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綜述(3 / 3)

隨著近代民族保險業的創立和發展,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證行應運而生。保險經紀人也稱經理員,俗稱“保險掮客”。他們在訂立保險合同的過程中與雙方斡旋,促使保險合同成立,並向保險人收取傭金。保險經紀人代表投保人的意願,是保險市場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當時,中外保險公司的業務基本上都由經紀人招攬。保險經紀人產生的初期,對保險傭金沒有限製,出於業務競爭的需要,高額傭金,濫用經紀人的情況時有發生,造成保險公司虧損的情況屢見不鮮。一九三六年五月,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會同外商火險公會,共同製訂了《保險經紀人登記管理規章》,共6章37條。上海市保險業經紀人公會也於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六日成立,參加會員有200多人,事務所設在上海市河南路459號恒利大樓,公會章程共九章二十七條。

保險公證行亦稱保險公估行,是專門從事承擔非水險受損財產估值的機構。保險賠案發生以後,保險人可以自行處理,也可以委托保險公證機構處理。中國早期的保險公證行,大都為外商經營。一九二七年,華商創辦上海益中保險公證行,後在漢口設立分行。一九三五年,著名會計師潘序倫等發起成立聯合保險公證事務所。天津有永平保險公證行、商聯保險公證行,漢口有保險賠案公斷委員會,上海又成立了中國保險公證行、華商保險公估拍賣行等。據一九三七年《中國保險年鑒》記載,外商的保險公證行多於華商的公證行。為限製外商保險公證行的一些不公正行為,一九三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上海市商會第四屆代表大會通過了《限製洋商行使公證人辦法》。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海市公安局公布了《取締火險公估行收拾火場暫行辦法》,規定保險公證行須領取執照後方可營業。保險公證行與保險業發展有著密切的聯係,在近代中國保險業中,保險公證行,特別是外商保險公證行存在不少弊端,但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一九三五年八月三日,中國第一個保險學術團體中國保險學會在上海靜安寺路(今南京西路)華安大廈二樓舉行成立大會。八月二十一日通過了《中國保險學會章程》,共7章23條。中國保險學會的成立,標誌著中國保險學者與保險企業家共謀理論與實務的結合,倡導保險學術研究,促進保險事業的發展。一九三七年,保險學會會員已達100多人,還發展了團體會員10多家,並在漢口成立了分會。

一九三五年三月,中國有史以來第一部《保險年鑒》問世。一九三六年,改名為《中國保險年鑒》。全書共分4篇,上篇為保險概論,中篇介紹世界各國保險概況,下篇為中國保險業概況,附篇有保險法規、同業公會章程等內容。在此期間《保險學》、《海上保險法要論》、《保險學A、B、C》、《人壽保險學》等一批保險專著也相繼問世。一九三六年八月,大華電影社攝製的影片《血汗錢》,開創了用電影的形式宣傳保險的先例。

五、抗日戰爭勝利前後的中國保險業

“七七事變”後,中國的抗日戰爭全麵爆發。隨著軍事、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大後方保險業得到迅速發展。到一九四五年底,西南、西北各省共有保險公司59家,營業機構200個。其中8家為官辦,7家為地方政府開設,1家由中共地下黨聯合開辦,其餘均為民族資本保險業。國民黨官僚資本保險業有:中央信托局產物保險處、人壽保險處、中國產物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太平洋產物保險公司、中國農業保險公司、郵政儲金彙業局保險處、資源委員會保險事務所等8家。官僚資本保險業以此形成比較完整的體係,它們除開辦與國家銀行投資放款有關的財產保險外,對一家承保有困難的高額保險業務,采取官辦公司內部共保的辦法,再加上許多中小保險公司的分保業務,使它們獲得大後方的多數保費收入,在保險市場上形成了壟斷的地位。地方政府和財政金融部門投資開辦的保險公司,主要有四川的興華保險公司、川鹽保險公司,雲南的富滇保險公司、雲信保險公司、雲南省保險合作社、安全保險公司、僑民保險公司等7家。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在周恩來副主席直接領導下,經中國共產黨南方局批準,盧緒章以廣大華行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身份,在重慶發起成立了“民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民安保險公司),使中共地下黨領導的廣大華行躋身於金融實業界的行列,這也是黨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重大成果。民安保險公司開業初,民生實業公司即將所有50餘艘輪船及其運輸保險業務歸其承保。不久又在四川內江設立分公司,承保糖業運輸和製糖企業的水火險業務。民安保險公司在昆明、成都、貴陽、西安、瀘州、宜賓等地相繼成立分支機構,成為大後方保險業中的一枝新秀。

