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韜(一八二八——一八九七年),江蘇長洲(今吳縣)人。著有《園尺犢》、《園文錄外編》等數十種。是中國近代早期的改良派思想家之一。他在保險思想方麵甚有見解,認為開辦保險是應付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善法。“顧風波之險,有時不可測料,於是特設保險公司為之調劑,於百中取二三,無事則公司權微利,有失則商人所籍手,不致於大損,此其法誠至善也”。他極力主張“招商(輪船)、保險二者要(應)當相輔以並行”,航行安全需要保險為之配合。並提出“以中國之人保中國之貨,不必假手於外洋,而其利乃得盡歸於我”。王韜的保險思想和主張,對中國自辦保險,無疑起到直接的推動作用。
鄭觀應(一八四二——一九二一年),廣東香山(今中山)人。其著作《盛世危言》中有專文論述保險。鄭觀應首先介紹了保險分散危險的原理,“不過以一人一身之禍派及眾人”。他介紹國外保險公司的經營範圍:“一水險,二火險,三人險。水險保船載貨,火險保房屋、貨棧,人險保性命、疾病”。同時還介紹水險附加戰爭險和盜竊險:“貨物保險,非獨尋常之時,即遇戰事、盜劫,凡意外之災,皆可以保,惟價分數等。在兵禍中保險其價最昂,較尋常需加數倍;其盜竊等事次之,然亦與尋常保險不同,緣此等事非意料所可及也”。鄭觀應並十分重視保險法規的建立,呼籲中國製訂“商務通則”,“航海章程”。鄭觀應在主張自辦保險公司方麵,充分體現了他的“商戰”思想。
一八六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在上海創設的義和公司保險行,是中國產生的第一家民族資本保險業。同年五月三十日在《上海新報》上刊登了義和公司保險行的啟事:“謹啟者,自通商以來設有保險之行,以遠海重洋固能保全血本,凡我華商無不樂從而恒就其規也。由來雖久,無如言詞不同,字樣迥別,殊多不便。愛我華商首義開義和公司保險行,保家紙條寫一麵番字,一麵唐字,規例俱有載明,並無含糊,倘如貴客有貨搭配輪船,或是夾板往各口,請至本行取保,決不至誤。特此布聞”。在這短短的百餘字中,表達了民族資本興辦保險的意誌和宗旨。義和公司保險行的創辦,打破了外商保險公司獨占中國保險市場的一統天下,為民族保險業的興起開了先河。中國第一家民族資本保險業由於經營規模甚小,影響和作用十分有限。早期中國民族資本保險業影響比較大的首推保險招商局的成立。
一八七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保險招商局在上海成立。它是經李鴻章批準輪船招商局總局籌建,由唐廷樞、徐潤發起集股15萬兩白銀成立。起因是中國的保險市場為洋商獨占,洋商保險公司對新創辦的輪船招商局采取挾製的態度,企圖擠垮新興的民族航運業。中國從大英輪船公司購進的“伊敦號”船,因懸掛清政府的龍旗、雙魚旗,被外商保險公司拒絕承保。後輪船招商局被迫出巨資向怡和洋行和保安行投保,條件十分苛刻,兩家隻同意各保1.5萬兩白銀,並以15天為限,年保險費率高達10%,近乎敲詐勒索。促成輪船招商局自辦保險的另一導火線是“福星”輪事件。一八七五年二月,輪船招商局發生首起海損事故,“福星”輪在附近被怡和洋行的“沃順”輪撞沉,損毀漕米7000餘石,溺死63人,經上海道台與英領事會訊判決,由“沃順”輪賠償白銀1.1萬兩。由於該船主逃走,招商局不僅沒有追回賠款,反而倒貼撫恤費2.4萬兩白銀。兩年後才追回賠款1000英鎊(合白銀3000兩)。
保險招商局招股的消息在《益報》、《申報》刊登以後,華商認股踴躍,原定總股額15萬兩,後擴充為20萬兩。保險招商局成立的當天,《申報》發表《華人新設保險局》的評論,對此大加讚賞。英國駐上海領事麥華陀,在一八七五至一八七六年的商務年度報告中不得不承認:“去年在保險事業中有兩件大事值得注意。其一,主要的競爭對手,中日水險公司(CHINA AND JAPAN MARINE INSURANCE CO.又名‘寶裕保洋公司’)退出了各項業務活動;其二,一家與中國招商局有關純屬華商的保險公司成立了”。保險招商局的成立,是當時中外矚目的一件大事,它不僅抵製了外商保險公司在船舶和貨運保險業務上的壟斷,同時也有力地支持了新興的民族航運業的發展。
