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符合中國特色的高技術產業(3 / 3)

根據以上五個特點,與我國高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頗為相近。事實上,工業發達國家的研究開發型企業幾乎都是以高技術為主攻方向的企業,或者說就是高技術企業。

我國的國有大型企業具有人才多、技術力量強等一係列優勢,是向研究開發型企業轉換的最好基礎,我國經濟學界過分強調了鄉鎮企業“船小好掉頭”的經營機製,而忽略了國有大企業“船大經風浪”的特點,即沒有看到規模經營和技術進步的重要性。

我國的大型企業約占全國企業總數的5%左右,這與工業發達國家的比例相近,但我國的大型企業卻不是研究開發型企業。因此,應該選擇一些國有大企業使之成為研究開發型企業,從資金和技術上給予大力扶持,把我國的大型國有企業辦成我國的高技術企業,並使之成為我國開發高技術產業的模式之一。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和計劃工作的經驗可以使我國集中力量辦大事,這已為我國建國以年來的曆史經驗所證明,所以,我們應當繼續發揮這種優越性。搞市場經濟絕對不是對國有大企業放手不管了,而是更應集中力量辦好國有大企業,這才能保證公有製在我國經濟中的主導地位。在現階段,完全由企業自己去籌辦科研機構,會由於企業的資金、科技人才受到限製而發展速度不會很快,如果由政府采取措施,把一些科研機構劃歸企業,則可以使科研與生產更好地結合,采取此種強製性措施來造就我國的研究開發型企業,我認為是完全必要的。根據1994年的情報,日本繼80年代末的企業合並旋風之後,1994年又掀起了一股企業合並之風。日本企業之間主動合並,是為了競爭,特別是增強日本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實力。綜觀我國的國有大企業,幾乎還沒有研究開發型企業,所以我國的大型企業不但不是高技術產業,連企業技術進步的機製也尚未完全建立。如果把國有大型企業撇開一邊而另去建“園區”,這是很不可取的,最終會導致分散資金和技術力量,使國有大企業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失去發展機遇,我們當然不願看到這種局麵。所以,要努力使國有大企業成為研究開發型企業,讓資金和技術更多地在國有大企業集中,不僅使國有大企業成為高技術企業,而且成為擴散高技術,促進高技術產業開發的基地。

3模式之三:改造傳統產業

當前,我國的傳統產業所麵臨的最大問題是產品技術落後和生產工藝技術落後。改革開放20年來,傳統產業的產品成本逐年上升,經濟效益逐年下降。原材料價格上漲和增加工資固然是一個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是產品技術落後而導致產品銷售不暢;同時又因為生產工藝落後而沒能提高生產效率,一些傳統產業的設備已經很陳舊,簡單的或低層次的技術改造已經不能解決傳統產業的出路問題,需要以高技術來改造傳統產業,使傳統產業成為高技術產業。

以高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有兩個含義,其中一個是更新產品。因為有些傳統產品是很容易改造為高技術產品的,例如發展數控機床。我國的機床工業已經提出了“光電機”一體化的改造方針,把激光技術、微電子技術應用於機構產品。上海機床廠是我國大型機床製造企業,80年代末期開始發展數控機床,進入90年代以後,數控機床投入批量生產,產品由滯銷到批量出口,在國際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數控機床以其高精度和高效率而成為高技術產品,可惜這種“光電機”一體化的改造方針在全國各地貫徹執行的情況差異很大。如桂林有多家機床製造企業,形成了一個比較完善的機床工業體係,但生產數控機床的企業卻隻有一家,有些企業還在生產普通車床,這種狀況不可能不出現艱難危局。

另一種高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含義,是指改造生產工藝,使生產工藝自動化,實現計算機控製生產全過程,提高生產效率,這一點,在我國還是受到忽略的問題。一方麵,我國在呼籲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另一方麵,我國又在引進一些勞動密集型產業,表麵上引進這種低層次的技術可以解決就業問題,實際上對我國企業建立技術進步機製造成了很大的負麵影響,這個問題不引起我們的重視,我國的經濟發展速度和質量都會受到製約。

4模式之四:國際合作開發

在當今世界經濟日益國際化的情況下,國與國之間的經濟不僅僅隻是競爭,也還有合作,國際合作不僅是發展中國家所祈望的高技術產業開發途徑,同時也是工業發達國家所追求的開發模式。合作意味著平等互利與同心協力,互利又意味著互相取長補短,從這個角度看,工業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都各有各的優勢和不足,善於揚長補短,通過國際合作來開發高技術產業,是當今世界各國都在采用的開發模式。

合作可以分為引進與輸出兩個方式來實現,無論是引進還是輸出,我國都要充分揚長補短。

在引進方麵,我國的重點應是引進資金和高技術產業所需的生產設備,特別是高效率的生產設備和工藝技術。我國有一大批高技術成果,這些都是知識產權,可以取得專利,我國可以以自己的專利來吸引國外的資金與我國合作。在目前和今後相當長的時間裏,我國的工資還會比發達國家偏低,土地和基本建設費用也較為廉價,中國的市場也極富潛力,這是我國與國外合作的優勢。我國可以調整海外在華投資的方向,公布一批高技術成果項目供海外客商投資共同開發,把海外客商的注意力從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到高技術產業方麵來。

輸出並不是指的資金輸出,我國的資金還比較短缺,而專利成果卻不少,我們應當以輸出專利為主,以專利作為產權到海外去合作開發,這不僅對我國有利,也是國外企業家的祈求。輸出專利不是簡單地拍賣專利,而是把專利技術在國外注冊,以專利權與國外合作。國外的企業並非全都有研究開發能力,中小型企業多為生產型企業,它們也需要引進專利技術來發展自己。由於工業發達國家的中小型企業有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資金也可能支持專利成果實現商品化生產,我國把專利技術拿到海外去投入合作,不僅可以使專利產生經濟效益,也有利於擴大我國的高技術產業開發的眼界,特別是增強我國在高技術產業開發中的知識產權意識,把我國眾多的高技術成果盡快轉化為物質財富,產生經濟效益。無論是引進或輸出,我們都應以高技術成果作為國際合作的資本,開發高技術產業的基礎條件,充分利用知識產權來實現國際合作,是開發高技術產業不可忽視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