一九四○年以後,許多金融界、工商界人士紛紛投資保險業,先後成立了不少民辦保險公司。如一九四一至一九四二年成立的中興、亞興、永大、大東、大南、裕國等保險公司。一九四三至一九四五年,每年都有10多家民辦保險公司開業,市場競爭十分激烈。為解決同行業的溢額分保問題,各種形式的再保險組織也在激烈的競爭中出現。一九四二年,由中國保險公司聯合太平、寶豐、興華三家公司成立了“四聯分保辦事處”;一九四四年,民辦保險公司中興、永大、亞興、永興、民安等公司聯合組成“華聯產物保險公司”,專營再保險業務,該公司遷上海後改組為“中國再保險公司”。一九四五年十月,國民政府財政部撥巨款給中央信托局產物保險處辦理再保險業務,許多中小公司幾乎都將自己超額業務交由中央信托局產物保險處集中辦理分保業務。

抗日戰爭時期的大後方保險業,除辦理一般的財產保險、人壽保險、責任保險和信托保險外,還有一些業務廣泛、影響麵大的專項保險,主要有戰時運輸兵險、陸地兵險、川江鹽運保險、水上查證機構等。一九三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為保護內遷工廠物資運輸的安全,國民政府召開行政院常務會議,決定立即開辦戰時兵險業務,由財政部撥款1000萬元(法幣),委托中央信托局保險部籌辦運輸兵險。當年十月一日正式辦理運輸兵險業務,首先以上海為中心,凡經上海內遷物資均屬保險範圍。其承保責任除兵險外,還包括一切險。上海淪陷後,業務重點移到湘江和粵漢、廣九鐵路沿線,途經香港內運物資也在承保責任範圍之內。武漢、廣州失守後,承保地區又轉至港越、滇越各線。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承保地區再移至滇緬一線。仰光淪陷後,承保範圍僅限於國際通道空運。運輸兵險費率較高,單程運輸基本費率為3%,轉運物資加收2.5%。武漢淪陷後,基本費率改為最高費率逐程逐減辦法,按戰區和非戰區,分為水運、鐵路、公路和航空四種,規定一次運程最高費率為10%,一九四○年後減為5%。戰時運輸兵險,自一九三七年開辦到一九四五年結束,曆時八年,共收保費4.7971億元(法幣),賠款3.7450億元(法幣),年平均賠付率78%,除去業務開支略有結餘。

除運輸兵險外,一九三九年國民政府財政部撥1000萬元給中央信托局保險部開辦陸地兵險。同年十二月七日,陸地兵險首先在重慶開辦,十三日在昆明開辦,以後又在貴陽、桂林、衡陽、成都、萬縣、寶雞、西安等地開辦此項業務。陸地兵險的承保範圍,為存放在國內後方對抗戰和民生有關的物資設備,基本責任是飛機轟炸所致的損毀和延燒損失,基本費率為0.50%、0.75%、1%,另按建築等級、占用性質和座落地點計算加費,最高不超過1%。從一九三九年十二月至一九四五年間,陸地兵險保險金額高達279億元(法幣),全部保費收入2.3億元(法幣),賠款支出3999萬元(法幣),年平均賠付率為17.4%。

川江鹽運保險開辦於三十年代初到四十年代末,又稱“鹽載保險”。先後經過17年之久,經曆了川鹽銀行保險部一家獨辦、少數保險公司壟斷和互相競爭三個階段。保險費率由千分之幾到千分之二十不等,每年可收入保險費近200萬元(法幣)。經辦公司每年除付一些賠款外,均有一定的收益。川江水上查證機構與鹽運保險有直接關係。因當時鹽運所經,險灘惡水頗多,鹽船損毀有時高達10%。為避免和減少鹽載損失,川鹽銀行保險部首先建立了一係列防災措施,並在川江沿岸普遍設立查證機構。一九四三年,川江鹽運防災防損得到四聯、裕國保險公司的合作,共同成立“四聯、川鹽、裕國鹽運保險查驗總管理處”,並在涪陵、萬縣、合江、合川、瀘州、自流井等地設立包括鹽船查驗工作在內的分支機構,實際是保險公司的派生機構。一九四四年,中央信托局產物保險處單獨開辦查驗事務所,抗戰勝利後改組為中國查證公司,代表各公司承擔查驗工作。川江水上查驗機構開展的川江鹽運防災防損工作,取得較好的效果。

