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在Pmin=π的定價下,風險偏好的保險人也會接受個體的投保。甚至,風險偏好的保險人,還會選擇在低於損失概率的保險費率即p<π的情況下,提供保險契約。

隻不過,風險厭惡的投保人大概不會將風險轉嫁給一個偏好風險、喜好賭博的保險人,否則會使其自身麵臨更大的損失。

總而言之,由上述分析可知,保險人將在p≥π的費率情況下提供保險契約,投保人將接受P≤P[,max]的費率水平下的保險契約。也就是說,保險契約成立的條件是保險費率滿足條件P∈[πP[,max]],並且最小的保險費率水平等於損失概率,即P[,min]=π,此時投保人達到最優;而可能的最大保險費率是由(4)式所決定的U[,0]=U[,1]時的P[,max],此時保險人達到最優。

三、對保險原理與保險本質的再認識

從表麵上看,保險是保險人提供的;投保人通過向保險人購買保險,以繳納一定的保險費為代價將風險轉嫁給了保險人。但事實上,保險是通過在投保人之間分散風險以滿足人們轉嫁風險的需求。保險的本質特征就是通過將風險在投保人之間進行分散,進而實現補償損失的作用。

我們可以假設,如果個體都是風險厭惡的,而且相互獨立,那麼,由誰來提供保險呢?根據Arrow-Lind定理,隨著所彙集的個體投保人數量的不斷擴大(n→∞),隻要在損失概率即公平精算費率p[*]=π的基礎上籌集保險費,投保人群體之間就可以解決內部個別投保人的損失補償問題。也就是說,如果相互獨立的風險厭惡的投保人彙集起來,對於風險厭惡的個體投保人而言,是將自身麵臨的風險轉嫁給了整體投保人群體;而對於投保人整體而言,則是將可能的損失在群體之間進行分散。而且,隻要投保人群體充分大,投保人作為一個整體,僅僅依賴其整體內的期望損失,而與個體投保人的風險厭惡程度無關,這就是說,由風險厭惡的投保人彙集起來的整體,就變成一個風險中性的“保險供給者”。

顯然,這個將個體組織起來、並且管理著保險費的人(組織),就是保險人。因此,保險人實質上就是利用上述保險原理來向個體提供保險產品。而最理想、最優的保險供給者,一定是風險中性的。接下來,我們就可以進一步分析不同性質的保險人是如何供給保險的。

(一)對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和自保的再認識

筆者認為,廣義的保險包括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和自保等多種形式。可以說,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和自保都是利用保險原理在投保人之間進行分散風險,進而實現補償損失的作用;隻是根據供給主體的不同,劃分為三種形式而已。

1.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由政府提供的;政府具有足夠的強製力將個體組織起來,因而政府可以說是風險中性的保險供給者。不過,我們並不能說政府供給保險是最優的。這是因為,政府通過強製力將個體組織起來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自身的風險問題。也就是說,政府供給保險的目的是要達到國家效用U[,g](x)的最大化,而不是個體效用的最大化。換句話說,由於政府有足夠的強製力,因此它並不在意個體效用是否達到最大;隻要能夠保證國家效用得到提高,就是可行的選擇。所以,在現實中,往往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險可以是公平的,但並不一定能夠達到效率。

2.商業保險。商業保險是由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與社會保險不同的是,商業保險是自願的。保險公司如果要聚集大量的投保人,隻能依靠契約的吸引力。也就是說,商業保險必須在保證個人效用得到提高的前提下,才能實現保險公司效用的提高。為了保證足夠的耐心以吸引和鼓動投保人,保險公司必須具備足夠的資本金和完善的銷售體係。

3.自保。自保是由大型企業或者行業自給的。在某種意義上,自保與社會保險一樣,企業自給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實現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企業範圍的限製,也使得自保形式更多地依靠再保險來轉移風險。而更進一步地,目前國際上的自保公司已經逐漸演變成商業保險公司。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政府供給、商業保險公司供給和企業自給的方式,都有各自的優勢,都不可能互相取代。因此,社會最優的保險供給還是三者的聯合。

(二)對國有保險公司、相互保險公司和股份保險公司的再認識

按照以資本構成和組織形式劃分,我們可以將商業保險公司劃分為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股份製保險公司和相互保險公司。

