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論領導的領導方式3(2 / 3)

請神吃飯,在遠古時代無論如何都是一件大事,因為它關係到部落和氏族的生死存亡、榮辱禍福,因此有理由受到特別的重視。甚至進入國家時代後,它也仍是曆代王朝的大典。

《左傳》上說:“國之大事,唯祀與戎。”“祀”就是祭祀,即“請神吃飯”;“戎”就是戰爭,即“吃掉別人”。總之都是“吃”。而“請神吃飯”,歸根結底是為了自己能夠安穩地吃飯。所以,它也曆來就被看作是一件大事。其被重視的程度,就可想而知了。

時間能使人生色,也能使人毀滅。

——[德]歌德一般地說,請神吃飯,必須由群體的最高首長(酋長、部落長、部落聯盟長、國君、天子)親自出麵。如果是家祭或族祭,則須由家長或族長出麵。另外,還有許多繁瑣的程序和儀式,與此同步進行。

除整頭的豬、羊、馬、牛往上端外,有時還要用人祭。用人祭當然是在奴隸社會,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可能殺王子公主、諸侯大臣獻祭,因為非如此不足以表示祭品之貴重,也就是本錢越大紅利也越多的意思。曆史上傳說商紂王曾殺姬昌(周文王)之子,又做成肉餅給他吃,很可能便是王子獻祭,然後再作為“胙肉”賜給姬昌。至於“醢鬼侯之女,菹梅伯之骸”,也可能是公主獻祭或大臣獻祭,或借獻祭之名濫殺無辜。不管采取多少種形式,請神吃飯的儀式,總體上都可以叫做“祭”。

我們再來分析一下,“祭”這個字,下麵是一個“示”字。“示”本是上天為了向人垂示休咎禍福而顯示的某種征象,故有垂示、顯示、展示、出示、表示、指示等義,都與上天的神靈有著聯係。上麵部分,無論從甲骨、金文、篆文看,都是像“一隻手拿著一塊肉”之形。所以,“祭”,就是用手拿著肉給神看,以表示自己的一片誠心:我們請您老人家吃肉了,您老人家也得表示表示吧?當然,天神、地祇、人鬼們倘若有所表示,也是非同小可的。因此這神即便小到土地、灶神,也得請他們吃飯。土地廟前有副對聯日“黃酒白酒都不論,公雞母雞隻要肥”,這就是請神吃飯的標準。不過土地神是諸神中級別最低的“地方官”,故而要求也不太高。灶神雖日“王”,其實“未入流”,待遇也更低,隻有年底才能吃上一點糖果,居然也受賄賂。滿嘴是糖,說話便甜,到天上作彙報時,專揀好的說,謂之“上天言好事,下地保平安”。可見,凡是“吃”了人家的,說起話來,就得偏向人家。

無論請“神”吃飯也好,還是請“人”吃飯也好,都可以統稱為“請客吃飯”。但是,如果僅僅把它理解為討好對方或賄賂對方,那就大錯特錯了。事實上,在“請客吃飯”這種最普遍的文化現象背後,有著極其深刻的內涵。

所以說,給人食物,請人吃飯,是一種很重的情誼;而接受他人的食品,則是受了很大的恩惠,必須尋找機會加以償還。通常的做法,也許是回請一頓。但如果是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受人一食,則可能要報之以生命。例如,韓信下齊七十餘城,又向劉邦討了個齊王的封號,羽翼豐滿,實力雄厚,已成為劉項之外的第三種力量,在楚漢之爭中舉足輕重,正所謂“為漢則漢勝,與楚則楚勝”。然而,當說客武涉和謀士蒯通都勸他反劉自立時,韓信卻斷然回絕,因為他念念不忘劉邦“解衣衣我,推食食我”之恩。韓信說:“吾聞之,乘人之車者載人之患。衣人之衣者懷人之憂,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吾豈可向利背義乎!”所謂“死人之事”,就是“以必死的精神為他人辦事”,“為他人之事不惜獻出生命”的意思。看來,有時一飯之恩是要以生命來報的。