一九三七年,日本帝國主義在上海發動“八一三”事變,使上海保險業遭受空前打擊,大量保險標的物被戰爭損毀,保險公司必須將未到期責任保費全部退還。但在上海英美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內,保險業在經濟畸形發展下獲得轉機。一九四○年六月六日,上海“八一三”抗戰後的第一家華商長城保險公司成立,資本總額25萬元,總公司設在圓明園路33號,該公司先後在天津、北平、漢口、青島、杭州、寧波等地設立分公司。華商長城保險公司的成立,打破了抗戰後保險業的沉悶局麵。一九四一年,太平洋戰爭爆發,上海英法兩租界的“孤島”局麵結束。為突破日本帝國主義對上海保險市場的控製,一九四二年上海民族保險公司紛紛崛起,這一年新開的保險公司有:一大、上海、大公、大安、大陸、大新、天平、中南、中國公安、泰安、長安、保安、華一、華豐、富華、國華等40多家。至一九四三年九月,上海有保險公司97家,其中72家為戰後成立的新公司。為解決分保問題,華商保險公司紛紛聯合起來,相繼成立平等互利的華商分保集團。一九四二年二月,上海太平、中國天一等保險公司組成太平分保集團;大上海、大安等19家保險公司組成大上海分保集團;中國、寶豐、泰山等10家保險公司成立久聯分保集團;以後又成立了五聯分保集團、十五聯分保集團和華商聯合分保集團。參加分保的華商公司有78家,有效地抵製了日本帝國主義妄想控製上海保險市場的企圖。這一時期,中共地下黨員謝壽天經黨組織同意,出麵籌集資金,注冊成立大安產物保險公司,公司設在廣東路51號大萊大樓內,一九四二年五月正式開業,實收資本25萬元。大安保險公司有職員不滿30人,其中8人為中共地下黨員。他們積極參與和支持上海市保險業業餘聯誼會的各項活動。該聯誼會是中共上海地下黨領導下廣泛團結保險職工和中上層人士的群眾團體。大安保險公司的經理郭雨東是“保聯”的創始人之一,並擔任第一屆理事長。在抗日戰爭時期,“保聯”利用公開合法團體的社會地位,根據不同形勢和保險業的特點開展工作,激發了保險業職工的抗日愛國熱情,同時培養了一大批保險業務技術人員,在上海保險業職工運動史上留下了光輝的一頁。抗日戰爭時期,東北淪陷區的保險業,成了日本帝國主義經濟侵略的工具。

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行政院規定了《收複區敵偽財政金融機構財產接收辦法》,凡在日本侵華期間建立的保險機構,由該收複區接收委員會分別予以接收清理。據一九四七年《財政年鑒》統計,列為敵偽保險機構的有69家(不包括東北地區),其中日商66家,汪偽3家,分布於上海、台灣、北平、天津、廣州等地。戰後,保險業中心由重慶遷回上海,中國保險業呈現出一片虛假繁榮的景象。與此同時,東北解放區的保險業由停滯狀態得到恢複,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日成立了哈爾濱聯合保險公司。從一九四五年第四季度起,上海市保險機構數量不斷增加,到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上海有保險公司133家,其中華商124家,外商9家;一九四七年五月增加到147家;一九四八年底猛增到241家,其中華商178家,外商63家,不包括部分外商保險代理機構。上海保險市場達到暴脹程度。

保險業的畸形發展,造成保險管理的嚴重失控。保險機構大大超過市場需求,同業之間為業務銷售,不擇手段,濫放保費折扣、傭金,任意放寬收費期限,任意擴大自負保險責任而倒閉。在金融秩序極度混亂的情況下,保險投機倒把盛行。由於物價飛漲、法幣貶值,一大批保險公司倒閉,一九四七年九月,郵政儲金彙業局決定暫停接受簡易人壽保險新保戶。一九四八年八月,國民府再次實行幣製改革,保險公司更加自身難保,一九四九年,華商保險業的總分支機構,由一九四八年六月的602家銳減到369家,其中相當一部分實際上已經停業,整個保險業已陷於癱瘓而奄奄一息。中國近代保險業到了非整頓改造不可的地步。中國近代民族保險業將麵對社會的大變革,在一個新的曆史發展時期走上新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