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物價基本穩定方針的應用(2 / 3)

“一五”計劃時期,市場物價基本穩定。一九五七年同一九五二年相比,全國零售物價水平上升8.5%,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水平上升9.6%。一九五七年,全民所有製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37元,較一九五二年的446元提高42.8%,扣除職工生活費用價格變動因素後,實際工資提高30.3%,職工生活水平有了較大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提高20.2%,農村工業品的零售價格僅上升2.2%,工農產品比價縮小15%,農民購買同等數量的工業品,一九五七年要比一九五二年少拿出15%的農產品,加上農業增產,農民生活逐年有所提高。形成了生產發展,市場繁榮,物價基本穩定,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大好局麵。

三、“大躍進”和三年經濟困難時期

(一)“大躍進”和三年經濟困難時期的市場物價。一九五六年社會主義改造已基本完成,同年九月,陳雲在中共“八大”會議發言中,針對當時出現的新問題,提出必須使價格政策有利於生產發展,對於一部分農產品因收購價格偏低妨礙生產的、和工業品價格偏低部分,都應加以調整。反對當時在銷售價格上,把穩定物價簡單地看成必須“統一物價”或“凍結物價”的觀點。主張對一部分小土產、小百貨分別采取自由收購和國營商業選購,可以隨著收購價格的變動相應調整銷價。一九五八年,李先念、程子華《關於物價會議向中央的報告》中也提出:“在繼續穩定物價的基礎上,在服務於建設社會主義總路線的方針下,根據促進生產發展、逐步改善人民生活、適當提高社會主義經濟積累的原則,對於曆史上遺留下來的和由於經濟發展而出現的不合理的價格,積極地、有步驟地進行調整。”但是,這些正確的主張,在“大躍進”的衝擊下,未能付諸實現。一九五九年開始,進入連續三年經濟困難時期,工農業總產值大幅度下降,商品可供量與社會購買力出現逆差。生產成本增加,許多產品粗製濫造,質量下降。國家財政收支從一九五八年到一九六一年連續發生赤字,貨幣流通量一九六二年末較一九五七年增加1.02倍,銀行儲蓄存款下降,市場商品供不應求,引起物價上漲。一九六一年的集市貿易價格高於國家牌價2.2倍。一九六二年,全國零售價格總水平較一九五七年上升25.8%。

(二)國民經濟調整時期穩定市場物價的措施。一九六○年下半年,對國民經濟實行了“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根據當時經濟情況,在控製市場物價上漲方麵采取了以下措施:

1.堅持物價的集中統一管理,克服分散現象。一九六一年將一九五八年下放地方管理的三四百種主要商品的購銷價格,統一收歸中央管理;一九六二年三月,中共中央作出了“物價管理隻能集中不能分散”和“物價變動必須按照規定報國務院批準”的指示,迅速扭轉了一九五八年以來在物價管理上的分散狀況。

2.有計劃地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促進農業生產的恢複和發展。一九六○年,花生、大豆、油菜籽等6種油料收購價格較上年平均提高19%。一九六一年,農副產品收購價格平均較上年提高28%,其中糧食價格提高25.25%,5種油料(不包括大豆)價格提高13%,同時適當削減派購任務,實行超購部分加價獎勵;生豬收購價格提高25.4%,雞蛋收購價格提高30%,其他農副產品收購價格也相應作了調整。

3.凍結18類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場價格。一九六一年九月,中共中央決定對人民生活必需的18類商品的銷售價格和收費標準,穩定在當時價格基礎上,不許變動。由於原料成本提高,生產和經營虧損的由國家給予補貼。這18類商品是:(1)糧食;(2)棉布;(3)針棉織品:(4)絮棉;(5)食鹽;(6)鞋子;(7)醬、醬油、醋;(8)肉、魚的定量供應部分;(9)食油的定量供應部分;(10)食糖、糕點、糖果的定量供應部分;(11)大宗蔬菜(粗菜);(12)火柴;(13)煤炭;(15)煤油;(15)文具、紙張、課本、書報雜誌;(16)主要西藥;(17)搪瓷製品、鋁製品、橡膠製品等由國家供應原料的日用工業品;(18)房租、水電、交通、郵電、醫療等費用。這18類商品約占城市居民支出的60%,因而在麵臨暫時困難的條件下保證了職工最低生活的基本穩定。

