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業合作社(1 / 3)

手工業合作社

確定工作方針與組織原則

一、著手典型試辦,逐步摸索前進

從新中國建立到一九五二年的國民經濟恢複時期,手工業合作化運動主要是典型試辦,摸索前進。在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以下簡稱全國合作總社)和各級合作社聯合社的領導下,到一九五○年底,全國共組織起1321個手工業合作社,社員26萬人。這些合作社經營的生產事業有紡織、針織、食品加工、服裝鞋帽、五金製品、農具和小礦產等。其中不少是辦得比較好的,在社員自願和團結互助的基礎上,發揮了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發展了生產。但是,由於經驗不足,組織和發展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的具體方針政策不明確,缺乏必要的製度和辦法,各地在組社工作中帶有很大的盲目性和自發性。有些生產合作社在某種程度上辦成了帶有“國營工廠”、“小作坊”、“合夥公司”,甚至“救濟所”的性質。在經營上,有的甚至偷工減料,投機倒把,敗壞了合作社的信譽,以至垮台。在生產上,一般是生產無計劃,產品無規格標準,質量無人檢查。在組織上缺乏民主管理,社員與合作社之間還存在著雇傭關係,等等。當時基本上符合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組織原則的,僅占合作社社數的十分之一左右。

一九五○年七月,政務院財經委員會在北京召開全國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屆代表會議,總結了解放區和新中國成立初期合作社運動的經驗,並為引導合作社走上正軌提出了明確的方針。劉少奇、朱德到會講了話。劉少奇指出:過去的合作社工作是有成績的,但一般還沒有走上正軌。主觀原因是辦合作社的方針不明確,辦法不完全,要把方針、辦法弄明確,搞妥當。這次會議原則通過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草案)呈請中央人民政府審查通過並公布施行的決議,關於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章程,關於基層合作社和各級聯合社章程準則草案的決議,並選出全國合作總社臨時理事會理事薄一波等31人和監事會監事葉季壯等10人,加強了對合作社工作的領導。這次會議對當時合作社的典型試辦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一九五一年六月,全國合作總社在北京召開了第一次全國手工業生產合作會議。會議總結了全國合作總社成立一年來的手工業工作,進一步明確了組織手工業生產的方針、步驟和方法,並且經過討論提出了一個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章程準則(草案),作為各地組織和發展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的參考。章程準則初步明確了手工業合作社的性質、目的和任務,並規定了組織合作社的六條基本原則。六條原則為:(1)入社自願;(2)每個社員必須參加社內勞動,並按照工資比例繳納股金;(3)主要生產資料,如進行集體生產的必需機器、設備、廠房等應當公有;(4)實行按勞分配的工資製和勞動分紅製;(5)合作社雇工不得超過社員人數的15%,資本家不得入社;(6)合作社必須實行民主集中製,由社員參與生產與業務的管理。

在這次會議上,全國合作總社副主任孟用潛就當前手工業生產合作社與手工業生產問題作了報告,副主任程子華作了總結。

會議著重指出,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的發展方向是社會主義,而不是資本主義,發展道路是由個體到集體,由手工工具到半機械化進而機械化,由小生產過渡到大生產。發展手工業生產不僅是經濟問題,而且是政治問題。手工業獨立勞動者是革命的可靠同盟軍,人民政府有責任也有義務領導和扶持他們擺脫剝削,走向富裕和繁榮。

會議認為,當前組織手工業生產應基本上麵向農村,解決廣大農民生活和生產資料的需要;工作重點應放在中小城鎮和農村,根據地方經濟條件,結合業務需要,經過調查研究,有重點地選擇幾個行業,就地取材、就地加工,組織一些手工業生產合作社。

會議認為,手工業合作社的組織對象是廣大分散的手工業獨立勞動者(小手工業者)和家庭副業勞動者。通過發原料、收成品的方式,把他們組織起來,是組織分散的手工業者最為簡便易行的一種方式,應廣泛采用。組織集中生產的合作社應根據具體條件決定,不可勉強草率從事。

會議認為,為了開拓手工業產品市場,保證生產的進行,必須加強手工業的計劃性,使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的計劃成為地方工業計劃的一部分,同時必須製訂手工業產品的規格、質量標準,實行產品檢驗。

二、學習社章準則,開展整社工作

根據第一次全國手工業生產合作會議提出的“先整理,後發展”的方針,會後,各地大都有計劃有領導地整理了原有的合作社。整理合作社的內容,主要是解決組織成分不純和管理不民主的問題。在整社中,對廣大社員普遍進行了一次社章教育,清除了原加入合作社的資本家和其他不符合入社條件的人員,說服不能參加勞動的社員退社,並且普遍地改選了合作社的理事會和監事會,逐步建立了民主管理、勞動紀律等製度。整社以後,到一九五一年底,社員由一九五○年的26萬人減少到13.7萬人。人數雖然減少了,但合作社的質量大為提高,不少社基本上達到社章準則的要求,社員的生產積極性也有了提高。整社工作搞得較好的山西省長治專區,一九五一年十月,將晉城、陽城、長治、高平、壺關等5個煤鐵業集中地的手工業生產管理機構建立起來,開辦了有62個生產合作社幹部參加的訓練班,集中學習20天,傳達學習全國第一次手工業生產合作會議及省合作社八月會議的精神,研究貫徹整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實施步驟。學習班結束後,各縣都組織了力量,專區聯社的幹部,也分赴陽城、高平,幫助整社。在全專區第一批整理的24個合作社中,經過宣傳動員,貫徹政策,結合解決具體問題,到年底晉城、陽城等10餘個合作社都達到了生產合作社的要求標準。這些合作社實行了按勞動力入股,按照社章分配盈餘,民主選舉了理事會,並實行了計件工資製和定額管理。各社對鐵業生產都規定了每爐所用的原料數目和成品產量、規格和質量標準;對分散生產的部分社員實行了統一供銷、統一產品規格、統一支付工資辦法。經過整社,合作社發生了很大變化,管理人員和社員群眾增強了團結,社員對合作社各個方麵都關心起來,生產情緒高漲,開始注意了研究生產技術,好貨率由過去的70%提高到90%左右,每爐產量平均比過去提高30%左右。這次整理合作社工作所以能取得一定成效,主要是由於廣大合作社的幹部和社員比較普遍地認真學習了合作社的章程;依靠社員中的積極分子,發揚民主,展開討論,根據社章準則提出具體的整理辦法;整理組織注意了同發展生產、開展業務結合進行;上級社及時地、具體地幫助基層社解決組織、生產、供銷業務上的一些問題。

