度,是企業用經濟辦法管理經濟,加速資金周轉,減少資金占用,管好用好流動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果的有效措施。

三、流動資金管理體製改革

鑒於多渠道流動資金供應體製存在的種種積弊,三十多年間,人們一直在尋求新的管理辦法,進行了兩次較大的改革和探索。第一次是在“大躍進”時期,第二次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

“大躍進”時期的改革嚐試。在這一時期中,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的供應製度,試行了幾種改革。

(一)試行統一流動資金製度,即對建築安裝企業的流動資金統一由財政撥付,廢除預收備料款製度。這項改革嚐試,上海市在一九五七年秋率先實行,北京、安徽、寧夏和冶金工業部、化學工業部、電力工業部在一九五八年相繼實行。這種製度的優點是消除了建設單位和建築安裝企業在撥付和扣回預付備料款上的矛盾,並使施工企業的流動資金相對穩定,因而同預付備料款製度相比前進了一步。但也存在著兩方麵的問題,一是加大了國家財政撥款支出,二是無償占用。由於統一流動資金製度不能起到用經濟辦法管理經濟的作用,這就使得過去甲乙雙方扯皮的預付備料款額多寡的矛盾全部轉移到財政撥款上來了。所以,除上海、寧夏、天津等地繼續試行外,其他部門和地區不久就不再實行這種辦法,恢複了預收備料款製度。

(二)工前預支製度。一九五八年,湖南省長沙地區對建築安裝企業的流動資金,全部實行由建設單位工前預支,取消財政撥款的辦法。辦法規定:工程項目施工期在一個月以內的,開工前預支90%;施工期在兩個月以內的,開工前預支65%,工程進度至50%時再預支25%;施工期在兩個月以上的,開工前預支40%,工程進度至三分之一時預支35%,工程進度至三分之二時再預支15%,其餘10%在工程竣工時撥付。這項改革的主要優點是減少了國家對建築安裝企業的流動資金撥款,簡化了預付備料款的起扣和工程價款結算手續。但這種辦法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新的弊病:一是加大了基本建設支款進度,增加了財政收支的調度困難;二是增加了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的不穩定性,沒有可供自行支配的流動資金,形成勞動者與勞動對象的分離;三是建築安裝企業無法統一備料,同時各建設單位的備料不能統一調劑,造成了新的損失浪費。由於這項改革存在上述弊病,在三年調整時期被取消,未再繼續實行。

(三)銀行全額信貸。這項改革於一九五八年首先在天津市試行,一九五九年又有四川省重慶市等地先後試行。全額信貸的基本做法是,變多渠道管理為銀行一家管理,建築安裝企業的流動資金全部由建設銀行貸款供應,取消財政撥款和預付備料款。這一改革辦法,本來具有較多的優越性,但在“大躍進”浪潮中,由於企業未樹立起利息觀念和資金周轉觀念,因而全額信貸改革無法達到預期的目的。這項改革於一九六二年八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切實加強銀行工作的集中統一,嚴格控製貨幣發行的決定》後停止執行。

一九七八年以後,中國進入了全麵經濟體製改革的新時期。在改革建築業管理體製的推動下,促進了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管理體製的全麵改革。

(一)由建設銀行統一管理國營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一九八三年,國務院批轉了《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流動資金的報告》。同年十月,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建設銀行統一管理建築安裝企業的流動資金。據此,從一九八三年七月一日起,建築安裝企業的流動資金由財政、銀行兩家分管改為建設銀行一家統一管理,國撥流動資金由銀行統管,企業流動資金不足部分改由銀行一家供應,企業發生的流動資產損失改列成本支出,取消原流動資產損失衝銷國撥流動資金的做法。實行這項改革後,加重了銀行管理流動資金的責任,改變了過去財政、銀行都管又都不管的狀況。建築安裝企業的流動資金改由建設銀行統一管理後,為流動資金的全麵改革創造了有利條件。但是,一九八三年到一九八五年的三年實踐表明,由銀行統管流動資金在一些地方變成了“統包”流動資金。實際上銀行也沒有能力“包”下來。如何做到統而不包,如何才能加重企業的責任,減少全社會的流動資金占用,仍然是一個值得探索的問題。

