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27.“賊性”難移(2 / 2)

在我走投無路時,認識了一個30多歲的四川人,大家都叫他老王。其實他根本不姓王。他也跟我一樣到處打零工。不過我發現他隻是借打零工的幌子,實際幹的是偷竊勾當。他已經這麼幹了十幾年,從未被警察抓到過。他讓我跟他合夥做。他有一輛麵包車,以在工地打零工為掩護,專門到建築工地偷建材,搬上麵包車拖走,然後低價賣掉。他偷得最多的是工地上最值錢的銅,趁工人午休時下手。有時他看到包工頭睡著了,就把他手機的電池板卸下來扔到草叢裏。這樣,即使包工頭發現工地失竊,也不能及時報警。後來我還發現他在工地上打工用的名字都是假名,不輕易能抓到他。比起他的精明、狡猾來,他當小偷“老板”,我隻能給他打下手。每到工地去偷一次,我可以分到幾百塊錢。當然大頭是“老板”賺了。

我第一次被抓,是因為入室偷竊。偷竊的對象、地點,都是“老王”提供的。這家主人“老王”認識,知道他有錢。而且主人的生活規律,都被“老王”摸透了。什麼時候下手,從什麼地方進去,“老王”都“指點”得很詳細。但他自己不去,讓我和另一個同鄉兩人去。他開車帶我們踩點,觀察環境,看從什麼地方進屋。深夜12點了,我們按他的“指點”從廁所、陽台爬上二樓,二樓的窗戶開著,主人的包擱在客廳茶幾上,人在裏屋睡覺。“老王”要求我們“隻拿錢,不害命”。我們拎起包順利地下樓,登上在路邊等候的麵包車就走了。包裏共有17000塊錢,我和同鄉各得5000,師傅拿7000。幾天後的中午,我正在出租屋睡覺,一幫警察衝進來,說“有人舉報你了,跟我們走!”在派出所裏我被一頓暴打,隻得從頭到尾把經過招出來。但警察去“老王”住地抓他時,“老王”已經聞風逃了。我被判刑三年六個月,送到安徽的白茅嶺勞改農場服刑。2005年4月提前三個月出來。

出來後我沒回家。身邊連抽煙的錢也沒有,怎麼回家?在勞改農場裏我認識了不少也幹偷竊這一行的人,有機會時相互就悄悄地交流偷竊的經驗。要說監獄能把人改造好,鬼也不信。有一個獄友在太倉,我去找他。兩人合夥偷了價值兩萬多元的一台筆記本電腦和一台投影儀。怎麼這麼倒黴?我偷一次就被抓一次。這次又被發現了,二進宮被判5年半。實際服刑三年多。

2009年4月17日出來後,我打算不再幹這一行了。一偷就被抓,說明我太笨,不適合掙這種錢。我回上海,進了一家服裝廠。經過培訓,我掌握了一些技術,成了技術工人。除了設計,服裝廠的各種機械修理技術我都學會了。老板讓我當車間主任,第一個月的工資2500,到第三個月就加到了3500塊。在廠裏我還談了一個女朋友。這樣我可以安安心心過過小日子了。但誘惑還是不停地來幹擾我。在服刑時認識了一個鎮江朋友,他老打電話叫我過去,好幾次我都回掉了。我知道他叫我過去幹什麼?我這人沒自己主見,常常被別人牽著走。10月28日,剛好廠裏趕完一批貨,放假一個星期。鎮江朋友又打電話叫我去玩,結果一玩又玩進看守所來了。我和同案犯29日深夜到竹林山莊小區,看到二樓一家窗戶沒關,鎮江朋友負責望風,我爬進去,偷了一台筆記本電腦外加200現金,總共價值2000多塊。我們作案後到火車站小旅館睡覺,以為沒事了,誰知碰上警察來查房,發現我們房間裏有電腦,覺得形跡可疑,就把我們帶到派出所……

這次被判了一年。你問為什麼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了還要去偷?唉,我也說不清楚,大概一是存有僥幸心理吧,再一個總嫌錢少,人心不足蛇吞象……(也許還有一個原因,喬XX沒有說,那就是“賊性”難移。一個人一旦養成了一種品性,再去改造就難了。俗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道理就在這裏。因此,防患於未然,永遠比“亡羊補牢”要重要得多。)

出去後去不去找女朋友?沒想好,再說吧。