各地在整社中,明確了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的基本原則,強調了手工業合作社內部不是勞資關係,而是合作關係。合作社是建立在社員直接參加勞動的基礎上,由社員自願聯合組成的一種群眾性的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以不剝削別人的勞動為原則,它在年終決算後,不是按股分紅,而是按勞分紅(或者叫勞動返還)。即社員生產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按個人全年工資所得的比例,返還給各個社員。社員入股,是按工資比例入股。這是手工業生產合作社與一般的合作經營、聯營、私營工廠的一個原則上的區別,社員可以用工具、原料折價入股,自用的小工具仍舊為社員自有。但合作社進行集體生產所必須的主要生產工具、機器設備、廠房等以及合作社積累的各項資金,則是合作社的公共財產。它是合作社集體經濟得以發展的物質基礎。

社員繳納股金,是集體所有製企業的一個主要標誌。合作社的資金,在建社初期主要依靠社員交納的股金。隨著合作社生產的發展,公共積累逐步擴大,股金在合作社的自有資金中占的比重逐步減小,但即使資金積累增多,合作社的社員一般都是應繳納股金的。因為這樣可以使社員與合作社在經濟上建立緊密聯係,體現社員是合作社的主人,並對生產經營負有盈虧責任。社員繳納股金,一般相當於本人一個月的工資收入。

在整理合作社工作中,還強調了在生產合作社實行民主集中製的管理。因為合作社辦得好壞,生產能否發展,主要依靠合作社的主人——社員們在生產上和辦社上的積極性。要辦好合作社就特別要強調社員的權利和義務,認真實行選舉製和理事會、監事會對社員大會的負責製。社員必須參與生產計劃、財務管理和工資製度的製訂,參與合作社生產和業務的管理,建立健全勞動紀律和必要的製度。隻有這樣才能解決社員的雇傭思想和合作社管理中的包辦代替和強迫命令現象,調動社員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的基本任務是組織社員勞動,發展生產。不論合作社是分散生產的,還是集中生產的,其產品都是社員通過有組織的勞動共同生產創造的財富。因此社員有權按其勞動和技術水平,獲得適當的合理的勞動報酬。許多合作社辦社的經驗證明:建立正確的定額管理和工資製度,實行計件工資和獎勵辦法,是提高勞動效率,搞好經營,發展生產的關鍵。

為建立合作社做準備

一九五二年前後,全國各地在對手工業合作社進行整頓的同時,也積極地有計劃地組織和發展了一批合作社。到一九五二年六月,全國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社員總數又增加到23萬人,社數達到2000多個。主要行業有:織布和針織6.2萬人,鐵木農具4.2萬人,服裝縫紉1.5萬人,建築材料1.2萬人,木材加工及家具業1.1萬人,造紙7000人,以及日用品、小五金等等。但手工業合作社在整個手工業生產中所占比重還不大,絕大部分地區和絕大部分行業都尚待組織起來。據全國896個合作社統計,合作社的規模,每社平均社員20人以上的已占到80%。這樣的組織規模已不同於三、五個人的小作坊,而是在生產上可以實行分工協作,使生產率有所提高,技術得到改進了。經驗證明,手工業的生產潛力是很大的,隻要改變手工業的生產關係,解放生產力,就可以調動社員群眾的生產積極性,使合作社的產量一般都提高百分之幾十,甚至一至幾倍。

在第一次全國手工業生產合作會議以後的一年裏,各地合作社領導機關在組織發展手工業合作社的工作中,取得了初步經驗。這些經驗主要是:

一、搞好調查研究,確定組社條件

組織手工業者走向合作化是一項細致的工作。在著手組織之前,要進行調查研究工作,通過行業排隊,典型摸底,把曆史情況、從業人數以及供產銷現狀等基本情況搞清楚。在此基礎上,因地製宜,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進行組社。組織一個,就要對國計民生起一定作用,不能“見業就組社,隨便掛招牌”,不能盲目發展。經過行業和產品排隊,確定的組織與發展手工業合作社的計劃,要經過地方有關部門批準。確定行業之後,組織合作社仍須具備一定條件。這些條件包括:適當的生產工具和必要的生產設備(社員自有或合作社公有);社員須有一定的生產技術,並須有一定數目的熟練技工;原材料有來源,產品有銷路;有流動資金來源,以免一時周轉不靈而停工減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