1.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與社會保險不同的是,雖然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股東隻有一個即國家,但是本質上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是資本金來源於國家投資的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說,由於有國家的信譽背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具備足夠的資本金和信譽。或許也正因為如此,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有著與社會保險一樣的缺憾——並不能夠保證效率。不過,由於保險行業關係國計民生,涉及公眾利益,因此,有人認為,在發展中國家,尤其是轉軌國家,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是十分必要的保險公司組織形式。

2.相互保險公司。從合作保險發展起來的相互保險公司,是保單持有人所有的保險組織。也就是說,相互保險公司的投保人在購買保險之後就成為公司的所有人。當公司出現盈利時,保單持有人會得到公司的紅利;而一旦出現災害事故,則由全體的投保人共同承擔責任。顯然,這是典型的投保人自己“供給”保險的組織形式,最可以體現保險公司是“管理者、中介人”的特征。不過,在國際市場中,由於相互保險公司的融資能力弱,在競爭力受挫的情況下,相互保險公司的非相互化即轉化為股份製保險公司,已經成為一種潮流。

3.股份製保險公司。這是由風險厭惡的投資者共同投資向風險厭惡的投保人提供保險契約的組織形式。根據Arrow-Lind定理,隨著參與投資的人數的增加,風險厭惡的投資者和投資者群體的風險升水就逐漸消失了。即風險厭惡的股東所擁有的股份製保險公司,就成為風險中立的保險供給者。因此,可以說,在自願投保的商業保險的供給中,股權充分分散的股份製保險公司是最優的保險供給者。

保險並購

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保險業經曆了一場前所未有的並購風潮,特別是最近幾年,國際保險業並購浪潮此起彼伏,可謂一浪高過一浪,保險企業並購的範圍之廣、涉案之多、金額之大、效果之明顯,從而湧現出一批保險“巨無霸”。並購浪潮不但迅速改變了世界保險業的地區和業務格局,而且對今後保險業的發展方向有著重大而又深遠的影響。?

一、國際保險業並購的曆史回顧

保險並購包括合並與收購兩層含義,保險合並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保險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和協議約定而組成一個保險企業的法律行為。保險合並通常可劃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保險收購是指一家保險企業通過有償獲得另一家或多家獨立保險企業的經營控製權的方式,而使該保險企業的經營決策權改變的經濟交易行為,它強調作為買方的保險企業向賣方的保險企業的贖買。

20世紀90年代國際保險業的並購首先發生在保險業發達的地區和國家。在歐州、德國安聯保險公司2000年收購了法國第三大保險公司AGF,一躍而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非壽險公司。緊接著,安聯通過已成為其子公司的AGF於當年10月收購了荷蘭ZWOLSCHEALGEMEENEN·V的全部股份,使其成為荷蘭財產險和責任險市場上的領先保險人。與此同時,法國AXA保險公司為搶占德國市場,先後收購了德國科隆保險公司和ALBINGIA保險公司。2001年5月,擁有500餘年曆史的商聯保險集團與諾威奇聯合保險公司合並,一躍成為英國第一大保險公司,也使商聯擠身於歐州五大綜合保險集團之列。在北美,美國的安泰保險集團剛與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在上海聯合組建了太平洋安泰保險公司(1998年),旋即就被荷蘭國際集團收入帳下(2000年5月)。而在此期間,荷蘭全球人壽保險集團又把全美人壽保險公司收入旗下(1999年),而瑞士再保險公司通過收購美國的馬裏蘭保險公司,擴展了其在美國中北部地區的業務。美國在過去的5年間,由於保險業內的並購,全美最大的25家保險公司新控製的資產占整個保險業的比重從此前的63%上升到現在的70%左右。

國際保險業的並購還發生在南太平洋地區。新西蘭的塔澳保險公司憑借其130年來建立的穩固基礎,成功地在澳大利亞進行了一係列收購,如收購了BRIDGES這家在市場上居主導地位的信托及金融策略集團,使之在澳大利亞零售金融服務市場上占據了有利地位,此次收購約等於塔澳近幾年收購一係列相似企業新支付的價值總和。通過並購,塔澳人壽保險公司新業務1999年比1998年增長了14%。作為保險大國的日本,2000年8月底,日本第二大壽險機構第一生命相互保險公司與最大產險公司安田火災海上保險公司宣布合並,結成了日本最大的保險聯盟,此次合並開了日本國內跨越產、壽險業務領域合作的先例。緊接著,2000年9月18日,東京海上火災、朝日生命、日動火災3家保險公司又宣布合並大部分業務並設立一家控股公司。不僅如此,日本還希望引進外資,與歐美超級保險公司聯合來改善其經營機製和資本結構以重振日本的保險業。1998年2月,日本東部生命保險公司被美國GEC保險公司以700億日元收購;1999年11月,法國的阿克薩保險公司出資2000億日元將日本團體生命保險公司子公司化。