(二)國撥流動資金轉貸款改革。在經過長期醞釀和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一九八五年一月,財政部、建設銀行總行發出《關於國營施工企業國撥流動資金轉貸款問題的通知》,規定從一九八五年起,國營建築安裝企業的國撥流動資金全部轉作建設銀行貸款,利率按月息3.6‰計算。這一改革的全麵推行,結束了長時期內無償使用國撥流動資金的狀況。它對減少國家撥款,節約使用資金,具有重要作用。

(三)“中流動資金”供應製度。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供應製度所稱的大、中、小,是以銀行貸款比重和供應範圍來區分的。在原有體製即銀行隻對超定額和季節性儲備貸款的情況下,銀行貸款比重很小,在實際工作中被稱為“小流動資金”製度;在“全額信貸”體製下,由於銀行貸款多,比重大,被稱為“大流動資金”製度;“中流動資金”製度則是介於二者之間的一種流動資金供應方式。

一九八一年,山東省建設銀行根據施工生產用的三大材料(木材、水泥、鋼材)是直接分配建設單位的物資供應體製,試行了“中流動資金”供應製度改革。這項改革,把建築安裝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和除三大材料以外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備料款合計核定定額為年度工作量25.5%,並改為銀行貸款,實行有償占用,取消財政撥款,對定額內的貸款按月息2.1‰計息,超定額貸款按月息4.2‰計息。一九八一年實際貸款額隻占23%,節約2.5%。這一改革辦法,由過去的全部無償占用變為部分有償占用,對促進企業樹立時間觀念和資金周轉觀念,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於這一改革不夠徹底,保留了部分預收備料款,原預收備料製度的弊病在這種製度下依然存在,一九八一年,隻有山東省實行這種辦法。

(四)“大流動資金”供應製度。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大流動資金”供應方式又受到理論界和有關部門的重視。陝西省建設銀行從一九七九年開始試行,一九八四年以後推廣到湖南、湖北、新疆、福建、廣西、遼寧等省、自治區。實踐證明,大流動資金如果能配套改革,收效是會很明顯的,因為這一管理辦法具有五大優點:一是促進了企業減少流動資金占用,二是減輕了國家財政負擔,三是減少了物資庫存積壓,四是縮短了建設工期,五是減少了預付備料款結算扣回的繁瑣手續。但是八十年代中期“大流動資金”供應製度,也存在改革不配套的問題:一是基本建設物資供應體製不配套。不少地區的基建物資仍然隨投資供應給建設單位,在基本建設物資未改作直接供應建築安裝企業前,流動資金改為全額信貸,容易造成占用兩套流動資金的現象。二是信貸計劃管理不配套。信貸計劃是指令性計劃,中央銀行核給建設銀行的流動資金信貸計劃,是按“小流動資金”供應體製核定的,建設銀行推行“大流動資金”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信貸計劃的限製。三是信貸資金不配套。中國的固定資產投資分存在幾家專業銀行,實行流動資金全額信貸改革,建築安裝企業承擔其他專業銀行管理的建築安裝工程,建設銀行就要為其他專業銀行墊付相當於原預收備料款額度的一筆信貸資金,但這筆資金建設銀行是沒有存款來源的,所以,全麵推行“大流動資金”製度,就會使建設銀行資金緊張,而其他專業銀行則很寬裕。這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建設銀行推行這項改革的積極性。

(五)建立補充自有流動資金製度。為了增強企業活力,保持生產後勁,建設銀行總行一九八五年八月在新疆烏魯木齊市召開的建設銀行全國建築經濟工作會議上決定,要督促建築安裝企業建立補充自有流動資金製度。同年十二月,建設銀行總行頒布了《國營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建築安裝企業每年從稅後留利的生產發展基金中至少轉出10%補充自有流動資金。從一九八五年起,全民所有製建築安裝企業建立了逐年補充自有流動資金的製度。

總的說來,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管理體製改革,既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教訓。在失敗的探索中,有可供借鑒的經驗;在成功的改革中,也有不夠完善的方麵。中國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的供應,在八十年代中期存在著預收備料款、大流動資金、中流動資金等供應製度同時並存的狀況。建築安裝企業的流動資金管理體製,仍處於不斷探索和改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