然而,保險招商局資本有限,隻能承保船舶價值1萬兩白銀和貨物3萬兩白銀,後增至船2萬兩白銀、貨4萬兩白銀。當時每艘船的價值約合白銀10萬餘兩。向外商分保,外商保險公司限保六成,餘下責任由招商局自負,風險很大。於是一八七六年六月,唐廷樞、徐潤、陳菱南、李積善等人發起招股25萬兩,一八七六年八月十九日另行成立仁和水險公司。公司開辦一年後,獲利較多,利潤率高達30—40%,於是又添招股本25萬兩白銀,連原股本共計為50萬兩白銀。到一八七七年二月十八日與外商保險公司結帳之時,輪船招商局決定,公司所屬各輪一律收回自保。為了發展保險業務,唐廷樞、徐潤又向社會招股20萬兩,於一八七八年三月十五日成立濟和船棧保險局,經營碼頭、棧房和貨物的火災保險。後又增股30萬兩白銀,股資達50萬兩白銀,擴辦濟和水火險公司。在以後的幾年中,仁和水險公司與濟和水火險公司業務不斷發展,先後在新加坡、菲律賓、舊金山等地設立分支機構。可惜好景不長,一八八三年中法戰爭造成上海金屬市場嚴重恐慌,導致輪船招商局陷入困境,並嚴重影響了仁和、濟和保險業務的發展。為擺脫困境,重振華商保險業,仁和、濟和兩家保險公司決定合並。一八八六年二月召開了仁和、濟和兩家保險公司聯席董事會議,成立“仁濟和水火險公司”,資本金為白銀100萬兩,重新推舉8名董事負責。仁濟和水火險公司的成立,標誌著中國有了較大規模的民族保險企業,在保險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大大加強。外商保險公司也被迫妥協,同意按較低的費率和保險業經營慣例,承保和接受華商的分保業務。
四、中國民族保險業的發展
自一八六五年上海義和公司保險行和一八七五年保險招商局成立以後,到一九一二年,華商保險公司已有35家,其中水火險公司27家,如一八七七年成立的安泰保險公司,一八八○年成立的上海常安保險公司,一八八二年成立的火燭保險公司和萬安保險公司,一八九九年成立的宜安水火保險公司,一九○五年成立的華興火險公司和華通保險公司、合眾水火險公司、同益火險公司、萬豐保險公司等。壽險公司8家,如一八九四年成立的福安水火人壽保險公司,一九○五年成立的華洋永慶人壽保險公司,一九○七年成立的華安人壽保險公司,一九○九年成立的上海允康人壽保險公司、永寧和延年人壽保險公司等。從一八六五至一九一二年的四十多年時間裏,中國民族保險業有了一定的發展,由於是初創時期,缺乏辦保險的經驗,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停業的有26家,占74%,剩下的隻是名聲和規模較大的一些保險公司。
一九一二年以後,中國民族保險業有了迅速發展,原因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帝國主義列強忙於戰爭,無暇東顧,放鬆了對中國的經濟侵略。一九一九年和一九二五年,中國先後爆發了“五四”和“五卅”反帝運動,使中國民族保險業得到發展契機。在一九一二至一九二五年期間,在上海、香港、廣州、武漢、天津、福建、杭州、四川等地,先後成立了37家華商保險公司,其中壽險公司17家,占46%。著名的有:上海康年保壽、華安合群保壽、均安水火險、羊城置業、華僑合眾、先施置業、永安水火險、華年人壽水火險、中和人壽、江蘇中華商立壽險、福田保壽、大中華水火人壽、船商水運保險、合記公司、利運保險、仁濟保壽、保眾保險、公安保險等。上述公司後因經營不善,先後停業的約占三分之二。
一九二六年以後,中國民族保險業的發展有了新的變化,即中國的銀行業投身於保險業。最早的是一九二六年東萊銀行投資開設安平保險公司。一九二九年十一月金城銀行投資開設大平水火險公司。一九三三年以後金城銀行又聯合交通、大陸、中南、國華、東萊等銀行,增資500萬元(法幣),實收300萬元(法幣),改名太平保險公司。一九三四年中國墾業銀行投資開設中國天一保險公司。一九三五年重慶聚興誠銀行投資開設興華保險公司。中央銀行撥款500萬元建立中央信托局保險部。交通部撥資50萬元(法幣)設立郵政儲金彙業局保險處,專辦簡易人壽保險。據一九三七年《中國保險年鑒》統計,中國有民營保險公司37家,國營3家,資本總額近5900萬元(法幣),實收資本為4222萬元(法幣),24家保險公司的保費統計為433萬元(法幣)。這一時期的民族保險業與一九一四年相比,公司數增加兩倍多,資本金增加5倍多,呈現出一派欣欣向榮的景象。
中國的民族保險的發展,除公司數和資本金增加外,還體現在保險機構的增加,從上海延伸到其他口岸、內地商埠、直至國外,中國民族保險業出現了聯合管理的趨勢。
