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解的是日本人的舉動。
日本確實一直想與西方各國修改條約,也就是廢除現有條約中的不平等條款——租界、領事裁判權、協定海關稅率……當然目前隻是想想,“路漫漫其修遠兮”,所謂“來歲修約”,隻是日本人一廂情願的想象,換句話說,沒影的事。
拿沒影的事做由頭,似乎隻是想找個搭訕的借口,避免太突兀,讓大清覺得日本沒信用,畢竟說好了的事這麼快就變,說不過去,搞不好定約的事就徹底扯破了。
但,這並不是事情的關鍵,關鍵是,與“西歐一律”。
什麼樣的“一律”?
如果日本誠心想與各國平等交往,正常的情況,應從現在做起,中日定一個平等公平的條約,不能作為日本對外交往的典範,至少給歐美看看。
再說大清不曾欺侮你,你日本首先要善待大清,打下一塊友好基石。
可是,那是人性角度的想法。
日本人的理想是:與西洋一樣,享受對華最惠國待遇。
噢,我明白了——日本人是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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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大個明顯的動作,得有個漫天的大謊說不定還遮得住,你整個八杆子打不著的還是小小的由頭,明顯不相稱嘛。
這種理由,虧日本人還能說得這麼仗勢。那不是十分牽強,而是混蛋邏輯百分百——你小日本謀求與歐西諸國改修條約,到底是想修改西洋強加的不平等條款,還是要發揚自虐的特殊嗜好,再降低一點底線?
再說了,日本人又是通過什麼過程推理出必須與“歐西一律”這個結論的?
好比,突然有一天,有一個還算熟的人突然跑來,告訴你:
大哥,我過幾天要去看“小英”、“小法”他們。
——你看他們幹啥?
我去找他們要點東西。
——噢。(他們憑什麼給你東西,他們拿你的也不會還的)那你找我啥事?
大哥,你能不能把以前給“小英”、“小法”的東西,一樣兒也給我一份?
……
這就是日本人的邏輯推理過程。
你找他們要東西,跟我必須給你東西,有什麼聯係嗎?
兄弟你這麼輕視我大清啊?想辦什麼事,也得找點稍微有技術含量的理由來啊,光“刷臉”可不行啊。
再精美的包裝,也遮不住透出的臭豆腐味。
這次可不聽他忽悠了。李鴻章果然很是惱火:你日本人準備與西洋改修條約,這算什麼理由,與我有什麼關係?
李大人對日本不講規矩、不講禮節,出爾反爾,更是嚴加訓斥。(答以“去秋甫經立約,尚未互換,此時遽行改議,殊非信守。”)
完了,忽悠不成了。
忽悠不成柳原前光也不能走啊。硬著頭皮交涉,但大清在底線上一步不退。
能玩的,也就是玩點文字遊戲了,想方設法夾帶點私貨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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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終於正式換約
1873年4月,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來中國進行條約的正式換文。
柳原前光修約沒搞定,碰了一鼻子灰,原稿打回。回去以後,人很鬱悶,條約也被當廢紙擱到閣樓上了。
將近一年。
又是忽然有一天,政府忽然決定批準條約、派人換文,急事急辦。
請記住我說的這點。這件事的背景,馬上會在下文談及。
啊,做了這麼多艱苦的工作,尤其是日本,不畏艱難、瞞山過海地來往奔忙,費這麼大勁,終於成了。後期主要領導代表最高領導出席,也就是握手、微笑,簽個字、換個文書,再吃個飯罷了,是吧?
按現在的情形,好象是吧。
但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