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工業安全生產(1 / 3)

鋼鐵工業安全生產

安全工作概況

鋼鐵企業的生產是由多工序銜接,以高溫熱線、重型設備為主要特點,並含有大量粉塵、汙水、廢氣等有害物質的聯合生產過程。隨著鋼鐵生產技術的日益大型化、高效化、連續化,安全生產一直是鋼鐵工業中的一個突出問題。往往一個微小的故障或疏忽,便會導致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設備事故,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早在五十年代初,中央人民政府就提出了“安全生產”的方針,並且把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作為社會主義企業管理的基本原則之一。一九五二年召開的第二次全國勞動保護會議,進一步強調了“安全生產”的方針,並且提出了“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一九五四年,又把“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任務,莊嚴地寫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為了防止有的人曲解“安全為了生產”,把它作為隻顧生產不顧安全的借口,從一九七八年起,國務院在有關文件中將“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的提法,改為“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一九七九年,冶金工業部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根據曆史經驗,要求企業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一九八○年八月,國務院再次指出“安全生產是全國一切經濟部門和生產企業單位的頭等大事”。據此,冶金部重申“安全第一”的方針,要求企業不得在不安全的情況下進行生產。

四十多年來,鋼鐵工業部門通過貫徹執行上述方針,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等方麵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在人身事故和職工傷亡方麵,從五十年代開始到一九八六年,職工年千人死亡率下降76%,年千人重傷率也下降了86%。具體情況如表。

在防止矽塵危害,防治矽肺病方麵,由於采取了綜合技術措施,已有了較明顯的成效。據一九八四年對天津、上海、山東、鞍山、本溪等地十六個耐火材料廠(車間)的調查,有粉塵危害的崗位,矽肺病工人平均發病工齡由五十年代的7.55年延長到25.89年,矽肺病工人平均壽命也由五十年代的45.73歲延長到59.82歲。這十六個耐火材料廠(車間)從一九五一年到一九八五年的三十四年中,由於采取防塵措施減少矽肺病發生所得直接經濟效益約為8.9億元。(注:計算方法為:矽肺病人工資及附加工資、矽肺管理費、矽肺勞動保險費和粉塵回收價值,減去防塵設備折舊費、防塵設備運行費)

在防暑降溫方麵,從一九六二年起,由於采取了綜合措施,鋼鐵工業高溫作業工作基本上消滅了中暑。

安全生產管理

新中國成立後,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即建立了鋼鐵係統的安全工作機構,並逐步建立與完善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幾項:

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機構,完善安全生產的管理體製

五十年代初,鋼鐵工業部門就從上至下建立了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負責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麵的管理工作。

在冶金工業部(包括冶金工業部成立前的重工業部),安全生產工作一直由部長親自領導,由分管生產的副部長具體負責。

冶金部(包括重工業部)主管安全工作的機構,在五十年代初期曾由生產技術司、勞動工資司設處管理。一九五五年成立了安全技術局。一九五六年,冶金部根據前蘇聯專家建議,將安全技術局改為安全技術監察局,並在沈陽、長沙、昆明設立三個礦山安全技術監察分局,對東北、中南、西南地區的冶金礦山進行安全監察工作。安全技術監察機構有權向企業發出安全指令書,限期整改不安全問題、有權停止冒險作業。一九五七年十二月,冶金部撤銷了礦山安全技術監察分局,恢複了安全技術局。一九六五年,又撤銷了安全技術局,將安全工作分別劃歸鋼鐵、有色金屬、礦山、基本建設、勞動工資等司局分管。“文化大革命”期間,冶金部的安全工作被劃入後勤組管理,安全生產大大削弱。

一九七八年中共中央發出《關於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後,冶金部成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一九七九年,冶金部再度成立安全技術局。一九八二年,冶金部在國家機構調整中成立了安全環保司。一九八六年冶金部安全生產委員會改由部長親自任主任委員,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統管全國鋼鐵工業的安全工作,負責貫徹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示、法令,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和防塵防毒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重大安全活動,交流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在建立安全生產機構的同時,強調建立與健全安全責任製。從五十年代開始,鋼鐵工業部門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建立生產責任製、技術責任製時,相應地建立了安全責任製。一九六三年,冶金部根據國務院規定,明確提出鋼鐵企業的各級領導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企業內的生產、技術、供銷、運輸、財務等職能部門,也要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有關安全工作負責。

為了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製,一九八三年政府重申:企業行政領導對安全生產負有主要責任。鞍鋼、大鋼等企業都實行了第一領導人負責製,即公司、廠礦、車間的安全工作都由正職行政負責人負主要責任。首鋼等許多鋼鐵企業還把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安全技術指標納入經濟責任製中,實行包、保、核。由於把安全生產同幹部、職工的經濟利益掛鉤,事事有人負責,安全生產收到顯著成效。

企業安全技術處(科)所負的職責是: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規程、製度、決定,協助企業領導人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企業安全管理專職人員,根據國務院規定,按職工總數的千分之四至五配備。從一九八○年起,在人員配備上,由過去以老工人為主逐步改為以技術人員為主。

一九八三年起,冶金部還建立了兼職的安全監察員製度。安全監察員由冶金部指派,對部負責,對所負責地區、包括所在企業進行安全監察,隨時向冶金部反映和報告安全生產的情況和問題。

鋼鐵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除接受冶金部管理外,還要接受勞動部門的監察和綜合管理,接受工會組織的群眾性監督;在工業衛生、交通安全、防火消防等方麵還要接受衛生、公安部門的指導。這樣就形成了國家監督(勞動部門)、行政管理(產業主管部門)、群眾監督(工會組織)的安全工作管理體製。

二、製訂安全生產的規程、標準,健全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製

五十年代初,鋼鐵企業就普遍製訂了安全操作規程或崗位操作細則。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國務院會議討論通過了《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這是國務院發布的第一批安全生產法規。此後,冶金部於一九五六年七月製定了《煤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一九五七年下半年又起草了《冶金礦山安全規程(草案)》,但當時被當作“教條主義”進行了批判。接著又出現了“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長期未予實施。

一九七九年以後,國務院先後發布了《礦山安全條例》、《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等二百多個國家級的安全法令、規程、標準等。冶金部也先後發布了《煤氣安全規程》、《爆破安全規程》、《礦山安全規程》、《冶金礦山尾礦設施管理規程》、《煉鐵安全規程》、《煉鋼安全規程》、《軋鋼安全規程》、《焦化安全規程》、《蒸汽鍋爐、壓力容器暫行管理辦法》、《冶金企業測塵辦法》、《冶金企業傷亡事故管理辦法》等。

國家還製定了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如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都明確規定了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工作的條文。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於玩忽職守、不服管理、違反規章製度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從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瀆職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人,都分別規定了量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