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還有更糟的,國王派了一位財務大臣去找你弟弟,直截了當地說,國王還需要再借一萬,而且立刻就要。你弟弟手頭沒錢,隻好寫信回家,試著讓父親相信這次國王會遵守約定。畢竟老幺還是得人疼,父親一時心軟,勉強同意。結果就是另一筆一萬金幣再次一去不回,永遠消失在西班牙的國庫裏。與此同時,你在阿姆斯特丹的事業卻是有聲有色。你可以為這些積極進取的荷蘭商人提供越來越多的貸款,而且他們總是準時、全額還款,絕不拖欠。然而,畢竟運氣也不可能隻好不壞。有一位老客戶覺得荷蘭木鞋一定能在巴黎掀起風潮,所以想向你借款在巴黎開個木鞋賣場。但不幸的是,你借錢給他之後,木鞋實在不符合法國女性的品位,結果商人大賠一筆,也不願意償還貸款。
這下父親可是大發雷霆,命令你們兩個都馬上去找律師解決。於是,你的弟弟在馬德裏向法院控告西班牙國王,而你在阿姆斯特丹向法院控告這位木鞋大師。在西班牙,法院可以說是國王開的,法官會推測上意,免得遭遇雷霆之怒。至於在荷蘭,法院是政府的一個獨立部門,並不需要看人民或親王的臉色辦事。結果,馬德裏法院駁回了你弟弟的訴訟,但阿姆斯特丹法院判你勝訴,讓你取得對那位木鞋商人財產的留置權,好逼他還錢。這下,可是給你父親好好上了一課。他知道,應該要和商人來往,而不要跟國王來往,而且最好在荷蘭做生意,而不要去西班牙。
而且,你弟弟的厄運還沒結束。因為西班牙國王還迫切需要更多的資金來養軍隊,而且又一心認定你父親手上還有錢,就用莫須有的叛國罪起訴了你弟弟,表示如果不立刻交出兩萬金幣,就會把他丟到地牢裏關一輩子,等著在裏麵腐爛。
你的父親受夠了,付了贖金換回自己心愛的兒子,但發誓永遠不再和西班牙做生意。於是他收掉了馬德裏分行,把你弟弟調到鹿特丹。現在,把兩家分行都開在荷蘭也像是個大好的主意,他甚至還聽說,連西班牙的資本家都正在偷偷把資金調離西班牙。因為連他們都意識到,如果他們想讓自己的錢不被搶走,而且能創造更多的財富,就最好到真正能夠實行法治、尊重私有財產製的地方,例如荷蘭。
就是像這樣的事,讓西班牙國王逐漸失去了投資者的信任,而荷蘭商人則贏得了他們的信心。而且,真正建立起荷蘭帝國的,也是這群荷蘭商人,而不是荷蘭的官方。西班牙國王為了要維持出征的腳步,雖然民眾不滿的情緒已經日益升高,但他還是不斷加征各種稅收。與此相對的是,荷蘭商人為遠征軍籌資的方式是貸款,而且也慢慢開始采用出售公司股份的方式,讓債權人也能夠享有部分的公司獲利。這下子,荷蘭這些股份公司成了荷蘭帝國的中流砥柱;謹慎的投資者絕不會把錢借給西班牙國王,就算要借給荷蘭政府也得思量思量,但講到投資這些荷蘭的股份公司,可是樂意之至。
如果你覺得投資某家公司能賺大錢,但當時所有股份都已經賣完了,你還可以從其他的股份持有人那裏去買,隻是可能付的價錢會比當初他們買的時候高。至於如果你買了股份,卻發現公司前景堪慮,也可以試著用較低的價格賣出股份。這些買賣大行其道,最後的結果就是在歐洲各大主要城市幾乎都設立了證券交易所,進行股票交易。
最著名的荷蘭股份製公司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在1602年得到特許而成立,當時荷蘭才剛擺脫了西班牙統治,甚至就在離阿姆斯特丹不遠的地方,還能聽到西班牙大炮的聲響。東印度公司通過出售股票取得建船的資金,再派船前往亞洲,帶回中國、印度和印度尼西亞的特產貨物。此外,東印度公司也資助旗下船艦的軍事行動,打擊競爭對手與海盜。最後,東印度公司更是提供資金直接攻下了印度尼西亞。
印度尼西亞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群島,島嶼數目上萬,在17世紀初分別由幾百個不同的王國、公國、蘇丹和部落統治。東印度公司的商人在1603年首次來到印度尼西亞,當時純粹隻是為了商業目的,但為了保護商業利益、讓股東取得最高利潤,東印度公司開始攻擊那些提高關稅的當地政權,另外也與來自歐洲的競爭對手開始交戰。東印度公司開始在商船上配備大炮,從歐洲、日本、印度、印度尼西亞招募傭兵,建起堡壘,展開全麵的戰爭和圍城行動。這些做法我們今天聽起來可能覺得有些離奇,但在現代早期,民間公司雇用的常常不隻傭兵,還包括將軍、大炮、軍艦,甚至可以直接雇用整支編製完整的現成軍隊。所以,等到像這樣由一個民間企業建立起一整個帝國的時候,國際社會可是覺得理所當然,見怪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