國際保險業的並購潮還發生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及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內部。許多歐美保險機構以在發展中國家並購當地公司建立擴張子公司來拓展業務,如最近荷蘭保險參股墨西哥最大保險公司COMERCIALAMERICA;德國的安聯保險公司收購阿根廷最大保險機構CAJADESEGUROS。與此同時,西歐的保險公司購瞄準了新興的日漸自由化的中、東歐市場,2000年10月,安聯宣布購買羅馬尼亞一家保險公司51%的股權,加強了其在東、中歐作為最大保險人的位置。英國保諾集團與中國的中信集團2000年10月在廣州合組了信誠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2000年8月則與澳大利亞康聯保險公司在上海組建了一家壽險公司。

此外,再保險業之間、再保險與直接保險之間以及保險業與銀行業之間的並購也不斷發生。2000年9月,荷蘭ACHMEA保險集團和葡萄牙商業銀行宣布他們的保險業務將與EUREKO公司合並,成立一家金融服務集團,並計劃在2年內上市,使之成為南歐最大保險公司之一。日本的三井海上保險公司與櫻花銀行的合並,使銀行、保險加經紀人聯合經營的傾向進一步明顯與強化,從而使其成功地超越了已飽和的保險市場。英國的國民西敏寺銀行收購了L·R·保險公司,組成了英國最大的金融集團之一。在美國,1998年4月,萬國寶通銀行與著名的旅行者保險公司合並,使兼並後公司的市值達1540億美元,位升至全球十大公司第7位;2000年6月,慕尼黑再保險公司宣布調整戰略,希望通過購並或機構增長等方法,成為所有重要並贏到的再保險領域尤其是壽險再保險市場的領頭羊,同時直接進入直接保險市場。為此慕尼黑再從安聯獲取長爾斯魯尼人壽保險公司36.1%的股份以及美高救助公司39%的股權,使其在此兩公司的股權分別提高至90%和63%。再保險業的並購使再保險業務更趨集中,據統計,世界再保險費的67%為排名前25位的再保險公司所控製,照此下去,在未來10年裏,全球90%以上的再保險業務由10家單獨的再保險集團所控製,再保險將真正成為開放性和國際化的業務。

據資料顯示,1996年,全球有382家保險公司完成了兼並和收購工作,總金額達到410億美元,1997年至2001年的5年間,全球保險業的並購達5114宗,涉及金融達1100億美元。由此可見,保險並購在21世紀國際保險業發展過程中將有逾強逾烈之趨勢。

二、國際保險業並購的動因與特征

㈠國際保險業並購的動因分析

國際保險業並購發展如此之快,是有其宏觀背景:一是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推動和促進。冷戰結束後,各國的市場開放程度越來越高,統一的國際市場逐步形成,世界經濟逐步打破國家之間的經濟壁壘,商品、服務、技術以及資金等顯現大規模的跨國流動,國際之間經濟相互滲透、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係進一步加強,跨國企業不僅在汽車、信息、電子、航空、媒體等行業展開激烈的市場爭奪,而且直接影響到與跨國企業和國內大型企業集團有著千絲萬縷聯係的金融保險業,從而引發保險業的並購浪潮;二是保險全球化發展的必然要求。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金融保險一體化的步伐明顯加快,使保險業實際上呈現出無國界經營態勢,導致國際保險市場份額和市場格局的重新調整,從而推動和促進了國內和跨國之間保險業的大規模並購;三是先進的科技手段成為大規模保險並購的重要技術支撐。最近10年來,科學技術得到了迅猛發展,以微電子技術為核心的新技術革命使保險業的經營管理發生了曆史性的巨變,一家保險公司控製大量分支機構的經營已成為可能,這就為保險業的並購創造了技術條件,與此同時,保險業通過並購活動能夠更為充分地享受科技進步帶來的成果;四是政府政策導向和監管條例的變化,對保險業的並購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20世紀90年代,歐美等國從國家的全球經濟發展戰略考慮,對包括保險業在內的企業並購都采取積極支持和扶植的態度,各國紛紛修改出台一係列政策法規,鼓勵保險業內外並購,打造保險“巨無霸”,提高本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日本1999年出台新規定:“在日本可以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來控製銀行、證券和保險子公司,2000年8月日本金融服務廳撤消了禁止人壽保險公司與非壽險公司合作共同銷售對方產品的禁令,允許產、壽險跨界進行各層麵合作。1999年11月,美國國會廢止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法案》,這標誌著結束了美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分業經營的曆史。政府監管上的鬆動,強有力地推動了保險業之間、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之間的混營、合作與合並。

