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物價基本穩定方針的應用
市場物價是國民經濟的綜合反映。建國以來,商業部門在各個曆史時期,按照計劃經濟的原則,並運用價值規律的作用,製定有關物價政策,堅持市場物價基本穩定的方針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價格管理體製,取得了很大成績。
新中國建立三十多年來,中國市場物價長期保持基本穩定。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一九八五年同一九五○年相比,全國零售物價水平上升了74.08%,平均每年僅遞增1.6%,這在世界各國是少有的,大大低於同一時期美、英、法、西德和日本消費品價格分別上升3—9倍、每年遞增4—7%的水平。市場物價長期基本穩定,給城鄉人民帶來很大好處。
中國市場物價能夠長期保持基本穩定,是國家和商業部門堅持市場物價基本穩定的方針,並根據各個曆史時期的政治經濟條件,采取一係列政策、措施產生的結果。
一、國民經濟恢複時期
(一)新中國建立初期平息了4次物價漲風。國民黨統治下的舊中國,深受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剝削和壓迫,加以戰爭災禍頻繁,通貨膨脹,物價飛漲,人民生活處於水深火熱之中。據統計,從一九三七年七月抗日戰爭爆發至一九四九年五月上海解放前夕的十二年間,通貨發行額共增加1,445億倍,物價上漲85,000多億倍。
新中國成立前後,由於多年戰爭帶來的工業減產,農業歉收,物資匱乏和投機活動仍在繼續,從一九四九年五月到一九五○年二月,市場上曾出現4次物價漲風。為了打擊投機倒把,平息物價漲風,國家先後采取了一係列有力措施:宣布人民幣為唯一合法通貨,收兌社會上的金圓券;公布金銀、外幣管理辦法,由人民銀行按牌價收兌,不準以金銀、外幣作為支付或計價手段;製訂交易法規,加強市場管理,規定交易市場和交易時間,實行現款交易,取締買空賣空等投機活動,組織同行業議價;國營商業組織糧食、紗布、煤炭等主要物資於主要市場集中拋售;人民銀行舉辦折實儲蓄,以一定數量的糧食、食油、棉布、煤炭等幾種主要生活資料組成為折實單位,保證折實存款不受價格波動的影響,以吸收遊資、穩定幣值;一九五○年二月,中財委指定由中央貿易部管理各大城市物價,統一物價措施的步調。
從一九四九年六月至一九五○年二月,雖然市場物價水平仍上漲20倍,但是,能在短短幾個月內就做到由舊社會物價長期飛漲轉變為階段性的物價波動,無疑是一個很大的勝利。這是從物價飛漲到物價基本穩定過程中的一種必然過渡。
(二)統一全國財政經濟為穩定市場物價創造了條件。一九五○年初,初步具備製止物價激烈波動的基本條件,人民幣基本上占領了城鄉市場;除西藏以外,大陸已全部解放,大規模軍事行動已經停止,國家基本上控製了財政支出;國營商業掌握了相當數量的糧食、紗布、煤炭等主要物資,人民銀行存款增加,金融投機受到打擊。根據當時政治、軍事和經濟形勢,政務院於同年三月作出《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對全國財政、物資和現金實行統一管理。同時,加強工商稅的催繳和征收工作,發行人民勝利公債,收回貸款,緊縮信用,國營商業拋售物資。采取上述一係列措施後,四月份國家財政收支已接近平衡,上半年收大於支,貨幣大量回籠,市場銀根緊縮,迫使投機商出售大量囤積商品,使市場物價由上漲轉為下跌。全國批發物價指數以一九五○年三月為100,則四月為75.1,五月為69.2,六月為68.8。
為了迅速恢複國民經濟,有利於對資本主義工商業利用、限製、改造,防止市場物價繼續下跌,國家及時加強對工業品的加工訂貨和工農業產品的收購工作,擴大流通,促進生產,並考慮到當時對私營工商業限製、排擠的步子過快,國營商業、合作社商業經營比重過大,私營商業發生困難等情況,一九五○年六月,在對工商業的公私關係進行調整的同時,適當擴大了地區差價和批零差價,使物價有控製地略有回升,以調動資本主義工商業在城鄉交流中的積極作用。
