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日本要求定約(2 / 3)

這裏忽悠李鴻章。先是曆數列強惡行,再講日本之困境,然後是套近乎。“英法美諸國,強逼我國通商,我心不甘,而力難獨抗……惟念我國與中國最為鄰近,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協力……”“中、日脣齒相依,商賈往還,以無約故,反讬外人代理,聽其約束,喪失國權,莫此為甚。”

又去那裏,忽悠曾國藩。也是先站到同一立場上,拉近彼此距離。而後便大講世界形勢之害處,再講兩國結好之好處,“當今歐洲諸國勢力,方以壓力加諸中日兩國之際,兩國迫於形勢,實有迅速同心協力之必要”等等。

態度很誠懇,表情很自然,痛心疾首加推心置腹。

包裝得相當成功。

表演也相當到位。

兩位大臣本來也架不住人家上門,當麵不好推辭,一番言語之下,大致也就被說動了。

當然主要還是找到了彼此需要的地方,有需要才有合作。柳原所講,句句切中緊要,如果真的能靠在一起取暖,自然是再好不過。

10月,清政府同意了訂約的請求。

柳原前光勝利完成使命,可以回去交差、升官了。

隻是他可能不知道,大清仍然不失警惕,清楚地把握“不載比照泰西總例一語,致啟利益均霑之心。”

————————————————

第二次,來人訂約

1871年6月,日本派使臣大藏卿藤原宗臣(一記伊達宗城),與柳原前光再次來華,拿著準備好的藍本,到中國談判訂約。

這個條約的藍本,與柳原所講並不相符,有的地方就是改頭換麵,但有的地方則大相徑庭。

此前的話,都是謊言。

“圖窮匕首見”,徹底露出了日本人包藏的禍心——果然是處處“援照西例”,企圖均沾列強在華利益。

自己被西洋強加的不平等條約尚在,就想騎在大清頭上,享受與西洋一樣的待遇,這是一種什麼樣的精神?

李鴻章不幹了!不談了!

小日本遭到嚴辭拒絕,沒辦法,就死乞白咧的再三叨叨,拉著大清的衣袖,再不行就拉著衣角、抱著大腿。最後好歹還是訂了個框架性意見——“條約十八款,通商章程三十三款,互遣使臣,設領事,以上海等十五口與日本橫濱等八口通商,而禁其私入內地……”

定是定了,但,確實沒有給什麼特殊照顧!

特別是,沒有寫入“最惠國待遇”條款。

雖然含有雙邊享有領事裁判權,互相承認協定關稅等,但你有我也有,基本上也是對等的。

仔細扒拉扒拉這個條約的內容,可以講,是比較公平的。

比較公平,在日本人看來,就是不行。

未能得到最惠國待遇和在中國內地的通商權,日本人那是相當的不滿。

占不到便宜就是吃虧!

達不到目的,決不罷休。

不等互換條文就撤換了使臣,另派別人要求改約!

————————————————

第三次,再換人改約

日本派來的“主要代表”不是別人,就是政府比較滿意的忽悠高手柳原前光。

本以為搭上橋,就可以交給別人了,現在頭痛又落在了自己頭上,不知柳原到哪裏倒“苦水”。

1872年,柳原前光再次來華,硬著頭皮,忽悠。

說出花來也不好使了。誰都清楚他那藥瓶子裏裝的什麼貨色——叨叨來叨叨去,不就是要按西洋的標準辦?

“罷宗臣官,遣柳原前光詣北洋大臣李鴻章交日本外務卿副島照會,謂來歲與歐西諸國改修條約,欲酌改所議事件,與歐西一律,豫擬條款請商。”

這段記載十分令人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