㈡國際保險業並購的特征

從國際保險業發展的曆史局麵,分析和研究保險並購的發展演變過程,可以看出,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保險業並購顯現出如下特征:

1、並購主體由過去的弱弱合並、以強吞弱逐步轉向強強合並。從曆史上看,保險並購的基本特點表現為:一是弱弱合並。眾多的中小保險公司為抗禦經營風險或防止被大保險公司吞並,往往采取合並策略,以增強其競爭實力;二是以強吞弱。以強吞弱、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的一個基本法則,正是在這一法則的作用下,保險公司的規模才由小到大,保險公司組織結構才由不完善到完善逐步發展起來,以致到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形成壟斷。然而,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保險並購,基本上是以強強聯合為主。世界保險業中排名第11位的瑞士蘇黎世保險集團與英美國煙草集團的金融服務機構〈BAFS〉合並後,更名為蘇黎世金融服務集團,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服務集團之一和世界第二大保險公司;德國安聯保險集團收購法國第三大保險公司〈AGF〉51%的股份後,就保費收入而言,安聯集團成為全球最大的非壽險保險公司;美國國際集團公司(AIG)接管美國銀行家保險集團公司(ABIG)後成為美國最大的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2150億美元。在英國保險業排名第3位的英國商聯保險公司與排名第4位的諾威奇聯合保險公司,合並組建商聯保眾保險公司成為英國第一大保險公司。

2、並購的跨度由過去的國內並購為主,逐步走向跨國並購。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保險業跨國並購呈不斷增長之態勢,如加拿大宏利壽險公司與北美人壽保險公司合並,法國AXA保險公司收購德國科隆保險公司,德國慕尼黑再保險公司收購美國再保險公司,荷蘭全球人壽保險集團收購全美人壽保險公司等。以世界最大的保險業集團——德國安聯保險公司為例:1998年,兼並法國AGP集團,1999年投巨資兼並美國從事固定利息投資的皮姆科資產管理公司使之成為世界第六大資產管理公司,2000年通過收購美國尼古拉斯·阿普吉格特金融管理公司,使其總資產由原來不足4000億歐元迅速上升至近7400億歐元。該公司在短短的3年時間裏,通過兼並收購等方式,迅速發展成為一個集保險與金融投資服務於一體的綜合性金融企業。

3、並購形式由過去比較單一的橫向並購開始向混合並購轉化。曆史上的保險並購主要以橫向並購為主,以減少同業競爭對手,擴大對相關市場的占有和控製,增強經營的規模效益和壟斷利潤。然而,隨著各國政府管製的放鬆和監管條例的變化,近年來的保險並購出現了新的跨行業並購態勢,使分業經營的保險業逐步向多功能方向發展。保險、銀行、證券相互融合,90年代中期,在美國資產超過100億美元的銀行中,有83%從事保險業務,資產在10億美元至100億美元的銀行中,這一比例為63%。目前,在許多保險業發達的國家,其金融保險集團涉足經營範圍相當廣泛。1998年4月美國花旗銀行與旅行者保險集團的合並則屬於商業銀行與保險機構的合並,其經營範圍涵蓋了銀行存貸、消費者融資、信用卡、投資銀行、證券經營、資產管理、人壽保險和非人壽保險等業務。