(三)國民經濟的恢複和發展,奠定了穩定物價的基礎。一九五○年六月,美帝國主義發動了侵朝戰爭,對中國封鎖禁運,影響物資進口。秋季農業豐收,國家收購農產品,大量貨幣集中投放,物價又開始波動。中共中央及時提出了“邊抗、邊穩、邊建”的方針。一九五一年年底開始,由於“三反”、“五反”運動的影響,在延緩基本建設,收縮農副產品收購和工業品加工訂貨,控製銀行貸款的情況下,社會消費下降,市場物價下跌,國家一方麵提高了部分農產品的價格,加強農產品收購工作,積極開展城鄉物資交流,另一方麵於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再次調整商業,在公私營商業關係中,適當放寬地區差價、批零差價,以發揮私營商業的積極作用。
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國家財政和經濟情況迅速好轉。一九五二年,主要商品和相當一部分其他商品的生產,按照當時購買力水平已基本上能夠滿足消費者需要,國家財政支出已達到基本平衡並略有結餘。國家財政經濟情況的根本好轉,為穩定市場物價提供了物質基礎。從一九五○年開始,全國市場物價逐步趨於穩定,以一九五○年三月批發物價指數為100,一九五○年十二月為85.4,一九五一年十二月為96.6,一九五二年六月為92.4。與此同時,全國零售物價指數各以上年為100,則一九五一年為112.2,一九五二年為99.6。經過三年多時間,市場物價由建國初期飛漲,經過階段性上漲,已達到基本穩定。
二、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
“一五”計劃時期,開展了全國性的增產節約運動。在城市,國營商業擴大加工、訂貨、統購、包銷;在農村,國營商業、供銷合作社加強了農副產品收購;在城市和鄉村,發展工農業生產,積極控製貨源。在價格上,國家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調整以糧食為中心的主要農產品之間的比價。“一五”計劃時期,國家提高了部分農產品價格,同時調整了棉、煙、麻、豬等同糧食的比價。全國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以一九五二年為100,則一九五七年為120.2,其中糧食類為117,經濟作物類(包括棉、煙、麻、糖料等)為112.4,畜產品類(包括豬、禽、蛋等)為139.2。經濟作物提價幅度小於糧食,縮小了與糧食的比價;畜產品提價幅度大於糧食,擴大了與糧食的比價,這是為緩和市場副食品供應緊張狀況、促進生產發展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二)對市場銷售價格,實行基本穩定的政策。除了糧食、副食品因收購價格提高,銷售價格有所上升外,工業品銷售價格基本穩定,略有下降。對少數原料供應充裕,需要擴大推銷的商品,如玻璃、縫紉機、紙張、國產電子管收音機、鐵殼水瓶、鋁鍋、部分布膠鞋、日光燈管、低檔卷煙等降低了價格;對個別因原料價格提高、市場供應比較緊張的商品,如毛線、呢絨、部分地區的肥皂等提高了價格。衣著商品和日用工業品價格水平基本穩定,文化用品價格水平有所降低,藥品價格逐步下降。
(三)運用物價政策,促進對私營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為了限製私營工業的利潤,國營商業對私營工業加工、訂貨、統購、包銷,實行按資本給予10—30%年利潤來核定加工費和出廠價格。為了代替批發商,割斷城鄉資本主義之間以及他們同小農經濟之間的聯係,采取了逐步縮小地區差價的政策。對於國家掌握大部貨源的工農業產品需要進一步排擠私商的,緊縮地區差價,使私營批發商販運無利;需要私商販運的商品和地段,則使其有一定的批發利潤;國營商業和合作社商業經營比重很小的小土產、小工業品,則使私營販運商有合理的利潤。農產品縮小地區差價,主要采取在提高價格時,產地多提、銷地少提的辦法。根據糧食商品主要流通路線統計,小麥、稻穀在省際間收購價格的地區差價,一九五二年為17%左右,到一九五七年縮小為12%左右;省、自治區內的地區差價,由9—16%縮小為8—12%。工業品則采取降低銷地價格的辦法。一九五六年,縮小沿海產地至西南、西北、東北等省、自治區差價,使這些地區的工業品銷售價格約下降3—7%。
(四)在調整工資期間,采取凍結物價措施。在一九五六年全麵調整工資期間,購買力增加,市場供應緊張,為了保持市場物價的基本穩定,七月間國家采取了暫時凍結物價的措施,除了新產品、進口商品、鮮活商品、殘損變質商品外,其餘商品的收購價格和銷售價格一律停止調整。經過半年多的時間,到一九五七年市場供應情況好轉,才解除凍結物價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