一九三七年全國有保險公司40家,分支機構126家,代理處1688個。總公司設在上海的有24家,占60%。總公司設在香港和廣州的,大多在上海設有分公司。上海已成為全國金融、貿易和保險的中心。保險業從上海迅速延伸到全國其他口岸和內地商埠。126家分支機構分布在:天津10家、北平4家、濟南5家、青島6家、南京10家、江口4家、重慶7家、廣州20家、其他中小城市60家。一些規模較大的民族保險公司為發展業務,開始向海外開拓保險市場。一九○九年十二月,華通保險公司在新加坡開設總分公司;從一九二五年起,華安合解保壽公司在印度群島開設12個分支機構;廣州羊城保險公司在香港、新加坡、仰光等地設立保險分支和代理機構;太平保險公司先後在香港、西貢、巴達維亞、新加坡、馬尼拉等地設立分支公司;中國保險公司在大阪、倫敦、新加坡、紐約等地設立代理處。其他保險公司如上海聯保、四海通、先施置業、永安水火險、永安人壽、陸海通人壽等公司,也先後在香港、緬甸、新加坡、泰國、澳門、馬來西亞等地設立保險機構。
為增強民族保險對巨額業務的承保能力,許多公司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實現聯合管理。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上海聯保、聯泰、肇泰、羊城等四家保險公司設立四行聯合總經理處,經營分保業務。一九三○年二月,上海保聯擴展業務,太平、華安、寧沼、通易信托公司保險部相繼加入,改名中國聯合保險總經理處,實現聯合分保業務。從一九三三年起,太平保險公司先後兼並安平、豐盛、中國天一等三家保險公司,對外仍保留原牌號,成為集團公司,並加強了公司內部的領導和管理。一九三三年六月,由肇泰、華安水火、永寧、永安水火、先施置業、中國海上、通易信托公司保險部、寧沼商輪公司保險部等8家公司發起,正式成立華商聯合保險公司,經營保險和分保業務。一九三四年一月,由肇泰、華安水火、上海聯保、太平、寧沼商輪公司保險部、中國海上、先施置業、永寧、聯泰等9家公司組成中國船舶保險聯合會,增強對船舶險的承保能力。中國民族保險業,采取多種組合形式進行聯合管理,增強了華商保險公司對巨額風險的承保能力,擺脫了對外商保險公司的依賴,打破了外商保險公司的壟斷,維護了民族保險的利益。
在發展民族保險業的同時,一九○七年上海成立了第一家華商火險公會,這是首家華商保險同業公會。會員公司有:華興、華安、華通、華成經保、源安、源盛、華僑合眾、萬豐、福安等9家公司,會址設在上海四川路騰鳳裏。同業公會采取會長製度,一九一二年改為會董與會長並行製。第一家華商保險同業公會的產生,為民族保險業的發展和保險同業公會組織製度的健全打下了基礎。一九一七年十月,該會改名為華商水火險公會,一九二八年十一月改為上海保險公會,一九三一年十月,根據國民政府公布的《工商同業公會法》的規定,正式改名為上海市保險業同業公會。在此期間,一九一七年天津成立了水火保險同業公會,一九二二年營口成立了東三省華商保險公會,一九三四年南京、漢口兩市成立了保險業同業公會,一九三五年永嘉縣(溫州)成立保險業同業公會。各地的同業公會因規模小,隻能辦理一些例行公事。規模和影響比較大的,首推上海市保險業同業公會。一九三五至一九三七年期間,上海市保險業同業公會致力於同業公會的改革,先後建立公會內部職能機構27個,分別掌管火險、水險、汽車險、人壽險、估價、保證金保管、保單譯文等業務,為保險業的改革和發展做了大量的工作。
隨著中國民族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立法受到了政府和社會有關人士的重視。一九○七年徐潤擬訂了《保險業章程草案》;在一九一一年完成的《大清商律草案》第二編《商行為》中,第七章有損害保險營業50條,第八章生命保險營業8條。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上述兩部法典都沒有出台。北洋政府期間,修訂法律館曾聘請法國顧問幫助擬訂《保險契約法草案》,共4章109條,一九一七年農商部擬訂了《保險業法案》,因北洋政府解體,上述法案尚未公布就隨之夭折。一九二八年九月,國民政府金管局製訂了《保險條例》(草案),共9章29條。一九二九年十二月,國民政府明令公布《保險法》,分總則、損害保險、人身保險3章共82條。一九三七年一月十一日,國民政府正式公布《保險法》、《保險業法》和《保險業法施行法》。修改後公布的《保險法》分總則、損失保險、人身保險、附則等4章共98條。《保險業法》分總則、保證金、保險公司、相互合作社、會計、罰款、附則等7章共80條。《保險業法施行法》共19條。在此期間,國民政府還公布了《簡易人壽保險法》38條和《簡易人壽保險章程》,共9章71條。上述公布的一係列保險法律法規,因涉及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國保險公司的利益,故受到帝國主義國家保險公司的幹擾和反對,“七七事變”以後,上述法規亦沒有得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