4、並購策略由過去的惡意並購、強製並購為主轉向主動合作和自然並購。20世紀90年掀起的全球保險業並購浪潮,一改過去依托市場進行血腥吞並,在並購和反並購大戰中進行博殺的做法,更多地采取出於戰略動機開展的戰略聯盟,這種並購不是以一方戰勝另一方為主要特征,而是強調主動接觸,充分醞釀、積極協商、認真籌備,強調優勢互補,共同發展。通過保險公司之間或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之間的戰略聯盟,一方麵可以避免龍虎相鬥,兩敗俱傷,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損失和市場損失;另一方麵可以分擔成本與風險,集中資源優勢,增強資產與業務品種的聯係和契合力,將同類競爭演變為局部的內部聯合。

5、並購交易金融不斷增加,一些超級保險公司不斷湧現。保險並購由保險業發達的國家曼延到保險欠發達國家和地區,並購交易金融每年呈增長態勢,且單一並購案的交易金額越來越高,參與並購的保險公司的規模不斷增大,大公司之間的並購產生出一批保險“巨無霸”。在全球25大保險公司中〈按資產排名〉,絕大多數保險公司都有並購行為。目前,許多大型保險公司都將並購特別是跨國並購作為拓展市場領域、擴大市場規模戰略目標的主要方式。

三、21世紀中國保險業並購的戰略意義

隨著世界保險市場朝著全球一體化方向發展的步伐加快,保險公司與銀行業、證券業相互兼業混合經營將成為一種新的趨勢,國際保險業之間的競爭將日益激烈,保險並購已越來越引起業界的關注和重視。因此,在人類進入到21世紀,大力開展保險並購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保險並購是我國保險業實現規模經濟的需要

根據規模經濟的一般原理,大公司一般要比小公司經營成本更低一些,其運作效益更高一些。這是由於固定資本要素的不可分割性所造成的,公司擴大業務量,投入總額不會隨業務量的增加而成比例增加,平均固定成本會隨業務量的擴大而遞減,因此,包括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在內的產品平均成本自然會隨業務量的增加而遞減。從目前大量國際保險業並購的事例中,我們可以驗證的一條普遍規律是: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兼並收購來擴大業務經營規模,業務經營規模的擴大可以降低平均成本,從而提高規模經濟效益。就目前而言,在我國保險業中絕大多數保險公司都沒有達到規模經濟的要求,有些公司還存在小型化、區域化、分散化的特點。因此,通過兼並和收購這一手段不失為中國保險業擴大經營規模實現規模效益的主要途徑。

(二)保險並購是我國保險業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的需要

進入21世紀,我國麵臨的金融風險形勢仍然非常嚴峻,甚至有惡化以至發生金融危機的可能,保險業與金融業一樣,由於其為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也將麵臨經營風險,〈近期日本保險公司紛紛破產就是例證〉,一些中小保險公司由於資本有限,力量薄弱,抗風險能力差,一旦出現問題就有可能破產倒閉,而我國保險監管當局對此類事情的處理一般采取兼並重組、政府求助和破產清算,盡管這三種方式在實踐上各有所長,但總體來講,兼並重組的效果要優於政府救助和破產清算,因為並購可以減少國家財政和企業的負擔,充分挖掘陷入危機保險公司的生存價值,也可以減少對社會和對保險體係的衝擊。此外,並購使保險公司有了一個多元化的業務視角,經營多無化、產品多樣化能有效分散風險,提升其在市場上的地位。此外,國際間的並購能夠加速本地化進程,可盡享本土優勢,享受龐大而潛在的客戶網絡係統。因此,並購是我國保險業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的需要。

(三)保險並購是我國保險業走向綜合經營的需要

銀行、保險和證券業的相互滲透與合作是經濟全球化、自由傾向金融創新不斷發展的必然產物,混業經營已是世界性潮流,是一種發展趨勢,我國保險不可能長時間違背這一潮流,最終必須走綜合經營的道路,而並購是我國保險業走向綜合經營的必經之路。就目前而言,我國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從數量上來看,已完全是夠了,今後保險公司要經營證券業務沒有必要另外建立屬於它自己的證券公司,也沒有必要另建銀行來從事銀行業務,保險可以通過兼並和收購現有的證券公司和銀行實現綜合經營,打造全能化的金融保險服務集團。通過兼並收購,可以實現資源共享、網點共用,可以進一步撤並機構,裁減人員,大大地節約成本,不但擴大了保險的業務領域,而且為客戶提供了全能化超市化的保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