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價格政策和勞務收費
一、農產品價格政策
(一)農產品收購價格,是製訂農產品銷售價格的基礎。國家製定和調整農產品收購價格,以生產成本為主要依據,使各種農產品在正常年景、合理經營的條件下,能夠有合理收益,增產部分能夠增加收益,以增加農民收入和積累農業資金,不斷擴大再生產。
新中國建立以來,中國的農產品收購價格是逐步提高的。全國農產品收購價格總水平,一九八五年比一九五○年提高2.63倍。三十多年來,糧食收購牌價經過三次大的調整:第一次是一九六一年,提高25%;第二次是一九六六年,提高17.1%;第三次是一九七九年,提高20.8%,同時將超購部分的加價幅度由30%擴大到50%。隨著糧食收購價格提高,各種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都作了相應的調整。農產品收購價格之所以逐步提高,主要是因為舊社會遺留下來的農產品收購價格較低;而中國耕地麵積則有限,要靠提高單位麵積產量增加生產,這就需要投入更多的勞動力和生產資料。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需要更多的食品、副食品和農產品原料。有計劃地逐步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體現了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要求。
(二)合理安排各種農產品之間的比價。農民生產農產品,除了自給部分以外,主要考慮生產收益的大小。如果比價安排不當,就會出現爭土地、爭勞力、爭生產資料的現象,衝擊國家計劃。為了使糧、油、棉、麻、絲、茶、糖、畜、果、菜、藥等主要農副產品,能夠按國家需要有計劃地均衡發展生產,根據糧食在農業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各地普遍生產糧食的特點,我國采取以糧食價格為中心,安排各種主要農副產品與當地主要糧種的比價關係。各種農產品收益的掌握一般是:不與糧爭土地、爭勞力、爭生產資料的山林產品、畜產品,生產收益可適當大於糧食和其他主要農副產品;一些生產周期長、風險大、生產技術強、勞動強度大的農副產品,生產收益也可以適當高於糧食和其他農副產品;國家迫切需要的農副產品,生產收益要掌握得大一些。建國初期,為了迅速恢複和發展棉麻生產,國家曾於一九五○年統一規定了主要產區的棉、麻與當地主要糧種的比價,以保障棉農、麻農的利益。一九五一年又統一規定了烤煙與糧食的比價。一九五二年隻對棉花仍統一規定棉糧比價,到一九五六年,棉糧比價也不再統一規定,但在製訂和調整農產品價格時,除考慮生產成本和計劃要求外,各種主要農產品之間的比價,仍然是一項重要依據。三十多年來,由於各類農副產品生產發展、成本變化和國家的計劃要求,主要農產品與糧食比價關係也有所變化。
以一九五二年收購價格為基期,一九五七年禽畜產品提價幅度大於糧食,擴大與糧食的比價;經濟作物提價幅度略小於糧食,縮小與糧食的比價,反映了“一五”計劃時期大規模建設對副食品的需求增加。一九六五年,糧食與禽畜產品的提價幅度都超過農副產品總計的提價幅度,經濟作物提價幅度小於糧食,縮小與糧食的比價,這種縮小與三年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價格上漲有關。一九七八年,經過物價凍結和逐步解凍,各類農副產品與糧食比價進一步縮小。一九八三年的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和比價,反映了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落實農村經濟政策新情況,這一時期農產品提價幅度,超過曆史上任何一個時期,迎來了中國農業生產的大發展。
三十多年來的畜產品、經濟作物的收購價格指數低於糧食,說明建國初期糧食收購價格偏低,糧食的勞動生產率提高較慢,生產成本高,收益低,以及國家鼓勵農民生產更多商品糧的要求。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由於糧食超購比重增加,超購加價幅度擴大,農業又實行了分戶承包,統購價格與實際收購價格出現了較大差距,農產品之間的比價關係就變得複雜了。到一九八五年,已改為按征購30%、超購70%的固定比例計價,統一了收購價格。
(三)協調新產地與老產地、次要產地與主產地的價格關係。對於生產集中、商品率高的主要產地和老產地的收購價格,按合理比價製訂;對於新產地和次要產地,由於條件限製而與老產地和主要產地實行同價有困難的,收購價格一般暫時定得高一些。為了開發山區經濟,照顧生產者利益,對於交通不便的邊遠山區某些價值低、運費高的農副產品,經主管部門批準,規定最低保護價。
(四)銜接毗鄰地區價格。各級行政區劃的接壤地帶,由於地方物價管理部門定價口徑不一,少數地區在市場商品供應緊張時為爭購鄰區產品,提高邊沿地區價格,或以放寬等級來收購,變相提高邊沿地區價格,以致收購價格高低懸殊引起農民不滿,影響鄰區的關係。為此,國家規定各地區在安排價格時,事先要與有關毗鄰地區進行協商,並製定毗鄰地區價格銜接製度,定期銜接,要求各地區從全局出發,把毗鄰地區價格基本上拉平或按商品自然流向定價,防止毗鄰地區之間出現收購價格懸殊的現象。
為了貫徹農產品價格政策,商業物價部門曆來重視農產品成本調查研究工作。建國初期,由於條件限製,農產品成本調查是分散、零星地進行的。最早的彙總資料,是中財委第二辦公廳商業組編印的《一九五三年農業生產成本參考資料》。以後,在國務院有關綜合部門組織下,農林、糧食、商業、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按生產經營歸口定期進行農副產品成本調查和彙總工作,調查彙總主要農副土特產品的生產成本、收購價格、單位麵積產量、物資費用、單位麵積用工、標準工價、每勞動日生產產品、每勞動日淨產值等指標。到一九八三年,共彙編了十九年的成本資料。除了“文化大革命”時期中斷以外,基本上保持了對各年農業生產成本調查的連續性,有利於研究成本變化規律,對製定農產品價格、合理掌握比價關係起著重要參考作用。
新中國建立以來,在提高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的同時,對許多相關的農副產品的商品銷售價格也作了相應的調整,這是市場物價基本穩定、略有上升的主要因素。為了保持市場物價基本穩定,安定人民生活,還有一些主要農副產品銷售價格沒有相應地提高,而由國家財政對商業購銷環節或直接對消費者補貼。一九八四年,商業部係統經營的糧、油、棉、魚、肉、禽、蛋、菜等農產品,國家財政共補貼265億元。這是國家對某些重要商品之間不等價交換的一種價值補貼的特殊形式,在一定時期內,對於避免在價格上引起連鎖反應,保持市場物價基本穩定,安定人民生活,起著重要作用。但是,補貼範圍過寬,金額過大,對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改善經營管理,都有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