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球

現代手球運動是一項快速、激烈,對抗性較強的球類運動,男女手球均為奧運會正式競賽項目。七人製手球亦稱室內手球。

手球比賽時,雙方各出場7人,其中包括守門員1人。比賽由一隊在球場中心開球,然後運用傳球、接球和運球等技術和一定的戰術,在集體的配合下,爭取在對方球門區外接球擲入對方球門內,射進一球算得一分。進球後,由失分隊在球場中心重新開球繼續比賽。防守一方則運用封、斷球等防守技術積極阻截對方的進攻,獲得球後立即轉守為攻。手球就是這樣有攻有守、攻守交替地進行比賽。在規定的時間內(男子為60分鍾,女子為50分鍾),以射進球多的一隊為勝。

手球運動鍛煉價值較大,能使人體各組織器官得到改善和增強,促進身體素質全麵提高。同時,手球運動又具有較大的趣味性,因此手球運動是一項宜於開展和普及的球類運動項目。

現代手球運動的起源和發展

現代手球運動起源於歐洲。1917年前德國柏林一個名叫馬克思·海恩的體育教師,從男孩子踢足球、互相追逐中得到啟示,囿於當時的社會環境,發明了一種不能互相衝撞,適合姑娘們的手球遊戲。1919年柏林的另一位體育教師卡爾·斯凱勞恩茨選用了比較小的皮球,規定持球者在傳球前可以跑三步,雙方身體可以接觸,這樣,比賽就更精彩激烈了,致使原來喜愛踢足球的小夥子,手球也玩得很出色。關於手球運動的起源,曆史學家們眾說紛紜,如有人說室外手球(以下統稱十一人製手球)起源於愛爾蘭,也有人說是丹麥和美國。但大家公推卡爾·斯凱勞恩茨是現代手球運動的奠基人。

卡爾·斯凱勞恩茨製訂的手球比賽規則逐漸為其他國家所采納,這就為開展國際比賽奠定了基礎。1925年前德國與奧地利舉行了有史以來第一次國際手球比賽。翌年,國際業餘體育協會指定一個特殊委員會審查手球標準規則,以便更好地開展國際之間的比賽。1926年由前德國發起舉行了國際手球比賽,從此,手球運動逐漸流傳到北歐和東歐,四十年代傳入非洲,五十年代傳入美洲和亞洲一些國家。1928年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舉行的第9屆奧運會期間,成立了國際業餘手球協會。從1936年在前德國柏林舉行的第11屆奧運會起,十一人製手球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但實際並未進行比賽。國際手協組織自1938年起定期舉行世界手球錦標賽。1946年,由丹麥等八個國家發起,在丹麥哥本哈根市成立了國際手球聯合會,總部設在瑞士的巴塞爾,從而為手球運動的國際化普及與發展奠定了基礎。

手球運動最初是從室外十一人製開始的,在北歐地區開展較普遍。但由於北歐的丹麥、瑞典等國,夏季短,冬季長,且嚴寒,因此他們多在室內進行比賽和訓練,以致於當時在北歐室內(七人製)、室外(十一製)手球運動占有同等地位。從1938年起,開始舉行男子世界室內手球錦標賽。由於室內手球不受氣候的影響,技術巧妙細膩,戰術靈活多變,比賽緊張激烈,驚險精彩,因此,發展非常迅速,遂於1965年西班牙馬德裏召開的國際奧委會上,批準七人製手球為1972年第20屆奧運會的比賽項目。到六十年代後期,十一人製手球便為七人製手球所代替。1976年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奧運會上,女子七人製手球也被列為奧運會競賽項目。

為了使競賽規則趨於完善,1976年在伊什圖裏爾召開的國際手聯代表大會上作出了決定:每隔四年在奧林匹克年召開代表大會時,對規則進行修訂。

根據國際手聯1984年的統計,國際手聯擁有95個會員國,全世界128個國家和地區開展手球運動,有男、女球隊20餘萬個,運動員450萬人。手球已成為世界各國人民所喜愛的運動項目。

目前,規模最大、水平最高的有世界手球錦標賽、奧運會手球比賽、洲際比賽,名目繁多。在亞洲舉行的有亞洲手球錦標賽及亞運會手球比賽。此外,還有世界大學生手球比賽、世界中學手球比賽、世界青年手球比賽等。

手球的場地設備及競賽規則

七人製手球的比賽場地長40米、寬20米,球場兩端各放置高2米、寬3米的球門。球門前畫有扇形的球門區。比賽時,雙方各上場7人,其中一人為守門員。男子用球周長58—60厘米、重425—475克;女子用球周長54—56厘米、重325—400克,以將球射入對方球門的多少決定勝負。

每場比賽應由兩名權力相等的裁判員負責,由1名記錄員和1名計時員協助工作。比賽從中線開球,裁判員對違反規則的行為和動作要判罰。對持球超過3秒、超過3步的違例動作,要判罰任意球,由對方在違例的地點擲球。擲任意球一般不需要鳴笛,但防守隊員必須離開持球隊員3米。擲任意球可直接射門得分。裁判員對於不影響對方傳球或射門的一般犯規,可不追究。由於犯規而造成了傳球失誤可判罰任意球,如果影響了射門則判罰7米球。

球門區屬於守門員,守門員在球門區內可以用身體的任何部位擋球,守門員在球門區將球擋出到端線外,仍由該守門員擲球門球。守門員的服裝顏色必須區別於場上隊員的服裝顏色。守門員不準故意踢球。不可以持球出球門區,也不可以從球門區外持球進入球門區。持球出球門區要判罰任意球,持球進入球門區判罰7米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