“解衣衣我,推食食我”,這在韓信,確實是刻骨銘心的恩德。因為韓信是一個挨過餓、深知饑餓之苦的人,韓信少時家貧,常常沒有飯吃,隻好到南昌亭長家去混飯。亭長的老婆顯然並不歡迎他,便一大清早就把飯提前做好,抓緊時間吃完它。韓信再來時,當然沒有吃的,一怒之下,便跑到河邊去釣魚。一個在河邊拍絮的大娘(漂母)見他饑餓,便把自己的飯分給他吃,天天如此,直到漂絮工作結束。所以後來韓信封了楚王,衣錦還鄉時,第一件事就是向漂母報恩。

不僅韓信,隻要是稍為感受過一點饑餓之苦的人,都會產生相同的感情。我們民族的先民,正是在饑餓的煎熬中,通過艱苦奮鬥,最終才探索出一條生存的道路的。所謂“人是鐵,飯是鋼”、“民以食為天”等等說法,反映的正是這樣一條曆史唯物主義的真理:“人們首先必須吃、喝、住、穿,就是說首先必須勞動,然後才能爭取統治,從事政治、宗教和哲學等等……”

隻有把時間切斷的時候我們才會感到時間的流動和運動。

——[法]米歇爾·比托爾所以說,在我們民族的文化心理深層,便積澱著這樣一個觀念:食物是一切的根本。在原始意識的水平上,生存便直接地就等於吃。母親之所以最親,同時也最偉大、最神聖、最值得崇敬和感激,就因為她能養育我們。首先是給我們奶吃,然後是給我們別的東西吃。嬰兒並不知道自己是誰所生,他們是在吸食母乳的過程中認識母親的。如果生母並不哺育,則孩子很可能與乳母更親。所以,“有奶便是娘”。凡是對我們有哺育之恩的,也就同時具有母親的性質,可以也應該被看作母親,如“乳母”、“養母”。再廣義一點,如“母校”、“母親河”。

由於母親是最早和最主要的食物供給者,而食物又是生命之源,所以人類最早創造出來的神,無一例外地都是母親神。如歐洲出土的史前女神像和我國遼西喀左縣東山嘴紅山文化遺址出土的女神像,便都是母親神的偶像。其共同特點,是有著隆起的肚皮(意謂生育)和碩大的乳房(意謂哺育)。紅山文化遺址甚至還山土了一大批乳房。這麼多這麼大的乳房,當然不是為了性感,而是為了吃。在兒童和原始人的心目中,母親和母親神首先是食物的提供者,是可吃和被吃的對象。乳房們和有著碩大乳房的女人們之所以會走上神壇,就是出於這種道理:被吃的也應該是被感激和被崇拜的,可吃的也必然是偉大的和神聖的。甚至反過來也一樣,偉大神聖的,也一定是吃的。國家是偉大神聖的(同時又是我們的母親),所以是可“吃”(吃皇糧)的,而且吃起來絲毫用不著“不好意思”。上帝和神也是偉大神聖的,所以也是可“吃”的。古埃及人吃神王奧西利斯身上長出的麥芽,基督徒則吃象征著耶穌血肉的葡萄酒和麵餅。這一聖餐儀式表達的大概正是這樣一個觀念:隻有那些給了我們食物的,才真正是我們的上帝,我們的主。我們中國的伏羲,是一個主管“庖廚”和“犧牲”的人,大概就是因為在飲食方麵有功於先民,所以才被尊奉為“人祖”。

餐桌上的學問,不過是“食與共食”的關係;既然“食與共食”,可以使本無血緣關係的人由“非親”而“相並”;那麼,要把一個與自己並無任何血親關係的人變成“自己人”,變成“哥們”,那就要在餐桌上“認親”。如果上帝給了你這種機會(如在一起工作、開會),固然是你的福分;如果無此機會,最好還是在餐桌上“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