4.對少數商品實行高價政策。在市場商品嚴重供不應求的情況下,為了穩定人心,增加熱量,回籠貨幣,平衡財政收支,經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準,從一九六一年開始,在保證平價定量供應的同時,對糖果、糕點、手表、自行車、針織品等少數商品實行高價敞開供應的辦法。開辦高價飯館,出售高價菜肴。銷售價格以能“賣得出、頂得住”為原則,一般較平價高3倍左右。一九六一年和一九六二年兩年內,高價商品銷售額即達74.5億元,實現高價利潤46.8億元,對國家平衡財政收支,回籠貨幣,穩定市場,促進國民經濟的恢複和發展,起了重要作用。

5.提高部分主要銷售到農村的小商品價格。為了發展小商品生產,滿足農村需要,製止私商投機抬價,發揮小商品的“以小頂大”作用,經國務院批準提高部分主要銷售到農村的小商品價格。北京市對縫衣針、鞋釘、石筆、煤油燈、菜刀、鏡子等34種小商品銷售價格,一般提高30—100%。上海市提高了95種小商品價格,其他地區也根據當地情況作了調整。

6.擴大計劃供應商品的範圍。為了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防止投機,對一些緊俏商品實行定量供應。據不完全統計,一九六二年憑票定量供應的商品由一九五九年的19種擴大到100多種。

(三)經濟情況好轉以後的市場物價。由於國家采取一係列有力措施,一九六二年秋季農業生產回升,一九六三年城鄉經濟開始好轉,一九六四年和一九六五年全麵好轉,市場供應緩和,物價回落。主要副食品,除食油由於購銷價格倒掛適當提高銷價外,肉、禽、蛋等商品銷價平穩下降。高價商品到一九六五年基本退出高價,恢複平價。三類農副產品、小工業品和集市貿易價格,大幅度下降。其他主要工業品銷售價格,提高的有火柴、肥皂、卷煙、食糖、部分地區的煤炭、粗支紗棉布等;降低的有塑料製品、洗衣粉、合成肥皂、收音機、金筆、銥金筆、鐵殼水瓶、鋁鍋、細支紗棉布、藥品。銷售價格有升有降,基本穩定,略有下降的有化肥、農藥等。集市貿易價格,一九六五年比一九六一年最高峰下降65%。

經過三年調整,國民經濟得到迅速恢複和發展,工農業總產值大幅度上升,扭轉了社會購買力與商品可供量的逆差,國家財政收支基本平衡並略有結餘。全國零售物價總水平由一九六二年高於一九五七年的25.8%,回降到隻高出11%,基本上降到合理水平。

四、“文化大革命”時期

(一)一九六六年的物價調整。國民經濟經過三年調整,許多工農業品的產量恢複和超過曆史上最好水平,市場供應全麵好轉。一九六六年開始,國家有計劃地提高了糧食和部分農副產品價格;降低化肥、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整了部分不合理的工業品價格;縮小了百貨、文化用品和西南、西北等邊遠地區的紡織、針織品的地區差價。

(二)市場物價的凍結和對少數商品價格的調整。“文化大革命”初期,為了避免市場物價受到運動的衝擊,保障人民生活安定,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發出《關於進一步實行節約鬧革命,控製“社會集團購買力”,加強資金、物資和物價管理的若幹規定》,其中規定:“各地方必須根據穩定市場、穩定物價的方針,切實加強市場物價的管理。不合理的價格和地區差價、城鄉差價,一律放在文化大革命後期處理。各項收費標準,不得自行降低。集市貿易價格,要認真加強領導和管理。國家統購物資,一律不準私自買賣和交換。必須同擾亂市場的行為作鬥爭,堅決打擊投機倒把分子。”根據這一《規定》精神,凍結了對物價的調整。到一九七一年開始解凍,對極不合理的商品價格進行了調整,先後降低了藥品、化肥、農藥、煤油、柴油、收音機、銥金筆等工業品價格,提高了油料、糖料、生豬、蛋品、菜牛、菜羊、毛竹、南方木材等農副產品價格。一九七三年八月,國家計委召開全國物價工作座談會,總結了物價工作的經驗,提出開展物價檢查,加強物價管理的意見。商業部據此開展了本係統的物價檢查整頓工作,物價管理開始走上正常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